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美术的数字化与非数字化保护
摘要:民间美术的数字化保护指的是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运用数字设备对其进行信息的获取、存储为主要方式的保护形式。非数字化保护指的是对民间美术实物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数字化与非数字两种保护方式各有自身的特点,各有优势。主要采用何种保护方式需要根据民间美术自身的特点来决定。
关键词:民间美术 数字化保护 非数字化保护
一、民间美术数字化保护的基本概念
(一)数字化保护的基本内涵
数字化保护是运用数字技术采取各种方式的保护。对民间美术而言,数字化保护是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运用数字设备对其进行信息获取、存储、加工、输出、传播等操作的保护方式。包括通过计算机系统建立相关的数据库,实现资源的信息共享,既有利于信息的保存、修复整理、学习研究,又有利于民间文化的传播与传承。
(二)数字化保护的范畴
数字化保护的范畴是个较为宽广的领域,对于大多数有价值有意义的信息都可以进行数字化保护。对民间美术而言,其作品、作者、技艺、文化空间、传承方式、地理环境等内容都可以转化为文字、图像、视频、音频、动画、网页、数据库等形式进行保存、传播和传承。
(三)数字化保护的特性
将民间美术转化为数字化形式,是现代信息技术介入文化保护领域的一种较为普遍的方式。对于维护民间美术的原真性、活态性,数字化保护是一项行之有效的保护方式。作为民间美术保护的一种方法,与传统的保护相比具有如下特性。
1.可识别的数字文本
在数字化保护的过程中,信息是以数字文本的形式出现的。数字文本是计算机可读的数据,这种机读的数据形式以计算机可识别为特征。其基本工作原理是计算机将多样复杂的信息转换成为一种可以度量的数字或者数据,然后再根据这些转换的数字或者数据建立数字模型,通过对数字模型的识别,实现信息的可识别。
2.可编辑的数字处理
与传统保护方式相比,数字化保护的信息是可以编辑的,数字编辑处理是数字化保护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以数码相机、扫描仪、摄像机、数字录音等数码设备对信息进行数字采样后,对获得的图像、视频、音频与文字数据等原始资料数据进行分类编辑是保护工作中关键的步骤。一是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还原和修正处理;二是编辑整理利于后期开发使用。
3.可复制的数字信息
数字化保护的信息是通过计算机的编码技术得以实现的,通过数字采集技术记录、存储的二进制数据信息,可以无限次无损复制而不会失真。与传统保护方式相比,数字化保护的显著特点是易复制、易保存和易传播,为保护对象的广泛流传提供了简便易用的媒介技术支持。无损复制的数字信息能更方便快捷地使民间美术得以流传,让更多的人从多方面接受相关信息。
2.数字化保护与非数字化保护优势对比
非数字化保护是除了数字化保护以外的其它所有保护方式,非数字化保护主要是建立在传统意义上的保护,如文字的记载、整理、出版,实物的保护保存,技艺的口手相传等保护方式。数字化保护与非数字化保护两种保护方式是优势互补的关系。
(一)数字化保护的优势
相对于非数字化保护而言,数字化保护具有如下一些优势:
1.交互性好
数字化保护能够将保护对象以人机交互的形式表现出来,运用网络或计算机交互平台进行还原展示。参与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对信息获取的方式进行选择,以达到个性化和人性化的目的。
2.传播效率高
数字传播是在保护对象数字化后通过数字技术进行传播,是数字化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数字传播以多媒体技术、数字存储等形式作为传播媒介,在多媒体网络技术的支持下,数字传播能提供各种各样的传播渠道和传播方式。如以数据库为存储形式的数字博物馆展示、互联网的传播、动画的演示、便携移动式存储设备的运用、寓教于乐的游戏等。
3.寓教于乐
数字娱乐是一种较新颖的传播方式,它将保护对象以游戏娱乐的形式向受众传播,尽可能地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以轻松的方式接受信息。将保护对象数字化后变成可编辑的数据,通过软件的开发与制作,以游戏、表演、展示和动画等基本形式为基础,将其进行加工和应用以达到传播的目的。
4.易于修复
数字化保护的对象,特别是濒危的保护对象,在岁月的流传中会出现或多或少的残缺,数字还原可以运用处理软件对其进行视觉上的完全修复,达到恢复保护对象完整性的目的。数字还原技术比传统的保护方式更易于修复,可以还原其本来面目,实现保护对象的虚拟复原与模拟演示。
5.利于管理
数字化保护可以将保护对象的数据信息进行规范、合理的编排与存储。运用数字化保护技术,以数据库为基础,便于信息的管理。数字管理方式能有效增加保护的科学性,提高相关工作的效率和系统性,可以避免在传统管理模式下数据信息多而杂的弊端。
(二)非数字化保护方式的优势
数字化保护具有与现代生活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技术优势。但传统的非数字化保护方式也有数字化保护无法替代的优势。特别是在包含民间美术的文化遗产保护中,如实物的不可再现。以下从几个方面列举文化遗产的非数字化保护方式的优势。
1.原生态的保护
最大限度地保持其原始状态,不加以人为因素,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将某一文化遗产形式形态面貌保持在相对恒定及原始状态之中,传承脉络清晰,规则明确,保持了原有艺术特征与信息。
2.群体、家庭和个人的保护
这种方式对文化遗产的传承起到了主导作用,它是一种文化、风格、样式、技艺得以保存下来的最直接方式,任何一种文化遗产都脱离不了广大的群众基础,同时也是有效且不可替代的。其中,特别是以家庭为主的传承方式,是对技艺流程最直接、彻底和完整的传承,家庭成员也会将技艺毫无保留地向子女进行传授。
3.传统教育方式
文化遗产的流传离不开教育,个人的传承力量是有限的,将其引进高校或者相关学校,借助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活跃度将对文化遗产的传承起到积极的作用。学校教育是影响文化遗产继续存在的重要方式之一。
4.图书馆、博物馆馆藏
以图书馆、博物馆为主的公共文化机构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些濒危的、失传的实物采用这一方式将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文化遗产的物质形态都可以以馆藏的形式得以留存,这种集中收藏的方式,便于人们对文化遗产的物质形态进行全面的了解。
5.旅游开发
现代社会是一个市场经济社会,经济基础对文化遗产的存在起着重要作用。而旅游产品的开发和运用将对相关文化产品的产生、完善及规范化起着积极影响,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是对文化遗产的传统手工技艺最大限度保留的一种主要方式。
6.宏观文化遗产政策
一个国家的文化基础决定了这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程度已经成为评价一个国家文化建设的主要标准之一,当前世界各发达国家无不动用以国家政策及公共资金为主导的方式来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这也是未来文化遗产领域建设的重点项目。
数字化保护和非数字化保护两种保护方式各有自身的特点,在具体实施中要遵循优势互补的原则,对一些濒危的或者是比较有影响力的民间美术可以采取数字化的方式进行保护,这种保护方式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它的广泛传播上;而对于比较大型的,参与人员较多的,本身已经具有较强传播力的民间美术形式,可多采取非数字化保护的形式,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数字化保护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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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云虎,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