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为创业主体的小型企业面临的“寻租”行为研究

    李志勇 郭文娟

    摘要:在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背景下,在各个地方各种规模的“工业开发区”浪潮风起云涌的环境里,以农民为创业主体的小型企业也在逐渐的成长。而形色各异的“寻租”行为也成为影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环境特殊,再加上主体特殊,所以其遇到的“寻租”行为除了共性之外,还有其特性。文章研讨了这些特殊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寻租行为,以及这些寻租行为对他们产生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寻租;农民企业主;寻租类型及理论

    一、引言

    近些年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是有目共睹的。国家对农村政策的调整以及农民观念不断改变是这些年来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其中,农民转变观念,放弃传统的面朝黄土背朝天或是外出打工的营生模式转为自主创业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虽然还在少数,但是却是上升的趋势)。农民自主创业不仅有助于转移中国潜在失业的劳动力,而且增加了他们的收入,随着与外界接触的增加,也促使农民的观念不断地改进。但是大部分的创业者却是屡次三番的受挫甚至失败,其中原因有很多。

    在从事创业的农民队伍中,主力军是那些年龄在30-40岁之间,曾经外出闯荡多年的人,他们不甘于现状,富有挑战精神,抗挫折能力较强,为人处世较为灵活变通,但是学历大多很低,小农意识较强,管理粗放缺乏管理经验,很重感情。这都是导致农民创业困难,容易早夭的原因。当我们从“寻租”这一方面来探究农民创业的问题时,不能说“寻租”是导致他们创业早夭的原因,但是起码增加了他们创业初期的难度。本文分析过程中,首次提出了一些对“寻租”这个概念外延的理解,毕竟这个概念还可以有新的内涵和外延。

    二、“寻租”的理论基础

    “寻租理论”的鼻祖是图洛克(Gordon Tullock),1967年他在论文《关于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中首次提出寻租。他的主要观点是,完全竞争理论对偏离竞争所导致的社会福利估计不足,实际上税收、关税和垄断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大大超过了通常的估算。其原因是人们会竞相通过各种疏通活动,争取收入,即寻租;而在竞相寻租的条件下,每个人都认为花费与其所期望的收益相近的费用是值得的。

    布坎南(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公共选择学者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提出了两个观点:寻租基本上是通过政治活动进行的;限制寻租就要限制政府。这一理论对于政府失灵问题有巨大的贡献。弗吉尼亚大学公共选择中心的观点是寻租包括为了取得额外的收益而进行的疏通活动,这种额外的收益是许可证和配额产生的。

    克鲁格(Anne Kreuger)1974年在探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形成原因的论文——《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也提出了寻租的概念,她发展了图洛克的观点,并在经验上估算了配额所造成的损失。

    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概括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把自己占有的劳动(不论是体力还是脑力)、资源投入生产,并创造出生产劳动成果进而转化成利益来获得;二是不经过劳动,通过相关的手段来掠取占有别人已经创造的成果财富。而“寻租”行为则属于第二种活动。它实际上就是某些组织或是个人利用自己的一些特权(特殊关系),不经过相应的生产劳动而把社会公众财富转移到自己手中,是对别人所创造的财富的一种侵占。

    目前,大家主要是认为“寻租”活动的主体是政府。具体到农民经营小型企业方面来讲,大部分人认为政府有意或是不经意的“寻租”行为是造成其经营状况恶化的原因。其实,除了政府,个人“寻租行为”尤其是大量的“变相寻租”行为也给这些小型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分别从政府和个人方面来了解小型“工业开发区”中农村小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寻租”行为,以及对这些企业所造成的影响。

    三、“寻租”行为产生的背景——“工业区”的建设

    作为创业者,有较为强势的权势背景(其实就是熟人)是非常有利的。然而,作为农民创业者其本身就是“草根”一族,白手起家,大多数人没有任何的背景。再加上创业者本身学历以及人际交往表达能力的欠缺,所以创业过程中与政府打交道时就会存在很多的“障碍”,即使是在国家改变对农村政策的今天。譬如在申请营业执照、申请贷款、购买厂地、环保检查、税收缴纳等时候,一些政府人员就会给“小鞋”(寻租)穿,唯一解决的方式就是“纳租”。

    也许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建立开发区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与此同时,大量土地被收回使更多的农民“失业”,这便赋闲了一批劳动力;各地政府大量收回农民手中的土地作为引资建厂之用,鼓励外资的进入,同时在各个方面都给与优惠。而外资进入的热潮也带动了当地一些不甘平庸的人走向创业之路。但是外资的进入在很大程度上挤占了本地小企业主的资源和优势。当地政府的主要精力和优惠政策都向外来企业倾斜,原因是外来企业与当地小型农民企业相比,其规模相对来说比较大,管理成熟,已经进入创收期,可以给政府创造大量的税收和业绩;同时因为其规模较大,可以吸收较多农村潜在劳动力,帮助政府解决失业问题;经济的发展,就业的增加,相应也促动当地第三产业发展,这又进一步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所以,一定程度上为了把有限的资源让给外来企业,当地政府便会对当地农民创建的小型企业“设租”,当然这些“设租”行为有的是政府不经意的行为,也有很多是政府为了把资源让与外来企业而故意设租。这便是各个地方的工业开发区“外兴内衰”的一个原因——对“内”设租较多(“外”指外来企业,“内”指当地小型企业主要是脱产农民创建的小企业)。

    再以金融机构为例,企业经营离不开贷款。虽然国家针对农民创业专门制订了贷款政策,但是金融机构不愿意把钱借给白手起家的“农民企业家”们,而是像政府一样乐意把钱借给外来的企业,这是一种“偏好性”寻租。一方面是因为外来企业资本相对雄厚,还款能力强;另一方面他们有政府做后盾。

    但是,随着国家社会对农村在经济发展中重要和独特地位认识的不断加深,以及政府对农村、农民和农民创业主体的资金和政策扶持,贷款难的问题正在缓解。但是外资争夺资金源和金融机构“偏好性”寻租行为仍然是农民业主获得资金的重要阻碍。其实金融机构的这种寻租行为也是对处于相对弱势的农民业主应得资源的残忍剥夺,只不过就像是政府无意设租是一种制度中固有的、客观存在的、非主观的“寻租”行为,而金融机构的“偏好性寻租”是一种潜意识的、主观的寻租行为。

    下文分析农民业主在创业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寻租行为,探析这些行为产生的原因和所造成的影响。在分析过程中,我们就可以了解这种工业区内针对农民业主的寻租行为和其他寻租行为之间的共性,以及自身的特性。

    四、经常遇见的“寻租”行为

    笔者调研一些小型化工企业的业主,亲眼看到他们在创业初期所遇到的困难。而他们仅仅是所有类似企业的缩影和代表。

    (一)“行政寻租”

    所谓“行政寻租”其实就是“政府寻租”。这种寻租行为可以是“有意”,也可以是“无意”,都会对农民业主的创业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是对他们努力的无视和成果的侵占。下面以土地为载体来分析一下在农民业主寻找创业土地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1、行政寻租的具体表现。土地是创业初期首先要取得的珍贵资源,所以文章以此入手来分析一下小型工业区内的“行政寻租”行为。创业初期首先要做的事情之一就是寻找建厂场地。在建厂之时正是政府大量回收农民手中土地的时候,那时候有大量的已经回收、但是闲置的土地。但是,东奔西跑半年之久就是没有拿到一块土地。因为土地费用太贵,对于一个刚刚创业的人来说根本承受不起,而土地费用高一部分原因是政府故意抬高的,目的打压当地人对土地的需求,把土地留给外来的企业。因为这些企业有能力承受较高的土地价格;还有就是政府各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这个说归那个部门管,那个说归这个部门管,但到最后还是找不到主管的人,而在此过程中的花费却是惊人的;还有政府会提出很多的要求,比如要求企业每年要帮政府解决政府人员的福利,或者是为政府的活动赞助,譬如为一年一度的政府职员运动会提供奖品等,这些都是这些小企业在还没成立之前就必须要答应的事情,如果不答应企业的成立都有困难。这些是企业成立之初所遇到的一些“政府寻租”行为,而且大多数是政府主动设租,还有很多政府职员为私利设租。企业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厂地,所以就找一些地段不好的地方暂时建厂,期待积蓄一定资产以后在寻求较好的地段。但是,在此过程中又会遇到很多的阻碍。因为一些政府部门会经常的来拜访,不断地进行检查。有的是按程序来,执行国家的政策规章,而有的时候却是一大帮人来吃喝完了就走。不但要在精神上时刻准备迎接他们的检查,还要在人员物质上做好准备。这便又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和财力负担。而在建厂之初答应的各种赞助支持活动还得执行下去,可想而知企业的负担有多重。当然这是大多数企业都要面临的事情。但是,对于没有任何背景的农村小型企业来说,应对这些事情相对来说更为困难;而应对这些事情只能是使企业的发展雪上加霜。而对于处于工业开发区之中的小企业来讲,的确是有很多的机会和资源。但是政府的偏袒政策,实际上也是一种政府部门的“偏好性寻租”行为,使大量的资源和机遇都被外来企业所占据。当然,大量企业的涌入也会创造一个很好的氛围,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时候还会成为小企业的合作伙伴,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机会,而且大量企业的集聚又会形成一定的区位优势。但是,我们也不应忘记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什么?

    2、解决问题的建议。所以,面对土地这种珍贵的资源,的确应该进行有效的控制。但是,正是这种主观地“有效控制”反而导致了与国家政策的背道而驰。所以,作为政府尤其是高一级的政府部门应该根据现实的变化而改变土地政策。譬如,国家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鼓励农民自主创业的同时,就应该预测到对土地的需求会增加。为防止地方政府的以上行为给创业者造成困扰,政府应该制定相关规定,明确阐明每一个创业的农民都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土地使用权,把其上升为一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就会有效地避免上面那种行为的产生。

    除了创业用的土地,另一个最为重要的资源便是资金了。所以就牵涉到了金融机构的寻租行为。尤其是农民创业者,自有资金本来就少,所以大部分的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贷款,那么下面就分析一下他们在创业过程中所遇到的金融机构寻租行为,及其这些行为造成的影响。

    (二)金融机构(及其人员)的寻租行为

    对于金融企业的寻租行为,主要有股票市场寻租、信贷市场寻租、外汇市场寻租,而且金融市场的寻租也是普遍存在的,也产生很多不良的后果,最根本的就是引起社会不公平,导致社会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和严重浪费。而且金融机构(及其人员)的寻租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环境、大大增加了金融交易成本、加剧了金融投资风险、滋生了权力腐败行为。而在这里我们具体到地方的“工业开发区”内的小企业所遇到的金融机构(及其人员)的寻租行为,管中窥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反应整体的状况。

    因为对于一个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其主要业务仅仅辐射到其周围并不是很大的地区,而且也远远没有达到上市的实力。所以面临的金融机构(及其人员)的寻租行为主要属于信贷市场的寻租。

    国家虽然放松了农民贷款的限制。但是要求还是很严苛,譬如要求到五户联保,而且有很严格的贷款金额限制,最高金额是4万元。而这对于发展畜牧业或其他小成本企业来讲,似乎还勉强可以。但是如果想从事一些工业性的创业时,这个贷款额便显得捉襟见肘,连最基本的地皮都买不到。而前面我们也讲过,银行也不愿意贷给这些没有任何资产的创业者,而是将更多的资金贷给外来企业。即使是愿意把钱贷给他们,也对他们提出严苛的要求。为了贷到所需要的款额,创业者又是东奔西跑的找“熟人”,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熟人”可以帮你尽快尽早尽多地把款贷下来;当然也有是违反政策的。但是,这需要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就是“租金”——请客、送礼、各种所谓的“手续费”,有时候如果某些人看中了你的项目,他还会要求在投资中入股。当然,股金是业主给他们出,到时候如果企业盈利了他们便可以坐收收益;如果企业破产,他们则没有任何损失。政策限制有的是属于政府无意设租,有的是政府或者是其职员利用其手中的职权谋取个人的利益。

    一个小企业主的整个创业过程就像是唐僧取经的过程,经过九九八十一难才能够勉强走上正路,而前面还有更多的“劫难”等着。当然,每个企业的成长过程就像是一个人的成长过程都会经历很多的劫难。但是,对于一个处于开发“工业区”背景之下、处于众多外来企业“挤压”之下、在政府一定程度忽视之下的小企业发展更为困难。这使得原本就存在的针对这些小企业的各种寻租活动更为频繁,并进一步扩大化,对小企业造成的影响更为严重。

    所以,在国家改变对农村政策的同时,尤其是应该关注一下小型工业区内农民创业者的命运,尽可能地为他们创造出公平公正的融资环境。有“无意设租”因为制度的原因,一些寻租行为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而且上述寻租行为很多是一种“传统习惯”,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陋习。所以要想彻底消除这些寻租行为,不仅需要国家政府政策的支持,还寄希望于人们观念的改变。

    政府组织和金融机构是农民创业工程中遇到的主要寻租主体,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不能忽视的其他寻租主体。他们的寻租行为同样也造成了创业者的困扰。而且,这中个人寻租行为是中国传统人际关系(尤其是对于还较为传统的农村观念)的一种反应,带有很强的“中国特色”、“农民特色”和“人情味儿”。

    (三)除却政府组织、金融机构等寻租行为之外的其他个人寻租行为

    也许我们没有把组织或个人所不得不面临和处理照顾的“人情关系”当作一种“寻租”。因为其实这也是利用自己或个人的特殊关系(可以说是一种“另类”的特权)来谋求自己的利益。就像是“寄生虫”一样不付出任何努力来分享占用他人的利益和资源。

    譬如,一个小企业千辛万苦的建立了。这时候,一开始不愿意提供帮助的人便也会以另一重身份出现,对企业提出各种要求。有人会“推荐”自己或是自己的熟人到企业中工作,而农民创业者本身便处在一个较为复杂“家族”式关系中,重人情的个性使得小型企业业主几乎失去了拒绝的可能性。是的,如果这些被“推荐”来的人真的可以帮助企业创造应有的价值,也实现自己的价值,那么我们不能说是一种“变相寻租”。但是,大部分情况是这些靠关系进入企业的人,事实上就是占用企业的资源,拿着工资但不能创造出应有的价值。这不仅占用了企业的资金、占用了别人的工作岗位,如果这样的人比较多还会严重地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还有就是“借钱”(大部分没有利息,完全出于人情白借),也许大家说借钱并不是“寻租”,钱是有借有还的,也不会占用浪费资源,而有时候事实并非如此。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也可以说是人之常情。在这些小企业创建初期急需资金的时候,大家一般能躲的就躲。而一旦企业有了起色,资金有所剩余时,借钱的人也就多了起来。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需要利息的补偿才不会贬值。在通货不断膨胀的今天,资金占用一天给小企业主带来的损失就是巨大的,而且大部分情况又没有利息的补偿。这本身就是对别人资源的占用和浪费。

    当然,这些农民业主的个人素质也有关。他们的“人情”观念和“义气”情节太重,再加上农村那特有的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都会导致“变相寻租行为”的产生。

    除去笔者援引的这些小例子,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类似的事情,其实我们都可以把它们归类为“变相寻租”行为。因为它们最终结果就是导致了社会不公平和对资源的浪费。似乎政策对于解决这一问题来说显得无用,观念性的东西不是一朝一夕能消除的。政府能做的只能是尽量地营造一个客观的环境,教育创业者或是相关的人员克服这种“人情”观念。而最为根本的是创造一个开放的、善于吸收新观念的创业环境,促使他们观念的改变。

    五、结束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了解了小型工业区内农民创业者所面临的各具特色的寻租行为,分析了它们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了一些简单的建议。问题是存在的,我们就要寻找解决的对策。

    国家政策的改变已经为农民企业家们提供了很多的机遇,使他们的创业成为可能。这是一个总体的好局面。但是,各个地区尤其是各个规模较小的“工业开发区”的建立(这些开发区一般都是县乡级别,规模很小),在给这些农民创业者提供机会、营造氛围的同时也无形中给它们制造了很多障碍(寻租)。有的是本来就存在,由于开发背景的存在而加强了;有的寻租行为或是变相寻租行为是在这种背景下新产生的。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最主要的是那些不断建立“工业开发区”的地方政府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营造一个公平的创业环境;而作为农民企业主要进一步改变自己的观念,你是在创建一个企业而不是建造福利院;他们还应该拓展眼界,提高沟通交往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国家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创业的扶持,无论是在行政政策还是金融政策还是其他政策,帮助他们减少阻碍。

    同时,国家应该加强对工业开发区或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规范,严格申请制度。因为很多的工业开发区或经济开发区规模很小,其建设是对资源的浪费,而且很大部分是地方政府为了提高任期内的业绩而建设的。缺乏规范性和合理性。而且工业区的建设还侵占了大量的耕地良田,所以一些不规范的工业区建设不仅对小型企业主造成困扰,也不利于国家耕地政策的实施。

    其实,很多所谓“寻租”行为,已经沉积为一种很难改变的“习惯”,所以大家都是心知肚明,但却很少能够寻找出有力的措施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习惯”。能做的似乎只是尽量地减少他们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而在农村这种信息相对闭塞,小农意识和积淀中国传统人际文化的地方来说,改变现状更有难度。而随着国家对农村政策的不断优化和政府职能的健全,企盼农村经济繁荣的春天并不远了。

    参考文献:

    1、谭崇台.寻租理论及其思想渊源 [J].经济评论,1994(3).

    2、贺卫.寻租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出版,1999.

    3、外资寻租,本土企业是最终受害者[J].新京报,2006(11).

    4、王玉霞.寻租理论的经济学贡献与启迪[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1(1).

    (作者单位:李志勇,胜利油田渤海钻井公司,作者为工程师、经营办主任;郭文娟,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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