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

    关键词 民商法 电子商务 应用

    作者简介:马丽娅·哈则孜别克,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員会党校法学教研部。

    中图分类号:D9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267

    电子商务产业的出现让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找到自己需要的商品,打破了人们对传统购物方式的认知,互联网让人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之内都可以浏览到来自世界各地的优秀产品。在电商产业日益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在趁着法律制度的漏洞来谋取不道德利益,所以,必须要制定出一定的法律规范与管理措施来约束电子商务产业的行业准则。如今的电商产业的行业准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商法,然而民商法在电商产业中的应用过程中仍然会出现一定的漏洞,因此,研究民商法在电商产业中的运用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相关部门也需要在创新的基础上在电商产业里的行业管理过程中发挥出更积极、更有效的作用。一、民商法与电子商务

    (一)民商法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在国际上,民商法具有两种体制,分别是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我国虽然并未对采取何种体制做出具体说明,但就如今的发展趋势来说,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体制。

    1.民法

    民法,具体包括了财产法和人身法。其中财产法由物权法和债法组成;人身法由人格权法与亲属法组成。民法的发展建立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其所保护的属于个人利益范畴。

    2.商法

    在我国,商法的成文法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等。商法是建立在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所产生的法律产物,随着人们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增高,现代商法已经不属于维护商人利益,反而变成了规范化商业组织与商业活动的法律法规,随着社会发展,商法的发展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现代化市场,从而达到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作用。[1]

    3.民法与商法的差异

    从建立基础的角度来讲,民法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在个体之间的商品交易活动之中来保障每个人的自身权益,其与商品经济息息相关。而商法,是建立在宏观的市场经济条件之上,保护企业、商业组织的权益,也约束着企业、组织交易行为。

    从价值追求的角度上将,民法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尊重每一个个体发展,具有十分显著的道德色彩,民法所注重的角度是公平,重视个人财产有关的归属调整,更加强调个体的权利,属于司法范畴。而商法所追求的最终价值,是在宏观角度下让整个市场的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具有很强的经济性质,商法所面对的对象为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商业化组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商法具有功利性的本质。

    从制度构建的角度来讲,客观地将,民事主体只需要法律给予的确定性,并不需要赋予其资格,其只需要赋予民事主体一定程度上的交易行为约束与在日常生活交易中的普遍性原则。商事主体的地位并不是生来就有的,它建立在商法的基础之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一定的审核程序才可以得到的。商法是现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之下在法律层面的具体表达,它对于商事主体来说既有制度规定又有一定的行为规范。而且随着社会发展,商法所包含的法律主体已经不仅仅只局限于商人这个单一身份,还包括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成,如企业等大型商业化组织。[2]

    (二)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产业之下的商业化产物,它依托于互联网,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有着紧密联系。电子商务的产生相当于建立起了一种新型的商业活动形式,使人们的日常商品交易活动不再被地理位置所局限,对于生产者和消费者来说都创造出了极大程度的便利性,同时也在日益改变着人们日常进行商品交易的方式。网络交易活动的进行,不仅仅需要互联网上的虚拟交易平台、电商服务商以及相关的电子信息设备,也需要一定的专门应用软件或者专门的互联网网站。在交易的过程中,也需要电子支付技术的加持,由于其具有线上虚拟性质,所以在线上的商品交易过程中肯定会有一定的安全风险,要想让网络交易的过程更加安全、透明,不仅仅需要越来越安全的支付技术的发展,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对日常交易行为的约束。然而涉及到商品交易范畴,就显然离不开民商法了,民商法不仅仅在现实中的商品交易过程中保障着人们的日常权益,在线上的商业活动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二、电子商务对民商法的影响

    和传统的商业活动相比,电子商务产业中的商业主体也有了很大程度的变化,除了一些较大规模的企业采购活动中企业等大型商户之外,还包括物流交易过程中的企业或组织与电子商务平台中的服务商,在我国传统的民商法法律规定里,仍然对这些商户的权利以及义务没有非常清晰的规定和界定。然而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这些商户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所占的经济比例越来越大,民商法也必须进行相应程度的改革,来约束这些企业或组织的日常行为,切实保障交易者的实际权益。所以电子商务产业的出现也使民商法不断进行完善,从而达到规范整个市场交易行为的最终目标。[3]

    随着交易主体的变化,一些交易行为也跨越了现有的民商法所规范的交易范畴,这样就会让网络交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客户的个人信息遭到了泄露,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那么哪一个商业主体应该对其负责?在线上签订的一些电子化信息合同是否也和传统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在实际商品的转送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应该由哪些商业主体负责?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法律纠纷问题,那么要怎么办?电子商务的出现在打破了地理位置的限制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同地区之间不同法律的使用问题。经济全球化发展让不同国家的不同企业之间能够开展越来越多的跨国交易,然而在线上的跨国交易一旦出现了问题,那么具体应该使用哪一方的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这也成为了线上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障碍之一。

    三、民商法在电商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运用与创新

    (一)在电商产业中的运用

    民商法可以切实、有效的保证商品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交易双方都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也拥有自身的权利。在网络商品交易的过程中,由于线上交易的原因,服务商很难对商家和商户拥有详细、完善的资料,并且在限制方面,很多电商的服务商出于刺激经济活动的进行,提高自身平台的经济流动量,也不会采取十分严格的措施对商家与商户进行限制。因此,线上交易过程中,商家的信誉程度很难得到保障,所以在线上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然而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在一系列新兴技术的加持之下,很多大型电商产业都建立起了庞大的数据库,里面存储着各种信息;再加上人们的日常生活日益离不开网络,所有人都会或多或少的在网络中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在“垄断型”产业的帮助之下,技术人员通过“大数据”算法,对这些用户和商家进行信誉度分析和消费能力分析,从而得出正确的评估信息,这样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与各个平台的权益,民商法也足以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实施。在数据大爆炸时代,每个人都离不开互联网,在高度的数据库安全性的前提之下,我们已经可以做到线上交易有序、安全的进行下去,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与有效性。通过对电子票务信息给予法律效应,一旦出现了纠纷,相关人员也可以根据这些具有法律效应的电子凭据,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让民商法在网络经济过程中也达到良好、有效的利用。[4]

    (二)在电商产业的创新策略研究

    1.完善民商法相关的法律内容

    在我国目前的国民经济体制的构成里,电商产业已经占据了一席之地,成为了支撑我国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的日常消费已经离不开网络。在不完善的法律体制之下,人们日常的消费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样会限制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阻碍。在产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其存在的法律漏洞与一系列安全问题也日益暴露了出来,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让这方面的社会关注度也在不断地提高。在这种情况之下,相关部门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让人们不再拥有购物的后顾之忧,创设一个良好的线上交易环境,建立起良性的市场经济,提高交易过程中的安全程度。在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之下,面对各个国家的电商发展程度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定情况,我国应该进行有效的借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再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起符合本国国情的新型法律制度。同时,相关内容也应该与国际接轨,让国际间的线上交易更加快速、安全,让本国的电商产业与世界接轨,促进全球化发展。

    2.改进实施的制度

    电子商务产业的产生是对传统行业的变革,再降低了商品交易行为的日常成本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经济风险。所以,我们需要运用民商法对所有商家、消费者等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完善,以达到出现问题时责任正确落实。在某些情况之下双方都承担着一定的经济风险,如果是来自外界的其他因素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那么就需要明确规定好出现问题之后双方都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问题。同时我们也需要确定主体的真实身份,虽然线上的交易过程都是虚拟的,但实际的交易商、商家、消费者都是独立的个体或者组织,也需要完善各个主体的真实身份信息,从而让交易更加安全。四、规范网络社会中的道德约束

    在当前的网络发达程度来看,许多线上消费的模式都变成了“名人带货”模式。就比如当今网络社会里频繁出现的“网红”,因为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所以很多商家就会私下与其进行合作,利用“网红”的人气来达到宣传自家商品的目的,这样便可以拉动更多的消费者进行商品交易。但随着时间的发展,很多商家都在寻找“网络代言人”的这条拉动消费的路上渐渐歪曲,面对“网红”,不论其自身品格,只要它有社会知名度,就找他代言。就像前段时间里曾经说过“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的周某,金句一出让其有了相当火爆的网络知名度,在其出獄之后,已经有了30多家类似的网红公司接触过他或他的家属,天价的签约价接踵而来,只因为他在网络上有人气。

    面对一个有抢劫、盗窃等前科的人,让他直播进行“网红带货”真的合适吗?从某种角度讲这种做法并没有违背法律法规,但显而易见的是其已经触碰到了道德的体现。不良商家为了谋求利润,甚至快达到了“不择手段”的程度,这样的行为民商法是无法约束的,在触碰道德与法律的边缘之间,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提升一下自己的道德观念,企业是否也该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呢?五、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电商产业的发展也受到了各行各业人士的重点关注。在这里,国家应该不断完善民商法的相关具体法律体系,创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网络经济社会,也要重视对社会文化发展趋势的管理和协调。

    参考文献:

    [1]张广明.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应用[J].法制与经济,2018,444(3):106-107.

    [2]何光群.论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4):240.

    [3]赵阳.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决策论坛——地方公共决策镜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C].2016.

    [4]王成.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J].法制与社会,20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