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尔夫教学法在音乐教育中的应用研究
奥尔夫是世界著名作曲家和音乐教育家,他创建的“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打破了传统的音乐教育理念,以反传统的全新教学方法让音乐教育更加重视学生的音乐共鸣与体验,在肯定音乐乐理知识的前提下充分强调了“人”的回归,对现代音乐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李妲娜、修海林等人共同编著的《奥尔夫音乐教育思想与实践》(2011年9月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一书系统地梳理与总结了奥尔夫生平及其音乐教育思想、实践的相关内容,通过对奥尔夫教学法的多层次描述,有效探索了现代音乐教育的创新理念与创新方法。
该书共有三章:第一章按照时间顺序描述了奥尔夫的生平经历和音乐活动,对奥尔夫在幼儿时期、青少年时期、学院学习时期、艺术观念形成时期、戏剧创作时期等环境下的成长与发展进行了细致的描述,完整论述了奥尔夫教学法产生的背景与历史原因。第二章是奥尔夫音乐教育思想的书评,从“原本性音乐”“音乐人本主义”“本土化”等三个角度全方位地展现了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指导思想和实践价值。第三章站在中国音乐教育发展的角度探讨了奥尔夫教学法在中國的传播、影响和本土化,从语言、动作、乐器、听力训练、音乐戏剧等多个方面论述了奥尔夫教学法的应用内容与形式,进一步肯定了奥尔夫教学法在音乐课堂教育改革中的启发性价值。一、奥尔夫教学法概述
奥尔夫教学法因由德国音乐家卡尔·奥尔夫创建而得名,是一种具有独创意义的、反传统的音乐教育理念和方法,影响了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音乐教育。从基础理论的角度来说,奥尔夫教学法强调的是原本性的音乐教育,它是天然的,先于智力,没有受太多社会影响,出于本性的音乐教学模式,它引导着人们参与到原本性的音乐活动中,感受音乐、舞蹈、语言、心理情绪等在音乐活动中的发生与发展。具体来说,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第一,奥尔夫教学法具有综合性的特征。在现代音乐教育教学体系中,音乐艺术的课程划分越来越细,日益强调专、精、尖,但与此同时,综合性的音乐教育虽然在专业性上有所弱化,但是音乐综合教育的影响在艺术审美教育方面仍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奥尔夫教学法在音乐教育中的运用即充分强调了音乐教育的综合性特征,让人们更自然地、原始地接触音乐活动的每一个细节,边唱边跳、边聆听边思考。
第二,奥尔夫教学法具有创造性的特征。奥尔夫教学法强调了音乐教育的个性化和天然性特征,希望人们在音乐教育中能够更好地释放自身的天性,用自己的个性化理解去做属于自己的音乐表达。也就是说,奥尔夫教学法充分强调了个体对音乐的创造,以及音乐中个人创造性色彩的自由发展。为了更好地运用奥尔夫音乐教学理念,学校和教师可以有意识地引导学生释放自身的创造力和想象力,通过自身的参与、创造与发展,探索音乐的创造性魅力。
第三,奥尔夫教学法具有参与性的特征。奥尔夫教学法鼓励人们通过参与的方式来学习音乐,最大限度调动学生在音乐教育中的视觉、听觉、触觉等多种感官,增强学生的体验感,进而在音乐理解、音乐表达、音乐兴趣等方面形成更深切的认知体系与审美体系。不仅如此,参与性的奥尔夫教学法还鼓励人们在音乐体验中进行自我的再创造,让学生得以在音乐体验和音乐创造中实现音乐情感的表达、抒发和宣泄,增强音乐在学生个人成长、心理健康、审美发展等方面的影响效果。
第四,奥尔夫教学法具有本土化的特征。奥尔夫教学法虽然源自德国音乐家,但奥尔夫教学理念和教学法带有显著的、打破固有印象的、本土化的特征,也就是说,奥尔夫教学法的传播与应用应当根植于本土的艺术文化土壤,实现本土艺术文化与奥尔夫教学法的融合与创新,进而为奥尔夫音乐教育的发展创设更加开放化、多元化和创新化的、可发展的艺术成长空间。对我国的音乐教育教学来说,奥尔夫教学法的本土化特征能够有效提升奥尔夫教学法中国化应用的可行性。二、我国音乐教育理论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回顾我国音乐教育理论的发展历史,我国传统的音乐教育方法未能很好地与世界接轨,而现代音乐学科建设与音乐学科教育又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的理论整合。鉴于此,我国音乐教育理论的创新发展应当充分关注国内外音乐教育理论发展动态,广泛吸收国内外音乐教育理论建设与实践研究的经验与成果,在保留音乐教育民族化要素的同时,扩大对外来音乐教育理念的研究与借鉴,其中,奥尔夫教学法在我国音乐教育中的应用即符合我国当下音乐教育改革与实践的客观需求。
一方面,我国音乐教育理论发展中的传统音乐教育哲学体系和奥尔夫教学法具有人文内核理念上的一致性,因此,在我国音乐教育文化传播环境中,奥尔夫教学法的推广与应用具有较为普遍且适宜的发展土壤,能够更好地被我国音乐教育体系所接受。中国传统音乐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内容以及多元复杂的民族审美情趣,音乐教育活动更强调有感而发,强调人们对音乐的感受、体验和审美品鉴,一言以蔽之,中国传统的音乐教育高度重视音乐的思想文化内容,而非音乐技巧。而这一点恰巧与奥尔夫教学法不谋而合,符合大众欣赏音乐、创造音乐、分享音乐的本真诉求。从这个角度来说,奥尔夫教学法在我国的大众音乐教育与传播中具有本土化音乐艺术教育的优势。
另一方面,近代以来,我国音乐教育理论主要向西方学习,对传统的音乐理论体系和音乐实践方法矫枉过正,构建了类西方体系的音乐教育理论框架,专业化、技能化、规范化的教学导向未能很好地传达音乐教育的审美教育目标,音乐教育核心素养的教育与传播也未能达到音乐教育的预期,而奥尔夫教学法的引进与应用能够对我国现代音乐教育理论框架进行及时的补充,充分重视人在音乐教育中的全面发展,让音乐教育更加生动活泼,更趋于人性化。我国近代以来的音乐教育理念存在着重技术、重理论的一面,在专业音乐教育教学中,技术与理论的教学有着一定的必要性,而在大众音乐教育中,我国还是应当科学恰当地强调音乐教育的人文化和本真化发展,让人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音乐活动中,陶冶性情,提升自身的音乐艺术文化修养。
三、奥尔夫教学法在音乐教育中的应用
随着艺术教育的不断发展,音乐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传统音乐教育基础薄弱的前提下,奥尔夫教学法的引进与应用促进了我国音乐教育的高效变革,从教学理念、教学目标、教学模式和教材配备等方面都给出了卓有成效的建议与指导。
首先,奥尔夫强调音乐教育应“诉诸感性,回归人本”,要从音乐的本质和本源出发引导学生真正地融入音乐氛围当中,让他们切身感受到音乐的“美”。也就是说,在音乐教育的课堂中,教师应当积极地创设一个立体化、动态化和真实化的音樂体验教室,尽可能地减少对音乐理论的灌输,而是通过音乐的倾听体验、训练体验和表演体验来共同提升学生的认知与能力。与此同时,奥尔夫不赞成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过于严厉或苛责,他认为学生在先天素质上有着较大的差别,不能用同一标准或同一进度来进行评判,因此,在音乐教育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评价设置中,教师应当给予学生更多的自由、鼓励和恰当的引导,从而更好地让学生发自内心地爱上音乐,并在音乐创作中释放自身更多的想象力、创造力和情感共鸣。
其次,奥尔夫认为在音乐教育中“综合式、即兴式”的音乐学习能够给学生带来更多的启发和感悟,因此,在音乐教育中应用奥尔夫教学法必须让学生积极地、主动地“动”起来,思考动起来,手脚动起来,情感动起来,全身心地投入到音乐的学习与表演当中,调动自身的各项感官来细致地感受音乐的音高、节奏、音乐效果等综合要素,并将其与自身的艺术感知力和想象力结合起来,从而完成一次完整的音乐艺术体验课程。比如音乐的节奏和旋律联系,教师可以从朗诵入手,鼓励学生在朗诵的过程中奠定节奏的基石,在一次又一次的朗诵体验中,将朗诵与音乐在节奏上的相似技巧进行有效地归纳和总结,从而踏实地、稳步地提升学生的节奏旋律感知能力和表现能力。
再次,奥尔夫认为学生是音乐教育中的核心,而乐器、教师、家人、朋友等都是其中重要的参与者,要想全方位地提升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教师应当积极地参与到学生的音乐学习当中,与学生一起学习、一起演唱、一起表演,从而让音乐教育更加活泼、有趣且富有意义。教师是奥尔夫教学法应用过程中重要的引导者和陪伴者,一方面,教师承担着重要的引导职责,需要不断更新自身的教学观念,提升自身的音乐专业素养,给予学生及时的帮助和指导;另一方面,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演唱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切实提升音乐教学互动的有效性。
最后,奥尔夫教学法最核心的理念在于开发学生内心与音乐的共鸣,最大化地释放学生的音乐想象力和创造力。也就是说,奥尔夫教学法在音乐教育中的应用需要充分强调学生创造力的重要性。对学生而言,音乐学习不仅是传承已有的音乐理论、音乐作品,还需要在自身音乐的基础上创造出个性化的音乐作品,为民族音乐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创新基础。而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音乐思考、音乐创造、音乐情感、音乐表现都是教师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的部分。
综上所述,奥尔夫教学法在音乐教育中的应用应当始终以学生为核心,从教材配置、教师培养、学生模式创新等多方面给予学生更多自由开放的音乐学习空间,从而让学生真正地成为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者、感受者和传播者。
(吕宝文/硕士,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