我国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陈 亮
摘要:会计监管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文章就我国会计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提出健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完善我国会计监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会计监管;会计信息;问题对策
一、我国会计监管现状
会计监管主要是指以解决经济活动中的会计信息披露为目的,政府机构和自律性组织依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各种组织与会计有关的活动进行管理。会计监管问题由来已久,相应法律制度也不断地完善。从1985年《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到新修改的《会计法》,其中都对会计监管进行了详细规定。会计监管形式通常有单位内部会计监管、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以全方位的形式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单位为保护其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有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内部会计监督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作为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一种外部监督。社会监督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证性而得到法律的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公证性。将社会公众的力量与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相结合,形成对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也是与会计事务的广泛存在,而又属于专业性强的技术性强的一项工作这个特点相适应的,表明了社会监督的重要性。
(三)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也称之为政府监督,也是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是实施会计工作国家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会计工作监督检查部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包括: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监督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二、我国会计监管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机构监管职能弱
企事业单位是会计监督管理的基层机构,也是会计的执行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事业单位独立性越来越强,这时虽然有的单位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健全,但也有一些企业的经营者、领导者独断专行,进行以权谋私甚至违法乱纪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有些经济案件,如美国爆出的安然事件让会计造假成为中外关注的焦点。除此之外,我国也出现了蓝田集团以及科龙集团的会计造假事件。此类事件中,由于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使其向集体利益倾斜,单位领导人的打击报复使其不能依法办事,弱化了会计监督管理。
(二)社会监督不力
新《会计法》构建了单位内部监督管理、国家监督管理及社会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管理模式。当前,不仅国家监督管理、单位内部监督管理也下降,而且社会监督不力。根据国际惯例,管理企业的财务活动要交给社会,即交给那些具有“经济警察”作用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管理。但是,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体制原因、职业标准、人员素质、职业环境等问题,使社会监督管理作用无法正常发挥。
(三)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为维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很必要的。有些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尤其缺乏各种监督管理制度,连起码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也不设置,有时连简单的内部牵制制度也不要,即使有,而且较健全,也存在不落实、不执行、不考核的问题,使制度形同虚设,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
(四)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不严
多数人的意识中只有《刑法》才是法,而对《会计法》并不以为然。这造成财会人员有意或无意的违法。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企业经营者、领导者无视法律屡有越权行为,企业会计人员虽有监督管理职能,却无力监督管理。执法不严也是造成会计监督管理下降的原因。当前对违反财经法纪给国家、他人带来严重损失的行为,存在着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多以罚代法,达不到预期的监督管理目标,还纵容了违法行为,导致恶性循环。
三、解决我国会计监管问题的对策
(一)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如《经济法》、《证券法》等,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加强外部监督和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建设
我国企业会计监督不力,问题还在于我国企业还未意识到内部监督的重要性,对内部监督还存在着很多误解,因此监督能力弱化,会计信息不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单位加强内部监督的程度,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
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也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是提高会计监督力度的外部基础之一。我国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规定单位外部监督层次,将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协调一致,为会计人员创造了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为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三)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四)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他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的输出结果。首先是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有一定的行为规范来自我约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誉。这是会计职业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技能的高低决定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最后,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因为会计人员在提供会计信息时,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因此,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首先要主动的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操作能力,同时国家、社会也要提供相关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这些会计人员进行培养,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全面性,使得会计监督能够有效的得以执行。
(五)强化高层管理人员责任,约束高管人员行为
《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信息失真源于众多因素,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出在企业内部,与高层管理人员有关。高层管理人员处于单位领导和管理的最高层次,会计人员能在多大程度上诚实工作,依法履行职责也取决于法律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因此,对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高层管理人员,而不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高层管理人员是内部会计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它在内部会计监管中具有极其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效的会计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它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最终达到杜绝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
(六)实行网络化管理,加强会计监督管理
利用财务管理系统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可以提高企业业务处理的自动化程度,杜绝业务流程中的人为因素,保证会计系统按业务实际情况真实完整的进行记录、核算、反映。另外,可以采用网络财务软件在互联网上建立企业集团内部统一的会计信息系统,对分支机构的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有效实施会计监督管理。通过网络财务软件将企业的部分会计行为和会计资料置于受保护的特定区域内。
(七)加强外部的会计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的外部会计鉴定——审计监督体系包括政府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具有强制性、独立性。企业内部审计由于受制于企业经营者而缺乏独立性,使其对会计监督缺乏权威性。社会审计是承担着企业监督的中坚力量。随着企业规模与业务种类扩大,审计监督体系得到普遍实行,主要目的转变为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确定会计报表的可信性,查找错弊则转为次要目的。对查找错弊职能的忽视,为图谋不轨者创造了实施错弊的机会,降低公司造假的成本。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高度关注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培养其反造假的训练,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诚信理念的塑造。提高执业能力,防范会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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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