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不可译性
有关文学作品可译还是不可译的研究,在译界与学界是一个长期的研究课题。首先,译者使用目的语言将原语文本的信息再现,从而让使用两种不同语言的民族能够接受对等值的信息,这便是实现了两种语言之间的可译性;而反之,不可译性是指一种语言的文本或单位不能转译成另一种语言的文本或单位,实现不了使用两种不同语言的人群之间的互相沟通或理解。
从很早的时代开始至今,关于“可译”、“不可译”的话题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意大利诗人但丁·阿利基耶里(1265年一1321年)就曾阐述过他的看法。他认为,通过翻译,原诗的许多特征,如韵律和美感都会在译文中流失,因此,文学作品是不可译的。但丁本人这一略显悲观的言论引起了西方文学界及翻译界的论战。欧洲中世纪的意大利翻译家阿雷蒂诺则提出了与但丁的文学不可译观点相对立的看法。他认为,有效的翻译在任何两种语言之间都是可能的,译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处理原文的自由在这其中发挥了作用。
17世纪英国翻译家德莱顿则认为:翻译是一门艺术,应在保留原作的特点和不失真的前提下,尽可能使译作具有艺术性,做到美学上的相似。同时他认为,绝对的直译是不存在的,可译性则是存在限度的。由于语言文字是文化的载体,一种语言文字是一定区域内国家、民族或部落的人群进行物质生产、社会活动的特征反映,各区域各民族的人由于地理环境、历史发展和文明程度的不同,形成的思维方式、语言结构和民族文化的也必定是是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的,而这种差异则影响了翻译的可译性限度。卡特福德也曾语:“可译性确实更像一个连续体而不是一个界限分明的二分体。原语的文本或单位或多或少是可译的,而不是绝对不可译的。”也就是说,翻译中的确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障碍,但虽说是难以逾越,却决不可说是不可逾越。不可译性在客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转化为可译性。
五四时期,中国的翻译界百家争鸣,可谓热闹非凡,通过译介传入中国的外国文学作品、思想论集的数量呈指数式增长。在这期间,涌现了一群杰出的思想家,作家以及翻译家,国内关于翻译理论的学术研究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此期间,我国就曾有一场关于文学翻译可译性及不可译性的论争。1921年,郑振铎发表《译文学书的三个问题》,提到:“文学书是绝对的能够翻译的。”,并由此揭开了此次论争的序幕。同年,沈泽民则在其《译文学书三问题的讨论》中针对郑的言论提出了反击,即“文学书不可译”。此后,茅盾在其《译诗的一些意见》中说:“有人说,外国诗是可以翻译的;有人说,不可以;又有人说,外国诗中有可以翻译的,也有绝对不可译的,而可以翻译的,也不是将就的办法,聊胜于无而已。这三种说法中,我们赞成的是第三种。我们承认:诗经过翻译,即使译得极谨慎,和原文极吻合,亦只能算是某诗的Retold(译述)不能视为即是原作”。
所谓“可译性”是指两种不同的语言、文字之间,通过翻译,将源语文本或单位用另外一种语言表达出来,实现使用两种不同语言的人群对同一个事物的理解。反之,一种源语文本或单位不能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或单位,实现不了使用两种不同语言的人群之间沟通或理解的,即为不可译性。不可译性是外来词中“顽固的、未物化的、未分解的、未被扬弃的”成分。
Lakoff, G(1987)认为可译性和不可译性“不是泛指两种语言之间能否互相传译的问题,指的乃是某些感情和艺术色彩以及文化特色比较浓厚的作品,在传译时由于语言的差别而所能达到的译文确切性的程度问题。”
Hoffman(1990)认为由于源语和译入语本身语言特征的不同和文化背景的不同,翻译要做到完全的对等是不可能的。译文只能是无限趋近于原文,而不可能与原文一模一样。正如奈达在《对等的原则》一文中所说“在语言间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对等,因此也没有完全准确的翻译。译文的总体影响只会接近原文,而不可能在具体内容上一致。”由此可见,可译性与不可译性并不是一对截然对立的、毫不相关的独立体。正如约翰·卡特福特在谈论可译性限度时曾说过,可译性表现为一个渐变体而不是界限分明的二分体。原语的文本或单位或多或少是可译的,而不是绝对的可译或者是绝对不可译的。
国内学者对不可译性的研究既有定性分析的理论研究, 也有定量分析的实验研究, 张禹在《翻译中的“不可译性”及其转化和补偿策略》探讨了竹内译本中几种常用的翻译技巧:直译与意译、注释和零翻译;随后在翻译策略的层面上探讨了文学作品的不可译性,从归化和异化、以及语用学视角思考了不可译性的转化及补偿策略。
黄鸣和狄曦萍(2108)在《外宣翻译中的文化不可译性及文化转换探析——以成都财富论坛宣传语英译本为例》认为伴随"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兴起的外宣翻译已成为翻译研究的一个热点,而外宣翻译热潮中的一个焦点就是跨文化交际的不可译问题。要创造性地解决外宣翻译不可译问题,真正让中华文化获得西方世界接受和认同,应以代表中国21世纪原创性翻译思想的生态翻译理论为依托,将西方语言、文化和功能翻译学派的思想融入生态翻译论,从根本上消减同样以生物进化论为支撑的欧洲中心主义,实现跨文化交际生态正效应。
综上所述,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深,经济往来和人文交流在不同民族之间日益密切,从可译论出发,考虑不可译性的因素,从客观层面承认语言和文化中不可译性的存在 ,当以不可译论为出发点时,需要考虑到可译性的存在,承认不可译的同时,译文应做到尽量追求可译度。从最初的文学翻译不可译,到后来的不可译性不是绝对而是相对的、可译性也是有限度的,关于翻译可译不可译论的争论似乎正在渐渐平息。大部分学者们都认识到,翻译是可能的,但可译性是有限度的,在翻译的过程之中,翻译实践者也将不可避免地产生信息的丢失。不同的语言之间存在着共性和不可译性的存在是必然的,但不是静止不变的。虽然它反映了不同语言文化的转换、会通、变异、流失和接受等复杂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族间文化交流的扩大,这种不可译性就会不断向可译性转化。作为真正双语意义上的文化人,译者必须在深谙所要交流的不同民族语言文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正确选择翻译策略的同时,并有效运用相应的补偿方法,就可以尽可能把不可译性转化成可译性。
通过表述语言、文化与翻译间的相互关系,引出本文的论旨“不可译性”问题。语言与文化的相互制约影响,意味着翻译不仅仅是语言的简单转换,还是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人类文化的普同性使翻译成为可能,而文化的差异性又导致了不可譯性的产生。
阐述不可译性的概念、分类以及产生的原因与条件,并指明不可译性的哲学本质。历史文化方面和语言学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语言的不可译性和文化的不可译性的产生。但追根溯底,不可译性在哲学本质上是文化的不可通约性。
作者简介
管锡梅(2000.07.09—),女,汉,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本科在读,英语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