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人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的思考
庄咏梅
摘 要:分析基层人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针对金融扶贫监督检查不够精准、监督方式单一、监管机制不完善和扶贫干部管理有待细化等问题,从提升基层人行金融扶贫监督精准度、丰富监督手段、加强协调联动、内外联动强化扶贫干部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期为基层人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金融领域;监督执纪;建议
中图分类号:D262.6? ?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8-0190-02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人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期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行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政策导向和问题导向,压紧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国家扶贫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促进基层人行规范履职、树立了央行良好形象。从目前来看,基层人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薄弱环节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
一、存在的不足
1.对金融扶贫的监督检查不够精准,监督工作质量需提升。有的基层人行把对本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而忽视了对辖内金融精准扶贫的政治站位、政策落实、脱贫效果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对金融扶贫政策实施效果分析判断不够、不准,难以发现实质性问题,金融扶贫的专项督查工作质量需要提升。
2.金融扶贫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执纪运用不足。目前,有的基层人行主要以业务部门的专业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对金融扶贫工作的专项监督、内审部门对定点扶贫的内部审计为主,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调阅资料为主,检查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对辖区金融机构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没有进行延伸监督检查。
3.扶贫领域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督合力形成不足。基层人行牵头的金融扶贫工作,其工作重组织协调,具体工作落实需要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和执行。目前,基层人行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外单位的履职和违纪情况没有监督执纪权限,无法对金融扶贫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的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不能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特别是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金融机构约束力不强,对发现的问题也只能通报该单位,没有执纪问责的权限,扶贫领域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人行对金融扶贫工作的监督执纪能力水平需要提升。
4.对扶贫干部教育管理有待细化,扶贫干部管理需要加强。有的基层行对扶贫干部的管理仅限于地方组织部门和扶贫村委的管理,没有形成完备的基层人行扶贫干部日常管理制度,扶贫干部的系统管理需要细化、量化。
二、改进的建议
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基层人行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人民银行履行扶贫工作职责实际,坚定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突出问题导向,完善监督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严格执纪问责,切实增强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1.加强对金融扶贫和定点扶贫的专项督查,提升辖区金融扶贫工作监督检查的精准度。一方面,基层人行要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的行政督查。重点关注所驻贫困村的脱贫效果、工作队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扶贫项目的确定与实施、扶贫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发出建议书,促进驻村帮扶工作整体质效的提升。另一方面,基层人行要加强对金融扶贫工作的效能督查。认真落实上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辖区金融扶贫领域的效能督查,重点是贯彻落实上级行党委扶贫工作决策部署和认真履行金融扶贫工作职责的情况、金融扶贫领域产生的效果等进行效能督查,发现问题,查缺补漏,有力推动辖区金融扶贫工作和本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开展。
2.丰富监督方式,抓重点监督,强化监督执纪形态和成果的运用。基层人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利用大监督平台,与货币信贷、金融稳定、内审、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督、纪检监察专项监督和内部审计的作用,通过组织开展自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走访等方式,从三个重点监督入手(检查政治站位情况、检查工作立场、检查脱贫成效)加强对金融扶贫工作的监督:督促认真履行金融扶贫工作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只管扶贫政策出台、不管政策落实,对金融扶贫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务实、措施不扎实、管理不规范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和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环节的违纪问题;对扶贫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的问题。确保金融扶贫政策贯彻执行、金融扶贫项目有效落实,金融扶贫资金落到实处,金融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确保挂钩扶贫干部教育监督到位,定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合规。在金融扶贫监督中要积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放过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抓预防,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部门)要针对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的扶贫工作中漏洞、短板,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处、边整改、边完善,加快建章立制,从源头堵塞漏洞,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取得更好成效。同时,要强化监督执纪结果的运用。将金融扶貧领域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对基层人行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内容,推动金融扶贫工作落实到基层,对金融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落实金融扶贫政策不坚决不到位、挂钩帮扶工作中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相关人员责任,金融扶贫领域形成强大的“不敢腐”的舆论氛围。
3.加强协调联动,用好三项监督举措,推进金融扶贫工作落地。建立基层人行、地方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各级巡视部门问题线索排查、问题约谈提醒、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的沟通协调机制,重点关注金融扶贫领域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要规章制度,从扶贫检查、审计结果、巡视反馈和明察暗访中多角度的发现问题,加强协调联动,共享扶贫工作监督信息。立足问题导向,用好约谈、督办、纪检建议书三项监督措施,加强对金融扶贫工作的监督,确保金融扶贫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惠及贫困地区的老百姓。一是开展联合约谈。组织开展金融机构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情况的全面评估。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基层人行纪委会同业务部门约谈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指出问题、明确责任、提出整改要求。二是进行重点督办。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围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和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深入地开展专项督查,在督查对象上实现地方金融机构、基层人行、扶贫定点村三个全覆盖。三是下发纪检建议书。针对各层级审计、检查、巡视中发现金融扶贫的问题,建议由上一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收集、统一反馈的,向相关部门和基层人行下发纪检建议书,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并向上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整改成效。
4.内外联动对扶贫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从外部看:要加强对扶贫队员的日常管理,实施电子考勤管理,即在云岭先锋—驻村工作—进行考勤签到,同时实行书面考勤,扶贫队员外出时,由村委会领导签字—报镇工作队总队长审批;加强学习培训,组织扶贫队员积极参加县镇两级政府组织的扶贫工作培训学习,提升扶贫工作水平。省、市县纪委通过不定期实地查看、随机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扶贫队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警示在先、预防在前,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从内部看,要建立基层行扶管队员管理办法,从履职扶贫工作、参加学习培训、出差报销、休假等加强扶贫队员的日常管理,并将扶贫队员的工作情况纳入人行银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加强对扶贫队员的考核。
[责任编辑 陈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