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养老服务需求调研
翟丙乾 杨星 许家霖
[提要]在我国,现阶段的家庭结构的简单化和家庭规模的小型化等因素使养老成为每个家庭亟需解决的问题。处于弱势的农民群体并未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的范畴,使得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而现有研究资料的研究对象多为城市养老,即使存在农村养老研究,也大多类比城市研究,不能较为直接地反映农村老年群体对养老服务的切实需求。文章采取直接面向老年人群体、运用问卷、访谈等实证分析的方法收集老年人与养老服务需求问题的相关资料,并且拟从需求分析的角度进行解析并探知未来广东省养老服务的相关可行性政策。
[关键词]广东农村:养老服务:养老需求
一、引言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指出,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2273万人,2013年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据预测,到“十二五”期末,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860万。按照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广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末全省65岁及以上747.99万人。比重7.06%。按照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0%和65岁及以人口比重超过7%的国际通用标准,显然,当前广东省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急剧变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群体权益保障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以及新问题。为应对全国性的老龄化问题,人社部提出中国将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并开展养老床位轮候制征求意见。而在农村养老服务方面,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广东省于2005年出台《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要求当地人民政府为农村三无老年人提供五保供养;为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发布《广东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农村养老金的缴费和待遇调整机制;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生活服务优待,2013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该办法将农村“五保”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但以上办法仅仅将农村老年人作为附属提在文件内,忽略了农村老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忽视了农村老年人的需求,大部分停留在对城镇老人的关注上,如精神文化交通等方面。在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不论从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数量都占据多数,根据人口发展规律,预计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和程度均会高于城镇。但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二元社会结构的制约,数量巨大却在二元经济中处于弱势的农民群体并未纳入与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范畴,使得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957年,德国率先颁布《农民老年救济法》,将农民养老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随后各国农村养老体制逐步建立。2l世纪以来,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减弱,发展中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障的需求迅速增加。而中国同样具有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普遍问题。
养老需求对外界而言即养老内容,因此前人研究多将其与养老内容相联系。国外将养老需求的界定归结为“3M”:一是Money(钱),即物质需求或日经济保障;二是Medical(医疗保障),也叫医疗保险;三是Mental(精神需要),包括精神慰藉、心理满足等。素有“福利国家之父”之称的英国经济学家威廉·贝弗里奇在其著作《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中指出,老人(即超出工作年龄的退休人员)的保障需求有三种:医疗、丧葬补助金、退休养老金或工伤养老金。
在国内,既有研究大部分都将养老内容界定为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而将医疗费用和护理分别包括在经济和照料中,没有将医疗保障单独列出(穆光宗1998,邬沧萍1998,陈功2003,杨善华2004,梁鸿2008)。如周伟文将城市老年群体的需求分为物质生活需求、日常生活照料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和精神及文化生活需求四个方面;卢名华指出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包括基本生活需求(吃、穿、住),生活照料与医疗需求,精神慰藉与文化娱乐需求。
在广东,农村人口老龄化表现出的特点为农村人口老龄化加速、人口老化地区差异格局发生变化。农村老年人生活与养老保障的现状可归结为农村老年人生活大多数由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独居老人数量增多、养老保险覆盖率低、“老有所医”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四个方面。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日益增多,家庭对老年人的照料日趋弱化,使得传统、单一的居家养老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提出的养老原则就是“以居家为基础”,明确老人在家中养老,同时明确家人及亲属担负主要赡养义务。我国养老服务主体已经发生转换并且养老模式也不太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大连大学副教授刘英侠撰文探讨该问题时指出,在改革开放前,“在农村,主要由政府和集体合力为急需帮助的五保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他农村居民主要靠家庭实现养老”。改革开放后,取而代之的是社区和企业以及各种组织共同完成养老服务。尽管家庭养老的功能在弱化,但目前家庭养老依然是主流的养老方式。
本研究综合运用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福利经济、政府经济等学科知识,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一些农村地区的改革试点为例证,对建立养老保障事宜进行调研,从中了解农村养老现状,并找出农村老人真实的养老需求,并通过对广东一些地区农村养老服务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构建出适合广东的农村养老服务框架体系。
三、养老服务实证分析
(一)实证调查情况概述
针对“广东省农村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主题,根据现行的制度、政策规定及已有文献资料,此次农村养老需求问卷设置了被访者问题和访谈员问题两大块。被访者问题包括基本信息和被访者的认知以及意愿客观、主观态度两类题项;主观态度包括养老需求、养老服务参加意愿和新型农村养老服务模式选择三方面内容。访谈员问题共设5道题,内容包括被访者的性别、住房类型、自理能力、家居环境以及家庭周围环境5个方面。本文采用的分析数据是通过给湛江市、佛山市等6个地县级市中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发放、收集问卷后统计所得。
本研究旨在分析广东省农村养老服务需求情况,调研活动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辅助访谈调查两个方法收集数据,调研的样本选取主要选择了滚雪球法。此外,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查阅了大量文献,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对农村养老的现状以及农村老人现实问题有了较为全面、深刻的了解,并以此为基础对农村养老需求进行深入探索。
(二)调查数据分析
1.个人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被访者中男女比例各为52.2%和47.8%,年龄在50—60岁的被访者最多,占被访者总数的51.5%:60—70岁、70—80岁以及80岁以上的被访者人数依次递减。年龄集中在50到60岁之间的被访者与年龄在60岁以上的被访者的数量相差不大,而50到60岁的被访者是即将进入养老阶段的中老年人,60岁以上的则是已经进入养老阶段的老年人,这样的比例有利于比较两个人群之间的养老观念及需求。在文化程度方面,学历为初中、小学及以下的被访者比例为87.3%;高中或中专、大学及以上学历的被访者比例依次递减,可见农村受访居民整体受教育程度偏低。
2.家庭基本情况
在被调查对象中,其家庭月均收入主要集中在1300元及以下和1300—3000元,共占调查总数78.4%。从被调查者的收入来源来看,自己工作、子女资助是居民的主要收入形式,并且所占比例依次递减,分别为43.4%、25.0%,而且由年龄与收入来源的交叉表分析可知,50~60岁的被访谈者占大多数,其收入来源多为自己工作,构成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支出方面,饮食、医疗和服装是广东省农村居民的主要支出去向,所占比例分别为50.0%、19.0%、15.3%。综合可见,目前广东省农村整体经济收入及消费水平偏低。
3.农村养老服务需求
a.生存需求
生存上的需求是每一个存在的个体人维持自身能够生存的最基本要求。在被调查对象家庭月均收入梯度中,饮食要求为“能解决温饱即可”这一程度所占各个梯度中的百分比均为最高,在收入为6000元以下各梯度中均超过60%,而家庭月均收入在“6000元及以上”水平时,这一程度的饮食要求虽然也占到最高比率,但比重明显偏低。因此,从样本的统计量观察得知,随着家庭月均收入的增加,统计个体对饮食最低要求也发生变化,具体表现为,收入越高,个体越趋向于要求食物质量,而收入较低的家庭则趋向于食物数量。在对于“服装的重视方面”,在各个收入梯度,都趋向于重视“舒适度”,且随着家庭月均收入的增加,“价格”因素在所重视的比例中越来越低。
b.安全需求
安全需求是每个个体要求保障自身的安全、摆脱事业和丧失财产的威胁、避免职业病的侵袭等一系列涉及安全方面的需要。在支出结构中,19.0%的被调查者的经济支出主要用于“医疗”,因此在被调查者群体中,有较大的一部分群体将需求的层次焦点定于安全需求,“看病贵、看病难”依然是政府以及社会的重点。而对居住环境的满意程度统计中,有91.0%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满意及以上程度,老年人对居住的环境并无过多要求。对于外在环境改变方面,有22.4%的被调者认为最需要改变的是治安,21.6%选择交通,这一系列的数据都揭示了安全需求是需要关注的重点,在此重点之中,治安处于突出的地位。
c.情感需求
情感需求分析,这一层次的需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友爱的需要,二是归属的需要。统计显示,老人希望在外工作的子女“至少一个月回家一次”、“至少半年回家一次”和“至少一年回家一次”所占比例依次递减,而较少被调查者选择“半个月一次”和“一周一次”,这从侧面契合了当下社会发展,劳动者需要出外工作的现状。大多数老人寄希望于在外工作的子女经常回家看看。在赡养方式上,由统计数据可以明显分析得到,有超过一半的老人希望子女和自己生活在一起,这一数据既是缘于人本身的情感趋向,也是由于人本身的归属需要,老人希望子女和自己生活在一起。
d.尊重需求
处于社会中每一个个体都希望自己拥有稳定的社会地位,希望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的承认与支持。尊重的需要可分为两个方面,分别包括内部尊重和外部尊重。统计调查结果显示,来自子女、亲友、邻居的尊重均是老年人所重视的,重视程度依次递减。在调查样本的范围内,老年人注重熟人社会群体的支持,尤其是子女的支持,这也是尊重需求层次中外部尊重方面的体现。而熟人的支持可有利于满足自身在社会中受尊重的需求。在参与家庭重大决策的意愿方面,超过80%的老年人都有意愿参与,可见老年人仍然比较重视自身在家庭内部的份量地位。在老年人尊重需求的层次分析中,无论是满足内部尊重,还是满足外部尊重,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对社会支持网络的寻求,随着年龄的增长,原有的社会支持网络发生变化甚至瓦解,在此基础上,老年人只能够去寻求子女、亲友以及邻居等等熟人群体的支持,以期重建自己的社会支持网络,而社会支持网络的修复或重建也同时反促进尊重需求的满足。
e.自我实现需求
自我实现的需求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最高层次的需要,它指个体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发挥个人的能力到最大程度,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的需要。在本调查研究中试图通过老年人平时主要参与的活动来分析老年人在此需求层次的表现,统计结果显示,在老年人平时主要活动是与他人聊天、一个人在家,所占比例分别为43.8%、30.9%。由此可见,农村老年人在传统以读书、学习技能为主要方式进行自我实现的方面表现较为不明显,而大多选择与人聊天、一个人在家看电视或是休息等休闲方式。另外,被调查者的文化程度与老年人平时参与的主要活动有很大的联系,尤其在“读书”活动中,随着被调查者文化程度的提高,以读书作为平时主要参与活动的个体在各个文化程度群体内越来越高,学历在大学及以上者这一比例就已经超过50%。
(三)提出问题
1.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欠缺
由于中国长久以来家庭养老观念的根深蒂固,使得在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依旧盛行。同时,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导致家庭规模减小,劳动者几乎将所有精力集中于孩子身上,到晚年时也渴望得到孩子的陪伴。然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越来越多的年轻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中,部分务工者甚至从此定居城市。但由于城市生活成本增加,很难实现举家迁移,在数据分析中也可发现,虽然老人对子女回家次数的要求降低,但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的愿望却很强烈。这一矛盾使得长期以来的养老模式与现实生活产生冲突,传统的养老模式已不能满足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2.农村老人对养老政策不了解
据调查结果显示,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老人对养老政策一点也不了解,这就会影响到他们对养老方式和行为的选择结果,更不利于养老保障政策的正确制定,这种情况在欠发达地区显得更为明显。老人对养老需求的选择只是从其自身角度出发,若其对养老政策缺乏认知,从政府角度出发制定并较好的实施合理的措施存在一定的困难。
3.满足需求存在的障碍
a.经济因素制约
从分析可知,无论是从区域发展角度还是个人家庭收入水平出发,经济对各层次的需求都存在显著的影响,尤其是影响到诸如生存需求和安全需求的低层次需求。目前大多数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仍停留在低层次需求上,从数据变化角度也可以发现,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老人生活质量也相应提升,对诸如饮食、服装、住房环境的要求也在提升,相应的需求底线也在上升。因此对于一般养老需求的实现,由于收入分配等问题,经济条件的差异会产生不同的需求层次。
b.公共服务不完善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农村老年人最主要的休闲活动便是与他人聊天或者在家看电视,涉及到会使用运动器材的活动则非常少。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农村缺乏公共娱乐设备,即使在某些活动中会用到器材,也都是由村民个人提供,这就严重影响到老年人需求的满足。另一方面,医疗救助既是农村老年人迫切需要改善的地方,也是老年人最渴望得到帮助的一方面。但针对农村老年人开展的各项医疗服务项目仍旧十分匮乏,这也是农村公共服务不足的一个表现方面。
四、对策建议
当前,传统的家庭养老服务模式既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也不能够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现实需求,而且农村老年人的统计结果倾向于居家养老,这与通常所倡导的社区养老方式有些出入,但这是建立在农村与城镇生活环境在现阶段的不同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模式需要引起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
(一)政府部门
在进行养老保障方面,我国仍是以政府主导为主。不论是经济上的支持,还是公共设施服务的提供,能全面落到实处的只有政府。研究显示的居家养老模式需要家庭支持,而在政府层面则突出表现为税收支持,分类分层的税收政策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居家养老的某些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顺利实施对保证社会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减少老年人对养老的顾虑。政府需要积极推动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减少老年人对养老的担忧,帮助其实现安全需求。与此同时,虽然研究显示居家养老模式得到多数人的支持,但政府也要同时支持机构养老,做好土地规划工作、床位安排工作等。逐步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继续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及时调整奖励扶助金,合理规划养老金分配,调节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农村家庭收入,使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存和安全需求得到合理满足,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以推进农村居家养老的实施;把居家养老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或者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政府可鼓励社会力量到农村投资建设养老院,引入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加大老年活动设施的建设力度,丰富老年日常的活动项目。各县级、乡村应定期了解老年人想法,根据其具体需求对养老保障政策作出适当调整。
(二)社会力量
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的养老事业,结合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将无偿服务、抵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结合起来,致力于发展和完善社会养老新模式,推动居家养老模式的顺利实施,以解决社会面临的人口问题。推动农村老年人的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向前发展,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积极调动社区内的各种资源,编织内生性支持网络,老年人最终的幸福来源于社会支持,要大力发展民间公益性组织。同时也要推动老年人社区服务,鼓励志愿服务。同时引入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由于居家养老所依托的社区服务可能需要政府购买的形式来实现,因此引入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养老服务业的良性发展,并切实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的满足。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政府在养老方面的落实状况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各项养老制度顺利开展。对政府工作不曾涉及到的方面进行补偿完善。可定期对空巢家庭老人进行探访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其精神需求。
(三)家庭
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现阶段家庭养老能力不足的困难,同时又解决了机构养老亲情淡薄问题,但由于传统养老观念依然存在,儿女在老人的养老过程中,无论是从现实还是精神上,对养老过程的有效进行都有着无可替代的地位。因此要充分发挥家庭的核心地位作用,形成以家庭为主导、政府社会协同发展的养老路径。具体可以鼓励子女经常回家看望父母,遇到重大节日陪伴父母等。家庭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场所,虽然政府、社会各界能够为老人提供有形的物质帮助,但是老人的幸福最终离不开子女对老人的关爱,来自家人的关爱是任何东西都不能够替代的。
[参考文献]
[1]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条.[2]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获审议通过.http:∥news.zh51home.com/arti-calshow.aspx?aid=115423.2013-12-05.[3]封铁英,戴超.以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意愿与模式选择研究[J].人口与发展,2010,(6).[4]金燕颖,刘英侠.中国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建议[J].中国市场,2013,(23).[5]广东统计信息网.http:∥www.gdstats.gov.en/[fifx/t20091230_76253.htm2009-12-30.[6]刘英侠.我国养老服务主体转换和养老模式趋向[N].大连日报.2013-7-10.[7]林宝.完善养老制度,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N].人民日报.2013-7]30.[8]袁春瑛,薛兴利,范毅.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理性选择——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相结合[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2,(6).[9]穆光宗.养老服务是个大问题[N].法治周末.2013-8-22.
[责任编辑:刘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