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的“阳光”
2009年,中国在反腐的制度性建设上总算迈出了新的一步。这一步是从偏居西北一隅的新疆阿勒泰跨出的。
新年第一天,阿勒泰地区县(处)级干部的首次财产申报如期进行,第一批被公示财产的是2008年12月3日新提拔的55名正科以及副县级干部,其他在职正县级别以及达到申报条件的干部的财产申报也将陆续展开。
以权力大小而非官职大小来确定申报对象,是这次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规定的亮点之一。规定还包括:将官员的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内容延伸到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以及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如中彩)等形式获得的财产;官员家庭成员——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也需要申报。申报形式分初任申报、日常申报和离职申报三种形式,与国外一般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相似。有关部门承诺,申报结果将在阿勒泰廉政网以及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布。
过去,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坊间呼声颇高,实际进展却不大。
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首次明确提出:“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1994年,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其后,从民间到“两会”,从学者教授到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不期待着这一法案早日出台。但直到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时,有关人士还只是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
阿勒泰推出官员财产申报规定后,有网站发起一项调查,参与调查的68382人,只有5.9%的民众认为是作秀,认为不是作秀的网民占到了93.4%,可见民众的评价还是非常正面的。
在阿勒泰之后,浙江省慈溪市也很快推出了干部廉情公示制。
其实,每一项制度起步之时,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阻力,产生这样或那样的争议,但是,作为制度反腐的重要一步,阿勒泰“阳光法案”的突破意义却是值得肯定的。或许,阿勒泰今天迈出的“一小步”,正是中国反腐败斗争明天迈出“一大步”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