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理论视角下的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研究
林磊
摘要:留守儿童问题是目前社会工作介入的一个重要领域。从结构化理论视角来看,目前我国留守儿童的社工介入模式由于割裂了宏观与微观之间的关系和行动与结构之间的关系,未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只有从制度与留守儿童本身行动互动的视角去体察留守儿童问题,并在具体实践中从社工服务行动与国家制度变迁互动的角度出发,整合留守儿童的社工服务模式,同时在价值取向、服务理念、服务内容和具体方法等方面实现转变,才能提升目前我国留守儿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留守儿童;社会工作;结构化理论
留守儿童问题是在我国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较为重大的社会问题。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约7 000万人[1],这给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带来的风险和问题日益突出。所以,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不仅关涉到下一代成长、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而且也是衡量地方政府是否积极践行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指标。社会工作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制度化手段,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方面应该发挥主导作用。
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研究成果较多,对现有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发现:学者们从社会学、心理学、人口学等视角多学科地研究和分析了留守儿童在教育、心理健康、安全、监护类型、情感发展、性别结构、社会化等方面的问题,根据研究的内容和特点,可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问题视角下的留守儿童研究;二是比较视角下的留守儿童研究;三是干预视角下的留守儿童研究。[2]因为留守儿童问题一开始就是作为社会问题而提出的,所以早期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留守儿童的各种负面问题,对留守儿童在心理、教育、行为及道德等领域的问题进行描述和成因探讨。引入比较视角后,与早期研究把留守儿童当作同质性的研究对象不同,目前已经开始注意到留守儿童内部的异质性及由不同年龄段和留守时间的长短带来的不同影响,对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了更深入和更细致的分析和探讨。出于对留守儿童“问题化”的担忧和对其处境的关怀,也有部分研究将焦点集中于探寻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相关对策和干预措施。然而遗憾的是,作为一种应对城市化和工业化造成的社会问题的重要举措——社会工作并没有受到研究者和政府的重视,在构建留守儿童干预视角的研究中,针对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研究并不多见,从现有的研究来看,仅有为数不多的研究者从社会工作视角来探讨留守儿童问题。[3]从类型上来看,这些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针对社会工作介入留守儿童问题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的探讨;二是针对社会工作介入留守儿童问题服务方法与技巧的讨论;三是针对社会工作介入留守儿童问题服务困境的分析。综观这些与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研究,它们从各个层面论证了社会工作在留守儿童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并从介入的方法、技巧等层面探讨了留守儿童社会工作的具体实务过程,且反思了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但从总体上而言,这些研究仍然停留在较浅的层面,存在不少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其一,只是从微观角度关注了社会工作介入留守儿童问题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忽视了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制度化手段的社会工作服务,在宏观的留守儿童社会政策变迁中扮演的角色和具有的力量;其二,在对留守儿童社会工作介入具体过程的探讨中,只关注了针对个案的方法和技巧的运用,缺乏针对整体上建构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和模式的探讨;其三,笼统地谈论留守儿童的社会服务,忽略了留守儿童是一个在留守时间、年龄等方面不断变动的群体。鉴于此,本文拟依托笔者从事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工作的实践经验,以结构化理论为视角,反思社会工作模式在留守儿童社会工作介入中存在的问题,以期重构留守儿童的社工服务模式,解决目前中国社会工作亟待明确的关于本土化与中国社会变迁之间关系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及其问题
根据其核心价值,从总体上可以把当前我国留守儿童社会工作介入模式划分为两种类型:个体主义价值取向模式和整体主义价值取向模式。[4]这两种模式虽是当前我国社工机构在实务过程中使用最为普遍的工作模式,但在具体的社工实务过程中,社工常孤立地使用其中一种模式,这是导致留守儿童社会工作陷入困境的根源。例如,在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泉州、漳州等闽南地区,为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改善留守儿童的福利状况,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各类社工机构开展了多种针对留守儿童的服务。从总体上来看,这些措施有力地改善了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提升了当地留守儿童的福利水平。但是,综观各类社工机构针对留守儿童的服务过程,我们发现,社工机构在介入留守儿童问题时,仍然较多地运用个体主义价值取向模式,即使有机构尝试运用整体主义价值取向模式,但社工本身的原因和系统结构的限制,使得以建构整体社会支持系统为目标的整体主义价值取向模式常常流于表面,不能长期持续,难以达到以“助人自助”为核心价值取向的工作目标。从笔者参与督导的一些社工机构留守儿童工作个案中即可窥见目前留守儿童社工服务的现实困境。
案例一:教育类社工服务的困境。在服务中,为了提高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提升留守儿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社工机构通过定期开展培训班的形式给留守儿童补习各门基础课程知识,并在课程教授过程中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正面评价,希望以此激发儿童的“优势”。但是在培训过程中,时有留守儿童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前来学习。社工机构通过调查发现,部分留守儿童学习习惯不良,学习兴趣不高,对学习期望值较低,个别留守儿童甚至认为即使学习好,将来考上大学也没有用。
案例二:关爱类社工服务的困境。在服务中,为了提升留守儿童的福利水平,社工机构通过当地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当地企业赞助,采取了提供免费电话卡、网络视频、资助农民工回家过年等手段为留守儿童提供与父母见面或联络的机会。虽然这种服务暂时满足了留守儿童的心理需求,但由于赞助的金额有限,这种活动难以长时间坚持下去。
从上述案例可知,社工要么受其本身认知的影响,衍生出一系列基于个体主义价值取向、旨在提升留守儿童奋斗目标和发展等各方面能力的介入服务活动,要么认为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主要归咎于宏观上城乡二元结构,从而基于整体主义价值取向模式,通过构建各种社会支持网络来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但是任何单一的工作模式都不能取得好的效果。因为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复杂性问题,其产生的原因不仅在于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本身,亦与社会结构层面的各项排斥性制度密切相关,无论是个体主义价值取向模式还是整体主义价值取向模式,都不能同时回应既涉及个体行动又涉及制度结构两个层面的留守儿童问题。
1.个体主义价值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式的缺陷
个体主义价值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式是基于哲学层面的社会唯名论而建构的,这种模式倾向于把案主所遇到的问题归因于案主自身的心理或者行为,认为社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为有问题的案主提供帮助或者进行治疗。因此,运用这种模式的社会工作者常常会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内去评估案主的问题,认为只要案主的性格和行为得到纠正,或者给个体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其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即使在服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感受到了制度或者政策层面的问题,他们也认为凭借社工的单一力量无法解决这些问题,这也不是一般社会工作者应该考虑的事情。”[4]所以,社工在具体的实务过程中,其首要任务就是寻找案主的“问题”,服务的具体路径是:从案主的“问题”出发,然后对其进行分析与评估,最终确定介入的方法与途径。当这种服务模式在实务中运用时,社工会以“帮助案主处理问题为核心,将眼光集中于问题周围,这对案主的问题是一种强化,会导致案主对自身的能力及周围环境产生消极的预期”[5]。这种模式强调社会工作者在服务中的专家地位,认为社会工作者是整个介入过程的控制者和调整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接受服务的案主处于依附性的、服从性的地位。在服务留守儿童过程中,这种模式虽有利于评估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所遇到的困境,调动留守儿童及其家庭个体的能动性,但由于受制于个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在困境的归因分析方面,不是考虑制度与政策等宏观层面,而是倾向于把关注点置于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本身,认为问题来自其自身的文化、思想或者行为上的偏差,要采取认知治疗、行为治疗、叙事治疗等模式来对其进行治疗。但此类“治疗”有可能给儿童本身贴上问题标签,不仅会降低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自我期望,还会驱使社会和其他群体将留守儿童“问题化”[6],对留守儿童自身主体性的生成造成不利的影响。当然,也有社工机构采取优势视角、赋权等“去问题化”的工作方法去服务留守儿童,但这种方法由于过于强调留守儿童本身的能动性,而忽略了要实现赋权及增能的目标,需要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有力的支持的事实。[7]总之,个人主义价值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式主要将关注点集中于留守儿童个体的缺陷,忽略了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及社会结构等深层次的原因,导致针对此群体的社工服务要么只能是一种补救形式的、缺乏主动性的行为;要么只能是一种一厢情愿的发掘留守儿童“优势”,而不顾“优势”背后需要文化及认同来支撑的事实。这些做法都不利于从根源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2.整体主义价值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式的缺陷
整体主义价值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式是基于哲学层面的社会唯实论而建构的,这种模式倾向于认为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加强社会各群体间的整合程度,通过促进社会整体发展的方式来带动个体发展。[4]所以,在具体的社工实践中,这种模式强调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集体力量或促使制度变革来解决个人或社会问题。由此,这种价值取向下的社会工作形成了诸如任务中心模式、文化多元模式、一般系统模式等具体工作方式。在具体的留守儿童社工服务中,这种模式倾向于通过建构和改变留守制度来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呼吁改变目前针对留守儿童在户籍、教育、照料、心理关怀、安全等领域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或者通过动员众多社会群体的力量,构建一种留守儿童支持系统等方式来推进留守儿童社工服务。但在具体的实践中,这种价值取向的工作模式只关注了导致留守儿童问题出现的宏观制度层面的原因,忽略了微观上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本身在心理、文化、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即这种方式只考虑了从外部制度与环境因素着手来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但没有认识到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不仅仅与制度因素有关,也与其自身及其家庭有一定关系。另外,这种服务模式还忽视了留守儿童自身及其家庭所具有的能动性,难以发现其潜在的资源,所以在具体的实践中,尽管可以动员社会力量来缓解留守儿童群体暂时的困难,但从长期来看,不利于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从上述探讨中可以看出,个体主义价值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式在具体实践中主要关注的是留守儿童及其家庭个体的“问题”,而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式主要关注的是外在于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制度和结构等因素,而当这两种模式分别应用到留守儿童问题服务中时,各自具有的缺陷,往往导致服务不能达到应有的预期。从本质上看,这两种社会工作模式的缺陷在于其割裂了主观与客观之间、行动与结构之间的联系,分别只关注了其中的一个方面。就当前的留守儿童社工服务而言,大部分社工机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在这两种模式涵盖范围之内。
总之,当前针对留守儿童的社工服务要么由于关注留守儿童本身的“问题”,而忽视了结构性因素对留守儿童的制约,要么由于只关注外在结构和系统的支持,而忽略了个体主体性及能动性的影响,两者均不能完全实现工作的目标。
二、结构化理论视角下的留守儿童服务模式
结构化理论是吉登斯试图克服个体论与整体论、微观与宏观、行动与结构等二元对立而提出来的,它以结构二重性为核心去说明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形成了独特的解释视角。[8]根据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留守儿童问题是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自身与排斥性的社会制度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互动的产物。所以,留守儿童的社会工作介入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从文化冲突的消解和重构、社会制度排斥的消除等宏观层面与个体福利和权利的增加等微观层面之间的互动关系着手,各个层面的工作在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均不能缺失。如何突破目前留守儿童社工服务模式的局限?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在留守儿童服务的社工介入过程中,不论使用哪一种具体服务模式,社会工作者都需要从结构与行动互动的角度来理解留守儿童问题。从结构化理论视角出发,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形成一种结构化的工作视野,从结构二重性的角度来观察和体察留守儿童问题。要认识到留守儿童与现有的排斥性制度安排之间并不是彼此独立的、既定现象的组合,而是一种二重化的过程:一方面,留守儿童的形成与我国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是农民进城务工行动的附带产物;另一方面,留守儿童问题的形成与现有的户籍、教育、住房等排斥性的制度安排有关。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既是大批农民能够进城务工的条件,又是大批农民进城务工行动的结果。只有形成这样的认识,社会工作者才能正确认识留守儿童问题,进而通过具体方法准确评估这些儿童的处境与需求。同时,由于“结构与行动者的能动作用有着内在的联系,因而同时具有制约性与使动性,所以,不应将结构简单视为制约”[9]。社会工作者应该认识到社会工作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制度化手段,其本身蕴含着强大的解决问题的动能,能给留守儿童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面对排斥性的政策安排,社会工作者不应该认为自己是无能为力的“他者”,而应通过各种行动积极促使不利于留守儿童的政策得到修正,并通过工作实践,参与到现有排斥性政策的修正进程中。
第二,社会工作者应从单一地使用某种价值取向的工作模式过渡到综合使用多种价值取向工作模式。以往的留守儿童社工实践,习惯将留守儿童视为一个孤立的问题来看待,所以在实务方法的选择上就单纯地从自身所具有的能力和优势出发,笼统地选择某一价值取向的工作模式,没有系统地从留守儿童问题本身与排斥性制度安排互动的角度去认识留守儿童问题。事实上,自从留守儿童问题正式作为社会问题进入政府政策议程以来,其相关的制度在不断地调整和变更。[10]这也使得留守儿童群体在规模、留守形式、留守时间和年龄等方面呈现出波动趋势。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注意留守儿童群体由于其留守形式、时间和年龄等因素导致的需求变化,在服务过程中,仔细甄别和评估不同儿童所具有的不同特点和需求,从而据此判断哪些儿童适合个案、哪些儿童适应小组或者社区工作。而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鉴于目前两种价值取向的社工模式存在差异并各具优缺点,我们应当把两种模式综合运用。在早期的针对留守儿童群体的服务中,应该依据客观现实评估每个留守儿童的需求,这样可以避免因单一使用某种模式而导致的对问题认知的割裂化倾向,也可避免由于无法准确评估问题而导致的介入路径的模糊性。同时,在微观上,可以通过个体主义价值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式去建构一种以留守儿童及其家庭与社工互为主体的服务模式。通过治疗、对话、叙事等方式去解决留守儿童心理或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通过“优势”方法去激发留守儿童的潜力,在互动过程中去重构战胜逆境的经验和从失败中吸取教训的意义,从而提升留守儿童的抗逆力[13],进而帮助其不仅在农村内部发现资源,而且更要通过社工帮助构建的网络从其所属地区和非正式系统中去发掘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资源。在宏观上,可以通过社工倡导性的工作,利用其身份优势,以及地方民政部门、大众媒体和网络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动员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参与进来帮助留守儿童,改善其处境,提升其福利,通过不断的发声与“增能”,促使针对留守儿童的排斥性制度得到修正,最终构建一种联通微观与宏观、行动与结构的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支持系统。
第三,社会工作本土化议题应将中国社会政策变迁纳入探讨范围之内。社会工作方法的本土化一直是中国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关注的焦点问题。社会工作的三大工作方法源自于西方,对其在具体实践中的适用性问题,中、西学界一直都在探讨,国内目前的研究大多倾向于把中国社会本土文化和制度当作本土化的参照物进行研究。然而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文化和制度变革速度非常快。通过结构化理论视角,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受到现有文化和制度的制约和影响;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工作的开展和服务也在不停地影响着中国社会政策变迁的速度和方向。因此,社会工作本土化议题的参照物不能是过去的政策、制度乃至文化,而应该从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互动的视角来思考本土化的进程。所以,在留守儿童的社会工作实践中,我们既要使社会工作理论、实务模式适应我国的主流文化和社会特点,也要把中国在社会管理及社会服务体制方面的变迁嵌入到实务模式中[12]。唯有如此,方能够准确回应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议题。在具体的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中,我们应该以发展的视角来考察儿童的状况,而发展的视角要求我们看到留守儿童的状况与农民工权益、教育政策和户籍政策变迁状况的相关性:一方面,留守儿童的状况有其历史因由[7];另一方面,留守儿童的数量、年龄、性别等情况亦随着政策的变迁而发生变化,需要根据这些变化去评估其需求的变化,进而决定介入方式和工作模式。同时,我们还要看到留守儿童问题不是千篇一律的,不同地域的留守儿童拥享有不同的地方性文化、面临着不同的问题,所以,留守儿童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适应主流文化,还要尊重地方文化和历史[7]。此外,我们还应该从具体实务行动与各类倡导途径方面体察留守儿童社会工作的发展与宏观社会政策变迁之间的相关性。只有这样,才能透过本土留守儿童服务经验来反思西方社会工作价值与模式的普遍性和合理性,进而推进中国社会工作自身主体性的生成。[13]
三、结语
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及其实务方法依赖于一系列的哲学假设,从早期的实证主义传统、人本主义传统到激进的后现代传统,社会工作理论经历了从早期的客观主义、解释主义到后期的后实证主义、建构主义的转向,其实务工作方法则经历了由早期的问题—治疗模式到现代的优势视角、赋权等方式的一系列转变。[14]近年来,在多元化文化的冲击下,关于社会工作模式的不同范式陷入了激烈的争议之中,这种争议也影响到了我国的社工服务。上文通过结构化理论视角对目前我国留守儿童社工服务实践的反思,发现任何单一价值取向的服务模式均不能真正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笔者认为,只有从制度及留守儿童本身行动互动的视角去体察留守儿童问题,将留守儿童问题置于社会互构过程[15]中去探究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制度与个体根源,从留守儿童的社会工作服务行动与国家社会制度变迁互动的角度,通过整合社工服务模式,在社会工作的价值取向、服务理念、服务内容与具体实务方法等方面实现转变和融合,才能提高留守儿童社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构建一种联通宏观与微观、结构与行动的综合型社会工作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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