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反恐和犯罪制图的结合及应用

马涛
内容摘要: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在我国境内的日趋活跃已使得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和个别中心城市沦为暴恐事件的频发区,暴恐活动热点的相对稳定性为探讨恐怖主义犯罪与地理空间在犯罪成因分析、规律趋势研判及防控对策制定等方面的联结提供了可能。在大数据时代,应积极利用科技手段以数据反恐,通过转变观念、选择路径并确立制度,力争基于“网上-网下”两层次和“境内-境外”双视角绘制出“纸质-电子”二元样态并存的恐怖主义犯罪地图并将其适度向社会公开。通过将暴恐活动数据可视化,指引民众积极参与暴恐犯罪的日常性治理,进而在主体、领域、手段等不同层面构筑起一套多元化、立体式的恐怖主义犯罪防控体系。
关键词:数据反恐;犯罪制图;大数据
恐怖主义犯罪“作为世界范围内的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活动”,因其“不仅对各国政府和人民构成了极大的威胁,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被称为‘21世纪的瘟疫”的同时 ,也被认为是“附着在社会机体上的一大‘毒瘤” 。自2001年美国“9·11事件”以来,恐怖主义活动在全世界范围内进入了相对活跃期,不仅作为传统意义上的恐怖主义策源地的中东地区暴力恐怖事件频发,恐怖主义活动更有向东南亚和欧洲部分地区蔓延的新动向。受这种复杂的国内外局势的影响,我国近年来面临的反恐形势越来越严峻。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2014年间,发生在我国内地公开可查的恐怖袭击犯罪即达73起之多,其中包括2009年的乌鲁木齐“7·5事件”、2013年的“10·28天安门金水桥事件”和2014年昆明火车站“3·01暴恐事件”等。 分析这些发生在我国内地的恐怖主义袭击事件,一方面,具有典型的民族及地域特点,多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或中心城市,手段多样、对象分散,极具传统性;但另一方面,随着网络的普及,现代科学技术在恐怖主义活动的组织、实施与资金递补等各个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恐怖主义活动与网络技术相系的背景下,如何让互联网数据服务于国家反恐战略即成为了当前反恐无法回避的重大论题。对此,有学者提出了“犯罪地圖公开”的理念,主张应用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犯罪制图来实现犯罪治理信息化,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 笔者以为,该种观点不失为大数据时代数据反恐的可行进路,值得借鉴,但恐怖主义活动有其自身规律,尚应当着重从理念、路径与制度等层面对通常语境中的犯罪制图理论予以重塑。
一、犯罪制图的理论溯源与实践应用
刑事人类学派的天生犯罪人理论 的饱受诟病意味着人们走上犯罪之路的或然性,在现代犯罪学的研究范式下,学者们习惯于从各种社会关系来窥视犯罪的成因并主张相应的犯罪预防对策,例如,社会地位、心理素质、文化程度、人口成分以及经济状况等,但犯罪与被害始终是一个彼此互动的过程,除上述因素外,由于固定的加害和被害群体显见地具有一些施害及致害特质,往往也会导致犯罪的高发。 随着“近年来,‘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将警力摆上街面以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的提倡,犯罪活动与地理空间的相关性研究才逐渐获得学界热议。 而对这种基于热点稳定性的犯罪空间分布规律的揭示,则正是犯罪制图理论的价值所在,即所谓犯罪制图(Crime Mapping)是指“涉及操作与处理以空间为参照的犯罪数据,以可视化显示、输出对特定用户有用的信息的过程”,是“制图学、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与犯罪学的结合”,旨在运用于“犯罪分析、预防等执法研究与应用领域”。 易言之,犯罪制图即为“犯罪地理信息的图形表达” ,目的将“具有随机性、偶发性和移动性”的犯罪“作案时空点”进行“准确地串并”,形成“整体图”,从中发现其所呈现的“犯罪目标取向特点、犯罪活动范围、路线的走向及其相关的行为规律” 。
回顾犯罪制图理论的发展历史,有学者认为,该类研究“最早大致可以追溯到19世纪早期”的法国,当时主要是基于政府收集的社会数据,探寻有关社会因素(如贫富、人口密度)对犯罪情况的影响,通过绘制地图来验证犯罪理论与研究结果的正确性。而真正将犯罪制图理论付诸实践的应属纽约市警察局,从1900年起,该局就通过在一般地图上插不同颜色图钉的方式来表示已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案件。 在此后约一百年的时间里,经芝加哥犯罪学派的推动,受人类生态学和城市发展理论的启发,特别是计算机制图技术的产生以及地理信息系统在犯罪学研究领域的应用,使得犯罪地图进入到了极速发展和推广阶段。这一时期,“犯罪地图不再局限于系列刑事案件的侦查,在犯罪情报研判、社区警务以及犯罪预防与治理等警务工作中,也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有调查表明,美国警察部门“有85%的警员表示,绘制犯罪地图将是一种重要的分析工具” ,在日本甚至“有九成的小学为学生绘制危险地图,以确保学生在上下学路上不受犯罪侵害” ,可见不仅犯罪地图的应用领域在扩张,而且它的作用也被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公安部“金盾工程”已开启了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简称PGIS)的建设进程,不仅组织研发PGIS软件以供全国公安部门使用,更是允许二次开发,绝大多数的公安厅局均通过PGIS平台搭建了诸如“四色警情分析、路径分析、缓冲区分析及犯罪热点分析”等满足自身业务需求的警务地理信息系统。 特别“自‘金盾工程二期建设以来,犯罪地图已经成为‘警察的眼睛、智能警务的向导”。 应当说,犯罪制图技术在我国已由理论走进实践,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对该项技术的探索仍处在初级阶段,更遑论将其应用于反恐领域。显著的问题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现有的犯罪制图应用领域有限,针对犯罪热点的空间防控实践不足;二是区域经济的不均衡发展,使得PGIS应用常见于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公安机关,经济基础薄弱的中西部地区的公安机关对PGIS的投入不多,应用较少,最关键的是“警用GIS尚未实现在各个犯罪防控部门之间的联网应用,犯罪制图在社区等基层组织、普通民众的被害预防工作中的应用更是极为罕见”。 对这些难题的克服,则正是数据反恐所迫切需要解决的。
二、数据为反恐犯罪制图注入新理念
(一)从假想到尝试:反恐犯罪制图缘何成为可能
根据现有理论研究,针对普通犯罪进行犯罪制图,不仅可行,而且有效。但对于恐怖主义犯罪这种带有特殊目的的犯罪形态,犯罪制图是否同样可能?笔者以为答案是肯定的。这与我国境内恐怖主义犯罪的显著特点相关,同时,亦为反恐实践所证实。
1.“三股势力”的泛滥使我国境内恐怖主义犯罪目的相对单一。“三股势力”,是指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 尽管“这三股势力错综复杂纠缠在一起,不断筹划、实施暴恐犯罪”,成为当前我国暴恐犯罪最主要的根源,但其根本目的无外乎为分裂国家。因此,它们往往“通过歪曲教义、鼓吹‘圣战、煽动教徒、教员‘殉道,以达到建立由宗教精神领袖统治的政教合一的神权国家”。而实施“圣战”和“殉道”的手段,就是要残杀无辜群众,制造恐怖活动。 在这“三股势力”中,宗教极端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对我国安全形势的滋扰较为常见,典型的像西藏的“3.14事件”和乌鲁木齐的“7.5事件”等;由国际暴力恐怖势力直接入境实施的恐怖主义活动则极为罕见甚或未有先例,存在的形式一般是暗中支持和破坏,特别是在西北边陲地区,由于距离国际暴力恐怖势力策源地较近,境内极端宗教势力或民族分裂势力常受境外恐怖势力的思想渗透、偶尔也接受财力、物力支持和有关恐怖活动方式的培训,间接地助长了这两股势力的嚣张气焰。鉴于涉我恐怖主义势力所呈现出的上述特点,结合我国国民的宗教信仰和民族聚居分布现状,笔者认为,相对单一的恐怖主义目的在防控策略和地缘上的投射即为“保陆邻边疆、保民族区域、保政治要地”,将反恐力量配置在上述地区是当务之急。
2.已破获的我境内涉恐案件印证了恐怖主义犯罪的地域关联性。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地域性论题,有学者通过对我国内地从1989年1月至2012年12月的24年间共发生的126起恐怖袭击案件进行定量研究,得出结论“我国内地的恐怖袭击犯罪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区域和中心城市区域”,并将其具体化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如新疆(35起)、四川(8起)、西藏(7起)、云南(5起)等地都屬于恐怖袭击犯罪的高发区域;中心城市区域,如北京(19起)、广东(14起)、上海(6起)等地亦是恐怖袭击犯罪的多发区域,而在其他地区,福建、湖北曾各发生4起;陕西、浙江、河北、河南、广西曾各发生3起;宁夏曾发生2起;重庆、江西、黑龙江、甘肃、湖南、内蒙古、山东各曾发生1起”。 针对这些数据背后的“恐怖袭击犯罪”,不知其是否包括一些群体性事件由于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迅速演变成的“与政治目的没有关系”的大型暴恐事件,“如浙江瑞安事件、四川广安事件、安徽池州事件、重庆万州事件等” ,该类事件属不属于恐怖主义犯罪尚有争议,取决于对“恐怖主义”内涵的不同界定,但在笔者看来,具备特定的政治目的是恐怖主义犯罪不可缺少的特点,因此,“与政治目的没有关系”的恐怖主义主张是存疑的。然而,即便如此,上述具体数据也足以印证我国境内的恐怖主义犯罪在地域空间分布上的聚集性。此外,2014年3月,昆明火车站遭遇恐怖袭击后不久,有媒体以专题的形式在我国版图上标注遭遇过恐怖袭击的城市12座,除北京(“10.28天安门金水桥事件”)、昆明(“昆明火车站3.01暴恐事件”)和拉萨(“3.14事件”)外,其余9座城市全部在新疆而且相对集中于南疆的西南边境地区,如喀什、巴楚、和田、疏附、莎车、叶城、皮山县等 ,十分形象、直观,虽然当时的报道并未直接冠之以“犯罪制图”或“犯罪地图”,但其本质就是犯罪制图理念的应用。
(二)从传统到革新:绘制反恐地图当具有的理念
如前所述,犯罪制图的最初始形态是“图钉地图”即“使用不同颜色的图钉代表不同类型的犯罪案件”,“以城市地图为基础,将图钉标注在案件发生地,用以分析案件之间的空间联系”,虽然后来技术代替了“图钉”,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由哈佛大学开发的SYMAP程序及70年代地理信息系统付诸应用,使得“点、线、面、图”变得更加精确,但其绘制犯罪地图的核心主旨并未改变,即其一直尝试着在人类犯罪活动和地理地图之间建立某种联结,分析成因、预估趋势及制定对策。 因此,如果说由“图钉”到“程序”是犯罪制图的第一次革新,由“程序”到“系统”又是一次飞跃,那么,在大数据时代,让“程序”和“系统”重归“数据”这样一种最原始的机器资源并服务于反恐犯罪地图的绘制,作为制图者,得做哪些理念上的突破?笔者以为,犯罪制图的直接目的是基于地图来辅助犯罪形势的研判,核心意图旨在预防犯罪,此为犯罪制图理论的理论根基,针对任何类型的犯罪均不可动摇,但恐怖主义犯罪无论是其犯罪目的,还是其实施手段,都有区别于传统犯罪的不同之处,这种差异集中体现在“网络恐怖主义犯罪” 的盛行以及恐怖主义势力“开始借助暗网(Dark Web)进行犯罪活动” 等。故而,在数据反恐制图的过程中,应对这种“双层社会”背景下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场域”变迁予以高度关注。
首先,反恐犯罪制图不应仅停留于纸质地图媒介,更当顺应科技发展趋势兼顾电子地图及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在存在样态上要“纸质—电子”二元化,不止要绘制地理意义上的恐怖主义犯罪地图,也要着力描绘网络虚拟空间的恐怖主义犯罪地图。
其次,绘制的恐怖主义犯罪地图,既要用于公安机关等专门部门的内部决策,同时,出于群众参与反恐及强化自我防护考量,也应当将恐怖主义犯罪地图进行网络公开,做到反恐犯罪制图“网下—网上”两层次,“保密—公开”两方式。
最后,网络无国界,境外恐怖主义势力出于恐怖主义目的,针对我境内目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攻击、威胁以及建立恐怖活动组织、宣扬恐怖主义思想等行为,在网络恐怖犯罪活动中已屡见不鲜,例如,“从破获的昆明‘3.01、乌鲁木齐‘4.30、‘5.22等多起暴恐案件来看,暴恐分子几乎都曾收听、观看过暴恐音视频,最终制造暴恐案件”。 因此,在绘制恐怖主义犯罪地图时,也要立足境内针对境外的恐怖主义势力的活动规律进行刻画,争取在绘制的反恐地图中体现“境内—境外”双视角。
通过诸如此类网络数据应用给犯罪制图带来的新契机,构筑起一套多元化立体式的恐怖主义犯罪防控路线图。
三、犯罪制图图域内的数据反恐路径
明确了反恐犯罪制图的大方向,数据的引入也给恐怖主义犯罪制图带来了理念上的革新,那该如何在犯罪制图的图域内运用大数据进行反恐路径的铺设?对此,国家反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认为,“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打击恐怖行动,‘从海量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中及时发现涉恐线索,做到预警在先、预防在前、敌动我知、先发制敌”。 根据笔者个人的理解,数据反恐要达成上述目标及预期,关键是“预防”,基础在“数据”,核心依然要围绕“现实疆域”和网络“虚拟空间”展开。
(一)立足传统:给现实疆域中的恐怖主义犯罪做数据透视
1.从宏观视角构建数据反恐制图的大框架。犯罪制图的传统立场及其根本目的在于“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对违法犯罪问题和其他相关警务问题进行空间分析”,不因大数据手段的应用而在恐怖主义犯罪制图的过程中有所偏废,只是科技的运用,使得犯罪地图变得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单从表现形式而言,“犯罪地图可分为犯罪散点图和犯罪密度色温图(分级地图)”,两者的区别是“散点图将犯罪地点直接标入”地图,目的在于“展示犯罪活动的空间地理分布”,“简单、直观”,但问题是“当地点较多时犯罪空间特征难以观察和解读”,用散点图来“确定犯罪热点的规模、大小和形状较为困难”;而用于表示犯罪密度的色温却能很好地“体察犯罪热点”,“在分级色彩地图上”,“颜色越浅,犯罪量越少;颜色越深,犯罪量越多”。 因此,数据反恐地图的绘制一定是恐怖主义犯罪散点图和恐怖主义犯罪密度色温图的结合。一方面,通过将收集到的发生在我国境内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以物化或数据的形式标注在地理地图上,形成代表恐怖主义犯罪的不同散点,揭示出特定时期恐怖主义犯罪在我国的高发区域,甚至再辅之以犯罪时间轴,研判恐怖主义犯罪扩散路径和规律(如时间、手段、地域选择,等),以期反恐态势早预警、反恐预案先制定;另一方面,针对相同地区的不同地方(如“西部地区的西藏和新疆”、“新疆地区的南疆和北疆”或“南疆地区的喀什与和田”,等),要根据以往已发生的恐怖主义犯罪数据或经数据分析所指向的遭遇恐怖主义袭击的风险程度,采用密度色温图的形式凸显恐怖主义犯罪在发案数上的分级,时刻绷紧地图颜色深、涉恐发案率高的地区的政府及普通民众的反恐之弦。实质上,这也是绘制数据反恐地图的目的之一。
2.从微观视角对反恐制图框架予以具体化。全境范围内的数据反恐地图的绘制,笔者以为遵循前述主张是妥当的,然而该如何将这种主张运用到反恐个案,在小范围区域内针对街头暴恐活动绘制恐怖主义犯罪散点图特别是密度色温图?由于数据反恐制图尚处于理念阶段,与此相关事项几无先例可考,但对普通刑事案件(如盗窃罪)在区级行政区划层面基于GIS的犯罪热点制图却已有论者尝试。根据该论者的研究方法,其首先“完成了研究区Z省省会H市S区2009-2015年全部犯罪数据时空信息的整理”并“录入GIS系统”;其次,“以S区网格化管理为地理单位,形成每年的网格色温图”;再次,“将每年的网格色温图进行叠加”,以研究区总面积的一定比例区域标识出持续热点;最后,“对不同面积的持续热点进行空间统计”,发现有“52.11%的犯罪持续发生于10.53%的区域内”,“验证了热点稳定性”即某些犯罪热点“较长时间内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相对稳定”。 这样的犯罪地图绘制方式应当为局地恐怖主义犯罪地图的刻画积极借鉴。
(二)面向革新:为虚拟空间里的涉恐活动编织过滤之“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网络“暴恐”的兴起标志着恐怖主义犯罪由现实空间向虚拟世界的异化,给人们对恐怖主义的传统观念提出了诸多的挑战,但须清醒地认识到“网络‘暴恐也是一种恐怖主义犯罪”,它们不仅具有通常意义上的恐怖主义犯罪所必备的政治目的,而且由于网络“暴恐”受害对象的“明显不确定性、广泛性”及其实施手段的“暴力性、破坏性”,往往会导致更具恐怖性的后果。 因此,反恐地图的编制势必不能无视虚拟空间里的涉恐活动,只不过不同于传统犯罪制图,是针对虚拟空间涉恐活动绘就的犯罪地图将不会以任何一种有形的方式存在,而更像是对暴恐犯罪涉网行为新动向的规律性总结,在明确动向、规律的基础上,着手编织虚拟空间涉恐活动的过滤防控之“网”。
1.密切关注“暗网”中的涉恐活动,将恐怖主义犯罪拦截在预备阶段。“暗网”非为一种网络,它是“一种实现网上匿名的方法”,“‘匿名服務的安全性是暗网的独特优势”,正是由于它具备“匿名保护以及域名频繁变更,犯罪证据难以收集,犯罪行为难以证实”的特质使得暗网在理论上“为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而且,恐怖主义势力对暗网的使用亦为别国反恐行动所印证。 因此,笔者以为在我国反恐策略的制定中,要警惕境内外恐怖主义势力利用暗网对我发动暴恐活动,在其尚处于制造工具、准备条件时即对其采取严厉打击行动。例如,利用比特币进行涉恐资金筹集的活动。“比特币(Bit Coin)是由具有关联性的64位数字组成一个网络域名地址的虚拟电子货币”,在交易过程中,能“为资金流转的双方提供身份掩护的同时,又具备线上交易的快捷优势”,近些年,各国政府专项打击涉恐融资渠道力度不减,通过比特币筹措活动资金尤为境外恐怖主义势力青睐。此前,据“德国之声”的报道,“发现‘一个伊斯兰国的比特币钱包曾在一个月内收到过价值2300万美元的比特币”,“打击伊斯兰国的黑客组织Ghost Sec曾跟踪到一个价值300万美元的比特币钱包”。 再如,利用镜像网站进行思想宣传的活动。暗网虽然不是恐怖组织用于恐怖宣传的主力军,但恐怖组织会将表层网络上的暴恐资源备份至暗网,一旦表层网网站被关停,恐怖组织“可通过匿名论坛、聊天室或者e-mail发布暗网上镜像网站链接地址,指引成员和支持者前往新的‘阵地”。2015年12月,有关机构发现一个伊斯兰国暗网网站即属此类,该网站镜像了许多公告栏信息,其中包括多年来积累的被翻译成多国语言的暴恐视频和文件。 又如,利用黑市平台购置暴恐物资的活动。与表层网上的eBay、Amazon等电子交易平台相似,暗网中的“Agora,‘丝路(Silk Road)、Alpha Bay、Crypto Market等等”在提供合法商品的同时,更多的是提供各种违禁品服务,例如枪械、虚假护照及黑客雇佣等,俨然变身为“恐怖分子的购物天堂”。
2.发展网络反恐技术,加强网络监控,力阻恐怖主义犯罪的付诸实施。在信息时代,恐怖主义犯罪的实行行为未必要通过“身体”、“有形”的方式来体现,在我国的反恐经验中,“网上联络、网上指挥、网上培训、网上进行民族分裂思想渗透、网上传播暴力恐怖知识和技能、网上发展组织,已经成为‘东突势力的主要犯罪方式”。 在2015年11月13日发生的巴黎恐怖袭击事件中,恐怖分子甚至采用了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恐怖活动方式,即“恐怖分子利用‘端对端加密技术逃避反恐情报部门的监控,策划恐怖袭击,在巴黎音乐厅制造了血腥的恐怖事件”。 所以,针对我国的网络反恐现状,有学者提出,应不断扩展和提高网络反恐技术,“反恐强力部门需要专门反恐手段和信息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反恐措施。例如,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前跟踪‘东突恐怖势力的渗透途径和渗透方法,收集‘东突恐怖势力活动的各种情报”,及时拦截潜在的极端恐怖主义犯罪活动。
3.规避恐怖主义信息“效果的暴力”,既遂暴恐事件新媒体传播的转向。据统计,高达90%的恐怖组织会主动使用社会化媒体宣扬恐怖主义,恐怖分子在网络空间中的活跃及其对新媒体的娴熟运用,已成为公共安全的一大威胁。当一些暴恐事件既遂后,追求“效果的暴力”的恐怖主义信息会千方百计地绕过社会控制机制进入新媒体渠道并迅即扩散,不但会导致大面积的社会恐慌,更可能陷入犯罪模仿理论效应 ,造成类似暴恐活动的集中式爆发,进而造成不可估量的社会危害。 跟以往媒体对既遂暴恐事件传播的研究多集中于“‘事后研究”及聚焦在“大众媒体恐怖主义报道的研究”不同的是,笔者主张:一是抑制涉恐信息的恶性传播,不应对暴恐活动的实施手段、现场情状做过于详尽的报道和渲染,甚至为了挫败恐怖分子的气焰,要逆其实施暴恐行为以造声势的目的,对特定暴恐事件不予报道或减少报道 ;二是提高公众尤其是新媒体用户对恐怖主义信息的识别、判断、应对等媒介素养,“教育大众,提高大众的辨别和免疫能力,即使恐怖主义信息变相传播开来,也不受或少受其影响”;三是引入大数据的方法变恐怖主义信息传播“从‘事后研究延伸至‘事前检测”或将二者相结合,“关注新媒体用户如何在线围观或讨论恐怖主义信息,进而讨论如何降低恐怖主义信息的‘公众可见性与社会恐慌效果”。
四、数据反恐及其犯罪制图的制度化
“数据反恐”及“恐怖主义犯罪制图”的倡导并非只是术语意义上的刻意创新,从历史的视角出发,关于我国境内日趋活跃的恐怖主义活动的规制,在犯罪治理模式的选择上,应当以“日常性治理”替代“运动式治罪” ,亦即数据反恐的實施和涉恐犯罪地图的绘制是一项综合型系统性工程,其中,暴恐活动数据的采集不仅要全面、客观,而且对其进行分析研判、提炼规律更是要以专门技术为支撑,非长期不能见其效。在这种“大投入、低回馈”的情况下,如何推进数据反恐,实现对我国境内的恐怖主义活动绘制犯罪地图并使其服务于反恐行动?笔者以为在数据反恐中应至少确立以下三方面的原则性制度。
(一)数据反恐须专业化
较之于普通刑事案件,反恐工作自身即有很强的专业性,同时,作为机器资源的数据天然和技术相系,无论是数据采集,还是研判算法的设置,无不需要技术背景。因此,在数据反恐的过程中,一方面,组织架构合理,权力配置适度的专业部门必不可少;另一方面,在人员组成上,一支兼具反恐业务知识和技术能力的人才队伍更是数据反恐制图的保障。
(二)数据反恐应长效化
统计原理表明,被纳入研究的数值时间的跨度与规律及结论的正确性呈正比例关系,即以数据反恐为例,研究人员采集的涉恐数据跨度时间越长、越详实,那么,据其总结得出的结论即越客观、越能反映问题的本质。 所以,数据反恐及其犯罪制图的数据搜集应该是一个长期的、不断积累的过程。此外,也不存在任何一种反恐策略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数据反恐也应该在日常性治理犯罪模式的导引下,建立健全机制,以长远的视角看待问题。
(三)数据反恐当社会化
“数据反恐当社会化”中的“社会化”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反恐模式的社会化。针对暴恐形势,“我国反恐举措密集,但恐怖态势却愈发严峻,问题的根源可归结为‘精英反恐模式的症结”,精英反恐“已不能充分满足反恐的现实需要,亟须结构性地嵌入社会公众的力量,形成全民的反恐模式”,让公众参与到由政府主导的反恐行动中来。 二是犯罪制图的社会化。以数据反恐地图公开为前提,通过将恐怖主义犯罪地图通过线上线下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大众提供地方犯罪数据和警务信息”,在强化暴恐事件高发区域民众知情权、安全感并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的同时,“赋予公众更多的决策权,促进公众参与”,特别是在交互技术大量使用的背景下,推动数据反恐地图由专业化向社会化演变,依托民众的力量完善对暴恐犯罪空间分布规律的认识和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