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化研究
张红伟+王占岐+徐枫+魏超
摘要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于耕地的非市场价值具有重要的提升作用,因此,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和布局的重要测度,是农民对于耕地多样化需求的重要反映,从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对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建设规模和时序进行优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以湖北省房县为研究对象,运用PSR模型剖析耕地价值尤其是耕地非市场价值、农户需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存在的内在关系,采用改进的揭示偏好法、替代市场法及当量因子法估算耕地非市场价值,并将耕地非市场价值的分布特征与基本农田布局进行比较,检验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是否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有指导性,从而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进行优化,最后通过四象限法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时序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优化后,从建设规模来看,九道乡等四个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变小,而白鹤镇等四个乡镇建设规模增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存在优化空间。从建设时序来看,尹吉甫镇等六个乡镇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优先建设区,而九道乡等五个乡镇只需适当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基于本文得出的规模优化和时序分析结果,通过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一方面能使耕地的经济价值最大化,又使社会和生态价值最大化,能够满足当地农民对于耕地多样化的价值需求,体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另一个方面,能够尽快缓解城市周边优质耕地被侵占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提供借鉴。
关键词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建设时序;耕地非市场价值量化
中图分类号 F301.2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8)01-0082-09DOI:10.12062/cpre.20170921
现阶段,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分布在城市周围的优质耕地被侵占已经成为了不可逆转的趋势,其原因在于初期人们对耕地资源的价值认识不够深刻,忽略了耕地的非市场价值,随着耕地资源价值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善,耕地资源保护和价值提升技术也在不断进步。2012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要求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从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耕地的节约集约水平,文件同时要求土地整治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以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展望到2020年。在此背景下,各个省市、县先后编制了土地整治专项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放在了很重要的位置。
1 文献评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中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定义为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即在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既要考虑耕地的经济产出,又要注重耕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令人心情愉悦的生态环境。当前研究中,有的学者基于基本农田的立地条件[1-2]、自然质量条件[3-5]、空间稳定性[6]、社会经济条件[7-8]、群众意愿和生态环境安全[9]等方面选取评价指标,从耕地综合质量[10-13]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适宜性两方面建立评价模型研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适宜性程度、建设规模和建设区域划定等,并对建设时序进行分析;也有学者选择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潜力和模式进行了探讨[14-15];还有学者首先通过人口预测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规模,进而建立评价体系,最终确定建设区域[16],以上研究主要以耕地的经济属性及立地条件为基础,考虑的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可行性和耕地产值,新形势下,耕地承载农村的功能越来越多,对于稳定农村发展局面越来越重要,以上研究忽略了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对于耕地的价值,尤其是耕地非市场价值的需求。各省市、县”规划”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建设区域的确定与以上研究思路基本一致,无论是“规划”还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对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考虑都较少,基于此,本文通过对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进行分析,进而优化“规划”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和布局,以期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和调整完善提供借鉴。
2 研究区概况及数据来源
2.1 研究区概况
房县,地处湖北省西北方向,与保康、谷城县、神农架和竹山县相毗邻。位于东经110°02′20″~111°15′07″,北纬31°33′37″~32°30′40″之间,境内地势整体呈现出西边高、东边低;南边陡、北边缓;中为河谷平坝的特征。境内平坝、丘陵占17.1%,而高山区占38.5%。因为处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其特点为:冬天持续时间较长,而夏天较短;春秋相差不大,四季分明;由于高山较多,导致气候垂直变化大,具有立体气候的特点;雨量集中,雨热同季。根据2010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数据,房县土地总面积511 823.05 hm2,其中林地面积448 474.59 hm2,占全县总面积的87.62%;耕地总面积36 785.63 hm2,占农用地面积的7.48%;人均耕地1.05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水平。作为地处鄂西北山区的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城镇化水平较低,耕地仍为大多数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
2.2 数据来源与处理
数据来源包括:①2014年房縣1∶1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矢量数据,主要获取房县行政区划和耕地的数量及分布情况;②2014年房县统计年鉴及相关农业统计资料,获取房县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等数据;③房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主要涉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及空间分布的矢量数据;④2014年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获取全国主要农产品的出售价格数据;⑤2014年房县社会保障、医疗、就业和养老等其他基础数据。
为了更好的进行研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了预处理,主要包括:检查数据来源的可靠性,确保数据详实、可靠;对所有图件进行整理,保证图件覆盖整个研究区域;将所有矢量数据统一为ARCGIS格式,对涉及的属性数据进行重新计算;检查所需数据单位,做到计量单位统一、规范。
3 研究方法
耕地价值的高低反映了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迫切程度,反过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于耕地价值及其多样化的承载能力具有重要的提升作用,本文在“规划”的基础上,首先通过PSR模型分析阐述农民、耕地价值尤其是耕地非市场价值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内在联系(见图1),PSR模型中的要素分别代表压力(P)、状态(S)和响应(R),其原理为通过分析某一事件发生的原因,从而分析其效应,并最终由决策者进行响应,该模型能够充分剖析农民、耕地价值和部门决策内在的逻辑关系。其次引入耕地非市场价值量化模型,对耕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进行量化,分析耕地非市场价值与基本农田分布特征,将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布局的重要测度,最后将优化后的建设规模与“规划”中确定的建设规模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对建设时序进行分析安排,探索一条既能提高耕地经济产量,又能满足农民群众对于耕地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更高要求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新思路。
3.1 耕地非市场价值内涵
非市场价值是指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一系列价值的集合,非市场价值主要包括在不考虑资产利用的最佳途径或资产变现情况下作为特定资产能够为其所属带来价值的在用价值等[17]。根据王瑞雪、江冲等人的研究[18-20],耕地的价值主要分为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所体现的更多是市场价值,即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更多经济收益,体现的是物质上富足。耕地非市场价值则包括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耕地非市场价值是一种概念的借用,强调的是一种无法通过交易获得的价值。充分考虑耕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的特殊性,其对于农民而言,具有生活、就业、医疗和养老的保障功能,因此,本文认为耕地社会价值主要是指社会保障价值,即包括生活保障价值、就业保障价值、医疗保障价值和养老保障价值;耕地具有经济功能和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更具有非常重要的生态功能,即耕地在提供产品的同时,为人类和其他生物提供了一种生存必须的生态环境,其服务主体是农民,因此,本文在总结其他学者观点的基础上,认为耕地生态价值主要是指耕地生态服务价值[21],重点强调的是耕地对于农村的生态服务特征。无论是社会价值还是生态价值都主要反映农民对自身生存安全状态、精神生活的一种满足,是一种无法用物质去衡量的价值体现。
3.2 耕地非市场价值量化模型构建
目前耕地非市场价值的计算方法分为陈述偏好法和揭示偏好法两种,本文采用改进的揭示偏好法计算耕地非市场价值理论值,即考虑农民支付意愿的揭示偏好法。根据耕地非市场价值的内涵,一方面,随着城镇居民保障体系越来越健全,农村居民对于自身保障要求越来越高,社会价值必须在参照已有计算方法的基础上[22-25],对其进行修正从而保持相关指标的现势性;另一方面,由于环境污染问题的不断出现,农村居民对于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必须科学合理估算耕地生态价值,所以,本文构建以下的耕地非市场价值计算公式:
式中,Vfs为单位耕地非市场价值的理论值,V1为单位耕地社会价值理论值,V2为单位耕地生態价值理论值。
耕地社会价值采用替代市场法进行测算,主要是指耕地社会保障价值,包括生活保障价值、就业保障价值、医疗保障价值和养老保障价值,公式如下:
式中,S1为单位耕地生活保障价值理论值,S2为单位耕地就业保障价值理论值,S3为单位耕地医疗保障价值理论值,S4为单位耕地养老保障价值理论值。K1为耕地社会保障价值修正系数;现阶段,外出务工是农民创收的主要形式,因此,本文通过农民人均年农业纯收入与其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之比进行修正,以反映农村居民的支付意愿。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其差异体现了耕地生活保障价值:
B1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C1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N1表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缴费月数,为12个月,N3表示研究单元人均耕地面积。
(2)1998年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员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金,在湖北省人民政府2002年《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根据2014年调整的失业缴费比例,充分考虑城镇居民人均教育和再就业培训等费用支出的情况下,就业保障价值公式为:
W2为缴费基数,取城镇企事业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C2为城镇居民人均教育和再就业培训等费用,取研究区域人均教育费开支,N1和N3同上。
(3)现阶段,湖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正在逐步整合,考虑到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均筹资增速较快,贴现率无法反映其增速情况,因此选择2009—2014年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人均筹资的平均值作为耕地医疗保障价值的替代:
W3代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人均筹资,N3同上。
(4)湖北省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低,同时领取的养老金也少,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金额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高。二者之间的差值能够充分体现耕地养老保障价值:
Y1为每年企业职工需缴纳养老保险金(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政府补贴),Y2为每年农村居民缴纳养老保险金(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N3同(5)式。
耕地的生态价值作为耕地非市场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表现为生态服务价值,在进行生态服务价值的计算时,参考谢高地等人的研究,采用其“中国单位面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基础当量表”[26],根据鄂施璇等人的耕地资源生态服务价值理论值的测算方法[27],并进行改进:
Ea为单位当量的价值量,Ef为当量因子,i为农作物的类别,mi为农作物的播种面积,pi为粮食作物的全国平均价格,qi为全国平均粮食作物单产,M为耕地总面积,由于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价值与该生态系统的生物量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为了更加真实的反映耕地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价值,选择评价地区耕地生态系统的生物量与该生态系统全国统一的单位面积生物量的比值作为生物量修正因子K2,L为社会发展阶段系数,考虑到耕地生态价值与社会发展阶段息息相关,引入基于恩格尔系数构建的社会发展阶段系数进行修正:
3.3 耕地非市场价值与基本农田布局比较
在已有的研究中,耕地的质量、类型对基本农田的空间分布具有重要影响,基本农田的分布一定程度上反映区域耕地对于国家和区域农民的重要性及其经济产出价值,在分析区域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的基础上,比较耕地非市场价值空间分布与基本农田的布局特征,一方面基本农田规模较大的区域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可行性更大,另一方面可验证耕地非市场价值是否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由于耕地非市场价值采用乡镇作为基本的评价单元,耕地非市场价值大小采用单位耕地作为计量单位,而基本农田规模受耕地规模的影响,因此这里通过基本农田规模指数(公式10)来反映各乡镇评价单元内基本农田的规模布局。
式中,Zθ表示基本农田规模指数,θ表示某个评价单元,Rθ表示耕地面积,Xθ表示基本农田面积。
3.4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优化与时序分析方法
在研究区域耕地非市场价值测算结果的基础上,确定研究区域各个乡镇建设规模权重,依据“规划”建设总规模将各乡镇建设规模进行重新分配,确定优化后的建设规模,具体公式如下:
式中,Sj为第j个乡镇优化后建设面积,Wj为第j个乡镇权重,Sghj为“规划”中第j个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V1j为第j个乡镇的社会保障价值,V2j为第j个乡镇的生态服务价值,S′j为建设规模优化后的第j个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在得出“规划”和“优化后”建设规模后,将负向指标转化为正指标,计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先级系数Qj,公式如下:
在以上计算的基础上,采用四象限法对建设时序进行分析。四象限法是一种时间管理的方法,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时序安排研究,本文中主要是对各个评价单元横向比较,因此这里对耕地非市场价值进行排序,利用自然间断点分级法将其划分为高价值和低价值2种类型,对建设优先系数进行排序,也通过自然间断点分级法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紧迫程度划分为最紧迫和较紧迫2种类型。最后将建设时序按照耕地非市场价值高低程度和建设紧迫程度划分,共分为四个象限:①高价值且最紧迫;②高价值但较紧迫;③低价值但最紧迫;④低价值且较紧迫。
4 结果与分析
4.1 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评估与分析
根据公式(1)~(9)计算耕地的非市场价值(见表1),其结果中不包含城关镇耕地的非市场价值,主要考虑了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城关镇农村居民只是拥有农村户口,生产和生活很少依赖于耕地;第二,城市周边基本农田质量本身较高,质量可提升空间较低,伴随着城市扩张,也将面临着被侵占的风险;第三,城市本身是一个复杂的人工系统,城市周邊的耕地在系统中所体现的功能更加多样化,服务的主体不仅包括农民,甚至包括部分城镇居民,用特定的方法计算的耕地非市场价值无法正确反映其非市场价值,为了不同评价单元的可比性和计算方法的普适性,将城关镇标注为例外,不纳入评估范围。结果表明,化龙堰镇、白鹤镇、窑淮乡、军店镇和红塔乡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较大;上龛乡、野人谷镇、九道乡和沙河乡的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较小。单独考虑耕地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军店镇、化龙堰镇、土城镇和窑淮乡的耕地生态服务价值较大;而大木厂镇、姚坪乡、野人谷镇和九道乡的耕地资源生态服务价值较小。各个乡镇的社会保障价值大于对应乡镇的生态服务价值,各个乡镇耕地非市场价值波动较大,具有较好的区分度。
4.2 耕地非市场价值与基本农田布局比较结果与分析
耕地非市场价值和基本农田规模指数空间分布如表2所示,表中可以看出,耕地非市场价值和基本农田规模指数具有一定的空间一致性,部分耕地非市场价值较大的研究单元的基本农田规模指数也较大。这表明耕地非市场价值与基本农田分布所间接代表的耕地价值(尤其是经济价值)趋同性,但是从表中也可以发现,部分研究单元耕地非市场价值与基本农田分布也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反映了耕地非市场价值与基本农田所间接代表价值的差异性,这说明基于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助于从质量和数量上提高农村居民对于基本农田甚至于耕地的多重价值需求。
4.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优化结果与分析
根据公式11和公式12计算优化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与“规划”中建设规模和空间分布规律进行比较(见表3),发现部分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在优化前后波动很大(见图2),其中,九道乡、青峰镇、大木厂镇和红塔乡需分别减少1 310.596 hm2、1 251.295 hm2、677.138 hm2和503.737 hm2;而白鹤镇、姚坪乡、尹吉甫镇和万峪河乡需增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分别为1 003.340 hm2、751.926 hm2、590.990 hm2和495.313 hm2。总体上看,优化前后,白鹤镇等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急剧增加,青峰镇等部分乡镇建设规模则急剧减少。
从以上结果中可以看出:“规划”中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规模从经济和立地条件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了耕地质量和建设的适宜性程度,在本研究中,从农民对于耕地的非市场价值需求角度,即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计算各个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规模,建设面积变化明显,各评价单元建设规模更优。
4.4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时序结果与分析
时序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高价值最紧迫”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为11 003.953 hm2,主要包括中坝乡、窑淮乡、门古寺镇、化龙堰镇、尹吉甫镇和白鹤镇;“高价值较紧迫”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面积为5 490.209 hm2,包括军店镇、红塔乡和土城镇;“低价值最紧迫”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面积为3 418.550 hm2,主要包括沙河乡、万峪河乡和姚坪乡;“低价值较紧迫”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面积为4 436.964 hm2,包括九道乡、上龛乡、野人谷镇、青峰镇和大木厂镇。
空间分布上,“高价值最紧迫”的分布呈区域组团集中状态,主要分布在研究区域中部偏西南部,“高价值较紧迫”紧邻城关镇呈环状分布,“低价值最紧迫”则主要分布在县域的西北角和东北角,“低价值较紧迫”主要沿县域南部呈线状分布,具有空间连片性。
综上所述,优先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评价单元主要包括中坝乡、窑淮乡、门古寺镇、化龙堰镇、尹吉甫镇和白鹤镇,这些乡镇的耕地非市场价值较高,然而现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无法满足农民对于耕地非市场价值的需求,矛盾相对突出;而军店镇、红塔乡和土城镇则按照“规划”合理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此区域耕地非市场价值较高,但是现有规划建设规模能够满足农民对于耕地多样化的需求;沙河乡、万峪河乡和姚坪乡也按照“规划”合理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这三个乡镇建设优先系数较高,但同时耕地非市场价值较低;九道乡、上龛乡、野人谷镇、青峰镇和大木厂镇可适当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此区域现有建设规模能够满足农民对于耕地非市场价值的需求。
5 结 论
本文以湖北省房县为例,通过PSR模型分析农民、耕地价值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内在关系;在剖析耕地非市场价值内涵的基础上,构建耕地非市场价值模型对耕地非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比较耕地非市场价值与现阶段基本农田布局的一致性,从而判断耕地非市场价值是否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有指导意义;最后,基于耕地非市场价值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和时序进行了分析。研究主要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首先,基于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和时序进行优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本农田的布局和规模,是国家根据粮食安全和耕地质量确定,主要反映了耕地的经济产出价值,从耕地非市场价值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的差异性和趋同性,可以发现从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分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的合理性,其能够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甚至耕地的质量和价值,尤其是提高耕地社会保障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对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其次,在充分考虑研究区域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发现部分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规模存在优化空间。基于耕地非市场价值的需要,不评价单元的建设规模发生了很大变化,这说明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耕地经济产出和建设难易程度,更要考虑到耕地的非市场价值,基于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优化后的建设规模能更好的反映耕地多样化的承载功能,能够充分体现农民更高的精神文化和生态需求。
(3)第三,合理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时序,有助于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效益和效果。在建设规模优化的基础上,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时序进行了分析,“规划”建设规模多基于耕作条件和经济价值布局,优化前后建设规模变化较大的评价单元表明现阶段该区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无法满足农村居民对于耕地社会保障、生态等方面的需求,只有快速、高效的对优化前后规模变化较大且耕地非市场价值较大区域优先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才能最大限度的体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义和价值。
(4)最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和时序决策,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态等各种因素的复杂问题,从不同的目标出发,考虑不同的因素,产生不同的决策结果。在“规划”中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和时序更多的考虑耕地质量的优劣,建设的难易程度和投入产出的回报率,本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了考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最大化的新方法,并进行了实际的应用研究,考虑到不同区域需要考虑的因素不同,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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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于耕地的非市场价值具有重要的提升作用,因此,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和布局的重要测度,是农民对于耕地多样化需求的重要反映,从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对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建设规模和时序进行优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以湖北省房县为研究对象,运用PSR模型剖析耕地价值尤其是耕地非市场价值、农户需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存在的内在关系,采用改进的揭示偏好法、替代市场法及当量因子法估算耕地非市场价值,并将耕地非市场价值的分布特征与基本农田布局进行比较,检验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是否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有指导性,从而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进行优化,最后通过四象限法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时序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优化后,从建设规模来看,九道乡等四个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变小,而白鹤镇等四个乡镇建设规模增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存在优化空间。从建设时序来看,尹吉甫镇等六个乡镇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优先建设区,而九道乡等五个乡镇只需适当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基于本文得出的规模优化和时序分析结果,通过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一方面能使耕地的经济价值最大化,又使社会和生态价值最大化,能够满足当地农民对于耕地多样化的价值需求,体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另一个方面,能够尽快缓解城市周边优质耕地被侵占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提供借鉴。
关键词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建设时序;耕地非市场价值量化
中图分类号 F301.2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8)01-0082-09DOI:10.12062/cpre.20170921
现阶段,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分布在城市周围的优质耕地被侵占已经成为了不可逆转的趋势,其原因在于初期人们对耕地资源的价值认识不够深刻,忽略了耕地的非市场价值,随着耕地资源价值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善,耕地资源保护和价值提升技术也在不断进步。2012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要求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从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耕地的节约集约水平,文件同时要求土地整治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以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展望到2020年。在此背景下,各个省市、县先后编制了土地整治专项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放在了很重要的位置。
1 文献评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中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定义为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即在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既要考虑耕地的经济产出,又要注重耕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令人心情愉悦的生态环境。当前研究中,有的学者基于基本农田的立地条件[1-2]、自然质量条件[3-5]、空间稳定性[6]、社会经济条件[7-8]、群众意愿和生态环境安全[9]等方面选取评价指标,从耕地综合质量[10-13]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适宜性两方面建立评价模型研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适宜性程度、建设规模和建设区域划定等,并对建设时序进行分析;也有学者选择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潜力和模式进行了探讨[14-15];还有学者首先通过人口预测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规模,进而建立评价体系,最终确定建设区域[16],以上研究主要以耕地的经济属性及立地条件为基础,考虑的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可行性和耕地产值,新形势下,耕地承载农村的功能越来越多,对于稳定农村发展局面越来越重要,以上研究忽略了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对于耕地的价值,尤其是耕地非市场价值的需求。各省市、县”规划”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建设区域的确定与以上研究思路基本一致,无论是“规划”还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对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考虑都较少,基于此,本文通过对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进行分析,进而优化“规划”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和布局,以期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和调整完善提供借鉴。
2 研究区概况及数据来源
2.1 研究区概况
房县,地处湖北省西北方向,与保康、谷城县、神农架和竹山县相毗邻。位于东经110°02′20″~111°15′07″,北纬31°33′37″~32°30′40″之间,境内地势整体呈现出西边高、东边低;南边陡、北边缓;中为河谷平坝的特征。境内平坝、丘陵占17.1%,而高山区占38.5%。因为处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其特点为:冬天持续时间较长,而夏天较短;春秋相差不大,四季分明;由于高山较多,导致气候垂直变化大,具有立体气候的特点;雨量集中,雨热同季。根据2010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数据,房县土地总面积511 823.05 hm2,其中林地面积448 474.59 hm2,占全县总面积的87.62%;耕地总面积36 785.63 hm2,占农用地面积的7.48%;人均耕地1.05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水平。作为地处鄂西北山区的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城镇化水平较低,耕地仍为大多数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
2.2 数据来源与处理
数据来源包括:①2014年房縣1∶1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矢量数据,主要获取房县行政区划和耕地的数量及分布情况;②2014年房县统计年鉴及相关农业统计资料,获取房县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等数据;③房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主要涉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及空间分布的矢量数据;④2014年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获取全国主要农产品的出售价格数据;⑤2014年房县社会保障、医疗、就业和养老等其他基础数据。
为了更好的进行研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了预处理,主要包括:检查数据来源的可靠性,确保数据详实、可靠;对所有图件进行整理,保证图件覆盖整个研究区域;将所有矢量数据统一为ARCGIS格式,对涉及的属性数据进行重新计算;检查所需数据单位,做到计量单位统一、规范。
3 研究方法
耕地价值的高低反映了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迫切程度,反过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于耕地价值及其多样化的承载能力具有重要的提升作用,本文在“规划”的基础上,首先通过PSR模型分析阐述农民、耕地价值尤其是耕地非市场价值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内在联系(见图1),PSR模型中的要素分别代表压力(P)、状态(S)和响应(R),其原理为通过分析某一事件发生的原因,从而分析其效应,并最终由决策者进行响应,该模型能够充分剖析农民、耕地价值和部门决策内在的逻辑关系。其次引入耕地非市场价值量化模型,对耕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进行量化,分析耕地非市场价值与基本农田分布特征,将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布局的重要测度,最后将优化后的建设规模与“规划”中确定的建设规模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对建设时序进行分析安排,探索一条既能提高耕地经济产量,又能满足农民群众对于耕地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更高要求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新思路。
3.1 耕地非市场价值内涵
非市场价值是指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一系列价值的集合,非市场价值主要包括在不考虑资产利用的最佳途径或资产变现情况下作为特定资产能够为其所属带来价值的在用价值等[17]。根据王瑞雪、江冲等人的研究[18-20],耕地的价值主要分为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所体现的更多是市场价值,即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更多经济收益,体现的是物质上富足。耕地非市场价值则包括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耕地非市场价值是一种概念的借用,强调的是一种无法通过交易获得的价值。充分考虑耕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的特殊性,其对于农民而言,具有生活、就业、医疗和养老的保障功能,因此,本文认为耕地社会价值主要是指社会保障价值,即包括生活保障价值、就业保障价值、医疗保障价值和养老保障价值;耕地具有经济功能和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更具有非常重要的生态功能,即耕地在提供产品的同时,为人类和其他生物提供了一种生存必须的生态环境,其服务主体是农民,因此,本文在总结其他学者观点的基础上,认为耕地生态价值主要是指耕地生态服务价值[21],重点强调的是耕地对于农村的生态服务特征。无论是社会价值还是生态价值都主要反映农民对自身生存安全状态、精神生活的一种满足,是一种无法用物质去衡量的价值体现。
3.2 耕地非市场价值量化模型构建
目前耕地非市场价值的计算方法分为陈述偏好法和揭示偏好法两种,本文采用改进的揭示偏好法计算耕地非市场价值理论值,即考虑农民支付意愿的揭示偏好法。根据耕地非市场价值的内涵,一方面,随着城镇居民保障体系越来越健全,农村居民对于自身保障要求越来越高,社会价值必须在参照已有计算方法的基础上[22-25],对其进行修正从而保持相关指标的现势性;另一方面,由于环境污染问题的不断出现,农村居民对于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必须科学合理估算耕地生态价值,所以,本文构建以下的耕地非市场价值计算公式:
式中,Vfs为单位耕地非市场价值的理论值,V1为单位耕地社会价值理论值,V2为单位耕地生態价值理论值。
耕地社会价值采用替代市场法进行测算,主要是指耕地社会保障价值,包括生活保障价值、就业保障价值、医疗保障价值和养老保障价值,公式如下:
式中,S1为单位耕地生活保障价值理论值,S2为单位耕地就业保障价值理论值,S3为单位耕地医疗保障价值理论值,S4为单位耕地养老保障价值理论值。K1为耕地社会保障价值修正系数;现阶段,外出务工是农民创收的主要形式,因此,本文通过农民人均年农业纯收入与其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之比进行修正,以反映农村居民的支付意愿。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其差异体现了耕地生活保障价值:
B1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C1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N1表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缴费月数,为12个月,N3表示研究单元人均耕地面积。
(2)1998年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员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金,在湖北省人民政府2002年《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根据2014年调整的失业缴费比例,充分考虑城镇居民人均教育和再就业培训等费用支出的情况下,就业保障价值公式为:
W2为缴费基数,取城镇企事业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C2为城镇居民人均教育和再就业培训等费用,取研究区域人均教育费开支,N1和N3同上。
(3)现阶段,湖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正在逐步整合,考虑到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均筹资增速较快,贴现率无法反映其增速情况,因此选择2009—2014年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人均筹资的平均值作为耕地医疗保障价值的替代:
W3代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人均筹资,N3同上。
(4)湖北省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低,同时领取的养老金也少,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金额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高。二者之间的差值能够充分体现耕地养老保障价值:
Y1为每年企业职工需缴纳养老保险金(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政府补贴),Y2为每年农村居民缴纳养老保险金(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N3同(5)式。
耕地的生态价值作为耕地非市场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表现为生态服务价值,在进行生态服务价值的计算时,参考谢高地等人的研究,采用其“中国单位面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基础当量表”[26],根据鄂施璇等人的耕地资源生态服务价值理论值的测算方法[27],并进行改进:
Ea为单位当量的价值量,Ef为当量因子,i为农作物的类别,mi为农作物的播种面积,pi为粮食作物的全国平均价格,qi为全国平均粮食作物单产,M为耕地总面积,由于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价值与该生态系统的生物量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为了更加真实的反映耕地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价值,选择评价地区耕地生态系统的生物量与该生态系统全国统一的单位面积生物量的比值作为生物量修正因子K2,L为社会发展阶段系数,考虑到耕地生态价值与社会发展阶段息息相关,引入基于恩格尔系数构建的社会发展阶段系数进行修正:
3.3 耕地非市场价值与基本农田布局比较
在已有的研究中,耕地的质量、类型对基本农田的空间分布具有重要影响,基本农田的分布一定程度上反映区域耕地对于国家和区域农民的重要性及其经济产出价值,在分析区域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的基础上,比较耕地非市场价值空间分布与基本农田的布局特征,一方面基本农田规模较大的区域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可行性更大,另一方面可验证耕地非市场价值是否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由于耕地非市场价值采用乡镇作为基本的评价单元,耕地非市场价值大小采用单位耕地作为计量单位,而基本农田规模受耕地规模的影响,因此这里通过基本农田规模指数(公式10)来反映各乡镇评价单元内基本农田的规模布局。
式中,Zθ表示基本农田规模指数,θ表示某个评价单元,Rθ表示耕地面积,Xθ表示基本农田面积。
3.4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优化与时序分析方法
在研究区域耕地非市场价值测算结果的基础上,确定研究区域各个乡镇建设规模权重,依据“规划”建设总规模将各乡镇建设规模进行重新分配,确定优化后的建设规模,具体公式如下:
式中,Sj为第j个乡镇优化后建设面积,Wj为第j个乡镇权重,Sghj为“规划”中第j个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V1j为第j个乡镇的社会保障价值,V2j为第j个乡镇的生态服务价值,S′j为建设规模优化后的第j个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在得出“规划”和“优化后”建设规模后,将负向指标转化为正指标,计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先级系数Qj,公式如下:
在以上计算的基础上,采用四象限法对建设时序进行分析。四象限法是一种时间管理的方法,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时序安排研究,本文中主要是对各个评价单元横向比较,因此这里对耕地非市场价值进行排序,利用自然间断点分级法将其划分为高价值和低价值2种类型,对建设优先系数进行排序,也通过自然间断点分级法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紧迫程度划分为最紧迫和较紧迫2种类型。最后将建设时序按照耕地非市场价值高低程度和建设紧迫程度划分,共分为四个象限:①高价值且最紧迫;②高价值但较紧迫;③低价值但最紧迫;④低价值且较紧迫。
4 结果与分析
4.1 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评估与分析
根据公式(1)~(9)计算耕地的非市场价值(见表1),其结果中不包含城关镇耕地的非市场价值,主要考虑了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城关镇农村居民只是拥有农村户口,生产和生活很少依赖于耕地;第二,城市周边基本农田质量本身较高,质量可提升空间较低,伴随着城市扩张,也将面临着被侵占的风险;第三,城市本身是一个复杂的人工系统,城市周邊的耕地在系统中所体现的功能更加多样化,服务的主体不仅包括农民,甚至包括部分城镇居民,用特定的方法计算的耕地非市场价值无法正确反映其非市场价值,为了不同评价单元的可比性和计算方法的普适性,将城关镇标注为例外,不纳入评估范围。结果表明,化龙堰镇、白鹤镇、窑淮乡、军店镇和红塔乡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较大;上龛乡、野人谷镇、九道乡和沙河乡的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较小。单独考虑耕地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军店镇、化龙堰镇、土城镇和窑淮乡的耕地生态服务价值较大;而大木厂镇、姚坪乡、野人谷镇和九道乡的耕地资源生态服务价值较小。各个乡镇的社会保障价值大于对应乡镇的生态服务价值,各个乡镇耕地非市场价值波动较大,具有较好的区分度。
4.2 耕地非市场价值与基本农田布局比较结果与分析
耕地非市场价值和基本农田规模指数空间分布如表2所示,表中可以看出,耕地非市场价值和基本农田规模指数具有一定的空间一致性,部分耕地非市场价值较大的研究单元的基本农田规模指数也较大。这表明耕地非市场价值与基本农田分布所间接代表的耕地价值(尤其是经济价值)趋同性,但是从表中也可以发现,部分研究单元耕地非市场价值与基本农田分布也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反映了耕地非市场价值与基本农田所间接代表价值的差异性,这说明基于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助于从质量和数量上提高农村居民对于基本农田甚至于耕地的多重价值需求。
4.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优化结果与分析
根据公式11和公式12计算优化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与“规划”中建设规模和空间分布规律进行比较(见表3),发现部分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在优化前后波动很大(见图2),其中,九道乡、青峰镇、大木厂镇和红塔乡需分别减少1 310.596 hm2、1 251.295 hm2、677.138 hm2和503.737 hm2;而白鹤镇、姚坪乡、尹吉甫镇和万峪河乡需增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分别为1 003.340 hm2、751.926 hm2、590.990 hm2和495.313 hm2。总体上看,优化前后,白鹤镇等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急剧增加,青峰镇等部分乡镇建设规模则急剧减少。
从以上结果中可以看出:“规划”中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规模从经济和立地条件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了耕地质量和建设的适宜性程度,在本研究中,从农民对于耕地的非市场价值需求角度,即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计算各个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规模,建设面积变化明显,各评价单元建设规模更优。
4.4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时序结果与分析
时序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高价值最紧迫”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为11 003.953 hm2,主要包括中坝乡、窑淮乡、门古寺镇、化龙堰镇、尹吉甫镇和白鹤镇;“高价值较紧迫”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面积为5 490.209 hm2,包括军店镇、红塔乡和土城镇;“低价值最紧迫”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面积为3 418.550 hm2,主要包括沙河乡、万峪河乡和姚坪乡;“低价值较紧迫”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面积为4 436.964 hm2,包括九道乡、上龛乡、野人谷镇、青峰镇和大木厂镇。
空间分布上,“高价值最紧迫”的分布呈区域组团集中状态,主要分布在研究区域中部偏西南部,“高价值较紧迫”紧邻城关镇呈环状分布,“低价值最紧迫”则主要分布在县域的西北角和东北角,“低价值较紧迫”主要沿县域南部呈线状分布,具有空间连片性。
综上所述,优先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评价单元主要包括中坝乡、窑淮乡、门古寺镇、化龙堰镇、尹吉甫镇和白鹤镇,这些乡镇的耕地非市场价值较高,然而现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无法满足农民对于耕地非市场价值的需求,矛盾相对突出;而军店镇、红塔乡和土城镇则按照“规划”合理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此区域耕地非市场价值较高,但是现有规划建设规模能够满足农民对于耕地多样化的需求;沙河乡、万峪河乡和姚坪乡也按照“规划”合理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这三个乡镇建设优先系数较高,但同时耕地非市场价值较低;九道乡、上龛乡、野人谷镇、青峰镇和大木厂镇可适当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此区域现有建设规模能够满足农民对于耕地非市场价值的需求。
5 结 论
本文以湖北省房县为例,通过PSR模型分析农民、耕地价值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内在关系;在剖析耕地非市场价值内涵的基础上,构建耕地非市场价值模型对耕地非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比较耕地非市场价值与现阶段基本农田布局的一致性,从而判断耕地非市场价值是否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有指导意义;最后,基于耕地非市场价值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和时序进行了分析。研究主要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首先,基于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和时序进行优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本农田的布局和规模,是国家根据粮食安全和耕地质量确定,主要反映了耕地的经济产出价值,从耕地非市场价值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的差异性和趋同性,可以发现从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分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的合理性,其能够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甚至耕地的质量和价值,尤其是提高耕地社会保障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对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其次,在充分考虑研究区域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发现部分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规模存在优化空间。基于耕地非市场价值的需要,不评价单元的建设规模发生了很大变化,这说明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耕地经济产出和建设难易程度,更要考虑到耕地的非市场价值,基于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优化后的建设规模能更好的反映耕地多样化的承载功能,能够充分体现农民更高的精神文化和生态需求。
(3)第三,合理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时序,有助于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效益和效果。在建设规模优化的基础上,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时序进行了分析,“规划”建设规模多基于耕作条件和经济价值布局,优化前后建设规模变化较大的评价单元表明现阶段该区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无法满足农村居民对于耕地社会保障、生态等方面的需求,只有快速、高效的对优化前后规模变化较大且耕地非市场价值较大区域优先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才能最大限度的体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义和价值。
(4)最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和时序决策,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态等各种因素的复杂问题,从不同的目标出发,考虑不同的因素,产生不同的决策结果。在“规划”中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和时序更多的考虑耕地质量的优劣,建设的难易程度和投入产出的回报率,本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了考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最大化的新方法,并进行了实际的应用研究,考虑到不同区域需要考虑的因素不同,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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