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典型电焊引发火灾事故的调查
杨军辉
摘要:火灾调查工作是消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火灾给人们带来的损失正在逐年增加,火灾调查工作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如何更好地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水平,促进消防工作的全面提高,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以实际工作中一起典型电焊引发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为例,从现场基本情况勘验、调查询问、技术鉴定及现场模拟实验、综合分析认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火灾调查;电焊;消防工作
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门边缘学科,涉及到物理、化学、生物、建筑、电气等多个门类的知识。火灾事故发生之后,现场情况往往由于起火原因、破坏程度、起火单位的建筑结构及生产设备等具体情况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要提高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的准确度,就要求调查人员必须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严格依法依规操作,一切从客观出发,用证据说话。并能够根据不同的火场情况,灵活采用符合实际需要的各种勘查方法,才能不偏离正确的调查方向,为确定火灾原因和事故性质作出正确的结论。
1火灾及现场基本情况
2016年7月,保定市莲池区某手机店储藏间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8平方米,统计直接财产损失123776元,无人员伤亡。该手机店所在建筑为四层砖混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二级。一层为商业门店,二层及以上为邮储银行办公楼。手机店南临裕华路,东西两侧均为商业门店,北侧为邮储银行内院,发生火灾的储藏间位于手机店营业厅北侧,紧邻邮储銀行内院。
2现场勘验情况
该手机店总计由四间房组成,南侧两间打通作为营业厅,北侧两个房间,东侧房间为办公室,西侧房间为储藏间。营业厅内未直接过火,靠近顶部的装修及其它物品受热烟气作用出现炭化、变形、破碎,且烟熏浓重。储藏间连通营业厅的过道内物品烧损较重,储藏间东侧的办公室内未过火。
手机店储藏间内全部过火。该房间南北长4.6米,东西宽3.5米,高2.57米。房间北侧中部开窗,窗口宽2.3M,高1.87M,东侧距隔墙0.4米,窗台高0.7米,靠近房间内侧以轻钢做龙骨,用纸面石膏板封死,石膏板绝大部分已掉落,仅窗户四周有小部分残留。窗户中部石膏板留有一活动门扇,门扇由细木工板制作,朝向房间内侧一面衬有石膏板,合页在西,向南开,门扇大部分已掉至地面,合页部分有小部分残留,门扇整体过火,远离合页的一端烧损较重,小门门框底部有小门小部分开启的痕迹,开启角度约13度;窗户中间一层为铝合金材质,均分四空,东西两端为固定扇,中间两空为活动扇,其中西侧一扇已推至东侧,上嵌玻璃大部分破碎散落,玻璃上均有烟熏。房间门口开在南墙东侧,通过过道向西转南至营业厅,过道内物品严重烧损。房间内房顶吊有轻钢龙骨,吊顶大部分掉落,仅四周与隔墙交接部分有少量残留。储藏间门口偏东放置的旗座朝向北侧的部分烧损较重,座上的铁管倒向东侧。
房间内靠西墙的木质柜子,柜高0.9M,长1.2M,宽0.44M,北边沿距北墙0.8M,柜子的北侧面左上角小部分轻微烧失,其余部分严重烧损,呈龟裂状裂开。柜顶南北走向放置的铝质旗杆,其北端距北墙1米较长的一根北端烧损缺失;柜子东侧中部偏北斜靠在柜子上的木板右上角烧损相对较重。柜子北侧与北墙间放置的物料充气人模型靠近西墙部分尚有部分残留,东侧烧损重于西侧;柜子北侧偏东放置的物品西侧部分烧损较重;屋顶在此部位的吊顶轻钢龙骨变形重于房间其它部位。距窗口西端0.58米的轻钢龙骨在距离窗户顶0.4米至0.7米范围内弯曲变形,其余龙骨变形情况白西向东依次减轻。储藏间中部放置的蓝色收纳箱燃烧熔化流淌,其中朝向东侧、北侧的一面熔化流淌重于其它部位。储藏间内吊顶大部分掉落,仅沿墙壁四周有少量残留,其中在房间西北角的墙壁上残留的吊顶竖侧面烟熏浓重,通向二层的暖气管道在穿越吊顶的部位西侧有规则的直角切口,切口竖侧面烟熏浓重,暖气管道与北墙间无吊顶残留且烟熏均匀浓重。储藏间西北角的西墙上白地面接线盒引出一根预留空调电源线,穿管后沿墙壁向上敷设,在距其上端6厘米处有熔痕并造成两根线路粘连。房间西北角通向二层的暖气管道在穿越楼板处的套管有间隙,间隙最大处1.02毫米,最窄处紧靠,经用细铁丝测试,该处间隙能够上下连通。
储藏间正上方对应邮储银行办公室,办公室窗台下墙边为新改造的暖气管道,通向楼下对应房间暖气管的地面上有一堆渣土,稍高出地面,边上有散落的少量渣土和规则的用水钻打下的圆柱形砖块,四周有散落的已使用过的电焊焊条。
第二次现场勘验中,刨开上下连通的暖气管穿越楼板处的渣土,下方为一直径0.2米的外宽内窄的坑,坑底为通向楼下的暖气管道上端,端部有新的熔化流淌痕迹,暖气管道与套管已完全粘连。
3调查询问及查看监控视频情况
火灾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立即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经营部营业员反映:火灾发生时正在营业,忽然闻到有焦糊味,找到后边储藏间时,发现是里面起火,偏向北侧,但具体位置因烟大看不清;火灾发生前楼上在施工,曾听到类似砸墙的声音。据二层施工人员反映:当日正在二层对应下方储藏间的办公室施工时,听到有人说楼下窗户冒烟,即刻停止施工,去到楼下救火;他们施工的是银行旧暖气管道改造,先在各办公室隔墙上对应位置用水钻打眼,之后将暖气管穿墙再分段焊接,焊接操作面高度在窗台以下,窗扇打开,并用大功率电风扇将电焊产生的烟尘吹到窗外。
调取储藏间内监控视频,起火前,从室内物品反光判断,起火部位有自上而下掉落的亮光,数量较多,时间持续37秒,但亮光出现前未出现明显明亮的瞬间闪光。调取二层办公楼走道内监控视频,发现起火前库房上方办公室门口有无规律的间断性白色闪光出现,时间持续1分26秒,且该时间段与一层储藏间内监控视频时间相一致。
4技术鉴定及现场模拟实验情况
储藏间西北角西墙上提取的电线熔痕,送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鉴定,微观照片显示该熔痕内部金相组织为不规则的大晶界,且空洞较多,鉴定为二次熔痕,即受火灾作用电线绝缘破坏后打火形成的熔痕。
为测试验证电焊焊渣能不能从暖气管与套管间的间隙中掉落,现场勘验工作结束后,决定组织搞一次模拟实验。实验分三种方案:一是采用单纯截断暖气管道测试电焊焊渣能否通过间隙,二是采用直接截断暖气管和套管双层管道的方式测试电焊焊渣能否通过间隙,以上两个方案制作模拟装置进行;三是在火灾现场直接截断暖气管和套管双层管道的方式测试,在火灾现场起火部位处进行。实验结果:第一种方案,无焊渣通过间隙;第二种方案,有大量焊渣通过间隙;第三种方案,有大量焊渣通过间隙。
5综合分析认定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依据从起火点查找引火源的原则,现场中可能存在的引火源只有两个,一是储藏间内通过起火部位的各种电气线路、设备;二是二层办公室施工过程中电焊的焊渣。在现场勘验中,起火部位未发现用电设备,除空调预留线外无其它电线通过,但在监控视频中发现,起火部位有火光自上而下掉落前,未出现明亮的瞬间闪光,且空调预留线上的熔痕经鉴定,确定为二次熔痕,故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的情况不存在。
现在只剩下二层办公室电焊焊渣引起火灾一种可能,焊渣引发火灾的前提是,必须要有焊渣从二层到達一层起火点处的通道。经分析有以下几种通道:
一是通过已在二层断开的通向一层的暖气管道进入一层,但该管道在储藏间接近地面处有一90度的弯头,弯头横管长20厘米,且横管探出方向为背向起火点的方向,若焊渣从管道内自上而下掉落,必然会积压在暖气管道的弯头处,而不能到达起火点的位置,不会引起火灾。
二是通过暖气管道与穿越楼板的套管间的间隙进入一层储藏间。经实地测量,管道与套管之间的间隙最宽处1.02毫米,最窄处紧紧帖邻,且起火建筑为30年以上的老建筑,间隙中有长年积累的灰尘,电焊焊渣以自由落体的方式向下落,能通过间隙的可能性也不大。
此时,当事人提出,二层在电焊施工时用大功率风扇向窗外吹,电焊焊渣会从二层室内从窗口飘出来,在室外下落经过一层窗户时,会从窗户缝隙中进入储藏间引发火灾。经调查,该窗户除在中间下方留有一自制小窗扇用以通风外,其余部分全部以轻钢龙骨加纸面石膏板封死,且通风的小窗扇在火灾前仅开一条小缝,开启方向为西侧固定向南开启,焊渣白室外飘至室内起火点处须在空中拐三个弯,显然不符合基本的物理规律,故当事人提出的这种可能不存在。
在后期现场勘验中发现,在二层暖气总管下方地面上,原通向一层暖气管道在穿越楼板处发现一个用渣土掩埋的坑,坑底为勉强冒出头的暖气管道,管道上端与套管有明显的熔溶粘连痕迹。根据这种现象可以判断,施工人员在截断旧的暖气管道时,先将管道(套管)周围的楼板挖出一部分,使管道和套管露出便于操作,之后用电焊焊条接触套管与管道,利用电弧的高温将管道截断,在这种情况下,焊渣很有可能会沿套管与暖气管的间隙被“挤”下进入一层的储藏间。
根据以上分析,参考现场模拟实验结果,作出综合认定:本次火灾是由电焊工在施工时,电焊焊渣沿暖气管道与套管的间隙落至下方手机店的储藏间可燃物上引发火灾。
6不足之处及经验教训
总结本次火灾事故的认定过程,有以下几点不足:
一是现场询问内容不详细。对证人证言未进行充分的横向对比,未能做到相互印证。比如:营业员说起火前听到了类似砸墙的声音,但二层施工人员为掩盖事实,逃避责任,称只是在墙上用水钻打的眼,那砸墙的声音哪来的?这一点未能查实;
二是现场勘验不细致。对一层和二层两个不同的现场勘验不深入,未能发现深层次的证据,对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认识不足,未能及时发现被掩盖了的事故源发点,即被施工人员掩埋的用电焊截断的暖气管道上端;
三是过多的凭经验判断,不实事求是。现场勘验及综合分析中未能很好地坚持实事求是,尽管暖气管道与套管之间的间隙很小,但仅凭经验认为这样窄的间隙,焊渣不能通过,显然过于主观,不利于火灾事故的准确认定;
四是在前期调查过程中,受当事人言论误导,轻易排除了电焊引起火灾的可能,并把这一结果告知了另一方当事人,导致后期调查出现方向性错误,在整体调查结束前履行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告知程序时,另一方当事人甚至以前期调查人员已告知火灾与电焊无关为由,一度拒绝配合调查;
五是监控视频观察不够细致。对手机店储藏间内监控视频观察不够细,未能及时发现、区分电线打火和焊渣掉落反映到视频中的现象的区别,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调查方向;
六是调查人员情绪受当事人态度的影响,在调查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带入了个人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查工作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