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歌唱的艺术再创作

    孙玉柱

    摘要音乐是一门表演艺术。在音乐表演中将作品的形式称为第一次创作,而表演者的表演则称作再创作。作为声乐艺术的再创作,是演唱者赋予歌曲以生命的创作行为,它不仅要忠实于原作的创作意图,还要有可能通过富于创造性的演唱,令歌曲的内容与情感更为丰富和真挚,散发奇光异彩。

    关键词声乐艺术再创作演唱技巧

    音乐,作为一种表演性极强的艺术,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介来展现其内容与本质。它不同于绘画艺术。可以作为一件独立的艺术作品供人欣赏。供人欣赏的音乐成品需要从两个环节来进行构建:

    一是作曲家的创作(即第一次创作):二是表演者的表演创作(即再创作)。只有二者共同存在并完美融合,才会产生令人心动的音乐,缺一不可。演员需要优秀的作品展示自己的才华与技艺。作品则需要演员的积极配合与出色的表演使内涵、潜力得以充分发挥,,因为单纯的乐谱、音符不同于文字可以直接向欣赏者输送情感和思想,如果没有表演。它就只是写在纸上的毫无意义的特殊符号,由此可知。音乐是一时一刻也离不开表演的艺术。

    在表演中,表演者是不可缺少的主角,演员自身多方面的音乐素质的好坏、高低对于一部作品是否真正可以实现其欣赏、审美价值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就声乐艺术而言,有了演唱者出色的演唱、完美的表达,作品就不难受到听众的喜爱和欢迎,演唱者表演的这一过程,就可视为演唱者再创作的过程。再创作的本质意义是指演员在对第一次创作的传达和再现的同时,还要体现出表演者的创作。只有这样,才可以将蕴含在歌曲中的不易被记录的情感和思绪加以表露或补充,使潜藏在乐谱中的生动乐思得到挖掘。同时,凭借个人对作品的理解,在演唱中流露出有别于他人的艺术个性,从而达到更完美的艺术效果。从这个角度说,声乐艺术的再创作。就是演唱者的个性的艺术地体现。

    当然。这种体现决不意味着声乐艺术的再创作就是演唱者的情感无拘束、无限制地释放。它是受再创作原则的制约,以演唱者精湛的演唱技巧为前提,结合创作手法而进行的创作活动。在此,笔者就围绕歌唱表演中进行再创作的前提、原则、手法等方面谈一些个人的粗浅认识。

    一、再创作的前提

    在音乐表演中,表演者个人的创造性是基于表演者的艺术才能而得以表现的。因此,作为声乐演唱者,具有高超的演唱技巧与技术是进行再创作的重要前提。表演技巧是以对本专业基本表演技术,即通常所说的基本功的掌握为基础的,对于从事声乐的演唱者,就要掌握多种关于歌唱的技巧与方法,如:发声方法、气息控制、吐字行腔等。

    专业从事声乐的工作者或学习者都知道发声是声乐的基本问题。在歌唱时它与呼吸也有极密切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协调一致,才可做到正确的发声。声带与气息配合得当。就必然会产生美好的歌声。因此,声乐技巧另一个重要环节是注重呼吸。歌声,是运用人体内的气息振动声带,按照所要求之“高音”的高低而发出的声音,所以它具有一定的表演性。伊丽莎白·舒曼曾说:“歌唱就是呼吸”。而在我们歌唱实践中,正确呼吸与气息的适度控制和运用确实是表达强、弱、快、慢、怒、哀、乐等情感的最好方法。

    与发声相关的还有吐字这个环节。只有歌声而无语言的修饰,未免会有些空洞。优美动听的歌声融化感性的歌词,是歌者为听众提供的最大享受。因此,演唱者清晰的吐字,将歌词中每一个字运用正确的发声方法清晰准确地唱出,才会产生扣人心弦的艺术效果。

    娴熟的演唱技巧最终是要与艺术表现结合并为艺术表现服务的。当演唱者具备这样的表现才能时,才有可能上升到再创作的高度上来。

    二、再创作的原则和手法

    中国古代美学思想中儒家思想大力提倡“中和”之美的美学原则,以求音乐中表达情感的适中而不过度。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音乐的创作理念。因而,在中国演唱者的再创作中也会有相应的体现,那就是再创作的原则对演唱者创作思想的规范与制约。再次说明,再创作并不是演唱者随意、自由、无限制的创作活动,它也受“度”的制约,即原则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演唱者要重视首度创作的基本内容与思想。如演唱一首欢快又充满活力的歌曲时。歌者却用缓慢、哀伤的情绪演唱,这就违背了首度创作的根本表现意图而无法完美的表达作品。

    其次。表演者在进行再创作时要量力而行,要根据个人的专业能力水平权衡再创作的技能展现。显然,这一原则是与表演者演唱技巧密切相关的。演唱者将个人内在情感及思想融入作品的过程(即再创作),是必须通过歌者的演唱技巧、才能进而转变为实际音响给予听者一定听觉感受的,它直白而又间接的表达演唱者再创作的意图。因此,作为一个歌者。若要将作品体现得完美,就必须量力而行,将个人的技术能力与个人的创作意图相匹配地进行再创作,从而取得较完美的艺术效果。反之,不结合个人的技术能力硬要展现高深的技术水平,就会造成牵强而不自然的艺术效果。如在演唱中。演唱者为表达一种宽广宁静的思绪,将曲速唱得很慢来附合歌曲的意境,但由于歌者的演唱技术欠缺,演唱时会出现气息不足、注意力不集中的现象,这样就很难取得良好的演唱效果。倒不如踏实的、根据个人能力所及进行创作,这或许不会取得很精采的艺术成绩,但会使人感觉到你表演得很完整、自如,而没有牵强感。所以说,量力而行在再创作中是很关键的,它直接决定演唱者的表演成功与否。

    谈过再创作的基本原则。让我们再来了解一些演唱者进行再创作的主要手法。它完全建立于演唱者个人对歌曲的认识、理解的基础之上。这种创作,首先要求表演者必须具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和创作热情,决不能把歌曲变成对其毫无生气地、机械地刻画。因为这样,就将意味着所有的歌曲演唱都是千篇一律而无不同,那么表演艺术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作为表演,就要有对作品再次创作的热情、智慧与才能。作为一个歌唱演员,也是如此。在符合原作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对作品应有自己的解释与创作个性。只有独具个性的表演创作。才会使同一部作品获得不同的艺术表现,这也是表演艺术的本质与魅力所在。由于这种个性的创造理念。演唱者在歌唱时会渗透不同的创作手法。但尽管如此也会存在一定的“共性”,便于我们从多个创作角度进行了解、借鉴和总结。笔者在此列举一二:

    1、速度

    无论是声乐还是器乐作品都有各自的速度标记,但它为演唱者提出的不只是速度标记。同时还给予演唱者表情性的提示。如一首标记庄严(Iarge)速度标记的歌曲,演唱者不仅应以较为缓慢的速度演唱,还要富有庄严、正式的情感。这样,就增加了速度标记的灵活度。在演唱中,歌者会根据个人对作品词曲的认识、理解,将歌曲的速度唱得更慢来表达更庄严的情绪,这就是歌者在速度上对歌曲创作手法的体现之一。

    2、音量

    对于演唱中音量的控制与变换也是演唱者常用的创作手法。相对其它手法而言,它具有更强的自由性,但也是在歌者对作品理解深浅的基础上进行的。

    一般而言,人们对情感的感受无外乎喜、怒、哀、乐,因而在对这些情感表达的歌唱音量中也存在一定规律性。那么歌者是如何将这种音量的强弱对比自由地贯穿于歌曲中的呢?如在表演中对相似歌词的不同情感抒发,深情叙述的时候会运用温和的语气、中等的音量:表达愤怒或崇敬之情时,又会发出强烈的呼喊:在宁静而又思念时,又表现出柔弱的声响……就是这样,当演唱者在深入到作品之中并站在所表述的人物立场上理解作品的情感与内涵时,自然地流露出的个人情绪促使他(她)运用忽强忽弱的音量与作品附和,从而使作品的个性化突出。

    总而言之,作为声乐艺术的再创作,是演唱者赋予歌曲以生命的创作行为,它不仅要忠实于原作的创作意图,还要有可能通过富于创造性的演唱,令歌曲的内容与情感更为丰富和真挚。散发奇光异彩。作为一个专业从事声乐表演的学习者、表演者来讲。要认识、体会到再创作的重要意义与内涵。在思想上意识到自己作为再创作的执行者与指挥者的重要性,在行动中,体现出对再创作的重视:勤学苦练、充分地掌握专业技能。当然,仅仅拥有高超的表演技巧是不够的。除此外,还要有深刻的思想、丰富的人生体验和广博的文化艺术修养作支撑,使自己更为准确、到位的理解作品的思想主旨,便于真实、感受作品中的人物情感及歌曲的氛围。只有这样,我们的声乐艺术才会有更强的生命活力。繁荣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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