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多边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策略研究

    张煜涵 任嘉嵩

    

    

    摘 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金融合作逐渐成为推动沿线各国经济对接与优势互补的重要保障,而有效促进多边合作机制与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互动发展则是实现“一带一路”区域经济绿色增长的关键。通过在“一帶一路”倡议下系统分析国内与国际绿色金融发展现状,有效辨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重点研究促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发展与“一带一路”多边合作的对策,旨在提高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与多边合作水平。

    关键词:“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绿色金融体系;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3?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9-0143-03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我国以实现和平与发展为共同目标,积极同沿线各国建立经济合作框架,开展多边合作与对话[1]。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多边合作机制不断完善,沿线区域经济水平显著提升。但是,在推动多边经济合作,拉动沿线区域经济增长的同时,必须重视生态环境问题,经济增长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2015年,中国政府明确指出“共建绿色丝绸之路”的理念和要求,“一带一路”建设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必须坚持生态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金融发展相结合[2]。2017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开幕,开辟了一个新兴的多边合作平台,其所承担的中方责任获得了广泛共识。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如何从多边合作机制的新视角发展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现实问题。

    一、绿色金融发展与多边合作的现状分析

    (一)国内绿色金融发展

    目前,从国家对绿色金融领域的政策支持来看,中央和地方都在不断出台新政策以提高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其中关于设立绿色金融五省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政策取得了尤为显著的成效,意味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3月底,试点总体方案中85%以上的任务已经启动,五省(区)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超过2 600亿元,比试验区获批初期增加了13%,高于同期试验区各项贷款余额增速2%。绿色金融政策的实行,不仅贯彻与发展了新理念,加快了我国金融体制的创新,同时也推动了金融活动加速改善环境、实现资源节约理念的进程。

    (二)国际多边绿色金融合作与发展

    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将取决于各领域多边环境协定的有效实施[3],然而联合国秘书长在《2017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报告》中认为:“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发展速度可能远远低于2030年目标所需速度。”在经济水平日趋上升的今天,国际关系不仅需要经贸往来的维系,环境合作多极化正逐渐成为国际合作的主流,全球性的环境治理问题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课题。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主任马骏提出,“十三五”规划期间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就是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致力于全球范围内发展绿色金融的共识。一方面,作为“一带一路”背景下的重要平台,金砖银行及亚投行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在国际范围内扮演着重要角色[4]。2016年7月,金砖银行在上海宣布发行第一只金融债券,这是首只由多边开发组织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另一方面,多边开发机构在绿色金融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5]。据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六大多边开发银行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其融资已达352亿美元,同比增长28%,创下近7年高位,其中用于减缓全球变暖、减少有害气体排放等缓解项目的资金约占2017年总额的79%,其余21%用于新型发展中国家气候适应项目的融资,足以体现多边机制下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

    二、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绿色金融区域性发展不平衡

    在中央政策的引导下,各省市及地区打造绿色金融地方标准,着力扩大信贷、基金、债券等绿色新投入,提高生态领域新能源的创新。虽然各省市都在进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但区域发展水平却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从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中各省(区、市)的绿色发展指数来看,我国绿色金融业主要聚集在北京、福建、浙江、上海等中心省市及区域,而像东北地区、西藏、青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绿色金融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同时由于地理环境、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牵制了当地绿色产业的发展。因此,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是阻碍绿色金融体系整体发展水平提升的不利因素。

    (二)金融激励与监管机制不完善

    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仍然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与完善的监管机制与之相匹配。就目前状况来看,我国政府部门还没有制定完善的普遍适用于各类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且由于我国企业及个人还未树立起强烈的绿色金融理念,金融机构尚未制定全面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与规划,缺乏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实践经验,致使多数金融机构在面对绿色金融发展时主动性不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很容易受经济利益影响,进而更加倾向于效益而非绿色经济增长指标,缺乏源自企业内部的驱动力。同时,现有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往往不足,无论是企业、金融机构,还是投资者的行为都没有得到有效监管和约束。

    (三)金融产品缺乏创新性

    我国大力推进绿色金融体系以来,相关金融产品众多,但由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时间较短,其投融资渠道单一,且我国目前绿色金融大多面向大型企业,而对中小企业和家庭个人的覆盖面窄,多数企业本着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对发展新兴绿色金融产业的积极性不高,推出的金融产品缺乏创新性。如图2所示,近年来我国绿色信贷余额逐年呈上升趋势,截至2018年7月底,绿色贷款余额已突破9万亿元。除此之外,近两年来我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庞大,远远超过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由此可见,绿色保险、绿色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发展明显不足,各金融产品推广规模不一,与国外金融产品有着较大差距。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多边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对策

    (一)加快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的多边合作机制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政策应该因地制宜,在充分考虑各区域地方差异的同时,进一步从源头扩大绿色金融产品與项目的供给力度,使其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融合。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绿色金融体系的国际化问题。应充分发挥“一带一路”的战略优势,合理布局,促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与沿线国家绿色金融发展有效对接,加快建立绿色金融多边合作机制。“一带一路”倡议逐步建立了沿线国家共谋福祉,平等协作的新型合作关系,同时,环境问题也是沿线国家共同关注的时代话题。因此,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发展更应站在多边合作的国际化视角,积极在绿色金融政策、体制以及机制建设等方面寻求沿线国家的合作与共赢,全方位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有效引导有限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实现沿线各国经济的绿色增长与可持续发展。

    (二)创新发展多边绿色金融模式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衡量经济增长的理念不再只凭总量增长指标衡量经济发展,同时更加注重绿色经济增长,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在产业布局上未来更加注重高新技术产业、绿色可循环产业以及低碳环保产业的投入与发展。绿色产业的投入与发展离不开多元化金融资金的支持,如何借助“一带一路”的战略优势,有效整合沿线国家的政策、制度、资源等要素禀赋,深挖与创新多元化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逐渐成为“一带一路”倡议下多边绿色金融发展机制面临的现实问题。可以借助绿色保险以及绿色金融互助基金等创新发展模式,鼓励和引导险资与闲散社会资本进入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等绿色项目领域。同时,加强PPP模式与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融合,大力开拓民营资本市场,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绿色资本市场体系,为“一带一路”沿线绿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有序推进赤道原则与环境风险管理机制

    国际公认的赤道原则要求用于总量在1 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融资项目、更新现存设备有关的项目融资和可能对环境与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旧项目的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生态问题突出、经济模式粗放、生产水平较低的地区,在采纳赤道原则上有一定的困难。而我国则是“一带一路”沿线经济水平相对较高、贸易发展稳定的国家,且近年来赤道原则在我国实施成果显著。因此,以我国为中心在“一带一路”沿线有序推进赤道原则应是促进沿线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将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嵌入到沿线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的全过程,对于稳定“一带一路”沿线绿色产业发展与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应将环境风险评估标准与“一带一路”多边绿色金融发展机制进行有效对接,建立环境风险信息公开、评级量化标准,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有效保证绿色资金的稳定,实现绿色资金的保值增值,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四)建立多元化环境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

    非绿色产业相关主体的内部环境信息披露与监督正在成为“一带一路”沿线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方面,加快建立沿线环境信息披露与监督的多边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把握好信息披露的定量、定性标准,分析环境因素对上市公司披露内容的影响,使各国企业切实肩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增加投融资活动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树立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国家监管措施不断加强的外部压力下,公司内部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努力将被动监管转变为主动监管,抵制沟通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不实与腐败现象。

    (五)多边合作培养复合型绿色金融专门人才

    一方面,注重绿色金融理论的多边联合实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绿色产业以及绿色金融发展各自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点,因此,通过多边联合培养复合型绿色金融人才,使其熟悉多国绿色金融政策、市场与发展特性,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实现绿色金融发展多边合作的有效保障。另一方面,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一般金融人才培养不同,绿色金融人才的培养应优先考虑“环保”意识,培养其应对不同金融环境处理绿色金融活动的能力,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因此,加大专业化人才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创新能力是绿色产业发展的一大动力,不断优化培育绿色金融人才的结构和方向,是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多边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

    综上所述,“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为我国的经济腾飞以及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经济的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有效支撑,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绿色产业的发展与共赢更需要绿色金融领域的多边合作机制。当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还存在很多现实问题,如何借助“一带一路”的战略优势,深化绿色金融供给侧改革,在人才培养、生态风险评估、监管与约束等方面积极同沿线国家寻求多元化的绿色金融多边合作机制,是“一带一路”沿线经济实现绿色增长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与现实保障。

    参考文献:

    [1]? 李师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发展能力研究[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24-33.

    [2]? 耿明英.“一带一路”战略下加快构建多边金融市场体系的思考——兼论中欧金融合作的契机[J].对外经贸实务,2016,(11):9-13.

    [3]? 翁东玲.“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支持与合作风险探讨[J].东北亚论坛,2016,(6):46-57.

    [4]? 王文,曹明弟.绿色金融与“一带一路”[J].中国金融,2016,(16):25-27.

    [5]? 王遥,范高雁,夏晗玮.绿色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与发展的路径研究[J].环境保护,2017,(12):56-59.

    [责任编辑 本 然]

    收稿日期:2019-07-25

    基金项目:黑龙江大学大学生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9128);黑龙江省社科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全面开展对俄金融合作的系统性风险防范研究”(18GJB035)

    作者简介:张煜涵(1998-),女,山东成武县人,学生,从事绿色金融、金融合作研究;任嘉嵩(1979-),男,山东莘县人,博士,教授,从事国际金融合作、金融风险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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