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构建研究

    胡小荣

    

    【摘 要】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是一种新型财务管理模式,也是财务管理创新的成果。文章分析了我国政府构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信息规范、预算公开、内部控制、降本增效及政府会计转型方面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从实践经验、业务特征、财务制度和技术发展的角度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建立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可行性,并对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流程制度和信息化建设进行了设计。此外,还从法律、意识、人员和规范方面探讨了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在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法律制度、树立全局意识、合理配置岗位、统一规划系统等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政府会计;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财务转型; 流程再造

    【中图分类号】 F23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0)21-0137-06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许多新兴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等)被广泛运用到国民经济领域,促使我国经济不断向数字化、智能化的方向转变[1]。由于传统的财务记账和管理模式很难满足日新月异的发展需求,財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应运而生。财务共享服务中心(Financial Shared Service Center,FSSC)就是将各部门的财务职能、流程等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按各职能部门进行纵向管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一般包括总账报告、应收应付等与各部门业务直接相关的部门,还包括文档管理、风险管控和技术支持等间接支持部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简化了财务管理内部流程,能规范财务管理与操作行为,达到降本增效、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管等作用[2],可为会计主体提供具有高效、高质和专业的财务服务。

    20世纪80年代中期,福特公司作为大型跨国企业,为降低成本和提升工作质量,率先探索并运用财务共享模式集中对业务进行核算[3]。随后,包括IBM等在内的世界五百强企业也纷纷效仿,成立本企业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我国,中兴通讯在2005年建立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随后,诸多管理意识先进的大型企业也在慢慢探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目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大多应用在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中,在我国政府部门中的应用仍处在摸索期。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建立我国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围绕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构建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了构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建立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必要性

    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是要建立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将政府各部门中程序较为规范、重复程度较高的业务集中起来进行统一核算。构建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目的是通过集中化、规范化的方式处理政府会计信息,从而降低政府财务信息的处理成本,减少财务流程中的风险因素,同时为政府决策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支持,促进政府管理水平的提升。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能够满足政府部门在信息规范、预算公开、内部控制、降本增效和政府会计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实际需求,从而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一)促进政府会计信息规范化的需要

    在传统的政府部门架构中,横向和纵向的财务部门都是各自独立的,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较差。各层级和部门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信息壁垒,容易形成“信息孤岛”效应,导致无法共享财务信息数据[4]。这种情况会导致政府不能及时收集、分析和反馈相关部门财务、预算等信息,影响了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阻碍了监督与管理的有效实施,还容易滋生贪污、腐败等问题,长此以往会造成国家资金浪费、损失和流失。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立足实际,“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信息。通过建立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制定标准化的核算、审核与监督程序,可以促进财务流程、财务凭证和财务报告的完整化和规范化,从而提升政府财务信息的质量。

    (二)实现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需要

    公开政府财政预算,接受公众监督,能促进财政预算透明化,有力推动我国行政机制改革[5]。同时,政府财政预算实现公开透明,也是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与控制、治理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2014年修订后的《预算法》,对于政府预算公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使政府预算公开步入法治化。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使得有关部门的数据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在搜集和分析数据时有更广泛的选择性,不仅可以利用传统的公开预算报表,还可以随时登录财政预算数据系统进行自主查询。这有利于实现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实时监控,保障政府部门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提高我国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需要

    强有力的内部控制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提高政府公信力[6]。为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管理水平,倡导廉洁高效,加强风险防控,财政部先后在2015年和2017年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但目前,仍有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由于人员少,没有独立的财务和监督机构,甚至资产和财务由一个部门进行管理,会计出纳一人兼,没有实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从事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的能力较弱,不能适应内部控制建设的需要。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对相似事项进行集中核算的过程中,各单位的业务人员与中心的财务人员之间存在一定的制约,使得会计核算更加客观,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提升。因此,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使得各行政事业单位简化单位内部的财务机构,有利于解决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将内部控制关键点融入财务共享服务流程,有效降低风险控制点,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实现内控与风险管理规范化。

    (四)促进政府部门降本增效的需要

    由于政府部门通常较为庞大,各级财政直属单位较多,以往的财务核算方式需要大量的人力与财力的支撑。近年来,我国政府通过简政放权、机构改革、政府业务流程重组等一系列措施,试图解决政府效能低下的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上述举措在一些方面取得了较为可喜的成绩,但在财务核算等方面,我国政府部门仍然存在效率不高、程序烦琐的问题。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立后,各直属单位仅需保留少数工作人员进行会计凭证的保管、整理等简单的工作,有关会计信息分析等工作则由共享中心集中统一进行处理。在共享服务中心,由于大量相似的业务被汇集到一起,财务人员可以批量处理多个单位类似业务的核算、记录、报告和分析等工作,从而废除冗余的步骤和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财务人员开支,实现流程和标准的优化和统一,进而降低人工成本,提高财务部门效率[7]。此外,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还有助于财务信息设备的集中和共享,可以减少下属部门财务设备的投入,降低政府运营成本。

    (五)推动我国政府会计转型升级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服务作用日益强化,财政、税收及其他各项事务的收支不断增长,但与此不协调的是,财务工作却显得相对滞后,财务、会计、审计等信息实现不了共享和有效传递,对政府服务作用的充分发挥产生了较多的制约。未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体系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公开机制、分析与应用四个部分。目前,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报告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下一步将逐步大力改进公开机制,并建立分析和应用体系。通过建立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可以从组织架构、人员储备、数据基础、系统架构等方面为分析和应用创造有利条件,为公开机制逐步完善提供帮助,为政府会计转型升级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建立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可行性分析

    (一)大量企业实践经验支撑

    虽然我国政府部门在财务共享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企业的财务共享实践能够为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构建提供大量的经验借鉴。目前,国内许多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已成功建立了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形成了一些具有学习价值的经典案例,并在经济实践中不断发展财务共享理念。绝大多数的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已经完全实现了最开始设计的在线记账报账、资金实时交易等基本服务,数据化与智能化是现阶段探索和发展的方向。特别是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正逐渐成为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运行的关键技术支撑。分析企业中将新技术与财务共享的理念进行融合的成功案例,可以缩短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化的时间,降低财务共享服务平台的构建成本和运营风险。例如:政府可以借鉴企业财务共享的“银企互联”模式,购买或者定制相应的软、硬件平台和服务,实现各部门财务无现金报账,节约系统开发成本,提升平台构建成功的概率。

    (二)政府各部门间大量业务具有相似性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相比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具有节约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率的优势,但上述优势的发挥取决于各财务核算单位之间业务的同质化程度高低。业务同质化程度越高的组织机构构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所产生的规模经济效应就越大。因此,这种模式对于规模较大、层级较多并且各核算单位间业务具有相似性的组织和机构更为适用。

    在我国,政府各职能部门往往呈现出横向分支机构繁杂,纵向层级数量众多的特征。然而,我国政府会计核算主体虽然较多,但各主体在业务上大多具有较高的重复性和同质性。例如:享受各级财政部门拨款的各政府机关之间在资金收支、资产结构等方面具有很高的相似性。只要将这类会计核算主体大量出现的、高相似性业务的财务处理集中到一起,设计批量处理的财务流程,就可以缩短从财务凭证获取到财务报表报告的时间,降低各核算主体的成本费用,提高财务处理效率。因此,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可以有效提升政府服务效率。

    (三)各核算主体间财务制度具有统一性

    我国采用的是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是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数目、性质、用途、关系和过程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记录与整理的程序和方法,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客观而直观的反映。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表明我国政府会计制度的统一性既反映在政府各层级机构、各核算部门之间记账依据的会计规章和制度上,也能够体现在以往按照不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事业单位。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各类财务核算主体在会计科目设置、收支项目核算、报表格式项目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统一性,这使得各会计主体提供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便于不同主体间的统一核算,当各会计主体发生同质性业务时,能够用标准化的流程进行财务处理。这为我国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提供了统一的会计制度保障。

    此外,我国政府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这种制度下,政府各部门和各层级机构在进行资金收付时,并不会各自分散地开设账户,而是统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当各单位产生收入时,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当发生支出项目时,则会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向产品或服务的供应者进行支付,当需要调拨、清算时,也是通过该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既有利于国家从宏观角度进行财政安排,减少国库之外的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规范财政资金的收缴和拨付程序,形成标准化的资金收支流程,为建立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提供了资金收付制度保障。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建立的过程中可以利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要求,使政府各会计核算主体的账户更为统一和标准,减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银行账户数目,削减资金收支的层级结构,实施统一结算,提高工作效率。

    (四)相关技术逐渐发展成熟

    政府各会计核算主体实现财务集中,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一个先决条件是能够实现凭证、报表、图像等信息和数据的及时传递以及部门内部和部门间的共享。现阶段,互联网技术的持续性发展和飞跃式进步为我国政府部门财务共享模式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支持[8]。会计凭证可以实现实时共享,不同岗位财务人员可以异地处理信息,极大地节约了财务审批的时间。同时,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还能够为各部门进行财务分析和整体内部控制等提供更多的技术保障。政府可以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支撑,构建统一的政府会计网络平台,例如:构建包括核算功能、资产功能、预算功能和分析决策功能在内的统一的财务管理系统。其中,核算功能主要是完成各会计主体的账务处理任务;资产功能主要是针对不同核算主体的各类资产进行确认与计量,同时与实物管理有机结合,实现实时资产管理;预算功能主要包括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控;分析决策功能主要是将关联部门的财务数据进行汇总,为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四、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构建思路

    (一)组织模式

    采取“一厅一中心”模式,即在各厅(局)成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隶属于财务处,负责本厅(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单据审批、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及分析等工作,提供标准化、流程化、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共享服务。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可设置结算组、核算组、资产组、档案组和信息组五个部分。其中,结算组主要负责资金的收付及管理等工作;核算组主要负责单据审核、账务处理、预算控制及报表编制分析等工作;资产组主要负责对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内的各项资产进行盘点及管理;档案组主要负责单据、凭证及账簿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信息组主要负责共享服务中心信息化工作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再保留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仅保留报账员,主要负责单据影像上传及进度查询等工作。

    (二)流程制度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需要重新划分各单位和服务中心之间的工作责任,设计合理的财务处理流程,保障政府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而言,财务主管部门需要通过对各单位的基础数据录入、业务处理流程、领导审批、财务审核、账务处理、编制报表、财务分析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梳理后,重新制定统一的会计编码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单位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报账流程、审批权限、档案管理等,确保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下,工作流程包括单据流程、信息流程、管理流程和资金流程。工作流程再造要明确流程分类,流程层次,流程处理动作、流程动作间逻辑关系、流程动作参与者、流程动作的作业和质量要求、流程时效要求以及流程风险等。

    如图1所示,一个完整的财务报销流程包含业务单位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两部分。其中,首先应由需要报销的各业务单位提出报销申请,由经办人提交费用报销申请,由业务单位领导审批业务真实性和费用合理性,批准同意再由报账员审核发票真实性、签字有效性、单据完整性后,将单据上传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然后在月底将纸质原始单据送达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接收到各业务单位上传的报销单据后,需先由审核岗位人员对单据进行合规性审核和预算额度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核算岗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最后交由结算岗位人员进行资金支付。

    (三)信息化建设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构建统一的政府会计网络平台,包括影像系统、核算系统等,建立起一个具有快速反馈功能,能实时支持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财务集中核算与管控。

    1.影像管理系统。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扫描设备、影像系统,以确保纸质单据顺利实现影像扫描与信息化存储,并进行费用报销接口对接。将报账流程的现有纸质单据传递,变革为影像单据传递,财务审核环节通过查看影像报销单据,实现审核与核算的无纸化处理。

    2.财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应该包括核算功能、资产管理功能、预算功能和分析决策功能。核算功能主要是完成账务处理任务;资产管理功能主要是对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同时与实物管理有机结合,实现实时资产管理;预算功能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控制;分析决策功能主要是汇总分析财务数据,提供决策依据。

    五、构建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面临的问题

    虽然在政府部门推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具有大量的企业经验支撑、现实业务基础、财务制度保障以及基本技术支持,但是,当前在我国政府部门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问题。

    (一)既有法律制度难以适应共享模式,亟须补充完善

    财务共享是财务模式的创新,与以往传统的财务模式在各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就导致原有的法律制度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不能完全适用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9]。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既能保护财务共享模式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也能制约和规范有关各主体的行为。现阶段,我国政府虽然颁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希望促进不同的层级和部门之间的信息流动,破除信息壁垒,但是缺乏专门针对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法律法规,已出台的相关制度也大多是关于电子政务的规章制度,既不系统也不够完善,并且,已经出台的规章制度由于缺乏出台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主管部门的统筹,有些制度条款甚至存在冲突。

    (二)各基层部门管理者缺乏全局意识,主动性较差

    构建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根本目的是将各层级、各部门的会计核算与财务处理集中起来,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批量化的操作,从而提升政府整体管控能力的财务处理效率[10]。然而,部分基层单位的管理人员却未能及时转变观念,仍然秉持传统的财务核算和管理理念,仅从其所处部门的角度看问题,缺乏全局意识和整体意识,对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缺乏主动性。一些基层管理者认为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会导致其丧失对部分财权的控制,削弱其在单位内外部的话语权。财权的集中能够对一些政府部门以往的“寻租行为”和“灰色业务”产生制衡和监控,改变各政府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权力分布,因此部分管理者对于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存在抗拒心理。此外,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管理创新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效果显现需要一段时间,特别是在变革的初期可能实际投入大于产出成果,可能会导致部分管理者产生抵触情绪。因此,政府在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过程中,需要让管理者,特别是基层部门的管理人员樹立全局意识和整体意识,从而提升其在建设过程中的主动性。

    (三)传统财务人员缺乏财务以外的知识和技能,转型受到限制

    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并不能简单地合并各会计主体的财务部门,而是通过流程再造,在各会计主体中设立业务型财务岗位,协助部门管理者进行决策,并在共享服务中心设置专业财务岗位,统筹处理同质性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可见,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势必要精简各基层会计主体中的财务人员或是促使冗余财务人员进行转型,但现实情况下,无论是辞退还是转型都面临诸多实际困难。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人员管理存在固定编制,使得人员难以被辞退,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可能设立在其他地区,导致传统财务人员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难以调动到中心工作,从而造成人员冗余[11]。此外,我国政府部门传统的财务人员大多仅接受财务方面的技能培训,对于财务以外的知识不够熟悉,特别是对于新技术了解有限,更不必说将技术与财务工作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四)财务共享技术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缺乏兼容性

    目前,虽然许多企业都通过定制或是研发的方式建立了自己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但是由于各企业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自身企业的业务与财务特征,因此不同企业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所利用的技术、研发团队、服务模块、系统界面等存在显著的差异,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设计并开发一个具有兼容性的财务共享平台也是一项挑战。我国政府中职能部门繁多,并且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在主要业务方面大相径庭,导致部门间存在信息壁垒。以往虽然有些部门在信息化方面有所尝试,进行了一定的研发,但是建立的数据系统大多仅在某一系统内部使用,各数据系统之间的数据和信息难以兼容。可见,政府财务共享服务平台的建立需要各部门之间统一数据格式,规范信息载体,形成统一的标准,从而利于数据在部门间汇集和共享。

    六、建立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法律制度,提供政策保障

    建立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还需要完善的制度建设保障。政府职能转变后,政府的办事效率与服务能力得到显著的提高,但是仍然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其中,相关制度不够完善,依然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尤其是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是一个新兴的事物,法律制度与政策建设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和发展。

    政府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及时出台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财务共享建设指导意见等,做到有据可依。二是要在坚持共享、公平、多赢、可操作等原则基础上,对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与时俱进地增加新的管理项目。各预算单位应立足实际制定具体流程、岗位操作等实施指南和细则。同时,要对财务管理有关组织进行优化,明确其职责与责任,形成责任追究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共享服务中心系统的管理控制,规范日常操作,减少因操作不规范等人为因素导致的失误和损失。四是要成立专门负责机构,具体指导、协调、调度、督办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控制,建立全面覆盖的监管网络,对共享服务中心的人员进行实时监管和追溯监管。实行问责制度,形成倒逼机制,加快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的进程。

    (二)做好顶层设计,树立全局意识

    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并非一蹴而就。而且,在建设过程中,会面临种种问题,例如,在建设初期需要强大的功能全面的ERP系统,建设投资也比较大,耗费的时间比较长;会对传统管理理念与文化产生极大的冲击,增加税务机会成本和政策风险;财务服务共享中心如流水生产线的操作,会降低职工的积极性,导致职工产生负面情绪,等等。因此,政府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顶层设计,在各部门树立全局意识,促进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顺利建成。

    应当利用多种渠道对财务共享服务进行大量宣传,让各会计主体负责人和财务工作人员充分了解财务共享的积极作用。借助政府会计改革等相关契机,与政府各部门主要管理者进行沟通,强调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对政府部门降本增效的作用,详细说明财务共享在节约报销成本、强化财务服务、推进业财融合、构建大数据为特征的管理会计等方面的优势,从而让各单位管理者真正认识到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必要性。此外,财政部门等主管单位可以通过设计合理的指标体系,对各会计主体部门宣传和推广财务共享理念、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积极性进行评价,从而促进管理者主动促进本单位的财务转型。还可以先在某些地区或是某些部门进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的试点,针对试点情况设计相关课题形成典型案例,并推动优秀案例出版,从而为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的后续全面铺开提供经验和舆论基础。

    (三)合理配置岗位,提高人员素质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导致政府部门财务核算和处理的集中化,这就要求服务中心财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更高,具备充分的胜任能力,同时也势必会造成原来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财务部门人员的调整和转型。

    由于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财务人员要负责所有下属同质性单位的报销、审核、核算及报表的生成等一系列工作,他们必须对各单位业务性质、财务流程充分熟悉;并且由于集中处理业务量庞大,需要工作人员利用大数据、云计算进行处理,因此这些人员不仅需要财务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也需要提高在有关技术、软件应用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在配备政府财务服务共享中心人员时,要重点考虑两个问题,即人员招聘和人员培训。人员招聘需要结合政府财务服务共享中心选址进行考虑,在当地招聘可以减少人力资源投入的成本,而且,选择人才的时候,要优先考虑信息技术素养高、掌握现代财务专业知识的优秀财务人员,这样可以加快财务人员素质梯队建设,更好地满足政府财务服务共享中心的发展所需。此外,还要重视财务服务共享中心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提供财务轮岗机会,以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合理设计绩效指标和权重,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和业务单元财务纳入统一考核体系,增强财务人员的竞争意识,真正实现“共享提升规范、服务创造价值”。

    另一方面,对于留在原单位的财务人员同样面临巨大的挑战。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成后,原单位的财务核算、记账、报告、分析等工作将集中到服务中心处理,原单位不再需要大量的财务人员,仅需设置基本的报账岗位,由少数人员负责单据影像上传及进度查询等工作。然而这些工作与以往传统的报账工作并不完全一致,比如在单据影像采集及上传的设备中會涉及自动文字和语言的识别技术、云端数据共享技术等。因此,这些报账人员同样也需要拓展相关知识,培养熟练运用先进设备和软件的能力。除了保留少量报账人员之外,单位原有的大量财务人员需要转型。部分人员可以转型为管理会计人员,这就要求他们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在财务预算、财务分析、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狠下功夫,参与到本单位的管理工作中去,辅助管理人员进行科学决策。部分人员还可以转型成为财务数据分析人员,并且是信息化的数据分析人员。对这部分员工,政府应结合共享中心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对他们的信息化技能和财务分析能力进行继续教育,如去已经建成财务共享的企业和试点部门进行参观,拓宽他们的视野;请数据分析和挖掘领域的专家进行讲座报告,或是请具有财务服务共享中心建设成功经验的大型企业的财务人士对现有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帮助他们深入、全面地理解和掌握财务共享服务的理念、架构、知识与技能等,以便于他们能快速地适应和开展中心建成后的各项工作。

    (四)统一规划系統,开发软件程序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能够将经济业务与财务处理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实现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财务业务数据集中处理和部门间共享,从而有助于处于不同地区的单位实时获取决策所需数据,进行财务分析,实现可视化管理决策服务。同时,利用新兴的数据技术完善政府内部控制,可以有效防控财务风险,保障国家利益不受侵害。而鉴于我国政府部门数量多、业务类别多的现实情况,我国政府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立的过程中,要打破固有的思维模式,形成全局意识和整体思维,统一规划财务共享服务平台系统,建立规范统一的财务标准,并基于此开发和定制软件系统。例如:对于同质化的业务,设计统一的会计凭证格式,在此基础上设计扫描和影像传输系统,以实现同质化业务凭证采集和存储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同时,利用设计合理的影像传递系统,使得财务凭证在各个环节实现无纸化传递。此外,政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还应当对外留有接口,方便与外部银行、采购、商旅、企业等平台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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