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媒体舆论监督对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的作用分析
廖文婷 邱卫林
摘 要:伴随着媒体行业的不断发展,大量存在信息披露缺陷的企业在媒体的监督下吸引了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甚至行政干预,并因此规范了企业行为。可见,媒体具有强大的监督作用。首先阐述了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媒体监督和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接着分析了獐子岛事件中公司治理机制的不足,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媒体监督;公司治理;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0?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9-0163-04
一、媒体监督、信息披露以及公司治理之间关系的传导机制
(一)公司治理对信息披露的影响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治理机制之间协同作用的结果。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工具,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影响信息披露。
1.合理的内部治理机制由制度安排、工作氛围、企业文化构成,只有这些因素达到和谐完美的状态,才能有助于公司治理的成效,解决代理矛盾,为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提供坚实基础,从而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公正。
2.风险评估能够帮助企业辨别相关风险,从而达到识别信息披露问题的目的,并且能够有效提高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3.企业与投资者通过健全的信息披露构建良好的沟通之桥,这样能够更好地降低投资者以及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错误认识,从而达到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目的,最终使得企业能够健康发展。
(二)媒体监督对公司治理的效应
公司的外部治理体系主要包括法律制度和法外制度。但是,各国法律制度的建立程度不尽相同,特别是在中国转型期,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中小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通过法律制度所受到的保护作用不大。当外部治理机制由于法律限制作用受到影响时,公司治理的视角应该扩展到法律制度之外的其他影响因素,主要有风俗人情、宗教信仰、媒體监督、社会规范、市场竞争等。
媒体作为外部治理机制使所有者与管理者的信息不对称性与投资者交易的信息风险降低。同时,媒体监督对管理行为有影响。媒体进行监督工作直接降低了管理层与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此外,媒体的跟踪报道给公司的业绩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最后,媒体通过披露与传播上市公司的信息吸引投资者注意,通过对企业信息进行报道,并通过报道影响企业形象,从而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作用,最终作用于股票。
(三)媒体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关系传导机制
公司治理是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相互结合。基于前文的论证不难看出,公司治理问题是造成信息披露问题最根本的原因。作为法律以外的重要替代,媒体监督可以对内部治理产生很好的改善作用。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
二、獐子岛事件分析
(一)媒体报道獐子岛信息披露问题
自2014年獐子岛“黑天鹅事件”发生以来,媒体开始将视线放在这家企业上并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了许多问题,并发表了许多文章来质疑企业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证监会也因此介入调查。
2014年10月30日,獐子岛的资金审批程序明确了内部审计对基金审批的责任。事件曝光后,媒体对獐子岛的“重大损失”提出疑问,并且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关注。因此,中国证监会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以核实獐子岛的具体状况。
2014年12月5日,证监会核查后对獐子岛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中认定了两个重要内控缺陷:一是部分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自2009年以来,该公司的年度播种预告计划尚未以单独提案的形式提交给董事会批准,仅由总裁办公室批准。二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一些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不规范,一些对公司运营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尚未彻底分析其可行性,部分资金的使用没有按照规定的制度实施。2016年1月11日,媒体报道,獐子岛的岛民举报獐子岛“冷水团事件”造假的欺诈行为。同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发布会并宣布会检查媒体报道。
2018年1月31日獐子岛发表2017年业绩报告,其中显示,2017年獐子岛的营业收入为32.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5.18%;獐子岛2017年的亏损为6.7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949.44%;獐子岛的股东所有者权益为3.98亿元,比2017年期初减少了62.9%。
当央视媒体报道后,2018年2月9日大连证监局依法对獐子岛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正式立案,证券交易所2018年2月23日发急函责问獐子岛,要求獐子岛进行相应核查,并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解释。
(二)獐子岛公司治理问题
媒体报道不仅引起了大众的关注,也吸引了监管机构的目光,各界纷纷对其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进行探究,大部分都认为公司治理问题首当其冲,现分析如下。
1.政企不分,“一股独大”
根据企业发布的公告显示,獐子岛最初是由大连长海县獐子岛镇集体企业改制而成。政企不分会造成一些职能的失效。特别是,没有在做出一些重大决策时进行深入的调研,也没有询问专家意见,最终导致企业经常发生决策失误的问题。据表1显示,前十大股东中,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30.76%,领先于其余股东的28.93%,并且獐子岛的第一、三、四、九大股东分别是獐子岛镇级集体企业。而作为镇级企业,控股股东对其他三个村级企业的股东的任免、重大资产的分配将产生重大影响。五大股东过于相关,很容易成为一致行动人。另外,公司目前的第四大股东,也是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董事长吴厚刚本身就是獐子岛公司控股股东及所述其他三大股东当中的关键人物。五大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高达49.27%。这种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会导致中小股东很难参与到企业决策中,导致股东无法发挥其有效作用。
2.董事会职能被弱化
对于一个健全的企业结构来说,董事会的作用不言而喻,因此我们应该合理分配董事会的职能。如表2所示,獐子岛的董事会规模较小,容易产生内部人员独揽大权的情况。除此之外,獐子岛还存在董事长与总裁兼任的情况,吴厚刚担任獐子岛的董事长与总裁两大职位,使得总裁自己监督自己。“二合一”很有可能会影响董事会的独立性,这将影响企业的最终决策,獐子岛董事会在决策上存在问题。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未充分发挥作用
《公司法》表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不能低于三人,此外职工代表不能少于三分之一。”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表3、4所示,獐子岛2018年举行了10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的魏炜、陈树文、吴晓巍、丛锦秀悉数参加,现场出席仅2次,以通讯方式出席8次。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企业参与较少,未充分发挥作用。
4.外部控制问题:审计机构监盘流于形式
当消耗性生物资产等库存被托管的时候,存在库存量较大、对于损失的确认比较困难的问题,因此库存价值的评估也存在较大问题。面对难以审核的消耗性生物资产,事务所的审核员未与养殖专家合作实施库存监测。相反,库存监督是与獐子岛共同实施的,审计程序失去其独立性。
(三)媒体在獐子岛事件中的作用分析
媒体在獐子岛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首先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对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提出疑问,从而在舆论上对企业产生压力。这使得媒体在作为传播信息载体的同时实现了对企业的监督效用,通过对企业信息披露问题进行报道,引起监管部门对企业异常行为的关注。其次,对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企业也实现了媒体监督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声誉机制的形成,继而实现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引起外界对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的关注。
实证结果表明,媒体对企业具有外部监督作用,从而弥补市场监督不足的问题。证监会的介入调查反映了在媒体的报道下外界大众会更加理性地對问题进行思考,认为所发布的企业信息披露问题不是“无中生有”的,因此也会对企业抱有消极态度,最终将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
三、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对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作用的建议
分析獐子岛事件后可以发现,媒体报道对企业具有监督作用但监督效果流于短期。公司只是在媒体曝光以及受到监管部门关注时才会做出相应整改行为,然而当过了这个“风口浪尖”,企业又恢复原样,继续其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国媒体监督虽然可以对外部监管不足问题进行一些弥补,但是并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帮助企业从根本上解决公司治理问题。再加上媒体监督效果存在短期性的问题,当企业的外部监督出现缺陷时,资本市场中的问题将很难被控制。因此,本文从媒体及立法监管部门两个角度提出建议,希望能够提升媒体监督对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的作用。
(一)媒体的“自律”责任
1.对信息披露问题进行持续报道,时刻关注,减少媒体监督效用短的现象
媒体曝光的效果往往流于短期,这一现象从本质上体现了当前时期整个社会都处于一个相对浮躁的状态中,大众往往只想要了解新事物,而对已经发生的事物提不起兴趣。殊不知“新”只能作为众多新闻要素中的一个。因此媒体监督首先要克服的就是监督效用的短期性,而克服短期性的方法就是进行持续报道。
俗话说的好,“术业有专攻”。任何工作想要做出成绩就一定要做精做尖,也就是专业化。就像很多成功的新闻报道都是由跑专门行业的记者挖掘出来的一样,他们之所以能成功也是源于专业化,因为这些记者了解自己所专注的行业,对这一行业的相关政策以及现行具有新闻敏感度,能够在第一时间抓住新闻点。因此,想要做到持续报道,就要做到专业化,针对持续报道设立专业部门或者专业追踪报道人员,争取对事件进行跟踪报道,给公众一个完美的答案,避免对事件报道之后不再理睬的现象发生。
2.坚持“三公原则”,独立客观,提高媒体监督效用
“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原则,这一原则的主要目的是对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进行保护。投资者、管理者、以及媒体都以“三公”原则为基本守则,共同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原则。
媒体是信息公开发布的载体,是保证股市真实信息对称的桥梁,因此媒体更加需要坚持三公原则,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公司公开的信息进行报道。媒体作为新闻工作者在具备对信息收集能力以外还应具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帮助群众通过基本信息分析背后的问题。坚守最初的本心,坚持应有的社会公器职责,报道人们应知而未知的信息,以公开、公平、公正地态度向人们传达信息,为社会进步的航船预警■望。
(二)立法机构及监管当局的“他律”责任
1.立法机构应完善处罚制度,及时处罚,减少媒体监督效果流于短期的现象
企业追逐利益的本性使得违法行为不会随着市场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督而消失,换句话说就是对企业的约束不能只靠市场及监管部门的监督,要想减少媒体监督效果的短期性,需要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进行处罚并且加强处罚力度,最后必须实施行政处罚之外的民事赔偿,只有这样才能从企业所追逐的利益这一根本源头上下手,当违法成本高于收益时才能打击企业的违法行为,杜绝再次犯罪的念头,使得媒体的监督效用得到充分体现。
2.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公开,削弱行政干预,提高媒体监督效用
为保护当地企业,政府有可能会干预媒体,这将使得媒体报道的真实性下降,还导致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不真实,这些行为帮助企业进行违法行为。为了使媒体的监督效用最大化,行业监管机构应该削弱政府干预。此外还应支持媒体监督,完善企业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要求加大企业信息公开的力度,鼓励企业进行网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使得企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更加充分地反应其经营状况,媒体也能利用更多公开信息监督企业,提高媒体报道信息的监督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