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利与义的纠结

    李中亮+李阿慧

    【摘 要】目前一些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而忽略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立场,切实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是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时代责任。政府应完善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以呵护成人高等教育公平正义。

    【关键词】成人高等教育;经济利益;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7)09001304

    一些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在部门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摇摆不定,这既影响了高校的社会声誉和人才培养质量,也影响了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我们应深刻反思产生的根源,并采取措施化解这一问题。

    一、个别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利益至上的乱相 成人高等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教学活动,应该为学员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教育教学活动。成人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服务活动,在为学员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同时,理所当然地应该按规定收取学员一定的学费。学费的收取与提供的教育教学服务应该是对等关系,应该是一种平等的、公平的契约关系。然而,目前一些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并没有在教育付出与经济利益之间做到平衡,而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做出危害学员利益、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的种种行为。

    1创收思想严重,过分追求经济利益

    成人教育“创收论”思想在一些普通高校比较盛行,通行的做法往往是给继续教育学院定年度创收指标,并且创收额度逐年递增。也有的普通高校规定在成人高等教育收入中学校层面、继续教育学院、各教学院系的分成比例。这部分收入主要用于学校职工的福利、教学人员的教学津贴和管理人员的管理费用。真正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增添教学设施、优化教育环境的经费比较少,甚至是寥寥无几。

    2高校内部恶性竞争,相互诋毁对方声誉

    高校一些教学院系基于改善教师福利的创收动机,以二级院系的名义对外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开展社会培训业务。在面对同一生源市场时,基于自身院系的招生利益的立场而有意、无意地诋毁其他院系的名声,出现争抢生源的现象。

    3高校之间争抢生源,不择手段

    在一些地区,组织生源跨县區、跨地市、跨省市“大规模移民”赶考的现象并没有完全杜绝。基于学费分成的考虑,个别函授站点和学习中心把所揽来的生源整体上从一个高校转移到另一个高校,以实现自身站点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个别高校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不得不给站点更高的分成比例。由于各高校之间的恶性竞争,个别高校最终只能得到学费中的一小块,而站点得到学费中的一大块。个别高校一时的经济利益的增加,是以其他高校的正当的经济利益的减少为代价的。

    4社会合作不规范

    普通高校可以和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活动。然而,一些高校为了经济利益明知对方没有开展学历教育的资格、没有基本的办学条件,却把招生宣传委托给社会培训机构。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打着高校的幌子对外疯狂散发宣传单,网络、报纸、地铁、公交站牌都有他们的招生广告。个别社会培训机构私卖文凭、“零”教学而欺骗社会考生。学员只要交纳学费,上课、作业、考试等环节皆流于形式。更有甚者,个别社会培训机构坑蒙拐骗,卷款走人,高校被迫为其处理“后事”。

    二、成人高等教育:利益至上的危害

    由于高校成人教育学院过于追求部门经济利益,势必在教学中偷工减料,在管理中松懈,进而舍弃成人高等教育的公平正义之立场。

    1教学过程偷工减料,毕业文凭严重贬值

    多年来一些省市的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并没有提高,而站点的学费分成比例却因恶性竞争而逐年提高,导致主办高校的学费收入并没有得到提高,甚至有所下降。在此情况下,必要的教学投入无法维持,教学过程中偷工减料的行为便时有发生。因经费短缺,该上的课程,不安排教师上课。因教学设施短缺,该组织的实习、实验活动,无法组织。因教学津贴不足,任课教师缩短授课时间,减少辅导次数,少布置和批改学员作业。课程结业考试流于形式,学员代考现象不断。由于教学过程各环节存在程度不一的偷工减料现象,教育教学质量可想而知。许多地方公务员招聘、社会招聘往往限制成人高等教育学员报考,这其中的缘由与成人高等教育文凭严重贬值、社会认可度偏低,有很大的关联度。

    2教育管理松懈,社会形象不良

    一些学员仅仅把成人高等教育作为拿学历、文凭的一种手段,而放松对自己的学习要求。一些普通高校为了竞争和自身经济利益,故意压低或变相降低学费标准,在招生、教学、考试、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环节中存在着管理松懈的现象。只要学员不欠学费,就一路“绿灯”,顺利毕业,取得毕业证书。长此以来,成人高等教育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每况愈下。

    3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难以实现绿色发展

    一些高校领导存在成人高等教育非正规论、挤占教育资源论、逐步消亡论等思想,在工作中轻视和歧视成人高等教育,大幅压缩成人高等教育管理人员、办公经费和教育资源,致使成人高等教育人员少、经费少、资源少,而无法维持正常的教学和管理活动;致使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生源规模逐年减少,非学历社会培训无能力开展。

    4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些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经济利益至上的思想严重损害了学员利益和教育公平,减弱了自身的社会责任和历史担当。一些高校在教学过程中随意压缩教学计划,减少面授课时,学员的求知欲望得不到满足,学员的学习质量得不到保障,学员的未来发展受到了限制,这严重损害了学员的切身利益。一些高校教育管理十分松懈,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偏低,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形象下降,严重损害了高等教育的公平正义。一些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并不能代表学员的真实水平,成人高等教育人才不能名副其实,这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成人高等教育:公平正义的行动路径

    维系社会公平正义,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需要多主体的行动。成人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自觉自律,严格监管。

    1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正义往往和利益一起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做事时为了自己和单位的私利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则不是一个“正义”的事业。做事时在满足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的同时获得自己和单位的合理利益,则被社会视为一个公平正义的事业。正义的内容是利益,正义的形式是公平,正义是在公平形式上实现的一种利益的平衡。在英文中,正义是justice,本身就是指一种裁判、一种衡量,裁判什么、衡量什么,当然指利益。[1]因此,在社会学中,谈论正义就不能不涉及利益,涉及对利益的调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为准则,是社会发展的自觉追求,也是成人高等教育运行的价值准则。在成人高等教育运行中,涉及一系列的对立统一体。学员和高校之间、高校和高校之间、高校和学院之间、高校和站点之间、成人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之间,都处于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运动中,任何一方的利益失衡都将导致公平正义的减弱或消失。公平正义是解决各方利益平衡的基本价值准则,是使各方利益达到和谐的基本价值手段。高校只有保障成人高等教育相关方的利益得以实现,才能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获得自身的合理的经济利益。

    当前,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創新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成人高等教育应把学员利益、教育公平、社会责任等放在首位,坚持学员利益至上,坚持文化传承的教育使命,坚持质量意识,坚持培养国家人才的历史担当。

    2高校:抵制利益诱惑,坚持公平正义底线

    举办成人高等教育,高校理所当然的应该获得经济利益,然而,这种经济利益是建立在付出与回报对等的基础之上的合理经济回报,是在保证教育质量基础之上的合理经济回报,是在保障学员利益、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之上的合理经济回报。

    (1)明晰社会责任,勇于社会担当。高校应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提升对成人高等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成人高等教育是高校培养社会需要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服务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2]高校要摒弃创收论、挤占资源论、非正规论、逐步消亡论等错误认识,把成人高等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充足的办学经费和高素质的人员队伍。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成人高校的总体生源呈现逐年缓慢下降的趋势。“僧多粥少”的严酷现实迫使一些成人高校开始反思未来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战略。无论选择何种发展道路和发展战略,都不应以自身经济效益的多少为决策依据,而应以学员利益和社会需求为基本出发点。一些著名高校可以放弃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生的培养,而专注于发展高层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一些地方本科院校可以放弃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历层次的招生,而专注于高起本、专升本层次的人才培养;一些地方专科学院可以放弃生源少、就业困难的专业招生,而集中精力发展生源好、就业前途好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在学习型社会的建设中,各个成人高校都应敢于担当历史责任,努力铸就发展辉煌。

    目前一些成人高校参与了诸如“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职工求学圆梦行动”等社会公益教育活动。个别参与高校把减免适当学费当做一种负担,巧立各种收费名目,想方设法减少一些必要开支,以增加自己的经济效益,这是严重的部门自私行为。与此相反,一些参与高校把此工作作为一项光荣任务来对待,按照相关要求来设计专业类型和招生计划、实施和组织教学活动,切实保证培养质量。一些参与高校主动减免学员的部分学费,减免经济困难学员的学费,赞助实习见习费用。这是参与高校的道德底线和道义担当,而不应与政府、工会、用人单位和学习者讲条件,谈经济效益。

    (2)整合校内资源,统一社会形象。高校应成立专门的成人教育管理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全校成人教育工作。校内成人教育办学部门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高校各教学院系不能自行其政,不得以二级学院、系、个人名义对外开展教育、培训活动,避免恶性竞争现象出现。

    高校经济利益的取得不能以损害教育公平正义为前提条件,承包制、创收制、提成制等做法已经不合时宜,应及早废止。尽管这样做,可能损失一时的经济利益,可能减少高校收入,然而,却会使高校重塑成人高等教育良好的社会形象,将会赢得社会的口碑和学员的赞许。外部条件的优劣,不应成为自律与否的标准,高校应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守住自己的职业底线,在利益纷争中坚持自己的公平正义立场。[3]

    (3)严格收费标准,主动规避经济风险。成人高等教育的学费标准应经过省财政厅、物价局的审批。随物价水平需要调整的,应履行正常的审批程序。各高校应按照审批后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擅自提高学费标准的行为明显违反国家的物价政策。擅自降低学费标准的行为明显违反社会的公平竞争原则。

    高校应严格控制站点的分成比例,不能让其“待生”而沽。分成过高,固然可以激发站点招生宣传的积极性,给高校带来一时的收入增加。然而,偏低的生均教育经费维持不了正常的教学活动,高校可能因此而走上“零教学”的死亡之路。高校宁可减少招生规模,也不能毁了自身的社会名誉。执著坚守教育底线,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将会唤来学员的高度认同,并迎来以后的发展辉煌。

    (4)压缩站点数量,大力发展校本部教育。交通和出行工具的快速发展,物理距离已经不再是学员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主要阻力,函授站点和校外学习中心已经不具备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大多数学员到校本部集中面授的条件基本具备。因此,除了个别站点和校外学习中心确因特殊情况可以保留之外,大多数站点和校外学习中心应该撤销。

    学员到校本部学习可以深入了解高校的基本情况,可以充分利用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可以参加高校的各种活动,从而可以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高校要积极创造各种教、学、住、行等条件,吸引学员主动到校本部接受教育。

    (5)规范合作行为,全面清理和整顿合作机构的办学行为。高校选择社会培训机构作为合作方应严格资格审查。高校应只与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办学,自觉抵制无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的经济诱惑。高校行使的主办权不能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或委托给社会培训机构,更不应搞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式的合作办学。对于打着高校旗号乱招生、乱收费的社会培训机构要全面整顿,对于涉及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社会培训机构要取缔合作办学资格。

    (6)严格教学程序,规范教育管理。成人高等教育要赢得社会声誉,就应在教学质量上和教育管理上下工夫。高校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严格集中面授和辅导,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专业核心课程必须委派主办高校教师授课。高校应探索网络教学平台、课程的研发和应用,探索网络教学的质量保证体系,缓解学员的工学矛盾。高校应完善招生、教学、学籍、毕业等教育环节的管理,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形成按章办事的清正氛围。

    3政府:在利益纷争中呵护公平正义

    在呵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政府有义务和责任出台相关政策,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监管。政府是成人高等教育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平衡者,相关方的利益得到了平衡,社会公平正义的意愿也就得到了实现。政府的出面协调,可以有效保护学员的学习利益,平衡相关方的经济利益,进而维护教育的公平正义。

    (1)建章立制是呵护公平正义的基础。法制化是规范成人高等教育运行的基础。各级政府应加快法制建设和制度规范,完善现行的成人高等教育法规,对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教学行为、组织管理、评估等做出清晰的法律和制度规定,使成人高等教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成人高等教育应在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去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运行和经营。

    (2)保障办学经费是遏止成人高等教育乱象的关键措施。举办成人高等教育需要充足的经费投入。许多省市的学费标准多年来并没有随物价上涨而变动,学员的学费交纳已经不能维持正常的成人高等教育基本运行。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适当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学费标准,已经是当前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在国家大幅增加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今天,成人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应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普通高等教育需要经费支持,成人高等教育也需要经费支持。作为高校的举办者,政府应按照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和培养成本,合理确定生均教育经费标准,并按照标准准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社会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应得到有效的维护。对于低收入人群, 如农民、农民工、城市下岗失业和转岗待业人员、残障人群等弱势群体,政府应给予一定的学费补贴。政府可以采用“教育券”的形式来缓解低收入学员的学费压力。[4]

    (3)控制招生指标是解决高校之间恶性竞争的有力手段。目前由于一些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往往按照生源数量情况而分配给各高校招生指标。生源好,就意味着该高校招生指标多。这样的计划分配机制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高校之间的恶性竞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呼吁应深化招生计划分配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各高校的办学条件、综合实力、办学规模等因素来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并保持今后几年的招生指标基本稳定。不能因为该高校当年生源好了,就增加该高校的招生指标。各高校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指标也不能高于该高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这样,各高校在招生活动中的恶性竞争行为就会自然减少。

    (4)加强监管,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事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成人高等教育恪守法律制度的重要手段。一些地方成人高等教育乱招生、乱收费、乱发文凭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关部门的监管松懈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可以有效遏止成人高等教育乱相,减少各类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对于擅自提高和降低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高校应及时查处,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高校应压缩或取消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对于涉及“零教学”、乱发证书、合作办学混乱的高校应视情节轻重給予适当的处理、处分。各种处分不仅包括对涉事单位和部门的处分,也应包括对具体管理人员的处分。这种处分不仅包括行政处分,也应该包括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成人高等教育经济利益倾向将会严重损害成人高等教育的社会形象,阻碍成人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创新应摒弃唯利是图的错误思想,回归到公平正义的本位立场,呵护学员利益、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这是每个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者、领导者和教职工不可推卸的道德底线和职业立场。

    【参考文献】

    [1]葛宇宁.论正义与利益的关系:从山东平邑9.14拆迁案件谈起[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43—48.

    [2]苗文利.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在转型期的发展战略[J].成人教育,2007(12):59—60.

    [3]冯雪梅.守住底线,在利益纷争中呵护公平正义[N].中国青年报,20131108.

    [4]吴洪富.成人高等教育机构的两难处境[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1):95—100.

    Higher Adult Education: the Entanglement of Interests and Justice

    LI Zhonglianga, LI Ahuib

    (a.College of Distance and Continuing Education; b.Business College,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475004, China)

    【Abstract】The adult higher education in some colleges pursues their own economic interests while ignoring social fair justice. To adhere to fairness and justice,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adult higher education is the era responsibility of colleges for adult higher educat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improve th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f adult higher education for protecting fair justice.

    【Key words】higher adult education; economic interests; fair 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