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科研院所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思考
黄万琪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6-107-01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三转”不断赋予纪检监察工作新的生机和活力,科研院所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对标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才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科学、严密、有效。
关键词 科研院所 纪检监察 三转 对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三转”推动了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和深入转变,不断赋予纪检监察工作新的生机和活力,但科研院所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具体的、实践的,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增强‘主动转的自觉。”这些论述,为新形势下科研院所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三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科研院所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现状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中央纪委不断加强对高水平、深层次推进“三转”的部署要求,传递了强烈信号,也传导了工作压力,科研院所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以往明显存在的职能不够明确、主责主业不够聚焦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改进,但是,与新形势下深化“三转”新的更高要求相比,科研院所基层纪检监察“三转”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
1.转职能方面。一是政治监督有待加强。对政治监督的内涵及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存在泛化、虚化现象。二是日常监督有待加强。对具体工作中到底监督什么、监督重点在哪里并不清楚,感觉像“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三是存在专责不专现象。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越位”现象,协助职责变为主抓职责,甚至承担主责,履行监督责任界限不清。
2.转方式方面。一是监督力度不够。仍然以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部署要求、抓好学习教育作为履职重要标志,监督停留在开会学习了、文件部署了的阶段。二是监督手段单一。日常监督多依靠参加会议、廉政意见回复等常规动作,近距离、“嵌入式”監督不够。三是对“再监督”认识不够。对纪律检查监督与其他职能监督的认识存在误区,不能正确定位“监督”与“再监督”关系,存在不同程度“越俎代庖”现象。
3.转作风方面。一是存在斗争精神不足问题。受“熟人社会”影响,存在怕得罪人观念,不愿甚至不敢监督。二是存在本领恐慌、能力不足问题。很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开展过问题线索处置和问责工作,在实践操作和能力经验方面严重欠缺。
二、推进科研院所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对策建议
“三转”是一个整体,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科研院所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准确把握“三转”科学内涵,将“三转”同步抓实、抓紧、抓到位,对标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更加科学、严密、有效。
(一)坚持转职能,聚焦主业、突出主责
一要扛牢监督这个首要职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加强政治监督与具体业务工作有机结合,通过业务工作中暴露的问题来确定政治监督重点内容,落实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要求,聚焦职责定位,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二要明确履职清单,提升专责监督效能。结合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势要求,细化履行监督责任的职责清单,明确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及目标要求,使专责监督责任具体化、制度化,破解“专责不专”问题。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纵向监督、过程管控和检查考核,提振专责监督效能,确保改革的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坚持转方式,有的放矢、强化监督
一是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要主动运用谈心谈话、专项检查等方式抓实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违纪违法问题。运用好监督意见、工作提醒和工作建议等,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各类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发现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准确把握“监督”与“再监督”关系,通过监督推动所在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二是凝聚监督力量,完善监督体系。推动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重点完善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促进监督体系不断健全、高效运转。
(三)坚持转作风,政治坚定、能力过硬
一是带头加强政治建设。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以彻底转、坚决转的态度和实际行动,在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带好头,坚持以初心使命作为政治本色和前进动力,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具体工作中。二是持续加强能力建设。通过实务周周讲、集中充电、提级锻炼等常态化教育措施,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严格贯彻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部署,通过开展谈心谈话、述职评议、述责述廉等方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加强自身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持续防治“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