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

    魏玮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7-108-02

    摘 要 企业法务人员针对业务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是实现国资委提出的“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的重要手段。法律意见的写作以全面准确掌握法律事实为基础,可通过尽职调查、参与谈判等方式获取“精准输入”;法律意见的价值在于支持企业发展,即运用服务战略、解决问题等理念,实现“有效输出”。同时,企业法律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意见的质量控制与考核机制,通过可靠性、时效性与共鸣性验证,促进法律意见的持续改进。

    关键词 法律意见 精准输入 有效输出 持续改进

    法律意见是指企业内部法律部门或外部律师所发表的针对企业经营事项的法律分析,包括对合同、投融资交易等业务事项的意见和建议,也包括对日常法律咨询问题的口头或书面答复。一份优秀的法律意见应当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全面掌握事实和法律,即“准确输入”;二是支持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商业目标,即“有效输出”。在控制和优化法律意见产出流程的同时,企业法律部门还应当建立起科学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执行验证和经验反馈来考核法律意见的真实质量,实现法律意见的持续改进。

    一、精准输入——法律意见的基础是事实

    无论是经济合同,还是投资交易事宜,出具法律意见的第一步,都必须是全面掌握事实和法律。除了总结和归纳业务部门提供的文件资料,听取业务人员的介绍和描述,法务人员还需要针对具体交易事项的特点,采用更多元和高效的“输入”方法[1]。

    (一)走向谈判一线

    法务人员要了解交易背景,最直接和可靠的方法便是走向一线,参与项目谈判。谈判过程包含了各种交易方案的讨论,这些方案背后隐藏着双方博弈的筹码和底线。法务人员通过谈判前的准备、谈判中的观察与评估,可以了解双方的交易地位和利益诉求,进而从全局上掌握信息,准确判断企业的交易目的。此外,法务人员通过谈判可以更加清晰地识别出法律风险,及时调整法律意见,并将风险控制措施最终落实在合同等书面法律文件当中。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对俄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作为谈判牵头单位,组建了由总法律顾问挂帅,内部法律部门与外聘律师事务所共同组成的法律支持团队,直接参与一线合同谈判。法务人员成为谈判的直接参与者,负责知识产权、不可抗力等法律条款的主谈,同时辅助商务和技术人员完成其他合同内容的谈判。通过专业支持和有效协作,4台VVER核电项目的对俄合同谈判任务圆满完成,最大程度争取了中方合同权益。

    (二)必要的尽职调查

    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對称性是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交易中,几乎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愿意将自己毫无保留地呈现在对手面前,于是买家与卖家的较量也是信息与情报的较量。在股权投资及并购交易中,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投资方会在中介机构的配合下,对标的企业或资产开展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DD),以尽可能发现和评估交易风险。通过尽职调查,买卖双方能够在信息相对平衡的基础上,对风险分担措施和双方责任开展谈判,并最终确定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实践中,法务人员可以合理地扩大尽职调查的适用范围,在开展企业重要经营决策、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过程中,灵活应用检查、询问、访谈等尽调方法,全面了解审核事项的背景信息、交易目的和风险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分析和风险诊断[2]。

    二、有效输出——法律意见的价值是支持

    (一)服务企业战略和发展目标

    中铁集团总法律顾问于腾群曾谈到对企业法律工作的认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战术层面,更要上升到战略层面,这样才能让企业的发展依照法治的轨道前进”。法律部门的存在价值在于,能够帮助企业进行风险防范,促进企业安全合法交易,同时能给企业战略的实施和实现提供建议,能传播企业需要的法律知识。

    落实到具体的法律业务工作,法律人员的定位不再是从法律合规角度给出生硬意见的傲慢判官,而是介入到公司每项核心业务中的决策智囊。法律意见也应该紧紧围绕如何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支持,为公司竞争做出贡献等角度来设计和撰写。法律与业务相结合,出具的法律意见才不会是滴水不漏的法律分析和不接地气的说理,而是能让业务部门真正意识到风险并知道如何规避风险的可选方案[3]。

    (二)否决要遵循规则

    20世纪80年代,美国爆发的大规模公司治理丑闻愈演愈烈,否决权机制开始引入公司治理当中。除了企业董事长被赋予一票否决权外,其他管理者也被赋予一定范围内的否决权,如首席执行官在重大事项方面、首席财务官在财务内控方面、首席法务官在合法合规方面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规范行使其否决权[4]。

    红线不逾越。法律工作的责任是为企业保驾护航。对于业务中存在的违规风险,法务人员必须及时指出,必要时行使否决权,阻断违规业务的进行。成熟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中会包含一份相对完整的红线清单,并在实践中不断更新完善。红线清单列明了企业运营中坚决禁止的行为,作为公司对内治理的法律。公司的红线应当通过公示让各部门和每一位员工知悉,要求全员严格遵守执行。

    风险可控制。机会与风险并存,交易的核心在于控制。对于红线以外的企业经营事项,如果法律不禁止,就应当由商业规则发挥作用。法律意见应当明确揭示交易事项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并尽可能设计出降低或转移风险的方法。风险提示的作用在于,能够帮助企业在决策前准确认识风险、决策后有效控制风险,使企业不会因拒绝风险而丧失商业机会,也不会因风险失控而遭遇损失[5]。

    (三)解决了问题才算圆满

    与外部律师相比,企业内部法务人员的优势在于其更加了解企业的现状,工作目标也与企业的需求相一致。针对某项投资或交易,外部律师的目标是尽力提示风险,是否能达成交易则是次要的。但在内部法务人员看来,促成交易是业务部门的职责,却也同样的法务人员的价值体现。因此,从总法律顾问到内部法律机构的人员,都不应再以“发现问题”作为衡量自身价值的标准,而应将工作重心放在“解决问题”上,真正发挥法律工作的支持作用[6]。

    三、持续改进——法律意见的核心是验证

    (一)可靠性验证:建立评估反馈机制

    验证法律意见的可靠性,需要评估法律部门所提供的意见、建议和方案能否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发生纠纷时能否获得司法机关的保护。将法律意见付诸实施是体现其质量和价值的关键一步。业务人员从实践角度对法律意见提出的反馈,可以较为准确和直观地反映出法律意见与企业商业目标之间的契合度。法律意见支持企业成功实现了商业目的,经法律意见修正后的商业运作流程在内部审计和外部检查中获得了认可,这无疑是对法律部门最高的评价。对于法律意见在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更应当得到法律人员的重视,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法律意见的内容[7]。

    (二)时效性验证:引入法务绩效指标

    企业管理架构当中,法律部门的工作往往是启动下一作业的基础。因此,不管是合同审核,还是决策事项审查,法律人员都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给出最终意见。对法律需求的反馈时间应当作为法律部门绩效考核的定量指标,具体包括合同审核期限、法律咨询反馈期限、法律意见书出具期限等。为了提高法律工作的效率,法律部门应当在三个方面做好功课。第一,提高法律人员业务能力,通过更有针对性的内外部培训来提高内部法务人员的专业素养。第二,保证法律工作资源,具体包括配置高效的法律检索工具,在企业内部开放必要的资料获取权限等。第三,优化法律审核流程,如通过标准化文本提高合同审核效率,将法律审核嵌入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保障了“人财物”的现实需求,再辅以方式方法的创新完善,企业法律工作的提质增效仍有较大的突破空间[4]。

    (三)共鸣性验证:重视“客户”评价

    法律意见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可以作为衡量法律意见含金量的一个软性指标。实践中,法律部门经常犯的错误便是只负责提意见,而不考虑对方是否理解和接受。为了体现法律部门的“专业性”,法律意见的内容包含了未经阐述和解释的“法言法语”,表述方式也趋于复杂化,使未经过法学教育的業务人员难以理解和运用。长此以往,法律部门非但没有在企业中树立权威,反而引起了业务部门的反感甚至敌意,法律意见也会因缺乏信任和支持而难以得到落实。实际上,真正的专家即使在谈到专业问题时也会转化成平实通俗的语言。法律人员在发表意见时,也应当尽可能使用管理者和业务人员听得懂的语言,确有必要使用专业术语时,可以进行必要的解释或举例。法律意见只有在被人接受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其防范风险和促进管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毅,张晓朴,李劲松等.合规管理原理与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陶光辉.公司法务部——揭开公司法务的面纱[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3]健君.公司首席法务官:企业的守夜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4][美]卡罗尔?巴斯里,欧文?卡根,李平等译.公司法律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5]郭小明,郭建军.中国海外投资法律风险指引[M].法律出版社,2012.

    [6]吴江水.完美的防范[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7]辛颖.于腾群:法务工作离不开“做势、做市和做事”[J].法人,2015(1):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