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在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中的作用

    李学斌

    摘要:内部审计在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中,一方面作为监督者提供确认服务,另一方面还可以全面参与到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中。文章主要分析了企业法律风险对内部审计的新要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完善企业法律风险内部审计制度的途径。

    关键词:内部审计;法律风险;规避

    我国现阶段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相对薄弱,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完全发展成熟,因此,要做到全面、有效的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就必须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一、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内部审计内容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其制定并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及《职责说明》(2001年)中认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是目前较为权威的关于内部审计作用的界定,也是未来内部审计职业发展的方向。

    委托代理关系会产生受托经济责任。而审计的存在正是为了保证受托经济责任能够全面有效的履行。内部审计是解决代理问题的控制机制,是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信息披露制度和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行也离不开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作为受托经济责任的最好计量者、监督者,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桥梁,其最终目标是协调组织成员有效地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降低各种委托代理成本。企业内部审计可能通过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控、检查、评估、报告和提出改进建议来帮助管理者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职责。

    二、企业法律风险对内部审计的新要求

    (一)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或者免除偏见地从事审计活动的先决条件,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所谓“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应与其所审查的活动保持应有的独立,为其能够自由和客观地完成审计任务,取得期望的工作成果提供足够的保证。然而,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内部审计部门属于公司行政系统的一部分,在日常的活动中服从公司管理当局的指挥。虽然这有助于审计部门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相应审计,但是同时也形成了内部审计与管理当局及其所实施的内部控制和提供的财务报告交叉混同的现象,不利于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应该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使其工作不受管理当局的限制,并确保审计结果受到足够的重视,进而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二)扩大内部审计的职能及作用

    内部审计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负有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其他部分的职责,因而在强化内部控制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然而,传统的内部审计只是评估内部控制是否实现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表是否可靠,是否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等等。只强调了经理人与下属职能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没有考虑到外部利益相关者(股东)与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只注重了企业代理关系中低层次的代理职能与方法,而忽略了高层次代理关系的重要地位。随着企业规模壮大,股东与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成为内部审计的关注点。因此,内部审计应该提升治理层次,拓展职能范围,涵盖企业所有的委托代理关系。

    拓展职能范围后的内部审计,一方面可以通过战略管理审计来评价,股东与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是否有效履行。通过对企业战略持续的风险评估,不断研究提出可能出现风险的应对方案,确保战略的正确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组织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绩效评估,来评价公司最高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帮助和促进其全面有效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最终目标是实现创造企业价值的目标。同时,对企业最高管理层的审计、评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企业经理人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

    三、完善企业法律风险内部审计制度的途径

    (一)组建审计委员会,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其《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中强调:内部审计师必须独立于其所审核的活动,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确认和评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应在董事会下设置内部审计委员。委员会的组成须经董事会批准并成为其常设性机构,审计委员会由不参加董事会的外部董事组成。它从属于董事会领导并能直接向其报告工作,在组织中独立于管理层和业务部门,能够独立地履行其职责。同时,审计委员会在业务上受监事会的指导,从而可以保证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始终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对支持和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起到重要的作用。审计委员会可以充分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而形成严密的内部审计控制系统,在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前提下,由内部审计机构来完成评价公司内部企业法律风险规避制度及其执行的效果,并提出改进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的建立可以在大大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保障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可以相对独立地、有权威地对公司的各项法律风险规避政策进行审计监督,作为公司内部治理、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参与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履行检查、评价职能。从公司的治理角度来看,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肩负着保证公司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可信性职责。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的制度安排,能有效减轻董事会职权弱化、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同时,审计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监事会指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对董事会的制衡。

    (二)转变内部审计职能

    目前,我国企业中的内部审计人员将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及监督上,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就是“查错防弊”。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外部制约机制的加强,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这种有限的职能显然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更不要说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因此,内部审计应该及时扩大职能范围,以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

    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审计委员会对单位的决策、计划、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评价,揭示矛盾、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并提出建议。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确认,保证控制措施处于正确的位置以及在关键位置建立有效的控制点。将服务意识贯穿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管理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以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时,面对企业法律风险问题,内部审计部门不应该仅仅负责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本审计、预决算审计等一般性的审计业务,而且还应该运用企业设定的风险预控评价指标,对企业内外部各种经济现象进行评估和检测,从而有利于核实法律事务机构部门的工作,对其工作质量和披露信息进行实时监控。有利地保证了企业法律风险规避机制的运行效率和职能的发挥。

    (三)拓展内部审计的服务范围,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审计

    随着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变,其服务领域也将突破传统的财务审计的局限,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层面之中,其涉足的领域应该涵盖包括法律风险管理审计等方面。

    法律风险管理审计是内部审计机构对组织风险管理流程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关键风险控制的充分性、风险评估和报告数据的准确性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价。它既可以保证董事会运用适当的治理和控制来处理企业法律风险,又可以在降低、转移或承受法律风险等方面为管理者提供建议。在法律风险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应该更多地参与到面向未来的规划和决策工作中,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时时关注。法律风险管理审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关注以下两点:

    首先,法律风险管理审计的审计计划制定要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等企业具体情况相结合。只有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充分考虑企业整体的战略目标,重点关注法律风险对组织目标实现产生的影响程度,才能够通过对法律风险的监控帮助企业长远地发展,满足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的愿望,增加企业价值。

    其次,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的各个层次,法律风险管理审计要对组织整体的风险管理和职能部门的风险管理全部进行审查和评价,其审计内容包括对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评估方法、法律风险应对措施、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适当性及有效性审查。

    参考文献:

    1、耿慧敏.刍议加强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独立、客观性[J].财会月刊,2009(2).

    2、韩春丽,尹庆伟.浅析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1).

    3、董丽英,吴少卿.现代内部审计的风险管理方法[J].审计文摘,2009(1).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作者为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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