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
[提要] 随着各级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加强,强农惠农资金数额越来越大,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应完善涉农资金监管的手段、方法,是使有限的财政资金真正发挥实效。
[关键词] 强农惠农;资金;监管
[作者简介]郑雪蓉(1976—),女,南安市财政局中级会计师。(福建南安362300)
随着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加强,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强农惠农方面的资金数量越来越大,据统计, 2009年至2011年本级及以上财政共投入南安市强农惠农方面的资金分别达到48151万元、94951万元、120584万元,其中占资金比重较大的项目有农村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这三方面的投入资金比例分别达41%、60%、57%,其余的强农惠农资金涉及的项目有农资综合直补、石油价格改革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机购置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62项,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其金额大、项目多、涉及面广,给资金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为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首先在兑现拨付各项补助资金的方式方法上有了较多的创新,如对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涉农直补资金均采用“一折通”发放,确保涉农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其次,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采用市级财政报账制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项目单位报账时我们对财务报账票据把关、资金使用范围、相关财经法规执行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第三,随着国库直接支付改革进程的加快,对那些能够直接拨到补助单位的资金将由市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各用款单位,改变原来由市级财政拨到乡镇,再由乡镇转拨有关单位的做法,国库直接支付在缩短、简化拨款流程的同时,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可有效防止乡镇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
每年单独或配合纪委开展多次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检查的对象主要是乡镇财政,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乡镇财政是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通过检查发现,大部份强农惠农资金能按项目、用途专款专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乡镇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按规定乡镇应将各级财政拨付的预算内资金作为“收入”核算,但乡镇会计对那些属转拨的资金几乎都通过“暂存款”或“其他应付款”进行核算,这样的结果是会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乡镇的实际收支情况,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乡镇挤占、挪用行为;有的乡镇存在拨付不及时的现象,有的乡镇以镇财紧张为由变相截留补助资金,有的乡镇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将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弥补机构经费性开支。
针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明确监督管理责任
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监督检查等资金综合管理监督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位。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负责本地和本单位强农惠农资金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全面实施、资金安全运行、工程优质高效。审计部门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监察机关和纠风办加大综合监督力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采取督促整改、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措施,为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提供有力保证。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教育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和讲座、编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的教育培训,把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农民群众,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严格执行强农惠农政策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强农惠农资金是“高压线”的意识,提高掌握运用政策、监督政策执行的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规范资金运行及核算
各乡镇(街道)和强农惠农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管事、管钱、监督相分离”和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制定完善资金申报、审核、立项、分配、核算、拨付、实施、使用、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流程式管理、全过程监督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
1.落实资金项目公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在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后,及时将强农惠农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列出清单,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开。不涉密的工程类项目要在开工前将建设内容、投资、工期、质量、参建单位、受理举报电话、监督部门、责任人等内容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所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实施时间超过一年的项目,要在实施中期择时公布实施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向群众公布实际工程量、资金决算等情况,对项目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回复检举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查处情况。
2.强化农民群众监督。对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类资金,要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的领导、指导下由所在村(社区)村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公开评议,并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对粮食直补等涉农奖励补贴类资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支持农村社会发展类资金,市级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非工程类的建设资金,要有农民代表参与监督管理并切实保障其监督权。对不涉密的工程类建设项目资金,要实行村级义务监督小组监督制度,由项目所在地村民选举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有一定威信和监督能力的村民代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
3.加强乡镇(街道)和部门监管。一是加强部门监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强农惠农项目实施,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上而下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本部门的强农惠农资金。二是强化乡镇(街道)职责。组织项目实施的乡镇(街道)负责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控制费用性支出,按规定使用强农惠农资金,其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组织实施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执行到位和资金的安全廉洁负总责。三是加强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预算、核拨、发放等环节全程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计,每年按规定对资金的拨付、筹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4.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每年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评议、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分类自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严重问题要从严处理。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相关的执法机关要把严肃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推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通报制度,注重在监督检查、审计、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做到有信必查、有案必办,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的行为,以及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行为。要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谭明珍.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促进恩施和谐稳定[J].清江论坛,2008,(2).
[2]李连华.我国“三农”资金监管方式的效率比较分析[J].经济问题,2010,(7)
[3]刘尔思,徐翔.云南省涉农产业资金构成及效率研究[J].技术与市场,2010,(8).
[4]杨华,李承前,陈翊东.加强惠农资金发放的监管[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9,(4).
[责任编辑:程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