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检疫检验操作规范浅谈

    杨府佺

    摘要:介绍了楚雄市程家坝生猪屠宰厂生猪检疫检验标准及操作规范,以保障上市肉品的安全。

    关键词:生猪;检验检疫;标准;操作规范

    中图分类号:S851.34+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7)09-0037-01

    楚雄市程家坝屠宰厂位于楚雄市东瓜镇程家坝村民小组旁边,距市中心10 km,是一个经过楚雄州政府核准的A级生猪定点屠宰厂。根据屠宰厂检疫检验的实际情况形成的操作规范要领,它包含了检疫检验标准、宰前检疫、宰后同步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违法处罚5部分组成。从而形成一个上下联动,生猪从生产地到加工上市销售的全过程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从生产到上市销售的检验检疫监管无缝对接,达到保障上市肉品的疫病控制安全。

    1 生猪检疫检验标准

    生猪检疫检验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GB16548-2006《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和《云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进行规范操作,对农业部规定的13个传染病、寄生虫病进行重点检疫检验。

    2 宰前检疫

    宰前检疫由产地检疫,到达屠宰厂后查证验物复检两小部分组成。产地检疫由生猪生产地乡镇兽医站官方兽医或协检员负责查验检疫生猪的防疫、健康状况,对经过检疫后的生猪出具合法有效的产地检疫证明随生猪一同备检。到达楚雄市程家坝生猪屠宰厂后由货主申报、楚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实施查证验物检疫。在屠宰前6 h前由屠宰厂申报检疫,同时由楚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复检合格后完成宰前检疫工作。

    3 宰后同步检验检疫

    宰后同步检验检疫操作规范,归结为“五部十八刀”。

    3.1 头部检疫

    在生猪放血后剖检下颌骨外侧咬肌二刀、颌下淋巴结二刀,检查咬肌中是否有猪囊虫、颌下淋巴结、下颌部是否正常。如有异常进行标记并告知复检岗位的检疫人员,特别要注重猪的咽型炭疽病的检疫。

    3.2 内脏检疫

    剖检肠系膜淋巴结一刀、支气管淋巴结二刀、心脏一刀、肝门淋巴结二刀。检查腹腔、大小肠、心肺、肝脏是否正常。如肺实变严重、有化脓、心肌炎,大小肠充血水肿、肝脏有化脓节结、肝炎、肝硬化、肝坏死、肝癌等应按没收处理并做出标记,轻度的肝脏病变内脏做修割处理。

    3.3 胴体检疫

    检查皮肤是否正常,剖检腹股沟浅淋巴结二刀、腰肌二刀、肾脏二刀、肩前淋巴结二刀。检查腰肌是否有猪囊虫,如发现猪囊虫按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处理。肾脏病变严重、坏死、肾癌、积水严重等做摘除处理。皮肤破损、肩前淋巴结部有药物残留做修割处理。

    3.4 旋毛虫检验

    采肌膈肌角20 g,进行顺肌纤维直分离处理,共分24小片,压片镜检,在低倍显微镜下看到有弯曲的虫体或钙化斑者,进一步复检确认。确认有旋毛虫寄生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3.5 复检

    通过以上检疫检验操作程序后,对有疑问的生猪胴体进一步观察。如按检疫检验程序检查出不合格的生猪胴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对检疫检验操作规范检疫检验合格的胴体盖上合格章,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

    4 无害化处理

    检出的病变肉、腺体进行焚烧处理;对应激急宰病猪进行焚烧处理;对严重的猪囊虫病进行焚烧处理,囊虫数量较少的进行盐腌处理;对人畜共患病、一类传染病按农业部的规定进行焚烧或深埋处理。对温和型猪瘟、猪肺疫、严重黄脂等二类传染病按农业部的要求进行高温处理。监督屠宰厂进行定期消毒。

    5 违法处罚

    对在宰前检疫、同步檢疫检验中检出的不合格肉尸交由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对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进行行政违法处罚。对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生猪贩运、加工、销售人员按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相关案件移交司法处理。

    6 小结

    楚雄市程家坝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检验操作规范的建议是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检验的核心环节,一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GB16548-2006《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要求认真工作,实现从生产到上市销售的检疫检验监管无缝对接,保障上市肉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