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民增收问题调查与研究

    刘德江

    摘 要:农民收入问题一直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核心,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性因素。当前,山西省农业发展已步入新常态,“三农”领域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农民持续增收遭遇瓶颈。到底是哪些因素导致农民增收困难,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对山西省农民增收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对农民收入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有了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关键词:农民增收;农民收入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01-0057-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8 文献标志码:A

    1 农民收入结构分析

    2016年, 山西省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 082元,同比增长6.6%。

    1.1 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

    2016年,山西省的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2 730元,同比增长4.0%,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3%。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及时调整种植结构。随着玉米价格的下跌,农户及时地调整了自己的种植结构,从主导产业以玉米为主,变成种植小杂粮、中药材、蔬菜和大豆等一些经济种物,收入未受影响。二是由于受国家取消玉米临储政策的影响,玉米价格下降,导致饲料价格也随之下降,而畜牧成本显然不高,这样畜牧业的收入就呈现出向上的走势。

    1.2 工资性收入显著增加

    2016年,山西省的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

    5 204元,同比增长5.7%,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3%。一是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快速发展,这些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二是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力度,特别是扶贫政策对贫困农民的就业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三是山西省成立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督查组,使得农民工外出打工有保障。

    1.3 财产性收入持续增长

    2016年,山西省的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达到149元,同比增长5.1%,拉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0.1个百分点。一是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较窄,主要靠储蓄、征用土地获得的补偿或者通过土地的流转获得的租金等,结构相对单一。二是住房出售、拆迁补偿和房屋出租等收入仅存在于极个别农户,因此财产性收入增幅较小。

    1.4 转移性收入大幅增长

    2016年,山西省的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达到1 999元,同比增长13.2%,拉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2.4%。转移性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一是山西省的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力度在逐年增加。二是逐步完善对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2016年。山西省提高了对城乡的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是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大病报销额度逐年增加。

    2 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分析

    2.1 影响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因素

    一是粮食作物效益普遍低。山西省大多数地区的主导产业为玉米,受国内库存积压的影响,近几年由于玉米收购价较低,使得农民种植业的收入较低,其收益明显低于经济作物和外出打工。二是农民的种植意向基本是根据蛛网理论来决定的,在调整种植业结构中,存在着盲目和跟风性,适应和驾驭市场的能力还很弱,信息也比较滞后。三是部分农户在农作物生产过程中,管理比较粗放,导致其质量和产量有所下降,再加上农业生产成本高,使得种植业的盈利空间也越来越小。

    2.2 影响工资性收入的因素

    一是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当前山西省的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难以适应其先进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以及先进的发展趋势;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者大多是建筑业和服务业等收入低的行业,农民收入水平普遍不高。二是农民增收渠道单一。大多数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外出打工和传统的种植业,现代农业和设施农业及第二、三产业所占份额较小,且第一二三产业较分散,从而导致了收入较低和增收缓慢的现象。

    2.3 影响转移性收入的因素

    一是在农业补贴种类中,对农民培训投入的补贴比重小。二是农业补贴的程序缺乏制度保障,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有的补贴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资金被占用、挪用等现象,使得农民没有及时、有效地获得补贴。三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使得农民参保意识薄弱,对农业的补贴推广起不到有效作用。

    2.4 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因素

    一是农村改革处于初级阶段,土地承包政策滞后,土地确权缺少依据。二是基层农经体系不健全,工作基础条件差。农村土地确权涉及农户户数多、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矛盾重重,使得确权登记困难。三是由于宣传不到位和信息的滞后,使得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质疑,宁愿土地荒着,也不愿意流转。四是流转的方式不科学,流转机制不灵活。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规模小、速度慢和分散性等特点,使得土地流转速度较慢。

    3 对策建议

    3.1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一是调整种植结构促增收。调减山西省非优势区的玉米种植面积,结合当地实际,发展蔬菜、食用菌、小杂粮和中药材的种植面积。二是发展畜牧业促增收。政府利用合作社和养殖大户等有效中介,扩大晋西北地区的养殖规模,积极与加工、收购企业沟通,提升现代化程度。三是培育品牌促增收,做优地方特色农产品。四是新业促增收。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观光休闲农业的乡村旅游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同时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布点范围。五是提高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地延伸农业产业链,来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

    3.2 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多方就业促增收

    一是各地政府要积极组织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信息下乡活动。二是加强与驻外劳务机构和农民工输出输放中介机构对接,扩大就业創业渠道。三是充分借助农业产业链上的商机及休闲旅游发展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商机,扩大低收入农户的就业创业渠道,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3.3 全面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确保农民转移性收入稳中有增

    一是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二是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进一步拓宽农业产业和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引导社会各种资本投资“三农”。三是多方争取各种政策性金融资金,用于农村建设。四是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鼓励开展杂粮和蔬菜等特色农业保险试点。五是节本降耗促增收。进一步提高粮食全程机械化水平,相关部门确保配套落实补贴政策有效落实。六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保制度,使得农民有保障。七是建立健全新农合筹资动态增长长效机制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减少农民因病而花费的负担,这样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有效方式。

    3.4 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一是积极推进“三权分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权分置”意见,出台山西省的实施意见。二是健全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和建立在土地承包流转过程中,流转价格与农产品价格相挂钩的增长机制。二是完善农村的征地制度,对低收入的农户在给予适当倾斜和救助。三是健全和完善山西省、市、县三级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和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四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发展。鼓励农民以土地为契机,入股合作社,以此来带动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五是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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