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台头西瓜的保护与发展研究

杨东升
摘 要:介绍了我国西瓜资源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从产地范围、专用标志使用、技术要求、质量指标4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台头西瓜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并提出了其保护与发展建议。
关键词:台头西瓜;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S6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3547(2014)08-0069-03
地理标志保护起源于欧洲,已经有上百年历史。这一制度发源地之一的法国在推进农产品贸易出口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打造出了很多世界级久负盛名的地域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如法国香槟、干邑等。世界贸易组织(WTO)签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等一系列国际公约对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进行保护[1,2]。我国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也逐渐加强,把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列入了中央一号文件,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已经成为传承农耕文化、保护品种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
台头西瓜历史悠久,据《静海县志》、《清实录·高宗实录》、《大城县志》记载,乾隆皇帝曾前后三次驻跸台头行宫,品尝台头西瓜,并亲笔写了“福”字赠予“郝氏祠堂”[3,4]。2002年,台头镇被天津市命名为无公害蔬菜、西甜瓜种植基地。2006年,台头镇西瓜合作社申请注册弘历福牌西瓜。2010年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台头西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台头西瓜种植面积达2 000 hm2,种植模式有暖棚、冷棚、拱棚及地膜覆盖4种,可年产优质西瓜10万t,销售收入达2亿元左右,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1 我国西瓜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概况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始于1995年,先后有5个主要地理标志保护系统,由于存在着冲突[5,6],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标记管理已经停止使用。目前存在3个保护系统,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系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系统、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系统。
1.1 西瓜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审核、认定及管理等方面做了统一规定。自2005年7月实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登记以来,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先后批准西瓜类国家地理标志产品4种(表1)。
1.2 西瓜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国家工商总局1995年出台了《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注册指南》,将原产地名称或标志纳入证明商标保护范围, 2003年颁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做了详细规定。截至2013年6月30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审核批准的西瓜类地理标志商标有20个(表2)。
1.3 西瓜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农业部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实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同时配套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等20多个配套技术规范。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农业部审核批准的西瓜类农产品地理标志有13种(表3)。
2 地理标志产品台头西瓜的保护现状
2010年1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宣布通过了对台头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自批准之日起对台头西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1 产地范围
产地范围为天津市静海县台头镇、独流镇、梁头镇、王口镇、良王庄乡5个乡镇所辖行政区域。
2.2 专用标志的使用
台头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天津市静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经质检总局核准天津市静海县台头西瓜协会使用台头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商标为弘历福。
2.3 技术要求
品种要求为京欣1号、京欣2号、春一。立地条件要求土质为中壤质土或粉质潮土,土壤中全盐含量≥0.07%,透气性好,有机质含量≥1.0%,土壤pH值7.0~8.3。栽培管理要求:一是育苗,采用嫁接和自根育苗移栽方式,砧木品种为南瓜或者葫芦砧木,播种期为1月下旬至4月上旬,苗龄为3叶1心;二是定植密度,每667 m2定植株数≤1 000株;三是施肥,667 m2施入充分腐熟的有机肥≥2 000 kg;四是田间管理,留主蔓第三雌花、侧蔓第二雌花结的瓜,坐瓜后,在瓜前端留15节摘心,采前10 d停止浇水;五是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指标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另外,保护地栽培采收时间为5月中旬至6月上旬,露地栽培采收期为6月中旬至7月下旬。
2.4 质量指标
一是感官特色。果实圆形或高圆形,表面光滑,无裂果、腐烂、病虫斑痕和机械损伤,果皮厚度不超过1.0 cm,果实甘甜多汁,爽口,纤维少,回味浓。二是理化指标。单果质量5~7 kg,果实中心可溶性固形物≥11.5%、边缘可溶性固形物≥8.5%,糖酸比45~50。三是卫生指标。产品安全卫生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3 台头西瓜的保护与发展措施
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利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首先比较各种保护模式,结合我国地理标志资源丰富的特点,对于台头西瓜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要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主,同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其次要以政府为主导,搭建推广平台,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使用台头西瓜的专用标志,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
第二,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依托农技部门加强优良新品种的培育与筛选,建设嫁接育苗繁育基地,统一供苗,做好示范试验,提高产品品质。采取“龙头企业+基地”模式,以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开辟销售途径,开拓消费市场。
第三,标准化种植管理,落实台头西瓜地方标准。2009年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台头西瓜地方标准(DB12/T 412-2009),标准的出台使台头西瓜的品质明显提高。为了继续提高台头西瓜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广台头西瓜的标准化种植技术,举办标准化种植培训,提升个体农户种植素质,提高产品品质。
参考文献
[1] 田芙蓉.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1-385.
[2] 冯寿波.论地理标志的国际法律保护——以TRIPS 协议为视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 静海县志编纂委员会.静海县志[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
[4] 大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大城县志[M].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2011.
[5] 杜蓓蕾.地理标志保护中的冲突及完善设想[J].中华商标, 2008(6):28-30.
[6] 王笑冰.地理标志保护模式选择的几个问题[J].电子知识产权,2007(2):42-44.
摘 要:介绍了我国西瓜资源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从产地范围、专用标志使用、技术要求、质量指标4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台头西瓜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并提出了其保护与发展建议。
关键词:台头西瓜;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S6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3547(2014)08-0069-03
地理标志保护起源于欧洲,已经有上百年历史。这一制度发源地之一的法国在推进农产品贸易出口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打造出了很多世界级久负盛名的地域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如法国香槟、干邑等。世界贸易组织(WTO)签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等一系列国际公约对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进行保护[1,2]。我国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也逐渐加强,把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列入了中央一号文件,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已经成为传承农耕文化、保护品种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
台头西瓜历史悠久,据《静海县志》、《清实录·高宗实录》、《大城县志》记载,乾隆皇帝曾前后三次驻跸台头行宫,品尝台头西瓜,并亲笔写了“福”字赠予“郝氏祠堂”[3,4]。2002年,台头镇被天津市命名为无公害蔬菜、西甜瓜种植基地。2006年,台头镇西瓜合作社申请注册弘历福牌西瓜。2010年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台头西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台头西瓜种植面积达2 000 hm2,种植模式有暖棚、冷棚、拱棚及地膜覆盖4种,可年产优质西瓜10万t,销售收入达2亿元左右,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1 我国西瓜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概况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始于1995年,先后有5个主要地理标志保护系统,由于存在着冲突[5,6],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标记管理已经停止使用。目前存在3个保护系统,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系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系统、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系统。
1.1 西瓜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审核、认定及管理等方面做了统一规定。自2005年7月实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登记以来,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先后批准西瓜类国家地理标志产品4种(表1)。
1.2 西瓜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国家工商总局1995年出台了《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注册指南》,将原产地名称或标志纳入证明商标保护范围, 2003年颁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做了详细规定。截至2013年6月30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审核批准的西瓜类地理标志商标有20个(表2)。
1.3 西瓜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农业部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实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同时配套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等20多个配套技术规范。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农业部审核批准的西瓜类农产品地理标志有13种(表3)。
2 地理标志产品台头西瓜的保护现状
2010年1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宣布通过了对台头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自批准之日起对台头西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1 产地范围
产地范围为天津市静海县台头镇、独流镇、梁头镇、王口镇、良王庄乡5个乡镇所辖行政区域。
2.2 专用标志的使用
台头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天津市静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经质检总局核准天津市静海县台头西瓜协会使用台头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商标为弘历福。
2.3 技术要求
品种要求为京欣1号、京欣2号、春一。立地条件要求土质为中壤质土或粉质潮土,土壤中全盐含量≥0.07%,透气性好,有机质含量≥1.0%,土壤pH值7.0~8.3。栽培管理要求:一是育苗,采用嫁接和自根育苗移栽方式,砧木品种为南瓜或者葫芦砧木,播种期为1月下旬至4月上旬,苗龄为3叶1心;二是定植密度,每667 m2定植株数≤1 000株;三是施肥,667 m2施入充分腐熟的有机肥≥2 000 kg;四是田间管理,留主蔓第三雌花、侧蔓第二雌花结的瓜,坐瓜后,在瓜前端留15节摘心,采前10 d停止浇水;五是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指标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另外,保护地栽培采收时间为5月中旬至6月上旬,露地栽培采收期为6月中旬至7月下旬。
2.4 质量指标
一是感官特色。果实圆形或高圆形,表面光滑,无裂果、腐烂、病虫斑痕和机械损伤,果皮厚度不超过1.0 cm,果实甘甜多汁,爽口,纤维少,回味浓。二是理化指标。单果质量5~7 kg,果实中心可溶性固形物≥11.5%、边缘可溶性固形物≥8.5%,糖酸比45~50。三是卫生指标。产品安全卫生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3 台头西瓜的保护与发展措施
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利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首先比较各种保护模式,结合我国地理标志资源丰富的特点,对于台头西瓜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要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主,同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其次要以政府为主导,搭建推广平台,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使用台头西瓜的专用标志,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
第二,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依托农技部门加强优良新品种的培育与筛选,建设嫁接育苗繁育基地,统一供苗,做好示范试验,提高产品品质。采取“龙头企业+基地”模式,以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开辟销售途径,开拓消费市场。
第三,标准化种植管理,落实台头西瓜地方标准。2009年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台头西瓜地方标准(DB12/T 412-2009),标准的出台使台头西瓜的品质明显提高。为了继续提高台头西瓜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广台头西瓜的标准化种植技术,举办标准化种植培训,提升个体农户种植素质,提高产品品质。
参考文献
[1] 田芙蓉.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1-385.
[2] 冯寿波.论地理标志的国际法律保护——以TRIPS 协议为视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 静海县志编纂委员会.静海县志[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
[4] 大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大城县志[M].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2011.
[5] 杜蓓蕾.地理标志保护中的冲突及完善设想[J].中华商标, 2008(6):28-30.
[6] 王笑冰.地理标志保护模式选择的几个问题[J].电子知识产权,2007(2):42-44.
摘 要:介绍了我国西瓜资源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从产地范围、专用标志使用、技术要求、质量指标4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台头西瓜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并提出了其保护与发展建议。
关键词:台头西瓜;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S6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3547(2014)08-0069-03
地理标志保护起源于欧洲,已经有上百年历史。这一制度发源地之一的法国在推进农产品贸易出口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打造出了很多世界级久负盛名的地域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如法国香槟、干邑等。世界贸易组织(WTO)签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等一系列国际公约对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进行保护[1,2]。我国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也逐渐加强,把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列入了中央一号文件,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已经成为传承农耕文化、保护品种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
台头西瓜历史悠久,据《静海县志》、《清实录·高宗实录》、《大城县志》记载,乾隆皇帝曾前后三次驻跸台头行宫,品尝台头西瓜,并亲笔写了“福”字赠予“郝氏祠堂”[3,4]。2002年,台头镇被天津市命名为无公害蔬菜、西甜瓜种植基地。2006年,台头镇西瓜合作社申请注册弘历福牌西瓜。2010年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台头西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台头西瓜种植面积达2 000 hm2,种植模式有暖棚、冷棚、拱棚及地膜覆盖4种,可年产优质西瓜10万t,销售收入达2亿元左右,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1 我国西瓜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概况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始于1995年,先后有5个主要地理标志保护系统,由于存在着冲突[5,6],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标记管理已经停止使用。目前存在3个保护系统,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系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系统、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系统。
1.1 西瓜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审核、认定及管理等方面做了统一规定。自2005年7月实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登记以来,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先后批准西瓜类国家地理标志产品4种(表1)。
1.2 西瓜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国家工商总局1995年出台了《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注册指南》,将原产地名称或标志纳入证明商标保护范围, 2003年颁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做了详细规定。截至2013年6月30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审核批准的西瓜类地理标志商标有20个(表2)。
1.3 西瓜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农业部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实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同时配套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等20多个配套技术规范。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农业部审核批准的西瓜类农产品地理标志有13种(表3)。
2 地理标志产品台头西瓜的保护现状
2010年1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宣布通过了对台头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自批准之日起对台头西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1 产地范围
产地范围为天津市静海县台头镇、独流镇、梁头镇、王口镇、良王庄乡5个乡镇所辖行政区域。
2.2 专用标志的使用
台头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天津市静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经质检总局核准天津市静海县台头西瓜协会使用台头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商标为弘历福。
2.3 技术要求
品种要求为京欣1号、京欣2号、春一。立地条件要求土质为中壤质土或粉质潮土,土壤中全盐含量≥0.07%,透气性好,有机质含量≥1.0%,土壤pH值7.0~8.3。栽培管理要求:一是育苗,采用嫁接和自根育苗移栽方式,砧木品种为南瓜或者葫芦砧木,播种期为1月下旬至4月上旬,苗龄为3叶1心;二是定植密度,每667 m2定植株数≤1 000株;三是施肥,667 m2施入充分腐熟的有机肥≥2 000 kg;四是田间管理,留主蔓第三雌花、侧蔓第二雌花结的瓜,坐瓜后,在瓜前端留15节摘心,采前10 d停止浇水;五是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指标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另外,保护地栽培采收时间为5月中旬至6月上旬,露地栽培采收期为6月中旬至7月下旬。
2.4 质量指标
一是感官特色。果实圆形或高圆形,表面光滑,无裂果、腐烂、病虫斑痕和机械损伤,果皮厚度不超过1.0 cm,果实甘甜多汁,爽口,纤维少,回味浓。二是理化指标。单果质量5~7 kg,果实中心可溶性固形物≥11.5%、边缘可溶性固形物≥8.5%,糖酸比45~50。三是卫生指标。产品安全卫生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3 台头西瓜的保护与发展措施
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利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首先比较各种保护模式,结合我国地理标志资源丰富的特点,对于台头西瓜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要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主,同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其次要以政府为主导,搭建推广平台,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使用台头西瓜的专用标志,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
第二,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依托农技部门加强优良新品种的培育与筛选,建设嫁接育苗繁育基地,统一供苗,做好示范试验,提高产品品质。采取“龙头企业+基地”模式,以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开辟销售途径,开拓消费市场。
第三,标准化种植管理,落实台头西瓜地方标准。2009年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台头西瓜地方标准(DB12/T 412-2009),标准的出台使台头西瓜的品质明显提高。为了继续提高台头西瓜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广台头西瓜的标准化种植技术,举办标准化种植培训,提升个体农户种植素质,提高产品品质。
参考文献
[1] 田芙蓉.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1-385.
[2] 冯寿波.论地理标志的国际法律保护——以TRIPS 协议为视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 静海县志编纂委员会.静海县志[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
[4] 大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大城县志[M].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2011.
[5] 杜蓓蕾.地理标志保护中的冲突及完善设想[J].中华商标, 2008(6):28-30.
[6] 王笑冰.地理标志保护模式选择的几个问题[J].电子知识产权,2007(2):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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