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被殴打,公众权益还怎么保护?

刘英团
从2017年11月27日开始,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持续关注周至县人民医院“天价停尸费”一事。当记者再次前往周至县人民院进行采访时,竟遭到多人殴打,期间还被关进太平间数十分钟。(12月5日《陕西都市快报》)
记者所行使的采访权、报道权、评论权,由公众赋予、社会让渡。但是,“针对记者的暴力已成为普遍特征”(布莱兹·朗庞语)。有迹象表明,阻挠乃至殴打记者的事件正从一般的治安领域向经济文化和政治领域纵深蔓延,表面风光无限的记者每天都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危险。
记者是社会生活的啄木鸟、守护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从法律上看,记者依法行使采访权,不应因为政治或武装冲突的原因而受到伤害,更不应因为触到某些机构的痛点而受到恐吓、威胁,乃至人身攻击。一个社会,尤其在新时代,倘若记者的正当权益都无法保护,公众的权益又怎么能得到保护?
记者的采访权是一种社會公共权利。采访权的权源来自自由表达权延伸出来的知情权,保护记者采访权的实质是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记者的采访权能否得以实现,不仅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知情权,还关系到公民的其他诸多权利的实现。如果记者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那么就没有直接的办法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与之相关的几乎所有的公民权利都是“浮云”。维护记者权益,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法律的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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