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集群理论的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研究
宋红岩
【摘要】本文紧扣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的建设要求,针对当前网络空间治理的现状与问题,借鉴集群理论探讨中国特色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与方案。在建设体系上,从空间范式、层级治理与组织架构三个层面提出多主体的中国网络空间集群治理体系的构建方案;在治理对策方面,从时空、政策与运行三个维度探讨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的集群生态链、集群机制与集群建设路径。
【关键词】网络空间? ?治理? ?集群? ?空间? ?层级? ?组织架构
【中图分类号】G206? ? ? ?【文献标识码】A
当前,互联网迭代发展,对国家、社会、经济建设和公众的生存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人们在享受网络升级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承受着网络病毒、网络暴力、网络侵权等问题的困扰。网络空间的不安定、不安全因素,给社会公共秩序、伦理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
我国政府及社会各界都深刻意识到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近些年,在网络空间治理与安全建设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努力并取得一定成绩。但必须看到,对于网络空间治理目前还主要停留在宏观指导上,还没形成系统的治理体系。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强调“网上网下要形成同心圆”。可见,网络空间治理是数字化时代的一个重要课题,构建行之有效的网络空间治理建设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网络空间集群治理现状
集群理论也称为产集群群理论,最早由美国哈佛商学院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主要是用来研究现实社会传统产业、企业、机制或协会等的区域集聚分布与效能优化等问题。当前网络产业集群问题渐渐走入研究者的视野,有学者提出:“网络技术促进了知识的扩散、应用和创新知识扩散,使得传统产业集群在时空上重新布局。”但目前学者们更多关注的是互联网+对传统产业转型的影响或以互联网为引擎的数字虚拟产业集群现象,譬如电商、网购、企业融资等。其中,有学者认为虚拟产业集群主要存在着“蜂巢式”和“生物链”式结构组织模式。网络虚拟科技园的组织模式包含了处于核心地位的控制中心、核心成员单位、外围成员单位和待加盟成员单位等,其控制中心由政府、法律体系、中介组织和信息系统等组成。我们必须注意到,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设备性能不断提升,网络服务平台高度融合,云计算、集群异构网络应用不断深入,网络自身也出现了集群现象,主要表现形态有平台技术嵌入型集群、社会资本嵌入型集群、虚拟组织嵌入型集群、知识内容嵌入型集群等。其中,平台技术嵌入型主要体现在平台技术创新发展对互联网产能所产生的作用,比如:新浪、阿里、百度等大型网络公司以技术平台为依托的网络组织化与产业化的发展态势形成的对技术创新集群、语音集群通信、高性能计算集群、存储集群、播出集群、信息采集与服务集群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集群等产生的效应。有学者认为集群技术是随着云时代到来的一种崭新的技术,大大提高了服务器的可用性和可缩放性,认为应面向服务整合计算资源与计算集群,使之成为网络计算网格或者基于云计算技术研究集群平台的设计与应用。社会资本嵌入型网络集群主要是指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议程设置机构等现实社会对网络空间治理的集群,而虚拟组织嵌入型网络集群主要是指包括网络名人、网络虚拟社群等虚拟社会自发形成的数字组织形态。有学者对网络群体的集群行为与传播进行了研究。有研究认为网络群体集群的舆论走向由“内聚”和“外扩”发展成“集群”的闭环式大社区化模式。知识内容嵌入型网络集群主要是指网络内容生产对网络业态与群体的影响。有学者对网络直播等网络文化集群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基于受众喜好取材以确立协同传播目标,与受众互动互惠以增强协同意愿和行动力,建立专门的协同传播数据库以累积品牌传播力。综合来看,目前学者开始关注网络的集群现象与问题,但主要是对网络某一类型、某一现象的探讨,对于网络空间整体集群治理模式与方案的研究还比较薄弱。
二、我国网络空间集群治理体系构建
随着网络的发展及其对现实社会的深刻影响,对于网络空间治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当前我国网络发展已处于世界先进水平,面向新时代网络强国建设需要,必须探索构建适应中国特色的可操作体系、机制与路径,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当前,以互联网为引擎的媒体格局与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网络空间治理面临新的挑战。我国目前提出的网络建设与治理意见大多都是原则性指导意见或者是建设性纲领性框架,缺少接地气的可操作方案或路径。有学者认为,当前网络整体秩序正由网民伦理规范、业界技术规范和政府法律规范等子系统秩序的分层演化向共生演化转向。还有学者提出包括虚拟形态层次、技术功能层次和物质形态层次的全要素网络产业集群模式。 但我们必须看到,当前网络空间体系宠大、结构复杂,涉及的资源、要素与主体多元杂糅,加之网络的虚拟性、裂变性与开放性,如何区分确定互联网的子系统、层级、类型以及要素,如何有效保证网络空间良性有序,都不是容易的事。有学者认为,仅就网民的群体行为来讲,在现实与虚拟网络共同作用下的混合环境中,网络信息的信源、内容、舆论传播噪音以及接受者等因素都影响着网络集群行为。虽然有学者认为集群网络具有多核特征,并且表现出梯度形态结构特征,要构建高质量的网络生态文明就应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提升网络生态文明主体的综合素养。但多中心或多主体的网络空间治理模式对不同层级、要素的协同联动效能的管理还比较欠缺。
网络空间是现实社會在虚拟世界的延伸、映射与演绎,当前网络治理的空间物理思维应转向组织化建构思维,应契合中国网络空间生态发展情况、国家网络强国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网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多中心(主体)中国网络空间治理范式与体系建设方案。
(一)多中心三维立体的治理模式
网络空间作为动态发展迭代的时空序列,它的空间结构、群体构成都是分散的,网民个体在网络空间的位置也飘忽不定、不可预测,容易产生突变式舆情,但就整个网络空间来看,由于网络技术、内容与网民都趋向集群发展态势,由最初的原子式发展形态逐渐发展为多中心集群化发展格局,形成了以超级网络平台为中心的卫星型产业化集群,聚集了大量的网络社交平台、网络技术公司或平台,以技术升级为动力,凭借自身的优势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与财富,决定或影响着集群的发展方向。集群组织结构纵向层次越深,位于纵向管理或网络公司/平台的数量就越少,容易产生网络达人等中间代替虚拟组织,最后延展为最底层的广大网民,从而形成类似金字塔的结构形态。而互联网中的虚拟社会资源具有多元化、组织化与聚簇化的特征,它们通过参与网络空间的实践,形成共生共融共振的局面。因此,从宏观上来讲,对于网络空间的建設与治理不是单维度、单层面的治理或是对某一层级某一类网络公司、内容、技术与群体的集中治理,面对复杂纷繁的网络空间,需要构架良性可持续的长效机制,要打通网络空间发展的各个环节并整合各个要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基于此,从整体上,本文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网络空间三维立体全景治理范式的构建,如图1所示。
其中,圆锥代表着整个网络空间生态,是一个由低到高包括不同层级的网络生态构成的动态发展体系,每一个横截面代表不同层级的网络生态位,中轴代表着整个网络空间生态的主动脉,是以政府部门为中心形成的由上到下纵向逐级分管的机制,具体负责指导与监管各分层分级网络空间治理。政府机构核心地位的确立能够有效破解当前网络无序发展以及多中心混乱的状况,契合网络空间集群发展业态,形成一个核心—多中心卫星层级集群治理范式。随着网络层级升高,网络空间政府集群的中心性越强,从而形成中国特色的网络空间生态管理范式。
(二)多主体同心圆建设模式
从微观主体上来讲,网络空间是网络主体的实践活动过程,最终可归结为人的话语表达、社会动员与社会认同的实现。而网络的扁平化传播、泛主体参与以及社群的虚拟开放性等特质,使得网络主体表达往往处于无序发展的状况,极易引发网络集聚、人肉搜索等问题。因此,构架一种主体协同运行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即在网络空间三维立体管理范式的主要横截面生态位上,建立网络空间核心—多主体(类)层级同心圆协同联动模式,如图2所示。
对于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每个层级,可在以当地政府监管为核心的统筹管理框架下,建立网络公司(An)、网络平台(Bn)、网络媒体人(Cn)、网络达人(Dn)与广大网民(En)五个网络主体共生共融的建设模式。其中,网络公司主要包括网络的运营商、经营商、内容生产者与提供者等;网络平台主要是指社交平台、电商平台以及各种网络应用等;网络媒体人主要是指网络管理人员、网络媒体专业人士、网络技术工程师以及舆情监控人员等;网络达人主要是指虚拟社团、网络名人、网络作家、网红等网络内容创作者、组织者与传播者;普通网民主要是指网络内容的终端消费者与应用者。通过核心—多主体同心圆模式的创建,形成以网络平台为载体,网络企业/公司为运营主体,媒体工作人员提供高质量的网络内容产品与服务保障,网络达人再创造、生产与传播,广大网民消费与反馈的分工协同联动机制。在一定的网络管理框架及议程准入条件下,各网络主体各司其职,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形成多维交互的网络空间主体传播治理结构。
(三)多中心层级组织治理方案
网络空间治理工作除了框架与范式的构建外,还应注重可操作体系与路径的建设。当前中国具有了网络顶级域名权,再加上中国网络空间治理多年来的实践探索,为网络空间分级分层治理提供了扎实的物理条件、理论创新与实践基础。由于网络的异构性、开放性、发展性与实时性,网络空间的各级层之间交互作用、相互影响,不同层级之间也存在着跨时空的信息、能量、资源等传播、传递与反馈机制。特别是随着网络技术不断迭代发展,网络内容花样繁多,网民主体多元,网络具有很强的开放、裂变的特质。要实现网络空间治理科学、合理、和谐、有序地运行,一方面应坚持发扬开放、发展、创新、包容的网络伦理价值和秩序契约精神,另一方面要本着网络人文价值取向与社会效益、网络特性与用户需求相结合的实践原则,实现网络空间治理的软着陆与硬着陆相统一。鉴于此,本文进一步提出中国网络空间五级治理体系,如图3所示。
A代表政府监管部门,A1、A2、A3分别代表相应职能机构或各级监管部门;B代表各网络行业/产业协会、研究/教育学会等,在政府的指导监管机制下成为相应的网络行业/产业协会,再根据需要分设不同分会,具体负责网络空间治理的建设与实施;C代表网络公司/企业,根据网络性质分为技术创新引擎型、内容生产型、信息服务型以及商务交易型等,它们是网络生态运行与发展的实际载体;D代表各种繁杂多样的网络平台或网络社群自组织,按网络平台功能,主要有社交平台、视频网站、网络游戏网站、门户网站、网购网站等,网络社群自组织主要分为QQ群、微信群、微博客、知乎等;E代表广大网民,按网民网络参与性质与情况分为娱乐类、交友类、意见表达类、直播展示类等。
在整个组织结构架框中,第一级(层)是管理核心,中央政府(A1)负责全国整个网络空间建设与管理的指导监管工作,一方面通过成立全国性的行业/产业协会、研究/教育协会形成核心—多中心的第一个同心圆,另一方面通过中轴纵向下设省级政府网络管理部门或机构,从而形成第二梯队管理同心圆的核心。同理,在第二层管理结构中,以省级政府管理部门为核心,再构建其自身管理的同心圆,并指导下级地市级政府网络管理部门的工作,同时,建构同级的行业协会或学会,并指导它们发挥其作用。依次类推,最后形成五级核心—多中心层级中国网络空间治理体系。
三、我国网络空间集群治理对策研究
随着网络集群业态发展为以大型网络公司或超级平台为龙头的“多中心—卫星”式结构,已形成了技术创新、内容生产、服务提供与知识共享等不同的网络集群类型。在对我国网络空间治理集群效应的层级形态特征、功能与作用进行研究的同时,应契合中国国情与网络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以政府主导为核心的多中心卫星同心圆分级、分层、分类的网络治理模式与方案。在此基础上,因势利导地规划与落实相配套的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的路径与对策,如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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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立项号:18ZDA319)、中广电联合会2017年媒介素养专项研究(2017ZGL0010)、校新闻传播研究院课题(ZCXC17YB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系浙江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本文编辑:宁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