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构建

    李俊强 孙笑倩

    摘 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应根据不同企业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构建起适应不同产业生命周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以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及科技创新过程中的巨额资金需求。

    关 键 词: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生命周期;演变模式;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4)03-0021-03

    根据我国“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目标, 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左右, 到2020年达到15%[1] ,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产业升级、社会转型的重大着力点。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是一个长期的、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过程,政策性金融支持是推动其发展的十分重要的因素。由于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各异,因此,政策性金融支持不但要考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命周期也要考虑不同演变模式对金融需求的特点 [2] 。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演变模式

    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演变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传统产业企业转型或设立子公司的形式产生,可将其称为传统产业转型模式;另一类是由科技创新或发现重大商机而组织研发团队进而创立公司而形成,可将其称为科技创新模式。二者的资金要求特点和所适应的金融支持方式差异较大,只有区别对待,才能满足各自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需求,提高融资效率。

    (一)传统产业转型模式

    2008年以来,我国积极倡导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很多传统产业或相关产业开始转型为国家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此类演变模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由于前期产业具有一定规模或母公司具有较强经济实力,企业融资模式更多采用内源性融资, 即通过企业留存资金或股东追加资金方式解决建立新产业前期的部分资金问题。 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前期研发投入到研发产品商业化阶段,企业没有或较少收益,但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且伴随巨大风险,仅靠企业自有资金和商业金融很难解决问题, 也必须为其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二)科技创新模式

    科技创新模式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和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由于政策激励和引导,近来我国这种依托创新技术和创新产品而建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越来越多, 但是这种演变模式的企业在融资方面有一定的先天性缺陷。这类新建企业自有资金少,高度依赖外部融资,但因其在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和产品商业化等方面不具有优势, 金融风险较大,很多企业达不到商业金融的授信条件。为了这种演变模式能够尽快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生强大推动和促进作用, 必须建立政策性融资渠道为其提供资金保障。

    二、对不同演变模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

    (一)传统产业转型模式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支持

    由传统产业转型而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虽具有一定初始资金积累,但若没有外部各种融资渠道的支持,在市场中也难以发展壮大。

    1.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创阶段, 企业可以通过内源融资获取部分资金,同时,还应该通过知识产权质押、风险投资等方式获取外源性融资。企业研发创新过程需要大量资金,而从研发产品到产品商业化和盈利又需要较长时间,针对这一阶段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产业引导基金,帮助企业获取所需资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吸引社会资金、研发团队等生产要素向这个产业聚集。

    2.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阶段, 企业已经开始盈利,并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这时候,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资金:(1)创新投资基金和战略性投资者。由于企业具有一定盈利能力和较大的增长潜力,吸引创新投资基金和战略投资者,可以帮助企业迅速发展壮大。(2)政府担保信贷融资。由于企业具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和生产规模,可以借助政府信贷担保支持,获取资金支持。(3)产权交易融资。第一,可以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在三板或中小板块上市,获得股权融资;第二,对于没有到达三板或中小板上市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地方股权交易系统,转让一定股权融资;第三,银行应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二)科技创新型模式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支持

    由科技创新模式形成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具有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更加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研发本身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而研发成果的商业化同样具有很高风险并需要大量资金。 因其风险大,且自有资金少、缺乏可抵押资产,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大多不愿进入这个阶段。

    1.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期, 由于企业没有前期资金积累,反而需要花费大量研发资金,所以此阶段是此模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最困难的时期。 其特点是具有科技创新成果和专利权, 没有管理经验和市场化推广经验。在此阶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融资。(1)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使用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专利权等进行质押, 获取前期急需资金。(2)政府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 对企业发展直接进行资金支持或提供担保等形式的间接支持。(3) 引入风险投资。 寻找优质风险投资机构,不但可以获得资金支持, 还可以得到企业管理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帮助。

    2.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时期, 企业经营过程的风险在降低,企业收益在逐渐增加。在此时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融资。(1)融资租赁。创新研发和生产过程必然购买昂贵设备等, 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获得资金支持,减少现金支出。(2)通过政府担保机构担保或优惠利率等方式, 获取信贷资金。(3) 产权交易和股权交易。 通过在区域产权交易系统出售一定产权或在北京股权交易所、 天津股权交易所等上市交易,从而获取资金。(4)可以成立专门的国有投资公司。(5)发行中小企业联合债券。

    3.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熟期, 产业发展处于较稳定时期,市场上同类企业数量减少,并且每家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相对固定下来。在此时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融资。(1)上市融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以通过在三板、 中小板或到境外直接上市融资。(2)优惠信贷融资。此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有相当的规模和盈利水平, 可以满足银行信贷的相关条件。 为了促进整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尽快成为整个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 银行应该继续实施优惠利率以降低其融资成本。(3)支持成熟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债券融资是一种融资范围广和融资成本较低的融资方式。对成熟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应支持其优先发行企业债券。

    三、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构建

    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发展速度通常高于一般传统产业。 对于处于培育和发展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其融资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决定了其能否健康持续发展。 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较强的溢出效应和公益性, 所以政府应该为其融资提供政策支持, 尤其是在其培育和发展阶段。 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主要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部分。

    (一)间接金融模式政策设计

    1. 对培育和初创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1)为了快速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应该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该基金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每年增加注资。 该基金功能是为处于培育和初创阶段的企业提供一定资金支持,支持研发和科研成果商业化的过程。资助对象的选择采用市场化择优,遵照基本收支平衡原则运营和管理基金。(2)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贷款担保。由于此阶段处于高风险和低收益,为了促成信贷资金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商业银行信贷分担一定风险,从而实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的。(3)政策性银行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可以增加国家开发银行的职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对国家开发银行放贷行为给予一定财政支持。

    2. 对发展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1)对商业银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实施财政补息或贴息,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2)建立和完善商业担保、互助性担保和政策性担保体系,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3. 对成熟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1)政府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优惠和倾斜政策。一方面,积极鼓励政策性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支持;另一方面通过窗口指导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适度信贷倾斜。(2)鼓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组织创新。比如成立专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小额贷款公司, 战略性新兴产业担保公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 战略性新兴产业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针对短期资金和流动性不足问题;战略性担保公司为抵押、质押品不足者提供担保,帮助其获取信贷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银行则为产业升级或技术突破创新提供支持。

    (二)直接金融模式政策设计

    1. 培育初创阶段直接金融支持政策设计。首先,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 初创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虽然具有一些符合三板市场交易的条件, 但是大多难以达到要求。所以可通过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为需要资金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其次,建立产权交易中心。 处于此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可能没有完全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所以发行股票和股权交易有一定困难。 而大多企业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专利等, 可以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出售知识产权或其他产权来融资。

    2. 发展阶段直接金融支持政策设计。首先,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优先权。 处于此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产品逐渐为市场所接受,通过政策支持其在三板市场或中小板市场上市,有条件的也可以选择海外上市等, 使上市股权融资成为其重要融资渠道。其次,发行联合债券。由于一家企业不一定具备发债条件, 政府可以帮助其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联合体共同发债。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联合债券运行模式可以参考中小企业联合债的发行模式。

    3. 成熟阶段直接金融支持政策设计。首先,适当放宽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的上市条件, 支持其在主板市场发行股票。其次,支持其发行企业债券和开展资产证券化。一方面,专门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债券品种, 为债券进入市场交易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开展资产证券化,提高资产流动性,盘活存量资产。

    参考文献:

    [1]国务院.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EB/OL]. http://news. xinhuanet. com/energy/2012-07/21/c_123449379. htm. 2012-07-21.

    [2]张卓,张源,胡挺. 基于业态演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与优化路径[J]. 武汉金融,2012(6):18-20.

    [3]顾海峰. 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金融支持体系及政策[J]. 武汉金融,2012(12):15-18.

    [4]赵天一. 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支持路径及体系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4):1-4.

    [5]熊广勤. 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金融支持模式选择[J].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22):40-42.

    (责任编辑:李丹;校对:郄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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