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集体经济的再认识
蒋泽润
摘要:文章引用了集体经济的理论渊源,分析了集体经济在中国的产生、发展中的问题,指出忽视了经济规律,忽视了其“自愿合作,互惠互利”的根本,而只强调政治手段是使集体经济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相适应,这个理论的应用是历史的,具体的。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生产力多层次,不平衡的特质,必须要求有多种所有制经济与之相适应。
关键词: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共有产权
一、中国集体经济的建立
集体经济,即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形式.。这种所有制经济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的,最早的集体经济产生于原始公社制度。马克思曾这样描写原始公社的“合作生产”:“在较古的公社中,生产是共同进行的,只有产品才拿来分配。这种原始类型的合作生产或集体生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太小的结果,而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结果。”在这里,马克思解释得很清楚:是因为“个人的力量太小”,即生产力水平较低,使人们不得不联合起来共同工作,以获得比个人生产更高的效率。这就是集体经济产生的原因,也是人们进行合作生产的强大动力。由此可见,集体经济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必然阶段。
1874年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重要教训时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 。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不可调和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根本矛盾,站在了私有制的对立面提出了公有制的一种类型但“集体所有制”,同时强调不能以废除农民个人所有权,而是要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农民土地私有制到集体所有制的过渡。但因为历史的局限性,他并没有提出这条经济道路的具体形式。
如果不能用暴力。那么用什么来引导人们走集体经济的道路呢?首先要宣传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树立共同富裕的崇高思想。其次也是最重要的是要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相互合作,走集体经济道路的优越性。集体经济可以弱弱联合,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市场竞争力,这是单干不能比拟的,只有人们尝到甜头,才会自觉自愿参加,集体经济才有生命力。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我国集体经济是在1952年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建立的。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集体农庄)。这种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在城市,改造个体劳动者,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全国农村居民基本上都被组织在初级社和高级社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农业集体化基本完成。个体手工业者则被组织成为手工业合作社,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经济。1958年,许多手工业合作社被进一步改组为合作工厂。合作工厂对劳动者发给固定工资,所获盈利上交上级领导统一掌握。
由此可见,我国的集体经济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在政策扶持下,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的。新中国成立初期,集体经济的建立,实现了劳动者当家作主,使个人劳动创造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这为国家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在“一穷二白”的底子上复苏经济,集中力量办成大事(研究两弹一星,提高国防力量等)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由于缺乏对集体经济的深刻认识,集体经济因此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在“大跃进”中,合作社又被改造成 “一大二公”的模式。“大即是把原来一二百户的合作社合并成四五千户以至一二万户的人民公社。所谓“公”,就是将几十上百个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合作社合并后,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的供给制(包括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叫做共产主义因素),造成原来的各个合作社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生产关系脱离了生产力基础盲目拔高造成了生产力的极大破坏,给工农业生产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拨乱反正后,集体经济机制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变革,体制僵化,职工端起“铁饭碗”,企业也失去了独立经营的自主权,成了政府的附属物。这些也为以后集体经济出现的问题埋下了伏笔。
二、中国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及出现问题
第一,产权问题。产权不清晰:产权名为集体所有,实为职工空有,实权则为某些个人所有。缺乏监督机能,易滋生腐败。共有产权不可分割的特点易造成产权拥挤现象:如共有的工具总是容易被透支,损坏。第二,封闭的经营方式,缺乏整体规划,安于即得利益,排斥外来资金,使企业缺少抵抗风险的能力,又不利于做大做强。第三,分配方式僵化,缺乏考核制度,“吃大锅饭”现象普遍,效率低下等等。
全国集体企业户数从1991的338户到2001年的220户,缩减了约34%,从业人员从1991年的3628万人到2001年的1241万人,更是缩减了65%以上(见表1)。
集体企业职工的生活也十分窘迫,如上图所示,集体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平均水平40%,集体企业职工年平均生活费低于平均水平60%。由于改革滞后,集体经济的困境可见一斑。
追根溯源,是高度集中的集体经济模式背离了我国底子薄,多层次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忽视了经济规律的作用,忽视了保障个人经济权益,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正如邓小平同志在总结这一段历史时说:“我们长期允许手工业的个体经济存在,根据自愿原则,其中大部分组成合作社,实行集体所有制。由于我们是根据中国自己的特点采用这些方式的,几乎没有发生曲折,生产没有下降还不断上升,没有失业,社会产品是丰富的。后来,在一九五八年,我们犯了错误,搞大跃进,开始不尊重经济规律了,这就使生产下降了。”
三、中国集体经济的改革
重点体现集体经济“自愿合作,互惠互利”的特质。
(一)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明晰产权为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产权明晰,是集体经济作为独立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重要前提。产权内部各种权利的可分割性和分离性,有利于人们实行专业化社会分工,提高经济效率;产权的可交易性,使资源能够从利用效率和配置效率较低的地方,交换和流动到效率更高的地方,直至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由此可见,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明晰集体企业权益的归属:界定产权,确立出资人,完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加大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造;集体资本应克服自身较封闭的缺点,和社会资本相结合,使其发挥最大功效。总之,要积极探索和创新资本联合、劳动联合、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应该注意的是,现代集体经济合作方式多种多样,无论是劳动力,资本,技术甚至信息,只要是有利于集体经济的资源等都可以作为股本入股,但无论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都应该在组建前,通过协商一致或专业评估来确定自己的权益。
对于不易分割的共有产权(如:公共设施等)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于集体性质,应归各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对于如何使用或处置,都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这就要依靠集体经济的制度建设。
(二)通过法律保障,保证个人权益
1、保障个人在集体经济中的主人翁地位。集体经济应该是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者的联合。他们联合与合作正是为了解决单独无法解决或解决不经济的问题。不仅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还要从制度上确立了个人的主人翁地位:首先提高职工群众自治意识、参政意识;其次,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组成全体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等最高权力机构,一人一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集体经济的生产计划、经营管理、人员任免以及所有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只有职工真正担任起主人翁职责,才能维护了集体经济有序、稳定的发展。
2、保障个人的分配权。对过去“干多干少一个样”吃“大锅饭”进行改革,建立职工绩效考核制度,使个人收入与企业效益进行挂钩;通过建立职工持股制度,探索使经营者和员工共同分享企业收益的多种形式。同时,也要规定一定比例的盈余用于建立公积金来发展集体经济。
3、自主选择的权力。个人在集体经济中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力,不受民族种族,地理位置,行政区域,性别职业的束缚,有“参加自愿,退出自由”的权力。
4、受教育和学习的权力。集体经济要为个人提供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做出贡献。
(三)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服务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适应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反之,则起阻碍作用。因此,必须选择与中国当前生产力水平相匹配的生产关系。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 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发展。”这一论点再一次肯定了在集体经济中劳动者可以拥有个人产权。十七大报告在论述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时,特别强调了“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的指导思想。这些论述,是对我集体经济概念的重新认识和创新,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集体经济发展应坚持的方向。
在当代,在小农经济向工业化过渡的进程中,集体经济在资本积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在我国,发展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在过去的实践中,创造了如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种合作社、城镇的股份合作制、职工持股会等集体经济。以后,还要探索更多集体经济形式,使之成为劳动者联合劳动、共享共有的经济,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劳动、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全面合作的股份合作经济。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
2、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Z].1953(12).
3、邓小平.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生产力[Z].1980.
4、江泽民.十五大报告[Z].
5、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Z].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