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商业秘密的保护

    熊 伟 袁世梅 张 枫

    [摘 要] 本文结合国有大型企业的特点,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出发,探讨企业加强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及相关措施,对企业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防止内部员工泄密方面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 商业秘密 劳动关系 保密协议 竞业限制

    随着国有大型企业外部市场的不断开拓,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此外由于部分地处西部的国有大型企业,所处区域环境恶劣、条件艰苦,高级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商业秘密,成为国有大型企业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本文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加强国有大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防止企业内部员工泄密。

    一、加强保密教育,从源头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

    国有大型企业新增人员以大中专毕业学生为主,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这些刚出校门的学生来说,是一个从未接触过的话题,对涉密岗位上的新员工开展保密培训,就显得非常必要了。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会同保密部门对新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有关知识的学习,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人事部门还可以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召开保密专题讨论会,使新员工了解哪些信息应纳入商业秘密,哪些项目是重点保护的,哪些是本公司的重要知识产权。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确定保密培训的方式和频率,对于主要从事科研和外部市场开拓工作的单位来说,保密培训应该是单位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这就要求单位要建立一套适应本单位工作实际、经常性、制度性的保密培训体制。为了更好开展保密培训工作,企业人事部门可以将保密培训开展情况列入对下级单位工作考评的指标,同时要求各单位将员工参培情况作为劳动合同年度履行考核的组成部分。

    二、完善保密协议的订立,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劳动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主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解除后。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涉密人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保密协议,一旦发生泄密,企业就可以依据保密追究泄密人的法律责任。保密协议一般有保密事项、劳动者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为防止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泄密,还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基于公平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地处西部的国有大型企业以往经营环境较为封闭,近年来逐步参与外部市场的竞争,企业经营理念和参与外部市场程度的不同导致了企业在订立保密协议方面的参次不齐,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做这一项工作,有的企业规定涉密岗位上的员工一律签订带有竞业限制的保密协议,笔者认为这两种做法都不可取。不订立保密协议固然不对,但普遍签订带有竞业限制条款的保密协议也同样不妥,因为对所有涉密的离职员工都进行调查,看其是否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性质的工作,对企业来说操作的难度很大,另外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要件是企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这也会加重企业的经济负担。

    做好保密协议的订立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例如:对石油钻井队技术员、一线队现场管理人员等涉密较少人员,只需签订《保护商业秘密承诺书》以明确保密事项,加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感;对涉密较多的一般科研、管理人员应签订不带有竞业限制条款的保密协议,明确其泄密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范围;对于涉及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高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签订带有竞业限制条款的保密协议,对这部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应明确特定部门负责调查其履约情况,如发现其有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企业可及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直接提起诉讼。

    三、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从根源上杜绝商业秘密的流失

    相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泄密而言,企业高级职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泄密,往往造成的危害性更加突出,往往出现一个人跳槽走了,一大批客户也被带走了,或者出现了一个强有力的竞争企业来和本企业抢夺市场。特别对于地处西部艰苦地区的企业,高级职员的流失现象尤为严重。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除了加强保密协议的订立工作外,企业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降低高级职员的离职率,减少其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可能性:

    企业应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员工的切身利益,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为企业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做到感情留人;建立合理的工资福利制度,充分发挥工资奖金的激励职能,调动员工积极性,合理拉开岗位工资差距,稳定企业核心骨干队伍,利用优厚的工资福利待遇吸引和留住人才,做到待遇留人;“感情和待遇留人留一时,事业留人留一生”,企业要为员工发挥专长、建功立业提供优越的软、硬件环境,建立良好的职业生涯管理体系和通畅的人事升迁渠道,做到事业留人。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一项宝贵的无形资产,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能有效地防止企业内部员工泄密发生,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周 庆 郭凯峰:论商业秘密法律性质和法律保护[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08)

    [2]崔明霞 彭学龙: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世纪回顾[J].法学论坛, 2001,(06)

    [3]郑书前 王和平:企业商业秘密战略初探[J].中州学刊,2002,(04)

    [4]吕 梅: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的反思[J].当代法学, 2001,(08)

    [5]李明德:杜邦公司诉克里斯托夫——美国商业秘密法研究[J].外国法译评, 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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