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
陈祥林 李锋 蒋天军
近年来,四川省邻水县持续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最近,调研组对金融支持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金融供给问题
一是资源配置效率不高。新态势对农村金融资源的“虹吸”现象十分普遍,2014年底全县金融机构存贷比为40.69%,从运用情况来看多在个人消费、固定资产购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资金的难度较大。二是金融产品针对性低。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无法提供财务报表、合格抵押,难以适用小微信贷产品和通过股权转让系统融资;其次,由于前期资金投入大、生产周期长,小额信用贷款难以满足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第三,农权、保险等资源尚未形成融资的有力支撑,目前,邻水县已试点林权质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等新产品,但总体规模不大(接近1000万元),农业贷款保证保险项目尚未得到有关部门响应。
金融支持政策建议
——加强县域信用环境建设,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信用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一旦缺失将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去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深化市场改革的配套措施;今年,又积极建设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整合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记录已经大势所趋。全县要加快建设行政力量主导、金融机构参与的信用生态体系,尤其是农村信用体系,让恶意违约者受到有效制裁,使改革红利真正帮助那些既守信用又重事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以较低的成本从金融机构取得足够的资金。
——完善农权抵押配套机制,有效拓宽担保物范围,激活农村资产。一是加快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目前全县已经完成林木确权,农村承包地确权也接近尾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其他农村产权确权应尽快试点,确保权属明确。二是在县农村产权评估中心的基础上,借鉴房地产价值评估运营模式,健全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形成专业、权威的评估团队,确保价值量化。三是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借鉴国土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有益经验,构建覆盖城乡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和完备的交易规则,确保交易可行。四是参考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办公模式,整合林业局、农业局、国土局、房屋监理等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监理中心,确保规范登记。五是建立农权抵押风险分担机制,由财政出资,按一定比例承担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提供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
——通过政府有效引导、扶持和奖励,强化涉农金融机构支农支小服务。一是通过提升涉农贷款、农村综合金融服务站、农村银行网点的补贴标准和牵头组建信用担保公司等方式,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二是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试点推广小额农业信用贷款保险,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额度。三是出台财政资金归集与支农支小业务挂钩的联动方案,激发县域金融机构主动营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农信社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坚持服务“三农”市场定位。一是创新信贷模式,积极探索小微融合模式及复制工作,总结推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典型经验,发挥专营机构在县城、各大型场镇的主导作用,重点服务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特色产业;各乡镇信用社更多地深入村社,拓展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二是推动网点转型,按照省联社统一要求,合理调整网点布局,规范建设物理网点;同时,高度重视自助网点建设,推行“1+N”“2+N”模式的智能银行,在乡镇、大型集贸中心、大型社区布放离行式自助银行机具,打造便民金融。三是推进电子银行建设,加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助农取款终端等电子银行和卡基类存贷款产品(如卡贷通)的营销力度,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介手机银行商务版,创建支付惠农示范单位。
——整合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一是邮储银行在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其他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品种。二是农信社在前期开展林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基础上,融合小微信贷技术,探索供应链、产业链融资模式,“量体裁衣”式发展集群客户,推广圈链群(商圈、产业链、客户群)批量营销,通过整合渠道、产品、服务等优势,实现交叉营销,增强客户粘度。三是农业银行着力解决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后资金需求升级问题。四是农业发展银行创新中长期贷款方式,满足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小城镇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电网、路网、通讯网建设改造等信贷需求。五是工商银行围绕直接融资创新,进一步拓宽投资银行服务领域,帮助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开展债券承销、挂牌上市、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与资本市场关联的融资顾问业务,为客户打通资本市场融资通道。六是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综合运用租赁、信托、保险、产业投资基金等领域的金融资源,多渠道满足客户融资需求。
——强化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坚决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拓展业务、创新产品的金融风险更大,金融机构务必依法合规经营,确保风险可控。一是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关注宏观、微观经济形势以及客户经营状况,特别要加强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风险监测管理。二是创新风险管理技术,实施名单制管理,凡是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无论金额大小、投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均落实专人建立专档保管。三是强化合规管理,通过职业培训和制度约束等多种途径,促使员工增强法纪意识和遵循从业守则。四是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个别圈占一定土地但长期无实质进展的主体进行淘汰,调整盘活有限的农业资源,对有劣迹的主体及法人代表纳入“黑名单”管理,在公司注册、工商登记、企业入股、高档消费等领域予以限制,从社会影响和个人预期方面强化依法合规经营,避免系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