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比较学的角度浅析中国音乐史中的“死”和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中的“活”
陈彦兵
摘要:我国是世界上音乐文化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我们的祖先在祖国的国土上繁衍生息大约将近200万年了,在这漫长的历史河流中,音乐同其它门类一样齐头并进的向前发展着。在中国,音乐的发展既悠久又丰富,这和我国的地域特色以及众多的民族是分不开的。民族的众多致使音乐的丰富,音乐的丰富致使分类的细致,音乐分类的细腻致使它们之间的差异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怎么能够清晰的知道各个分类之间的差异呢?从不同的方面分析就会有不同的答案。差异和不同都是从比较中得来的,我们将会从比较的角度来分析中国音乐史中的"死"和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中的“活”。
关键词:音乐史 少数民族 比较 分析 差异 音乐
所谓中国音乐史中的“死”,顾名思义,“死”是死板、呆滞的意思。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中的“活”是指活跃、灵活的意思。要是中国音乐的整体发展能把中国音乐史中的“死板”和少数民族音乐中的“灵活”相结合将甚是完好。有比较就会有差异,中国音乐史和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中都有理论知识和技巧技能知识,它们比较出来的结论无疑都会对学科知识的发展延续起到很大的影响。为了中国音乐史学科的完善发展和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继承和延续,所以笔者将从几个小的方面来找出它们之间的差异,确保它们能够相互学习借鉴、相互补充、相互影响,为整体音乐的发展增添光彩,为中国文化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两者中的音乐教育方法和学习方法的比较
在我国,从古至今文化的发展都是以中原一带为发展中心,所以音乐文献大多存在于汉族人民聚居区。古代文献中,少数民族的文献为之甚少,但是在不断交流中也在不断完善;汉族的虽然不少,但是差异很多、人云亦云、漏洞百出。如:版本不太好的《明史》中有关于韩邦奇的一段材料:“邦奇性嗜学,自诸经、子、史以及天文、地理、乐律、术数、兵法三书,无不通究,所撰《志乐》尤为世所珍,亦有以焉。”而我们要想清楚地知道此段材料是不是真实地反映了此情况,应该去查国内外最有权威的版本,这就不得不提到中华书局出版的《明史》,中华书局出版标点本《明史》中是如此描述的:“邦奇性嗜学,自诸经、子、史以及天文、地理、乐律、术数、兵法三书,无不通究。著述甚富。所撰《志乐》,尤为世所称。”①音乐的历史是客观的,要真实的反映客观实在就必须认真且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文献资源。要想清晰了解文献的精确性和准确度,需要文献的进一步校对和考证。之所以导致以上这种情形,是和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以及阶级地位的局限性分不开的。从商朝开始,我国就出现了音乐教育的雏形,随之就出现了教授音乐和舞蹈的老师,并且总结了不少教育理论,这位后人的学习和模仿提供了方便,提高了它们学习的速度和能力。不同的教育理论家就会有不同的教授方法和理论,因此出现了数不胜数的文献资料。通过校对和比较而得到的一致的公认的将成为死板的资料。而中国少数民族的音乐教育则不然,它们的教育主要以口传心授为主,教授方法比较自如,没有确定的成套理论,不同场合就可以即兴演奏和教授与之对应的方式。少数民族和音乐史中记录的教育方法和资料产生如此之别不仅和它们的生存环境有关,而且和它们的阶级关系有联系。整个发展史中,不同时期有不同民族的融合以及不同的矛盾纠纷,都大大小小的影响着音乐文化的发展。汉朝以后,由于丝绸之路的开通促使不同民族之间的音乐文化的差异变小,少数民族的文化逐渐被或多或少的汉化。逐渐形成了以汉族文化发展为主流,少数民族对汉族进行辅助并且独立进行发展。
它们的研究和学习方法也很是不同。在中国音乐史学习和研究中,研究者会通过挖掘出来的一些古迹文物来研究各个时期音乐文化的发展状况,从而得出一些真实的结论和强有力地证据,从不同视角和不同角度来找出一些从未有过的理论。如:河南省舞阳县贾湖骨笛的出土,通过专家的测验可知,它有八千多年的历史,并且可以吹出音阶,这些都是很有影响力的证据。如此这样一步一步的研究出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化发展过程。而少数民族音乐的学习则不同,它只能使学习者在各种调查和实践中学习,并且没有固定的方式,以口传心授和实际操作为主进行学习。
从秦汉以来,由于疆域的不断扩大,各民族间的交往日益频繁,特别是汉乐府的建立,广收博采各民族民间音乐,因而使得一些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和外来音乐陆续传入中原地区,使中国民族音乐的成分和品种日益丰富。战乱是音乐发展和丰富的根源,也是以及音乐教育方法交流的最佳时机。
二、两者在音乐技巧演奏方法上的比较
中国音乐史中的技巧学习从远古时期的口传心授到了秦汉时期的看谱演奏,各种记谱法的出现使音乐的发展提高了一个层次,这种转变之后,音乐主要以看谱演奏为主,使音乐发展的基础从此更加牢固。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阮籍的《酒狂》的演奏,同一个谱子,不同人来演奏就会有不同的理解,版本就会不一,但是都是一样的看谱演奏。而少数民族的音乐中,音乐人自古以来就是以口传心授的方法为主要学习和演奏的方法,它们和汉族的看谱演奏不同,作为老师的少数民族音乐人每次的演奏都会不一致,因此不能教授学生一致的方法。少数民族以即兴为主,不同的环境演奏同一首曲子也会有所不同,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可见他们的技巧之高超。
在中国音乐发展的远古时期,音乐指的是歌唱、舞蹈和诗歌的一体化,随着发展的门类之细腻,歌唱和舞蹈、诗歌各自发展,这是专业发展到了一定高度的结果。而少数民族音乐则不同,自古以来的音乐人就是能歌善舞,歌唱和舞蹈是配合在一起的,有歌必有舞。即兴性特别强,在不同的场合就可以信手拈来符合环境的演奏和演唱以及舞蹈。
在演奏方法上,中国音乐史中的“死”表现的尤为强烈,另一种说法就是专业性质,但是这样会阻碍心灵的相通和爆发,只能是直路往前走,达不到质的飞跃。而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中的演奏方法表现尤为灵活,达到了一种没有统一范式、很难继承的地步。两者在演奏方法上都有不足之处,彼此借鉴,相互补充,如果能将二者很好的结合起来学习和演奏将会恰到好处。
三、二者在保护和继承的方式上的比较
继承中国的优秀文化是我国的优良传统,音乐属于文化的一部分,不言而知,我们应该好好的尊重和继承我们的优秀音乐文化。由于音乐门类的分工越来越细致,音乐史和少数民族音乐就各自独立发展,而且各自很好的继承和发展了文化。中国音乐文化的继承方式主要有古代的口传心授转为后来的书写记述,面对这种形式只能是专业性的训练和学习,这样的学习是一种枯燥、死板、繁琐的学习。而少数民族的音乐继承独断专行,没有随主流变化,而是一直以口传心授为主。在少数民族,他们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只适合于当地人,只有当地的人才会有那种学不来的特殊感觉,很难从根本上去改变他们,他们的那种即兴性达到了一种全新的境界。传承是少数民族音乐得以长期延续的根本保证。传承是少数民族音乐保护的一种积极应对方式,没有传承的保护是消极、被动的。如:有些少数民族的民歌的演唱方法很独特,不是本民族的就很难学会或者模仿,没有特殊的环境是不可能达到那种能力的。很多歌唱上的技巧和音阶是无法记写下来的,他们歌唱中的装饰相当丰富。歌唱和演奏中的感情以及眼神都是无法模仿和学习的,只有长时间习惯了那种生活才会慢慢体会到。如果二者能相互补充,将两种继承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将会给中国文化的发展带来奇迹。
拿民歌这一艺术形式来说,由于年轻一代对山歌缺乏了解,一些专家学者表示了极大忧虑:“面对后辈很少有人有兴趣唱那些原汁原味山歌的现状,我们的一个当务之急就是要让那些原生态音乐作品进入课堂,让孩子们从小就对原生态民歌有初步的印象,甚至培养兴趣。要不然,民间原生态音乐的断层,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我们要让更多的人接受和喜欢民歌。首先,应从小学生抓起,把更多的民歌纳入学校音乐课的教材,使少年儿童熟悉本民族的民歌,从小受到民族音乐的熏陶。其次,各级文艺工作者要对民歌有一个科学的态度,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做好民族音乐的传承工作。再次,担负国家教育与科研重任的高校或研究所应该积极开发各种音乐课程资源,研究民族音乐,以加强和满足地方民族民间音乐欣赏、教学、表演的需要。现在地区之间的人才交流日益频繁,许多鲜为人知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保护、传承及发展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逐步向外界揭开其神秘的面纱,也逐渐被外界所了解、接受和认同。随着时代前进的步伐,少数民族音乐会不断地创新发展、源远流长。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必将在未来的岁月中发扬光大。
四、二者在比较的差别中含有的联系
不论是中国音乐史还是中国少数民族音乐都属于中国的音乐,它们共同影响着中国音乐文化的发展。从整个中国历史发展的空间和时间来看,中国音乐史和少数民族音乐联系十分紧密。如:汉唐时期西域诸国的音乐、南北朝时期的北方少数民族音乐、南宋时期的辽金等都属于少数民族音乐,它们都属于中国音乐史理论的范畴,因此要想更好地研究中国音乐史,少数民族的音乐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历史发展来看,中国历史发展悠久,民族众多,地域辽阔共同构成了时间和空间上统一的中国。曾有人说中国音乐史也可以成为多民族音乐史,言外之意就是各个民族的音乐共同创造了中国的音乐,看来少数民族的音乐特色不仅给音乐史研究提供了史料而且对文化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历史上的文化交流来看,文化交流几乎出现在各个朝代,文化交流促使各个少数民族的音乐流向汉文化,有乐曲、乐谱、乐器和舞蹈等等。吸取少数民族的特色从而创造新音乐促进了文化的发展。由此可见,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属于音乐史的研究对象,为音乐史的研究提供了一笔巨大财富。
中国音乐史和少数民族音乐在现在的人眼里是两个不同的门类,它们有区别也有联系,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联系要远远大于区别。它们时刻都在相互补充、相互借鉴、相互影响。中国音乐史中含有少数民族音乐的因素,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又离不开中国音乐史的发展。可以说,没有少数民族音乐的特色就没有中国音乐史的繁荣,没有中国音乐史的兴起就无从谈起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从比较中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它们之间的侧重点不同,比较就是为了更好地结合,它们二者的研究方法等各自取长,相互学习。没有继承和发展的历史是短暂的,只有更好地继承和发展它们的优点,才能使其在中国音乐的历史长河中共同影响着中国音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继南,周柱铨.中国音乐通史简编[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7.
[2]郑祖襄.中国古代音乐史学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
[3]向乾坤,陈娟娟.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保护、传承及发展[J].当代文坛,2008,(03).
[4][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74.
[5]伍国栋.20世纪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拓展(上)[J].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5,(01).
[6]伍国栋.20世纪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拓展(下)[J].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5,(02).
[7]陈四海.中国古代音乐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
注释:
①[清]张廷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74年,第3544页。
摘要:我国是世界上音乐文化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我们的祖先在祖国的国土上繁衍生息大约将近200万年了,在这漫长的历史河流中,音乐同其它门类一样齐头并进的向前发展着。在中国,音乐的发展既悠久又丰富,这和我国的地域特色以及众多的民族是分不开的。民族的众多致使音乐的丰富,音乐的丰富致使分类的细致,音乐分类的细腻致使它们之间的差异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怎么能够清晰的知道各个分类之间的差异呢?从不同的方面分析就会有不同的答案。差异和不同都是从比较中得来的,我们将会从比较的角度来分析中国音乐史中的"死"和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中的“活”。
关键词:音乐史 少数民族 比较 分析 差异 音乐
所谓中国音乐史中的“死”,顾名思义,“死”是死板、呆滞的意思。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中的“活”是指活跃、灵活的意思。要是中国音乐的整体发展能把中国音乐史中的“死板”和少数民族音乐中的“灵活”相结合将甚是完好。有比较就会有差异,中国音乐史和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中都有理论知识和技巧技能知识,它们比较出来的结论无疑都会对学科知识的发展延续起到很大的影响。为了中国音乐史学科的完善发展和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继承和延续,所以笔者将从几个小的方面来找出它们之间的差异,确保它们能够相互学习借鉴、相互补充、相互影响,为整体音乐的发展增添光彩,为中国文化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两者中的音乐教育方法和学习方法的比较
在我国,从古至今文化的发展都是以中原一带为发展中心,所以音乐文献大多存在于汉族人民聚居区。古代文献中,少数民族的文献为之甚少,但是在不断交流中也在不断完善;汉族的虽然不少,但是差异很多、人云亦云、漏洞百出。如:版本不太好的《明史》中有关于韩邦奇的一段材料:“邦奇性嗜学,自诸经、子、史以及天文、地理、乐律、术数、兵法三书,无不通究,所撰《志乐》尤为世所珍,亦有以焉。”而我们要想清楚地知道此段材料是不是真实地反映了此情况,应该去查国内外最有权威的版本,这就不得不提到中华书局出版的《明史》,中华书局出版标点本《明史》中是如此描述的:“邦奇性嗜学,自诸经、子、史以及天文、地理、乐律、术数、兵法三书,无不通究。著述甚富。所撰《志乐》,尤为世所称。”①音乐的历史是客观的,要真实的反映客观实在就必须认真且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文献资源。要想清晰了解文献的精确性和准确度,需要文献的进一步校对和考证。之所以导致以上这种情形,是和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以及阶级地位的局限性分不开的。从商朝开始,我国就出现了音乐教育的雏形,随之就出现了教授音乐和舞蹈的老师,并且总结了不少教育理论,这位后人的学习和模仿提供了方便,提高了它们学习的速度和能力。不同的教育理论家就会有不同的教授方法和理论,因此出现了数不胜数的文献资料。通过校对和比较而得到的一致的公认的将成为死板的资料。而中国少数民族的音乐教育则不然,它们的教育主要以口传心授为主,教授方法比较自如,没有确定的成套理论,不同场合就可以即兴演奏和教授与之对应的方式。少数民族和音乐史中记录的教育方法和资料产生如此之别不仅和它们的生存环境有关,而且和它们的阶级关系有联系。整个发展史中,不同时期有不同民族的融合以及不同的矛盾纠纷,都大大小小的影响着音乐文化的发展。汉朝以后,由于丝绸之路的开通促使不同民族之间的音乐文化的差异变小,少数民族的文化逐渐被或多或少的汉化。逐渐形成了以汉族文化发展为主流,少数民族对汉族进行辅助并且独立进行发展。
它们的研究和学习方法也很是不同。在中国音乐史学习和研究中,研究者会通过挖掘出来的一些古迹文物来研究各个时期音乐文化的发展状况,从而得出一些真实的结论和强有力地证据,从不同视角和不同角度来找出一些从未有过的理论。如:河南省舞阳县贾湖骨笛的出土,通过专家的测验可知,它有八千多年的历史,并且可以吹出音阶,这些都是很有影响力的证据。如此这样一步一步的研究出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化发展过程。而少数民族音乐的学习则不同,它只能使学习者在各种调查和实践中学习,并且没有固定的方式,以口传心授和实际操作为主进行学习。
从秦汉以来,由于疆域的不断扩大,各民族间的交往日益频繁,特别是汉乐府的建立,广收博采各民族民间音乐,因而使得一些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和外来音乐陆续传入中原地区,使中国民族音乐的成分和品种日益丰富。战乱是音乐发展和丰富的根源,也是以及音乐教育方法交流的最佳时机。
二、两者在音乐技巧演奏方法上的比较
中国音乐史中的技巧学习从远古时期的口传心授到了秦汉时期的看谱演奏,各种记谱法的出现使音乐的发展提高了一个层次,这种转变之后,音乐主要以看谱演奏为主,使音乐发展的基础从此更加牢固。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阮籍的《酒狂》的演奏,同一个谱子,不同人来演奏就会有不同的理解,版本就会不一,但是都是一样的看谱演奏。而少数民族的音乐中,音乐人自古以来就是以口传心授的方法为主要学习和演奏的方法,它们和汉族的看谱演奏不同,作为老师的少数民族音乐人每次的演奏都会不一致,因此不能教授学生一致的方法。少数民族以即兴为主,不同的环境演奏同一首曲子也会有所不同,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可见他们的技巧之高超。
在中国音乐发展的远古时期,音乐指的是歌唱、舞蹈和诗歌的一体化,随着发展的门类之细腻,歌唱和舞蹈、诗歌各自发展,这是专业发展到了一定高度的结果。而少数民族音乐则不同,自古以来的音乐人就是能歌善舞,歌唱和舞蹈是配合在一起的,有歌必有舞。即兴性特别强,在不同的场合就可以信手拈来符合环境的演奏和演唱以及舞蹈。
在演奏方法上,中国音乐史中的“死”表现的尤为强烈,另一种说法就是专业性质,但是这样会阻碍心灵的相通和爆发,只能是直路往前走,达不到质的飞跃。而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中的演奏方法表现尤为灵活,达到了一种没有统一范式、很难继承的地步。两者在演奏方法上都有不足之处,彼此借鉴,相互补充,如果能将二者很好的结合起来学习和演奏将会恰到好处。
三、二者在保护和继承的方式上的比较
继承中国的优秀文化是我国的优良传统,音乐属于文化的一部分,不言而知,我们应该好好的尊重和继承我们的优秀音乐文化。由于音乐门类的分工越来越细致,音乐史和少数民族音乐就各自独立发展,而且各自很好的继承和发展了文化。中国音乐文化的继承方式主要有古代的口传心授转为后来的书写记述,面对这种形式只能是专业性的训练和学习,这样的学习是一种枯燥、死板、繁琐的学习。而少数民族的音乐继承独断专行,没有随主流变化,而是一直以口传心授为主。在少数民族,他们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只适合于当地人,只有当地的人才会有那种学不来的特殊感觉,很难从根本上去改变他们,他们的那种即兴性达到了一种全新的境界。传承是少数民族音乐得以长期延续的根本保证。传承是少数民族音乐保护的一种积极应对方式,没有传承的保护是消极、被动的。如:有些少数民族的民歌的演唱方法很独特,不是本民族的就很难学会或者模仿,没有特殊的环境是不可能达到那种能力的。很多歌唱上的技巧和音阶是无法记写下来的,他们歌唱中的装饰相当丰富。歌唱和演奏中的感情以及眼神都是无法模仿和学习的,只有长时间习惯了那种生活才会慢慢体会到。如果二者能相互补充,将两种继承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将会给中国文化的发展带来奇迹。
拿民歌这一艺术形式来说,由于年轻一代对山歌缺乏了解,一些专家学者表示了极大忧虑:“面对后辈很少有人有兴趣唱那些原汁原味山歌的现状,我们的一个当务之急就是要让那些原生态音乐作品进入课堂,让孩子们从小就对原生态民歌有初步的印象,甚至培养兴趣。要不然,民间原生态音乐的断层,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我们要让更多的人接受和喜欢民歌。首先,应从小学生抓起,把更多的民歌纳入学校音乐课的教材,使少年儿童熟悉本民族的民歌,从小受到民族音乐的熏陶。其次,各级文艺工作者要对民歌有一个科学的态度,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做好民族音乐的传承工作。再次,担负国家教育与科研重任的高校或研究所应该积极开发各种音乐课程资源,研究民族音乐,以加强和满足地方民族民间音乐欣赏、教学、表演的需要。现在地区之间的人才交流日益频繁,许多鲜为人知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保护、传承及发展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逐步向外界揭开其神秘的面纱,也逐渐被外界所了解、接受和认同。随着时代前进的步伐,少数民族音乐会不断地创新发展、源远流长。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必将在未来的岁月中发扬光大。
四、二者在比较的差别中含有的联系
不论是中国音乐史还是中国少数民族音乐都属于中国的音乐,它们共同影响着中国音乐文化的发展。从整个中国历史发展的空间和时间来看,中国音乐史和少数民族音乐联系十分紧密。如:汉唐时期西域诸国的音乐、南北朝时期的北方少数民族音乐、南宋时期的辽金等都属于少数民族音乐,它们都属于中国音乐史理论的范畴,因此要想更好地研究中国音乐史,少数民族的音乐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历史发展来看,中国历史发展悠久,民族众多,地域辽阔共同构成了时间和空间上统一的中国。曾有人说中国音乐史也可以成为多民族音乐史,言外之意就是各个民族的音乐共同创造了中国的音乐,看来少数民族的音乐特色不仅给音乐史研究提供了史料而且对文化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历史上的文化交流来看,文化交流几乎出现在各个朝代,文化交流促使各个少数民族的音乐流向汉文化,有乐曲、乐谱、乐器和舞蹈等等。吸取少数民族的特色从而创造新音乐促进了文化的发展。由此可见,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属于音乐史的研究对象,为音乐史的研究提供了一笔巨大财富。
中国音乐史和少数民族音乐在现在的人眼里是两个不同的门类,它们有区别也有联系,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联系要远远大于区别。它们时刻都在相互补充、相互借鉴、相互影响。中国音乐史中含有少数民族音乐的因素,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又离不开中国音乐史的发展。可以说,没有少数民族音乐的特色就没有中国音乐史的繁荣,没有中国音乐史的兴起就无从谈起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从比较中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它们之间的侧重点不同,比较就是为了更好地结合,它们二者的研究方法等各自取长,相互学习。没有继承和发展的历史是短暂的,只有更好地继承和发展它们的优点,才能使其在中国音乐的历史长河中共同影响着中国音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继南,周柱铨.中国音乐通史简编[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7.
[2]郑祖襄.中国古代音乐史学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
[3]向乾坤,陈娟娟.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保护、传承及发展[J].当代文坛,2008,(03).
[4][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74.
[5]伍国栋.20世纪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拓展(上)[J].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5,(01).
[6]伍国栋.20世纪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拓展(下)[J].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5,(02).
[7]陈四海.中国古代音乐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
注释:
①[清]张廷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74年,第35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