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在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作用
关键词 公证 电子招投标 网上监督
作者简介:庞培,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公证员,初级职称。
中图分类号:D926.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287
招标的种类主要分为两种,分别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在国家有关的机构指定的平台公布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的法人其他机构参加投标,适合招标内容规定资历要求的相关投标人,都可以制作投标文件前来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考察并且依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业绩,选择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数量的法人或其他机构(不能少于3家),通过发布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其前来参加投标。选择以邀请他们加入到投标竞争中的形式,从中选拔中标人的一种选取形式。上述招投标活动为传统的招投标方式,新式的招投标是从受理、公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获得项目的招标信息、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再到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领取、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相关材料归档全部都通过网络电子云平台来完成。电子招標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将过去纸质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等业务流程全部直接转化并完成数字化、网络化、高度智能化的新式招投标方式,同时具有管理数据归纳统计、项目分类导航搜索等功能,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全过程、全方位、无纸化的标新立异招投标形式。电子招投标替代了原先纸质的招标形式,带来了如节约成本、提高效率、阳光公开等诸多方面的益处,通过使用尖端科技手段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不法行为、暗箱操纵、串同投标围标等不法现象,利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动态监督管理。
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是一种非常重要且繁杂的活动,不光是涉及到招投标两方的权益,并且还影响到国家的重大利益。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招标活动已经被广泛运用在工程、货物、铁路、水利、国土招标、政府采购等各个方面。为了确保招标投标全程都能够依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中标的准则顺利的开展,避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各类暗箱操纵和违法行为,保护两方的合法权益,以公证这一法律手段来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成为了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迫切需要,因此务必通过公证形式从法律角度来进行审查和规范。现场监督公证作为我国的一项严格的法律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公证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规范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招标项目相关的招标单位向公证机关提出需要办理招投标公证的公证申请,公证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国家相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投标各方的主体资格条件和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监督,通过公证来该招标程序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合法性。通过现场监督公证,有效减少诉讼、预防纠纷,从法律角度审查、监督、为招投标活动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促使招投标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招投标活动,公证制度的监督作用在招投标公证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所以,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都有意愿希望通过公证的方式对招投标进行监督和规范,这是一种极为高效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手段。为了确保整个招标流程的顺利依规完成,公证处应该积极参与到招标投标活动中去,以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依据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招标项目的竞争程序合法、合规,并防止各种不法行为的出现。
公证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重点:一、开标阶段
由于现在招投标项目基本实现了招投标电子化,开标程序全程不见面,因此所有的文件递交、解密都是在网络上完成。招标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登陆交易中心相关网站进行签到并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如果有投标单位未在规定解密时限内解密,公证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监督招标代理现场退回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做好相关开标现场记录。二、评标阶段
评标会议现在都是在交易中心的评标区进行,全程监控,经办公证员在此阶段严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规定,评审的流程和方式是否依规,如果评标现场有招标人评委,那么,如果其在现场有倾向性言论、各种暗示诱导其余评委进行评标,要及时制止,切实保障评标委员会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评标;详细记录评标过程并形成书面记录,确保评标结果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产生的。三、出具公证书
对于真实的、合法的招投标活动,在评标结束后,公证员应及时出具公证书。当前,由于公证书电子化的引入,电子公证书已经成功应用在政府采购流程中,首先是为“政府采购电子平台”铺平了道路,扫除障碍,完成了政府采购全过程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化;其次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证效能,为完善公证业务的电子化全面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再次是签章的电子化非常有效的保障了公证书的真实性,有利于辨别公证书的真假,改变了过去纸质公证书容易被人为造假,难以辨别的状况,非常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难题。公证办证系统与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对接,在招标项目结束之后,通过公证办证系统生成电子公证书并加盖电子签章后在线推送至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与采购过程招标过程中相关的电子档案一起整体推送至公共资源网络服务平台,实现了采购招标项目归档的电子化,形成具体完整的电子档案材料,有效的提升了采购项目全过程的归档效率。
公证在招标活动中的监督作用:
(一)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始终是在遵循公开、公平、透明、合法的原则基础上开展
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现场监督公证,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严格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有无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认真把关。要始终依照公平、公正、依法独立办证的准则, 公证机构在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管是何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公证人员都应当坚持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原则立场,不能受到某些单位、个人的影响和干扰,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的整个过程中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流程,独立思考、自主判断、行使证明权的职能。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招标投标项目要予以确认。对不合法,不适当的行为予以坚决的拒绝和制止。为了保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利,公证员对不法的招标投标程序要说“不”,坚决的拒绝办理公证,从而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照章顺利进行。
(二)减少、防止项目招投标进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以及各类不法行为,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由于国家相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 招标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违法现象和不正之风。这种不正之风的存在,极大的损害了招标投标的声誉,阻滞了招投标法的发展,而且也影响了招投标的公信力,使得招投标当事人都对整个招标过程的不信任。公证人员应该站在公正、公平立场上,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支持合法的招标行为,坚决的制止不合法的行为,维护招投标双方的正当权益,提升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正义和信任度,有效地避免了各种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和违法现象的发生,同时保证了招投标的圆满完成。
(三)有效的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通过办理招标投标现场监督公证,可以有效的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的避免并消除各类潜在的隐患,减少矛盾,防止招投标双方产生矛盾冲突,达到防止产生矛盾纠纷、减少由此引起的各类诉讼的目的。公证人员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应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以中立的身份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的, 所以必须认清公证本身的定位,我们既不是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也不是主持招投标活动过程的,要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权限,哪些是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哪些不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积极认真的履行监督的职能。关于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不能超越权限办理,对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2020年初突然而至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改变了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同时也对招投标活动的开展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因为平常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人流量较大,一些项目的投标人相对集中,人员构成较为复杂,招投标面临新的挑战,疫情的防控和公共资源交易本身相互制约相互矛盾,为了确保一些国家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的复工复产,这些重大项目的投標人虽然不能进场观看开标全过程,但是在公证处的现场监督下,通过全程直播的形式,投标人都可以随时随地的观看,有效的提升了项目招标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人员聚集,保证了重大项目的正常开展,为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招投标公证作为现场监督类公证中的一项特别的现场公证项目,在开标、评标现场经常会遇到各种紧急、突发情况,所以它更加需要公证人员具备足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应对,而公证机构作为专业的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应当在平时的工作中,善于总结开评标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加强专业知识及业务理论学习,熟练掌握与招投标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熟悉招投标的程序及开评标的操作流程。招投标电子化的发展趋势,对公证行业而言是挑战也是机遇,唯有紧随时代潮流,加强对招投标电子化的新形势及新模式的研究,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实现创新发展,主动适应电子化的发展模式,才能在电子化大潮中勇立潮头,领航前行,从而为招投标活动提供更专业、更实用、更完善的法律服务。综上所述, 公证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是其他部门不能替代的, 通过公证,保证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保证了《招标投标法》的顺利实施, 对有效的避免各类不法行为的产生, 防止出现腐败、暗箱操作等, 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监督作用,促进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更健康更完善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