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研究
文倩
【摘 要】新中国成立初,我国建立起政府包办的、单一的、具有较强救济色彩的传统福利制度,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对福利制度进行改革,试图通过“社会福利社会化”来改变政府单独经营社会福利事业的局面。改革至今,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府仍然负担着过多的社会福利责任,社会福利水平也仍然满足不了人民的需要。本文回顾了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改革实践,在找出问题的同时提出了社会福利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元化和加快专业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措施,以期为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提供相关借鉴。
【关键词】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多元化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5-0016-02
一、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实践
社会福利社会化,指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政府主导,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对社会福利的服务对象进行重新定位,并对社会福利提供主体的责任进行重新划分,引入市场与竞争机制,改变社会福利由政府或企业单独提供的方式,提高社会福利的服务水平和质量。[1](P.69-71)
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独有的国家包办式福利制度,城市职工由其所属单位负责,生活困难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具有明显的单一性和救济性。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单纯依靠国家和集体投资兴办的低水平的社会福利出现了很多弊端,难以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的需要。
为解决我国福利事业的难题,20世纪80年代,民政部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思路,开始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90年代后,更加突出地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和减轻企业负担,将福利服务推向社会。2000年以来,国务院提出各级政府应重点加大对基础性、示范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投资,同时提出了“民办公助”的新思路,将一部分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要“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2](P.74-78)。
总而言之,纵观我国30年来的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实践,既有成功之处,又遭遇了很多困境。目前,虽然企业已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以往的沉重的福利负担,但政府的责任仍然庞大。政府投资仍是社会福利基金的主要来源,大部分的福利服务还是由政府包揽,福利水平也没有得到质的飞跃。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亟待解决。
二、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简要分析
(一)社会福利主体单一,社会化合作难以形成
社会福利社会化必然要求福利主体多元化,要在政府、民间组织和社区中重新确定责任分工,建立灵活有效的合作机制。而在改革前后,政府一直都是我国社会福利的主體,社会化合作机制也迟迟未能形成,造成这一局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缺乏清晰的政府责任划分。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应走“民办公助”的道路,应由民间福利机构承担福利提供和输送的功能,政府仅提供示范、引导、资助和支持的功能。而现实中却存在着严重的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一方面政府过度干预甚至是直接介入某些福利的具体流程,使其本质上还是由政府包揽;另一方面,在一些本该由政府承担且应继续加大投资的领域,政府盲目退出或投资不足,使得福利服务不能满足社会需要。二是民间组织缓慢、畸形发展。我国的民间组织与西方不同,大都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发展起来的,有的甚至是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民间组织“行政化”的现象非常普遍。政府对民间组织的投资不足,使其发展缓慢、能力薄弱且运行不规范。再加上国家对民间组织过度的干预和管理,使其部分丧失了自主权利和自发活动的自由,不能发挥其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衡作用,不能行使其对福利政策的建议和批评的权利。这种畸形发展的民间组织,很难担负起相应的福利责任。三是社区力量未能充分发挥。改革以来,我国的社区福利建设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在文化和卫生方面,社区部分地代替了计划经济时期“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各项福利。然而,对于我国社会福利事业改革来说,社区的功能还未完全开发,仅就“社区养老”这一方面来说,其服务水平和覆盖范围还远远不够。而今后我国的改革方向势必会要求社区这一基层组织承担更多的福利服务,这些仅靠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力量是不可能做到的,需要动员社区居民的力量。而在现实中,社区仅被居民当做生活栖息之地,其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的意识相当淡薄,有限的参与往往仅限于健身等利己的活动之中,社区力量未能充分动员,使其难以在社会福利供给中发挥应有的作用。[3](P.132-138)
(二)社会福利资金融资渠道单一且政府投入不足
要实现社会福利的社会化,首先就要寻求福利基金来源的多元化,在全社会的范围内筹集福利资金,以改变我国社会福利事业依赖政府投资的局面。目前,我国大多数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和服务收费,而政府的财政拨款绝大部分用于支付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费,因而福利机构需要通过企业化运营,靠服务收费的手段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服务质量大大下降。
(三)社会福利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
目前,我国现有的社会福利工作人员严重缺乏专业性。由于工资待遇较低,在福利机构从事服务工作的多为下岗职工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他们总体上学历水平偏低,几乎没有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公共管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也没有接受相关培训,工作手段和方法比较落后,难以提供高质量的福利服务。而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我国社会工作教育在改革开放之后才缓慢恢复,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即使近几年众多高校开设此专业使其快速发展,也不能满足社会对这方面人才的需求。社会福利工作人员的非专业性,阻碍了福利服务质量的本质性提升。
三、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展望
(一)社会福利主体多元化
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提出最初是为了摆脱政府包办福利的困境,主张不同社会福利主体间的多元合作,国家、民间组织和社区应视其性质而作出不同的分工,承担相应的福利责任,并与其他部门形成合作,多元化主体携手共同提供高效、专业的福利服务。
社会福利主体多元化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退出,而是要更加明确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做好规划、引导、资助和示范工作,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關法律法规规范福利事业,加强宏观调控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兴办福利事业,加大资金投入并深化国有福利机构的改革。总之,要减少政府部门对社会福利事业的直接和过度干预。
民间组织是推动社会福利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它的非政府身份便于了解民情,使其能够根据国家的福利政策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具针对性和人性化的服务。其独立经营核算的方式,不受财政支出的限制,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进行企业化运作,使其在提供社会服务过程中的优势更加明显。社会福利社会化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政府不仅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更要加大资金投入,信任、鼓励并支持民间组织参与福利政策的制定、评估和建议,同时要加强合作,使其更好的发挥在福利供给方面的应有优势。
社会福利社会化还需要借助社区这一基层力量。在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同时,加强社区与其他福利主体的合作,以更好的整合福利资源,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
(二)社会福利筹资渠道多元化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福利机构和福利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符合政策条件的民间福利机构可以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真正实现政府投资引导,民间组织积极承办、提供服务的合作机制。实践证明,政府采取专项资金补贴的方式,可以很好的融合政府和社会资金,兴办福利事业。其次,政府可以制定并实施积极的税收激励政策来鼓励社会基金进入福利领域。通过减免税收的方法鼓励慈善捐款,增加福利基金。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购买福利服务的手段,吸引社会资金。
(三)加快社会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一是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支持相关学科的发展,鼓励开设相关专业的院校与社区服务机构加强联系,培养实践性人才。对先有的工作人员、工作队伍加强专业培训,提升其服务质量。二是要促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完善从业资格认证和职级评定制度,并适当提高其劳动报酬和社会地位,吸引人才。
(四)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
评估是发展福利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我国的福利事业在这一方面有很大的不足。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评估机制。对福利政策进行中期和终期的评估,确保其符合客观需求。同时应建立机构评估机制,政府与民间组织和社区共同参与评估,组建专家委员会,对福利机构进行全方位评估,保证客观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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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