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读者外借图书超期罚款的新举措
张晓睿
摘 要:本文结合流通工作实际,通过分析图书超期现象存在的原因,提出高校图书馆应针对超期现象制定相关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归纳出几种以非金钱的形式对读者进行处罚,其目的是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提升文献利用率。
关键词:图书超期;超期罚款;高校图书馆
DOI:10.12249/j.issn.1005-4669.2020.27.131
图书借阅超期是指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时间超出了规定的归还日期。这种图书借阅超期现象在高校图书馆极为普遍,它不仅影响了图书的正常流通,还降低了文献的利用率。
1 图书借阅超期的原因分析
1.1 读者忽视所借图书的归还时间
通过在图书流通工作中发现读者外借图书超期的种种原因,忘记归还时间的大约占了70%以上。以保山学院图书馆为例,特别是在图书馆每年的新生入馆教育后,新同学带着借阅证到图书馆借书,外借数量大概都在30本左右,数量较多,一时之间又看不完这么多的图书,慢慢的图书就超期了。对于教师而言,为了某个课题项目或者科研论文外借几十册图书,外借期限有180天那么长的时间,也是比较容易让外借图书超期。
1.2 读者没能记住图书借阅规定
读者只知道图书馆的纸质图书资源是可以利用的,却没有真正了解图书馆为读者提供了方方面面的使用资源,也没有好好记住图书馆的借阅规定,图书借阅超期就很容易发生。
1.3 图书借阅超期的特殊情况
结合在图书流通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将图书超期的特殊情况总结为四点:
1)一部分读者忙于学习或工作,借阅证办完后,只借过一次图书就再也没有到过图书馆。
2)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和休产假,学生外地实习、见习和寒暑假返校时将图书遗忘在家里,知道自己外借的图书到期却不能及时到图书馆归还,也没能和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待外借图书归还时就超期了[1]。
3)读者因病住院或意外事故死亡而未能及时归还外借图书。
4)读者到图书馆还书时,遇到停电、闭馆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归还外借图书。
1.4 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失误
1)在读者借还图书人数较多时,对于一部分归还图书的读者赶时间要紧着上课,等不及工作人员办理图书归还手续,把图书直接放在工作台上就离开了,工作人员在还书时未能和读者当面确认其还书量,遇到读者还有外借图书未归还的情况,就不能及时与读者沟通。
2)工作人员在操作归还图书时,虽然图书管理系统显示着还书界面,但是有时鼠标一经移动,光标没有在归还文献条码框里闪烁,还书就没有成功。工作人员和读者都以为归还了,等读者下次再到书库借书时,或者有其他读者外借这本图书时,发现图书已经超期很长时间了。
3)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更换有问题的图书条形码,造成图书归还失败[2]。
4)工作人员在为读者办理好外借图书的手续后,没有及时告知读者外借图书的归还时间,以致读者忽略了还书时间,图书随之超期。
1.5 外借图书催还信息不够及时
由于部分读者的邮箱信息有误,导致邮件发送失败,并在没有看到学院发布的外借图书催还信息,以及联系电话没能告知图书馆的情况下,外借图书超期现象就比较严重。
传统的催还图书的方法有很多,其中图书超期罚款就是最常见的催还方式,通过滞纳金的不断累积,迫使读者归还超期图书。然而,通过超期罚款来实现图书催还,其实也有“副作用”,很多情况下,图书超期罚款超过该书的成本,“吓”得读者索性不还。
2 为图书超期罚款提供多样化的处罚措施
2.1 参加图书馆的规章制度考试
图书馆的借阅规定是超期处罚读者最容易忘记的,让读者通过考试答题,既可以强化读者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达到教育的目的,还可以为读者解除经济负担。如中山大学图书馆将借阅图书逾期采取考试的办法,警醒效果明显较好,能让人记忆深刻。
2.2 参加图书馆举办的活动
图书馆每学期都会举办各种各样的活动,以此来增长读者的知识,丰富读者的见识,设置一定数量的名额给图书超期的读者报名参加图书馆举办的活动,不仅可以拓展一下见识,还可以通过参加活动获得一定积分抵消超期罚款,又可以参加竞赛获得一些奖励,是促进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一个良好互动的平台。
2.3 到图书馆做志愿服务
例如武汉大学图书馆就采用了超期罚款通过做志愿服务的方式抵缴,抵缴标准参照学校勤工助学工资标准来做。那在图书馆可以做的志愿服务有:参与图书馆的领运新书、搬迁书库、整理图书、打扫卫生等等,可以给读者提供一个志愿服务机会来减免超期罚款。
2.4 举办图书借阅超期读者培训班
高校图书馆都会有经常超期的读者,举办培训班,就是为了让读者再次熟悉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并让读者认识到图书超期带来的影响,不断激励读者自觉遵守图书借阅规定,进一步强化还书美德。
2.5 个别谈话
对于超长期持有外借图书的读者,采取个别谈话,通过面对面沟通,看看读者和图书馆之间有什么不可逾越的鸿沟,做一个全面的了解,商量一个折中的解决办法。如若还不重视超期问题,图书馆可采用将其列入黑名单,对其暂停借阅。当然,也有商量的余地,就是通过参加图书馆的一些相关活动来恢复暂停借阅的权限。
2.6 设立“豁免日”
例如中山大学图书馆就开国际图书馆界先例,设立图书借阅超期责任豁免日:每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9月10日(教师节)、9月28日(孔子诞辰纪念日)和11月12日(孙中山诞辰日、中山大学校庆日),归还超期借阅图书的读者,享受豁免超期借阅图书责任的普惠待遇[3]。高校图书馆每年都会举办书香校园月,在这一个月的中心主题就是要让书香满校园,鼓励读者都爱读书、悦读书,在读书中享受快乐。若在书香月中设立一天豁免日,给超期借阅图书的读者一个意外的惊喜,以此来加快图书的“回流”,增进读者与图书馆之间的亲切感。
2.7 规定超期罚款上限
考虑到图书馆所采用的收取超期罚款的目的在于确保图书能够正常流通,并非为了盈利创收,因此对于超出借阅日期的圖书应当限于一定数额的赔偿处理,而不是无限期地累积外借日期导致最后超期罚款的金额远远高于图书自身的价格。
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一种让借阅者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的手段。为读者提供多样化的超期处罚措施,更能促进图书馆和读者之间和谐共处。
参考文献
[1]黎炜.过期罚金及其应对策略[J].图书馆学研究,2009(5):76-79.
[2]陈苏梅.运用服务艺术? 加强催还工作[J].图书馆学研究,2002(4):82-83.
[3]中山大学图书馆设立“超期豁免日”_竹帛斋主_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8019f0102vog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