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政府的人民性
陈 岩
摘要:文章指出中国政府是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性质在于其人民性,在于社会交易成本的节约;中国改革的经验,在于政府人民性的回归和政府社会交易成本的节约,并为中国进一步改革方向提供了建议。
关键词:中国政府;人民性;改革经验
一、中国改革引导政府职能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性质在于其人民性,在于社会交易成本的节约(陈岩,1996)。首先看中国改革历程。由于中国改革有一个内涵发展的过程,在这里我们将中国改革划分为1978年-1988年、1992年-1999年、2000年-2009年的3个阶段:
(一)1978年-1988年的改革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始农村改革。1982年推动了政府的变革,国务院工作部门由100个减少到61个;但是这次改革之后不久又出现了机构膨胀,到1987年底又达到72个部门;1982年新宪法的颁布。1988年的价格改革和政府改革。这次改革最大的特点是明确提出了政府职能转变这个问题。国务院机构总数由72个精简为68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颁布施行。
(二)1992年-1999年的改革
1992年邓小平南巡,中共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央要求各级政府共有的近1000万名机关工作人员,应裁员200多万名。在改革结束时,上述裁员目标已基本实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颁布施行,约束了行政机关,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2000年-2009年的改革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6年1月1日,中央政府门户网正式开通。地方上许多部门都建立了行政审批中心。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通过施行。2008年2月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十七大就“大部制”改革达成方向共识的基础上,此项改革的具体实施再获认可。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制建设。
二、中国改革促进政府人民性
中国改革经验的启示之一就是政府人民性的回归和社会交易成本的节约。从中国改革的历程来看:
(一)人民权力增加,政府官员权力减少
限制行政权力过于集中,一直是中国改革的要求。没有行政权力的抑制与法治化,就难有司法权、公民权、市民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政府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等6个方面的要求。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有关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经过探索实践,中国政府建设实现了从主要依政策办事到主要依法办事,人事管理从实行干部制度到推行公务员制度,政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力度逐步增强。
(二)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1978年前在计划经济下,我国政府的职责就是负责人、财、物的分配,而忽视了为市场、社会和民众服务的功能。1978年政府逐步还权于企业,还权于民,“国退民进”,实行政企分开,凡是市场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充分让市场来发挥作用。政府倾向于服务型政府,要成为满足社会需求,提供充足优质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现代政府。
新的发展阶段,政府人民性的回归还跟不上形势任务的变化,政府社会交易成本的节约还有一定的空间,也就是说政府的效率提高还有空间,替代政府的市场空间还很充足。当前政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政府自身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滞后,腐败现象仍很严重。尽管政府经过很多次改革,但是政府自身整体改革还是滞后的,行政审批事项依然过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比较薄弱。各个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管理方式落后,办事效率不高。为此应适度加快政府的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增加社会自治,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对腐败问题要极大提高官员腐败的成本,做到一查到底,一腐即抓,提高反腐败的效率。
中国政府是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性质在于其人民性,在于社会交易成本的节约。政府体制职能精简高效,政府性质上服务人民,建设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这是政府人民性的根本目标和基本任务方向。
参考文献:
陈岩.东亚奇迹的新视角[D].南开大学,1996.
(作者简介:陈岩,南开大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浙江大学博士后,宁波大学商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