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拒绝暴力思维

    魏英杰

    邓玉娇案的相关报道对案情的描述足以刺激一些人的大脑神经。

    在既有司法体制下,公检部门才能够对案件提出合法的证据,而公众却只能从新闻报道和警方通报上了解案情。这也就是说,人们可以对有关部门提出质疑和批评,却不能干涉警方独立办案和提出结论,更不用说越过司法体制,以自己的判断和结论来实现正义。

    我的意思是,如果我们认为邓玉娇可能受到法律的不公正对待,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呼吁和寻求正义,而不是武断地把公权力部门推向对立面,否则,以这种以暴易暴的思维和方式追求正义,二者之间的裂痕只会越来越大,直至无法弥合。这对整个社会来讲,何尝不是一种悲剧。

    邓玉娇案发生后,许多人把她看作勇刺恶吏的“烈女”,还有网友为她写诗作赋,这些声音恰恰扭曲了事实本身,甚至可能陷邓玉娇于不义的境地。

    各种迹象表明,邓玉娇并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她不过是在面对三个(或者两个)男人的胁迫(或挑衅),出于维护自身,人身安全而动了刀子。警方的两次通报,既没有否认另一方对邓玉娇进行言语挑衅的事实,也没有否认其中有人和邓玉娇发生了肢体上的接触,甚至从一个房间追到了另一个房间。必须指出,当一个女人面对这种情形,不论对方是否要求提供“特殊服务”或“异性洗浴服务”,她都有理由认为自己处境危险,进而采取防卫措施。至于她的行为产生了致命后果,却不是她所能估计而且可以事先考虑到的。

    邓玉娇当时的行为在于保护自身免遭不测,而不是准备拿起刀子惩治恶吏,这是一个细微而重大的基本事实。一些网友认为“杀得好”,这无异于把邓玉娇推到一个“女英雄”的地位,进而也就等于认定她是在主动采取暴力行为。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警方认定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岂非正合其宜?

    邓玉娇案发生后,网友和媒体报道对当地公权力部门的质疑和批评,客观上有利于推动案件的公开办理。一些律师站出来纷纷表示愿意代理此案,后来两名维权律师奔赴当地,着手开始工作。虽然两位律师所采取的方式受到来自部分网友质疑,甚至有评论人士认为两位律师的表现很不专业,最终当事人家属还和律师解除了代理协议。但应该说,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下,律师的腾挪空间并不是很大,两位律师试图突破约束另辟蹊径固然存在争议之处,但这种出于公益目的的维权活动本身,却是值得肯定的,

    此外,有的网友为声援邓玉娇,自费制作T恤在网上分发,还有些网友准备赶赴案发当地“旅游”。这种来自民间的支持力量,也让人看到了作为现代公民所拥有的公共情怀——只要没有违法违规,没有干涉警方办案过程,都应当得到理解和支持。日前,一场“关注邓玉娇案及网络民意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数位学者和媒体记者呼吁公开,公正处理邓玉娇案,并拟组成观察团持续关注此案。这一活动,填补了知识界的理性力量在本案中的缺席状态,发出了专家和学者的声音。

    上述这些活动旨在关注真相,而不是越过司法自作结论;旨在呼吁正义,而不是绕开法律自我实现正义。我认为,这种尊重宪法和法律的公共行动和表达,才是体现和建立现代法治社会的真正力量。只有如此,邓玉娇案才不会成为。暴力思维。的标签式人物,公众舆论和公权力之间也才能够进行良性,有效的沟通,共同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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