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思路

    郭建华+陈红兰+尹兴旺

    摘要:分析了动物检疫收费取消后,乡镇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人员多、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报检点建设布局不科学不规范、工作方式滞后等方面的问题;从裁减现有检疫人员增加劳务报酬、科学规范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强化动物检疫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提升队伍形象、提高效率、规范程序,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减员増薪、科学规范、方式创新,强化管理”的改进思路。

    关键词:动物产地检疫;问题;改进思路

    中圖分类号:S8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7)11-0042-01

    动物产地检疫,是早期发现动物疫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动物疫病控制和消灭在萌芽之中,有效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和传播,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的重要环节。动物产地检疫的实施主体主要是乡镇动物检疫人员,而这些人员大部分没有编制,也没有财政经费。以前动物检疫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收取检疫费来维动物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疫人员的劳务报酬。从2016年6月开始,全国全面取消检疫收费,乡镇检疫人员检疫劳务报酬开始由财政列支,改变了过去为收费而检疫、队伍不稳定、检疫程序不到位、检疫把关不严格等问题时有发生的被动局面,充分体现了动物检疫的技术性和行政性,但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亟待解决。现将其分析如下,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思路,供参考。

    1 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问题

    动物检疫收费取消后,乡镇检疫人员劳务报酬纳入各地财政预算,劳务报酬有了保障,其工作的责任心得到了加强,检疫程序不断规范,检疫把关更加严格,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大幅提升,总的形式还是令人满意的。但是,目前乡镇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多。过去为保障畜产品供应,各地都是出台政策鼓励和扶持发展畜禽养殖,畜禽养殖量逐年增加,由于养殖量的增加,乡镇动物检疫人员也相应增加。现在,国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畜禽养殖划定了“三区”。随着养殖“三区”的划定,部分乡镇养殖量减少,原有的检疫人员与工作量不相匹配,事少人多,出现了人浮于事的现象。

    (2)待遇低。由于乡镇动物检疫人员无编制,各地也是根据当地实情预算的劳务报酬,按照工作的性质和工作量,其待遇相对当地工资平均水平偏低。

    (3)工作积极性不高。由于劳务报酬相对有了保障,不再为报酬而担忧,多干少干一个样,有的同一个乡镇其检疫员的工作量也不相同,导致检疫人员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相对降低,甚至有少数检疫人员对动物检疫申报报检不受理或受理不及时。

    (4)报检点布局不科学,建设不规范。从2000年开始实施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乡镇开始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但每个乡镇报检点承担的工作量与乡镇的养殖量及调运环境不相适应。同时,有的报检点建设不规范,场址不醒目,设备配置不全,没有发挥作用。

    (5)工作方式滞后,目前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与整个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不相适应。动物产地检疫主要是临栏对畜禽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是,由于现在全国都在实施出具电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传统的工作方式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不相适应,导致检疫与出证费时费力,效率不高,不能高效、快捷地满足需求。

    2 改进思路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提升队伍形象、提高效率、规范程序,确保畜产品安全,建议按照“科学规范、减员増薪、方式创新,强化管理”的思路进行改进。

    (1)裁减现有检疫人员,增加劳务报酬。立足以钱养事,依据乡镇养殖量等情况设置检疫岗位和检疫人员,裁减富余人员,特别是对那些业务素质低、工作能力差的人员要一律裁减,做到人尽其用。在裁减人员的基础上,相对增加检疫人员的劳务报酬。

    (2)科学规范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对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设置,要打破过去一个镇(乡、场)一个申报点的小格局,依据地理位置、调运环境(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养殖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从方便管理、高效运作出发,设置区域性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同时,报检点的建设要统一规范,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装备和药品。

    (3)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在动物检疫工作方式上要紧跟社会发展大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变过去单一的检疫模式,发挥包村防疫员的作用,运用大数据,手机APP,将动物检疫、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信息有机结合,无缝对接,建设“检疫通”信息平台,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4)强化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在科学规范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合理设置动物检疫岗位和建立动物检疫信息平台、实施“防检通”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对养殖户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管养殖档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在宣传政策法规的同时,加大对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其养殖行为;二是加强对动物检疫队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考核,确保动物检疫人员履职尽责。同时,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动物检疫人员履职尽责的水平和能力,全面提升全市动物检疫队伍的社会形象,努力打造反应快捷、执法有力的动物检疫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