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路径
李玉琳 段志浩 刘朔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质押融资 模式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名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运营平台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910 235042)。
作者简介:李玉琳,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2017级知识产权专业学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段志浩,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2018级知识产权专业学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刘朔,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2017级知识产权专业学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3.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158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必要性
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也让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冲击和影响。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肩负着解决就业、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使命。疫情爆发,令许多中小企业措手不及,有些企业因现金流的匮乏逐渐地走向倒闭破产的窘境。助力中小企业复工达产,必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
但中小企业传统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存在一系列的障碍,若采用传统的融资模式,在短期內很难战胜普遍存在的融资困境。知识产权作为中小企业独特的“知本”,如何将其“变现”是当下热议话题。对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运而生,它打破了以往抵押贷款的方式,符合当下融资模式,适合中小企业内部资源和经济发展特点,是一种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融资方式,助力企业将“知本”变“资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可行性
我国为打造“专精专良”的中小企业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工作,已形成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丰富的知识产权资源市场以及系列的中介服务机构。
在政策指导方面,近日,湖南省湘潭市知识产权局与湘潭市银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驾护航,助力中小企业复工达产。在知识产权资源方面,据官方数据显示,我国已提前完成了国家“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庞大的市场资源,为众多中小企业寻找“知本”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中介机构服务方面,各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也鼎力支持和鼓励服务机构开展多样化、高端化业务,使其更好服务于产学研。二、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困境
(一)中小企业自身问题
中小企业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体,普遍存在“知本”不敷质、不敷量的问题,难以通过“知本”融到资金。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企业通常未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较为匮乏,而且缺乏对技术研发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以及我国中小企业管理者缺乏远略的知识产权战略眼光,局限于所谓的短期利润最大化,导致企业未形成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
(二)融资环境亟需优化
就整个融资环境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法律保障不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的立法可操作性、灵活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登记程序较为繁琐。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法律主要参考《物权法》和《担保法》,参考范围具有局限性。若企业采用知识产权打包质押的方式,需要在多个部门办理手续,无形之中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导致融资效率低下。
2.分险分担机制不健全。虽说各主体各司其能发挥着它们独有的作用,但各主体也承担着不同程度的风险,打磨着参与者们积极性。参与的主体中银行无疑是最大的风险承担者,它们大多对知识产权质押无统一具体明确的规定,除在一定程度上加强贷前审查及提取准备金等这样的消极措施,未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风险措施。对于政府而言,由于各地区采取的模式不同其承担风险程度取决于它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较多时,政府引导、协调的职能可能会失灵,造成一定的监管风险。
此外,在现行的质押融资模式中,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区政策环境、市场程度不同,导致我国质押融资模式地域色彩较为浓烈,很多地区模式未设计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
3.缺乏统一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各地区现已构建了适合自身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但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成果不能仅仅局限于一个地域,需要在市场中进行流通。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债权人难以在知识产权交易中维护自身权益,亟需构建一个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平台,将资源进行整合、提高市场运作效率。三、优化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措施
(一)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自组织机制
中小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加强中小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经营战略的范畴,制定有效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快落实相关产品的研发与应用。采用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比如绩效考核、股权激励等方式,留住和引入核心科研人员,为企业“知产”做出贡献。同时,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此外,中小企业还需制定规范的竞业禁止与保密协议文本,与员工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确保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不流失、不受侵害。
(二)改善质押融资法律、政策环境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下,为让更多的“知本”得到有效利用,笔者认为:首先,可以制定出台类似《日本银行法》相关的法规,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为初创企业解决融资难等问题。其次,国家应完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科技进步法》等相关法律,如在专利法中增加对专利未来现金流收益的保护条款等,不断健全我国针对知识产权融资的相关法律体系。最后,可出台一些基本法律,如:《动产担保法》《公平信贷法》等,对知识产权成果的各个阶段进行保护,以便我国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有法可依,为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
在疫情期间,政府应根据“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可视性”原则,积极出台相应政策和措施,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助力中小企业复工达产,保障经济正常运转。在2003年“非典”期間,国家财政政策方面主要通过税收减免、补助补贴、国债支持三类措施,抗击“非典”。我们可以借鉴2003抗击“非典”经验,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资金不足的,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条件中小企业,应当给予优先支持。同时,加大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力度,将商标权质押融资纳入风险补偿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保障等政策范围,扩大融资方式。此外,银保监会及保险机构可下调贷款利益,减少中小企业压力。
(三)构建风险共担机制,激发多元主体参与
知识产权由于自身的特性,导致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过程中始终存在交易风险,制约着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深入发展。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这方面,德国创设了较为完善的联邦和州政府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银行风险分担机制,我国可借鉴德国风险分担模式的有益经验,构建多元化的分担机制,降低融资风险。如让银行与评估机构合作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并按照比例分担投资风险;还可以将有意向投资的中小企业者纳入体系中,调动市场经济的流通。此机制下融资风险可由融资企业、网络融资平台、担保公司、评估公司、保险机构等参与知识产权融资的实体来分担,有效降低融资风险,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四)基于“互联网+”创新中小企业模式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切身体会到了“互联网+抗疫”为我们带来的便利与快捷,对疫情进行了有效防控。为此,在数字经济的发展背景下,我们应着力打造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为中小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实现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壁垒,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适宜的融资方案,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该平台以动态数据库为基础,为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等一站式服务,协助中小企业融到资金,达到提升产业结构及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
首先,以政府为主导,联合企业、金融机构和评估中介机构塔建数字化、智能化的平台,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发挥牵线搭桥的作用。表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引进优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鼓励各企业、银行入驻平台,在创新主体中推荐该平台吸引他们的加入,形成多主体参与的运营平台。同时该平台以动态数据库为基础,评估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确保参与主体及时掌握最新信息。
其次,以平台为依托,政府引导知识产权行成、采集、登记,保障信息的真实性、透明性,确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的透明化建设。入驻该平台的企业,会被评定出相关等级和一定的信用度,该评定是动态化的,可随着后期的经营运转情况发生变更,有效促使企业不断发展、创新。同时,出质企业可以借助该平台推广自己的产品、查询相关信息、寻找合作伙伴、拓宽融资渠道而不只限于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此外,平台会对质押物进行一个系统的预估,评估涉及权利的归属、市场价值等多方面出具一份预分析报告,便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以及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参考。达成协议的投融资双方,可以在平台里选择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该质押物进行进一步评估。评估机构可以借助这个平台并结合申请者自身的特点,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申请者的经营效益、企业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得出较为精确的评估报告,打破信息壁垒,便于双方透明化交易。
最后,若企业无力还款时,此平台将对质押物进行处理如:拍卖等,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起到一定的风险防控。此外,该平台将收纳众多创新主体如: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促使知识产权产业化,提高市场经济效益。
稳定、有序、高效运行的平台系统,将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快捷、安全的融资“绿色”通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分摊风险、提高融资率,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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