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年间北京的抗疫斗争
李自典
疫病,即“流行性的传染病”。在人类发展史上,疫病流行不仅危及人们生命健康,甚至影响整个社会进程的发展。因此,与疫病进行的抗争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共前进。
民国年间,社会政局动荡,战乱频繁,内外交困,随之而来的瘟疫猖獗。有关学者研究指出,民国时期各种自然灾害的频度和强度超过以往任何历史时期,这种状况在中国历史上也是少有的。据统计,在1912-1949年间共发生死亡万人以上的巨灾75次,其中重大疫灾19次,平均每两年就有一次重大疫情发生。[1]在北京,民国年间各种疫情几乎年年都有发生。据调查,1913-1917年间北京居民中传染病发病人数每年均在两千人以上,发病率为2.7‰-6.5‰,死亡人数百分比为25.6%-62.6%。[2]另据统计,1912-1925年间,霍乱、天花、伤寒、痢疾、猩红热和白喉等六种主要传染病在北京每年都有发生,发病和死亡人数较多。[3]1926年后,流行的传染病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斑疹伤寒和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类型,这些传染病至1949年几乎每年都有发生。传染病流行,给民众带来沉重伤痛,据统计,到1949年北京市居民死亡原因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传染病,占死亡总数的29.9%。[4]
面对如此严重的疫情,如何应对?在政府主导下,主要采取了如下举措。
一、清末民初始建国家卫生防疫机制与机构
自清末开始,以政府为主导的国家卫生防疫机制开始创建。到民国时期,专门的防疫机构和防疫法规的出现,成为国家卫生防疫机制建立的明显标志。 1915年,内务部在京师内外城官医院设立临时防疫处,办理疫情消毒、诊断和清洁等事项;后为专治传染病,当年筹设京师传染病医院,负责诊断、檢查、消毒等事务,并研究各种传染病医理及预防方法,成为专门防疫机构设置的起点。1919年,内务部在北京设立中央防疫处,负责研制痘苗、疫苗及血清等生物学制品,防止传染病,调查扑灭兽疫等工作。此外,1925年京师警察厅在内左二区设立试办公共卫生事务所,专设防疫科,负责区内疫病调查与预防接种事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8年设立卫生部,部内专设防疫司负责全国卫生防疫事项,北平卫生局下设专门科股负责防疫工作。1933年和1936年还相继设立北平市第二、第三和第四卫生区事务所,负责区内防疫事宜。1946年,北平防疫委员会成立,在金鱼胡同、东四、鼓楼东大街、西安门、崇外大街、天桥、南苑、丰台、长辛店、门头沟等地区设有20个区防疫委员会。1949年1月,在南郊、西郊、东郊卫生所成立卫生防疫站。专门防疫机构的设置,为卫生防疫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此外,一系列防疫规章相继出台,为防疫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例如,北洋政府于1916年公布《传染病预防条例》,1918年颁行《检疫委员设置规则》《火车检疫规则》等法规。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公布《传染病预防条例》《传染病预防条例施行细则》《传染病预防之清洁及消毒方法》,1929年出台《防疫人员奖惩条例》和《防疫人员恤金条例》,1930年颁行《海港检疫章程》,1944年又公布《传染病防治条例》等法规。在京师地方,1935年北平市政府颁布《北平市政府卫生局管理人民种痘暂行规则》,规定凡天花患者家属及其接触者无论已种未种均须立即种痘,不种者,除强制执行外,并科以罚金。[5]1938年6月,北京特别市公署卫生局制定《北京特别市防疫委员会霍乱预防注射实施办法》。1943年9月,《北京特别市临时防疫人员奖惩暂行办法》公布等。诸多的法规条例明确了各方防疫责任与义务,为防疫工作开展提供指南,有利配合了防疫斗争的进行。
二、多措并举防控疫病
京师地面人烟稠密,一旦发生疫病,如不及时隔离治疗,引起扩散传播,其危害甚烈。为此,政府着重疫病隔离治疗,组织隔离院所,专门建有传染病医院,并且由警察协助患者隔离的管理工作。例如,1915年京师传染病医院的建立即专为疫病隔离治疗而设。1919年京师警察厅总监为防时疫蔓延,严格注意疫病隔离,曾发电谕:“嗣后各区发现因时疫病故之人,应即立时抬埋,设立标识。”[6]
对疫病进行防控,加强预防接种和预防注射是非常有效的措施。为此,政府三令五申要加强预防接种和预防注射工作。例如,1933年全国各地霍乱流行,北平市政当局令各市立医院努力设法防范,为市民免费注射,并举行预防霍乱运动大会,当场为赴会者免费施行预防注射。1934年冬季,北平市卫生局为防时疫,呈准市政府拨款举办预防白喉、猩红热运动,饬属院、所为市民免费检查及预防注射。从1938年起,北京特别市公署卫生局分春秋两季实施人民种痘,以防天花等传染病蔓延。1946年5月,北平市政府卫生局又通告市民,凡有感患白喉、斑疹伤寒等传染病者或欲行预防者,速往市立第一医院等院所免费注射疫苗,以遏疫病而保健康。[7]
从流行病学的角度看,任何一种传染病的病毒都有潜伏期,在此时期病毒隐藏,使得患者通过一定方式将病毒传播与扩散,其中沿着交通线路传播是常见的形式。因此,在传染病发生或流行时,实施交通管制、严格交通检疫,是控制传染病继续传播和扩散的一项重要措施。例如,1917-1918年绥远、山西肺鼠疫流行,为控制疫情沿铁路线传播,北洋政府断绝了京绥铁路的交通,并对京汉铁路实行检疫管制。1932年霍乱大流行,为防止霍乱传入,北宁铁路在北平和丰台设立检疫所,按照铁路防疫章程管理。通过这些举措,使得疫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1939年,为防止霍乱,北京特别市公署卫生局还组织城门车站检疫班,凡出入城门车站旅客,均强制注射。[8]
三、及时通报疫情成为抗疫斗争关键
对疫情进行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取得抗疫斗争胜利的关键之举。为此,北京卫生防疫主管部门经常组织卫生监察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疫情,立即报告,由卫生部门发布疫情通知,号召各方面注意积极防范,并组织医护人员前往疫区巡视、调查、指导防病工作。为确保疫情报告及时,1946年还出台了《北京特别市人民检举虎疫奖惩办法》,对检举或自动报告者予以奖励,对隐匿不报者实行惩罚。[9]
此外,疫情发生多与卫生不洁有关,为预防时疫传染,京师警察厅注重卫生消毒检查,1916年曾特派卫生处加强食物卫生检查、公共处所卫生稽查,饬令各区随时运除各街巷秽土尘芥,沟渠厕所逐日泼洒石灰,遇有住铺各户发现传染病,责成各医院及医生等立报该管区署电知。就近防疫分处即时派员前往实行诊断消毒,以期各传染病早日消灭除尽。[10]此外,调查水井,实行水质检查及水井消毒也是防止疫情蔓延的一项重要举措。
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防疫宣传
疫情一旦发生,将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严重时会造成大量人口死亡,人心慌乱。为使人们认识到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性,加强防疫宣传尤为必要。民国时期,在京城举办的防疫宣传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充分利用了各种传播媒介,以期加强民众防疫知识及卫生观念。例如,1916年京师警察厅为防疫情发生,颁发防疫通告,劝谕居民力求清洁。[11]1929年,在《卫生公报》上北平特别市传染病医院特发通告:“本院专治一切急性传染病症,医药饭食概不取费,随到随诊,不限时间,如有患下列各症者,从速来院诊治,幸勿延误:(一)霍乱(二)瘟热症(三)天花(四)猩红热(五)白喉(六)鼠疫(七)肠热病(伤寒及副伤寒)(八)赤痢(九)流行性脑脊髓膜炎。”[12]1939年,北京特别市公署卫生局为努力预防恶疫,特在中央广播电台向全市报告《北京市本年霍乱预防实施办法》。在开展防疫宣传过程中,政府多部门合力推进,体现了疫情治理的联动机制。例如,1943年社会局为预防虎疫蔓延,发布“市民防疫须知”,要求“人人要注射虎疫预防针,注射证要随身携带。……住屋、厨房、厕所、院子、门前道路,每天要洒扫干净,并随时泼洒石灰、消毒水。”同时,还提出“防疫期间坊长里长保甲长注意事项”,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力量管控疫情。[13]同年,市教育局针对学校卫生防疫问题,提出举行街头讲演、防疫展览会、防疫座谈会等形式的宣传活动。
疫病一旦发生,关乎整个社会。除了政府应对外,社会各界民众及相关团体也是重要的应对力量。例如,1923年4月,北京各地方服务团与青年会童子部协同组织灭蝇运动,联络全城公私立学校举行游行,分散传单三万张,并粘贴简明图说于街头巷口,择冲塞要路临时举行讲演,向民众宣传苍蝇实为传染病毒的媒介,号召大家起来参与捕蝇。[14]民间慈善机构也开展一些社会捐助、施医送药以及防疫宣传等工作。
概之,抗疫斗争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民国年间,特殊的社会情势、医疗卫生条件的落后、财政的匮乏等多种因素使得疫病猖獗,给社会民众带来巨大灾难和痛苦。面对疫情,政府在应对过程中担当了主导角色,但政府实施防疫措施的实际效果依赖于民众社会力量的支撑。只有民众充分了解了疫病,并自觉配合政府防护,疫情才会得到有效控制。无论如何,借鉴历史,将为我们当今应对现代瘟疫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系北京联合大学人才强校优选计划以及研究生学科特色课程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及参考文献:
[1]余新忠,赵献海,等.瘟疫下的社会拯救——中国近世重大疫情与社会反应研究[M].北京:中国书店, 2004:280.
[2]西德尼·D·甘博.北京的社会调查(下)[M].陈愉秉等译.北京:中国书店,2010:479.
[3]北平内外城人口死亡原因十六年比较暨万分比例细别表[J].卫生公报,1929,1(3).
[4]北京卫生志编纂委员会.北京卫生志[M].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569.
[5]《北京近代城市法律法规整理与研究》课题组.近代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研究[M].北京:新華出版社, 2006:66-67.
[6]京师警察厅卫生处关于今后发现时疫病故的人立时抬埋的公函.北京市档案馆,档号J181-018-11009.
[7]卫生局关于为市民免费注射白喉抗毒素及斑疹伤寒疫苗的通告以及为注射疫苗与有关医院的来往公函.北京市档案馆,档号J005-001-01138.
[8]市卫生局努力防疫唤起市民注意规定预防办法分期实施[J].国立卫生半月刊,1939,1(4).
[9]北京特别市人民检举虎疫奖惩办法及民政局发给北平市参议员耿仙洲的证明信.北京市档案馆,档号J002-003-00979.
[10]景亮钧.文牍[Z].京师第一监狱,1916:2(第二类详文).
[11]警厅预防传染之通告[N].大公报(天津版), 1916-08-18,第二张.
[12]北平特别市卫生局第一科编.卫生公报[J],1929(3).
[13]社会局关于防止虎疫的训令及各区检疫工作情形报告表.北京市档案馆,档号J002-003-00865.
[14]服务团捕蝇运动[N].北京晚报,1923-04-20,第三版.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