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教育服务质量评价:促进社区儿童之家发展的重要手段

    邵小佩 骆晓莉

    [摘 要] 社区儿童之家是为社区内适龄儿童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其中包括为0~3岁婴幼儿群体提供早期教育服务。对儿童之家开展的早期教育服务進行质量评价,既可以深化对早期教育的理论认识,丰富教育评价理论,又可以改进早期教育服务的内容与过程,推动儿童之家本身的建设与完善。对社区儿童之家的评价应把握好儿童之家的机构属性,聚焦于服务原则、服务目标、服务主体、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要素。同时,应明确评价的基本要求,在坚持儿童利益至上、教育性与适宜性原则的基础上,关注评价方案制定、评价信息收集、评价报告编写三个关键环节,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合理运用评价结果,实现促进儿童之家健康运行与社区内婴幼儿健康发展的评价目的。

    [关键词] 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教育评价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儿童的保育和教育,在不断发展幼儿园教育的同时也强调为0~3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国务院于2011年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就提出要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90%以上的城乡社区要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截至2019年,我国已建成儿童之家或儿童中心28.9万个,[1]对数量如此庞大的儿童之家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是优化儿童之家建设与发展水平的必然举措。但当前我国儿童之家的发展尚处于探索期,儿童之家的建设与管理尚未形成有效的体制和机制,[2]甚至部分儿童之家有存在变成儿童娱乐中心的倾向,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儿童之家的保育与教育功能。[3]因此,对儿童之家所提供的早期教育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是促进儿童之家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手段,有利于为社区内婴幼儿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一、社区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评价的内涵与价值

    儿童之家是依托社区而建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它以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为服务宗旨,为社区内的适龄儿童提供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4]早期教育是儿童之家的重要职能之一,儿童之家的早期教育服务是指由儿童之家组织实施且以社区内0~3岁儿童为主要作用对象的公益性服务,它以根植社区和服务社区为主要特征,是正规教育的重要补充。从我国儿童之家的发展现状来看,儿童之家已经被定位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儿童家园,是为儿童提供学习、生活、交往、娱乐的综合性活动场所,同时它也担负着儿童启蒙、情感交流、安全看护等职能。[5]教育评价对于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有着重要的监控和调节作用,[6]通常是评价主体依据一定的评价目的和评价标准,运用适宜的评价手段与方法,对评价对象的存在状态、发展水平与趋势及其价值等进行了解、分析、判断并做出相应的结论和建议的过程。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评价是评价者根据一定的评价目标与评价标准对其服务过程和结果质量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是提升早期教育服务质量和优化儿童之家建设水平的重要手段。

    新时期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我国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已经达到83.4%。但在3~6岁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0~3岁婴幼儿的早期保育和教育发展却十分缓慢,托幼机构数量严重萎缩。据统计显示,2015年我国0~3岁婴幼儿的入托率仅为4%,绝大部分0~3岁婴幼儿的保育和教育仍在家庭中进行。受家庭教养者时间、精力、知识和能力等的限制,在家庭中开展的早期教育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婴幼儿的发展需要。因此,依托社区而成立的儿童之家开展的早期教育服务应该主要服务于0~3岁的婴幼儿。社区儿童之家立足于社区且服务于社区儿童,是创新社区儿童教育与儿童服务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和快乐成长的“弥合缝隙”的重要民生工程,[7]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评价在促进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方面有着重要的价值。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评价对早期教育服务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等进行系统的审视和评价,这一过程可以深化对早期教育的理论认识和丰富早期教育评价理论,可以为改进社区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模式与机制提供理论指导,同时也可以促进对家庭教育的指导。社区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评价可以对已开展的各项早期教育服务进行直接的水平鉴别,有助于管理者和家庭更为直观和明确地了解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的质量和合需要程度,有利于改进早期教育服务的内容与过程,以及推动儿童之家本身的建设与完善。

    二、社区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评价的主要内容与模式

    (一)社区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评价的主要内容

    通常情况下,儿童之家为儿童提供游戏、娱乐、运动、教育、卫生、生活照护、社会心理支持等公益性服务,兼具幼儿园、托儿所、早期教育培训机构、健康运动与游乐中心等多种儿童机构的功能。儿童之家涉及的对象十分广泛,它既服务于0~3岁的婴幼儿,也服务于3~6岁的学龄前儿童或者小学生;既服务于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也服务于进城务工子女。[8]具体到0~3岁婴幼儿,社区儿童之家服务的内容又包含婴幼儿生活常识与生活习惯培养、身体发展促进与健康运动引导、情绪与社会性发展、人格与个性品质培养等诸多方面。在服务方式上既包含现场亲子活动或主题交流活动,也包含以网络的方式提供家庭保育与教育指导,甚至各种形式的托育服务。

    社区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评价要紧紧围绕教育服务活动的实施过程来展开,评价的内容就是儿童之家为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这些内容主要包括服务原则、服务目标、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结果等方面。其中服务主体是指具体实施早期教育服务活动的行为者,包括直接策划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服务对象主要是指参加活动的儿童,同时也包括参加亲子活动或者接受指导与服务的家长等。服务环境既包括机构的物质条件和人文环境,也包括活动现场的环境条件与氛围等。

    (二)社区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评价的主要维度及其权重分配

    确定了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评价内容也就确定了评价的主要维度,即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环境、服务內容和服务方式五个主要方面共11个评价维度,各维度依据其重要性程度又可赋予其不同的评价权重。以100分来计算,服务主体所占权重为20分,服务对象所占权重为20分,服务环境所占权重为10分,服务内容所占权重为30分,服务方式所占权重为20分,但上述权重分配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对服务主体的评价包含主要组织者的教育过程和辅助人员的行为表现两个维度。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的组织者主要包括育婴师与保育员、儿童教师、保健医生、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专家等。辅助人员通常包含儿童之家的管理人员、保洁保安等勤杂服务人员以及活动志愿者等,对这两者的评价主要考察其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的爱心与责任心、情绪状态与工作态度、专业修养与能力水平等内容。

    对服务对象的评价包含儿童在活动中的表现以及发展情况、家长在活动中的表现或配合与支持程度两个维度。儿童一般以0~3岁婴幼儿为主,部分可以扩展到学龄前儿童或者小学生,对儿童的评价主要以其在活动过程中的行为表现为主要依据。对家长的评价也主要看其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和行为表现,但家长平时的信息反馈与满意度调查数据可以作为对家长评价的重要信息来源。

    对服务环境的评价包含现场环境条件与活动氛围等微环境以及社区文化教育资源与人文环境等大环境两个维度,具体包含社区儿童之家的物质条件与环境、社区文化教育资源与人文环境、早期教育活动氛围与现场微观环境等内容。在对环境的评价过程中,应更注重对人文与精神环境的评价。[9]

    对服务内容的评价包含婴幼儿培养与发展引导、家长育儿辅导与家庭教育支持两个维度。婴幼儿培养与发展引导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护、基本动作训练与运动、情绪与情感引导、人际交往与社会性发展、人格素养与品质、能力培养等方面。家长育儿辅导与家庭教育支持主要是对家长进行关于儿童生长与发育、安全与卫生、认知与行为习惯、情感与社会性发展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内容因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具体的评价实践过程中要注重对服务内容适宜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的评价。[10]

    对服务方式的评价主要包含0~3岁婴幼儿亲子游戏活动、托育照护活动、家长培训课程三个维度。在评价过程中,对于条件较差的儿童之家,对它的评价可以允许其只存在一项或者两项服务方式,而对于条件好的儿童之家则应考虑其存在的其他服务方式并将其也纳入评价范畴。

    对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的评价应该把握好儿童之家的机构属性和服务对象,因为儿童之家不是作为一个正规且专门化的教育机构而存在,而是正规教育机构的补充。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的对象广、内容多且方式多样,不同的儿童之家所具备的条件也不一样,[11]对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的评价应该聚焦于那些最核心的要素,如教师教学素养、儿童行为表现、社区人文环境等。

    三、开展社区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评价的基本要求

    在开展社区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评价活动的过程中,评价者除了要全面而准确地了解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评价的内涵与价值以及评价的内容与方式,还需要明确评价的具体要求。

    在评价原则上,对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的评价首先要遵循儿童利益至上的原则。儿童之家的早期教育服务要坚持以儿童为中心,坚持儿童利益优先,要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婴幼儿个体成长与发展的需要。[12]其次要遵循教育性原则。儿童之家的早期教育服务要从婴幼儿的身心全面发展出发,为他们提供积极的教育引导,为他们创设有准备的教育环境。[13]再次要遵循适宜性原则。儿童之家的早期教育服务必须关注婴幼儿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化学习需要,要结合其身心发展水平和具体的成长背景来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服务。[14]优质的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应该面向所有的儿童及其家庭,应该保持服务的长期与稳定。

    在评价流程上,儿童之家早期教育服务评价一般可分为准备、实施、结果反馈三个阶段,评价者要关注评价方案制定、评价信息收集、评价报告编写三个关键环节。评价实施方案在制定前要开展充分的前期调查,要对评价所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梳理。评价信息的收集应该科学合理,要确保收集到的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评价报告的编写则要在对行为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在评价机制上,首先,要确立正确的评价观念,要深化对儿童之家早期教育功能与价值的认识,要将儿童之家的育人和家庭服务功能放在首位;[15]其次,要将教育评价与儿童之家的运行相结合,以增强评价的针对性;再次,要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增强评价的适宜性和对实践的指导性;最后,要合理运用评价结果,要强调评价的诊断和改进功能。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2019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EB/OL](2020-12-19)[2021-01-30].http://www.gov.cn/xinwen/2020-12/19/content_5571132.htm.

    [2]张丽蓉.“儿童之家”的种子在社区开花结果[J].社会福利,2015(07):38-39.

    [3][11]王思源,王建龙,胡继元.我国城乡儿童福利设施状况、问题与体系建议:基于“幼有所育”的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目标[J].社会福利,2018(10):6-12.

    [4]胥兴春,姜晓.疫情防控下的社区儿童之家幼儿教育帮扶策略初探[J].教育与教学研究,2020(05):18-25.

    [5]郭海燕.儿童之家: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模式探索[J].教育现代化,2019(10):73-74.

    [6]焦艳,冯晓霞.对“为教学服务的评价”的理论构想[J].学前教育研究,2009(05):7-11.

    [7]覃淋.“儿童之家”筑就幸福港湾[J].当代贵州,2019(05):62-63.

    [8]郭海燕.协同理论视域下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模式的探索[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9(11):76-77.

    [9]胡娟.论环境及其创设对儿童发展和教育的价值[J].教育科学,2002(02):61-64.

    [10]苏贵民,廖红艳.试论以儿童发展结果评价早期教育机构质量的合理性[J].上海教育评估研究,2020(05):17-22.

    [12]李召存.以儿童为本:走向“为了儿童”与“基于儿童”的整合[J].学前教育研究,2015(07):9-13.

    [13]裴菊英,闫承生,张英奎.早期教育对儿童发展的影响及社区服务模式[J].中国妇幼保健,2005(06):663-665.

    [14]彭建兰,杨美珍,詹贤玲,等.和谐的亲子活动是培养留守儿童良好个性的教育之道:对100余位留守儿童两年教育的实验研究报告[J].教育学术月刊,2010(01):28-31.

    [15]杨伟鹏,罗丽,洪秀敏.国际早期教育研究伦理规范的发展与启示[J].学前教育研究,2020(08):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