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通运输企业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机制研究
吴 滢
摘要:文章通过对市场准入机制内容的阐述,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的影响因素分析及政府在市场准入机制中的地位探析,得出交通运输企业节能减排实施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一个准入、竞争和监督的综合体系,主要是为相关部门政策分析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节能减排;市场准入机制
一、建立节能减排市场准入机制的必要性及研究现状综述
交通运输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同时,交通运输企业也是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大户。其节能工作的有效实施是推进我国产业的调整和转型,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保证。
我国学者曾对交通运输企业的节能减排做了大量的研究,曾凡银在《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研究》一文,详细论述了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3个表现形式,以及在市场的准入机制、交易机制和退出机制等3个方面着手分析每个表现形式的机理;张旭在《完善我国企业节能减排的市场制度的对策研究》一文,对我国企业节能减排市场制度的含义、现状、对策等内容进行了界定、分析与探索,重点讨论对企业节能减排产生直接影响的能源市场制度、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节能减排技术要素市场制度3个方面的内容。他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市场制度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完善市场监督管,为企业节能减排创造所需的宏观条件;周军、王浩然在《论市场制度类型与经济增长绩效的关系》中把市场制度分为发达完备型市场制度、政府主导型市场制度、自然演进型市场制度和低度发展型市场制度等类型,并论证了市场制度类型与经济增长绩效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对这一关系的研究,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但总的来说这些研究是集中于节能减排的市场制度和市场制度宏观层面的研究,具体到企业节能减排市场准入机制方面的研究文献并不多见。
二、市场准入机制的含义及内容
市场准入机制,是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它包含两层意义,从经济学的角度说,是指主体和交易对象被政府准许进入市场的程度和范围;从法律角度说,是“市场准入制度”的简称,它是指国家规制市场主体和交易对象进入市场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
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在节能减排方面其应包括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企业的市场准入以及生产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一)产品的准入
在环境不断恶化的今天,人们对于环境和资源的忧虑逐渐化为消费过程中的一种自律行为,更加倾向于适度、无污染、保护环境的消费;形成了“绿色需求-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产品-绿色价格-绿色市场开发-绿色消费”这种以绿色为主的消费链条。西方国家曾掀起了绿色消费的热潮,并且波及了全世界。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任何产品进入市场必须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并通过相关的认证,同时,获得对应的标识。在节能减排方面,按照要求的严格程度,可以分为3类:针对产品本身的污染、能效或节能标准,即产品的生产、制造、使用不能造成高污染、高能耗,如最早流行于欧洲的生态标签、电子产品的能效标志(欧洲A+能效标志)等。针对产品生产过程和方法,即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方法应该符合相应节能减排标准,否则,就不能进入市场。针对产品生产与消费的生命周期管理,必须对产品生产、消费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生态环境管理。
欧美国家在节能方面有经验可以借鉴。政府补贴的产品进入市场机制,即以补贴使政府投入直达消费者。对节能设备和产品的最终购买者以补贴或减税,使之较使用传统产品更划算。对汽车和住房信贷,要针对是否节能减排制定对购买者的优惠政策,并且政府资助重大的基础性节能减排技术。例如:瑞典从2007年4月实行“绿色车奖金计划”,政府给购买绿色新车的人1400美元的现金奖励。计划实行到2009年12月底,将绿色汽车销量每年增加10%。法国政府计划到2008年将CO2每公里排放量从近两年的154克降低到140克,对购买可替代能源的车辆进行现金补贴。从2005年起,法国的任何机构购买1000台以上双轮电瓶车,每台补助400欧元;2006年起,小型卡车每台补助3200欧元;使用煤液化燃料的公共汽车每辆补助7500欧元。
(二)企业的准入
市场准入标准不仅限于在市场主体进入初期进行应用,而是应该贯穿在企业整个参与过程中。实现监管的动态化和全程化,满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传统经济走的是“资源-产品-废弃物-污染物”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20世纪90年代之后,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国际社会的趋势,发达国家以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走的是“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再生产品”这种循环生产新模式的反馈流程。如日本是一个技术先进、经济发达,而资源、能源又十分贫乏的国家,他们对资源、能源的合理使用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节能法》,将节能管理体制和“三位一体”(即“限制性政策+鼓励政策+信息服务)的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固定下来,依法对指定工厂实施管理措施。
由此,要严格、认真地做好新进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那些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中小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的限制。
(三)生产行业的准入
商务部在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我国将采取严格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措施维护本国产业安全。《指导意见》强调,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技术、环保等政策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引导企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规范竞争秩序。这种市场准入机制总体上可归纳为两个方面:支持鼓励进入机制,鼓励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有前途、有市场需求产品的发展;限制约束进入机制,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和企业,例如“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企业“关停并转”政策、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等。具体来说:对于高新技术产业、节能降耗产业、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由于其不仅有较高的经济效益,而且其本身的社会效益往往也比较大,政府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工商、税收、融资、担保、上市等方面给予恰当的优惠政策措施,支持、激励这些行业的市场进入,形成充分竞争的局面,增加这些行业的产品市场供给。对于“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行业,政府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商、税收、金融等切实可行的限制政策约束直至禁止它们的市场进入。如2008年苏州市制定了《苏州市产业导向目录》,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三、企业应对市场准入机制态度的转变及影响因素
随着企业自身条件及政府监管与市场状况等外界条件的变化,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的态度也会发生转变。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一)市场准入机制的严格程度
当政府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时,企业违反环境规制将不能获得生产经营权,甚至处处碰壁,并且将面临严厉的惩罚。这时候企业规避或逃避环境规制责任的可能性降低,这时,环境规制将成为影响企业决策的不可忽视的因素,这会促使企业认真地考虑与制定本企业的节能减排战略,而不仅仅停留于简单地应对市场准入机制门槛。
(二)企业规模变迁
当企业的规模逐渐壮大时,政府对其排污行为的监管相对容易,同时企业也更加注重自身的公众形象与声誉,企业违反环境规制所导致的机会成本会更高,这时企业更加关注环境风险防范及节能减排可能产生的获利机会,并希望从中找到新的商机,这一因素会导致企业对环境治理的态度从消极走向积极。
(三)市场的需求约束
即消费者对产品与生产过程环境性能的认可情况。当消费者对产品与生产过程的环境性能非常关注时,就会对自身环境性能较好的产品或是生产过程环境性能较好的产品具有更高的偏好。这种市场需求的激励会促进企业进行更深入的环境治理或环境管理创新,使企业对环境管理的态度从消极走向积极。
(四)实施节能减排的成本收益分析
这是影响企业是否实施节能减排的重要因素。企业是否会采取积极的节能减排措施依赖于企业通过实施节能减排是否节约成本,增加收益。只有企业实施节能减排能够带来切实收益时,才会有动力采取积极的措施,否则,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削弱。影响企业收益的因素较多,如包括政府对绿色产品市场的监管情况,当企业引用先进的节能减排制度和技术时,比如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和清洁生产制度时候,如果政府监管部门不能有效地抵制或惩罚其他未采用先进技术企业的搭便车行为,不能解决对示范企业的冲击,这些领头企业就难以获得预期的市场份额与收益,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削弱。
四、政府在交通运输企业节能减排市场准入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
各国对企业的监管,都是从市场准入开始的。市场准入是规制经济理论中政府对市场进入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规制的核心内容。就实施节能减排来说主要是从源头抓起,对资源、环境规制进行,目的是为了克服当代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负的外部效应而进行的。政府是市场准入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及市场准入秩序的维护者。在这个规制过程中,政府发挥的作用主要是对产品,对企业,对生产行业进入市场设计、保障、监督实施管制规制。而准入规制的主要手段就是对进入者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投资规模、技术管理水平、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等,运用排污收费、排污收税、补贴和排污权的交易等手段通过收费来限制造成污染的产品的生产与消费,迫使生产者减少废物的排放量,合格者由政府颁发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从政府管制的角度看,管制过程是管制机构、管制对象和消费者之间的三方博弈,在这三方博弈中,管制对象和消费者之间没有联合的可能,而管制机构既可以站在管制对象一边,帮助管制对象从消费者那里获取利润;也可以站在消费者一方,限制管制对象攫取过高的利润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从这一角度看,管制机构最具有调节作用,在公用事业发展和维护公众利益之间取得平衡。那么,政府及其管制机构如何在公用事业改革中准确定位就成了公用事业改革成败的关键。
由于市场运行有其自身的规律,市场经济的特征是大市场、小政府,在具体的微观管理上,政府部门也不应负太多的责任。对政府管理部门来说,一定要正确意识和分清“为”和“不为”。政府监管,重在监督,而不是直接干预企业事务。政府管制本身不是建立市场秩序的灵丹妙药,政府管制应该是“市场失灵”、市场无能为力的时候发挥作用。
五、研究结论
交通运输企业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制度,应是一个综合体系,是“准入、竞争、监督”三位一体层层支持、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从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发展趋势看,弱化审批,强化市场监管,逐步向“登记制”过渡是大势所趋。为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从以审批管理为重点转向以对经营资质的审验和市场秩序的监管为重点,对企业进入市场后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价格行为、竞争行为进行监管、规范,并制定专门的经营资质审验监督管理(处罚)办法。在制定具体规定时,应掌握区别对待原则,要对不同的行业和产品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在充分了解市场的基础上制定适度的市场准入门槛,并可以动态的调整,避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为相关部门在实施节能减排行为管理时候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张旭.完善我国企业节能减排市场制度的对策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8.
2、樊慧玲.政府社会性规制的成本与收益[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8(5).
3、刘丹,侯茜.中国市场准入制度的现状及完善[J].商业研究,2005(12).
4、曾凡银.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研究[J].理论前沿,2008(7).
5、张嫚.环境规制与企业行为间的关联机制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5(4).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