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实践与思考
罗永红+唐生录
2016年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对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要创新方式载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近年来,海西州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全方位、多层次扎实推进重点工作,成效显著。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大意义
(一)提高党在民族地区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利于各级党员干部不断深化党在民族地区执政特点与规律的认识,提高战略思维和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巩固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根基。2003年,创建活动在全省启动。2012年5月省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三区”战略部署,即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了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2013年6月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2013年7月海西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要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努力争当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同年8月出台了《海西州率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十项创建示范工程,建立了组织领导等七项工作机制。2016年3月,海西州开始进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创建工作,5月出台了实施方案,这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创建,既是对我州多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效承接,又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创新,顺应时代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着眼于凝聚同心同德的思想和力量,着眼于整体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标志着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二)实现海西长治久安的固本之策
海西州常住人口50.54万,户籍人口41.25万,其中汉族28.34万人,少数民族12.91万人,占31.29%。海西处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前沿,维护广大农牧区持续稳定、长远稳定、全面稳定的任务艰巨。同境内外分裂势力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有时是尖锐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着力解决影响长治久安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我们夯实反分裂斗争的思想、工作和群众基础,打好进攻仗,掌握主动权,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对分裂渗透,维护祖国统一,努力实现海西长治久安。
(三)推动海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没有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就没有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没有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就不可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批准实施了《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同时,国家为促进民族地区共同发展,确定国家发改委、科技部、铁道部、国土资源部、工信部五个国家部委;华电集团、中化集团、中石油、中石化四个中央企业和浙江省对口支援海西州。浙江省2013年至2015年的对口援青资金量以2012年为基数,每年暂按8%递增安排对口支援资金。据此测算2011—2015年浙江对口支援海西州总资金约6.81亿元。海西州“十二五”时期年均经济增速达到10.2%,“十三五”时期,年均经济增速达到4% 即可实现到2020年GDP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目前全州小康实现程度达到73.7%, “十三五”期间,只要集中精力补齐短板,就能够率先两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实践与探索
(一)注重加大民生投入,夯实创建工作的物质基础
海西州连续多年将财政支出的75%以上用于改善民生,一批民生指标走在全省前列。五年来,累计投入民生资金437亿元,年均达87.4亿元;城镇新增就业5.1万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37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16.2亿元。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3.4亿元,惠及贫困人口15万人次,5.1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实现城乡12年免费教育,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完成藏区农村义务教育“双语”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学校建设,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组建完成,海西州高级中学建成投用。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经费提高到45元。自2015年起,海西州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创业就业专项资金鼓励大众创业,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实施精准扶贫,今年以“八个一批”、“六个精准”确保全州2735户6588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注重强化依法治理,夯实创建工作的社会基础
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关联性。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有力推动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坚持维稳和防恐并重,推动维稳工作由应急向常态转变,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平安海西建设,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十四世达赖集团、“三股势力”分裂破坏活动,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在全省首获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最高奖“长安杯”。
(三)注重强化寺院管理,夯实创建工作的宗教管理基础
海西州把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地区稳定的重要方面,立足于地区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平安寺院”创建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州60处宗教活动场所中,已有57处达到“平安寺院”建设活动标准,达标率为95%,全面完成“平安寺院”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四)注重强化“三基”建设,夯实创建工作的基层基础
针对基层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问题,从加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充实基层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基层组织运行规则等方面入手,以制度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做实基层工作。在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职责、明晰事权的基础上,围绕推进精细化管理和持续整治作风问题,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标准,完善职权目录,规范工作流程,推动工作精细、务实、高效。开展基础工作达标活动,全面开展机关效能考核,逐步在州、县、乡党政机关延伸,形成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基本能力准入机制,分类型、分层级制定岗位基本能力标准,对现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面实行基本能力测评,建立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做到考核指标符合实际,能准确地反映干部的品行、才能和工作绩效,树立干部职工重视基本能力建设的鲜明导向。
(五)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夯实创建工作的思想基础
为全力做好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工作,大力营造创建先进州浓厚氛围,州创建办,州委宣传部在全州展开“九个一”和“四个一百”活动。“九个一”即:编印宣传教育读本;举办专题培训;电视播放宣传片;媒体开放宣传专栏;编印中小学生教育读本;编演主题文艺节目;制作主题宣传牌;召开各界座谈会;举办理论研讨。“四个一百”即:选树“百个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组织开展“百姓宣讲大篷车”活动;征集“百幅优秀宣传图片”;开展“百日文化活动”。以“九个一”和“四个一百”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努力为海西实现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百姓宣讲大篷车”是海西的创新品牌,2014年被中宣部编入全国基层理论宣讲典型案例选编中。以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青海曲艺、花儿、民间小调、少数民族语言说唱、歌舞、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党的声音传送到基层。自组建以来,走遍了海西的草原牧区、田间地头、厂矿企业。
6月13日至28日,“百姓宣讲大篷车”夏季号在海西八个地区开展以习近平总书记 “3·10”讲话及省委、省政府海西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宣讲演出。宣讲海西州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和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动员大会精神;宣讲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的重大意义;宣讲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宣讲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宣讲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
为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8月7日至22日,“百姓宣讲大篷车”组成一行九人“大篷车小分队”,深入全州巡回宣讲。本次“小分队”深入各地宣讲,做到了宣讲对象从广大党员干部到职工群众的全覆盖,掀起了学习“七一”讲话精神的热潮。
9月6日至25日,“大篷车”秋季号启航,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讲话精神,面向基层党员、干部、群众进行宣讲。把总书记对青海干部群众的关心关爱关怀传达到千家万户,凝聚起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海西的强大力量。
10月,“百姓宣讲大篷车”被中宣部评为2016年度全国基层理论宣讲先进集体。这是近二十几年来海西州理论宣讲工作首次获得中宣部表彰。
三、进一步加强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思考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6年3月31日,海西州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动员大会。表彰了2015年度全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地区和单位。宣读《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工作推进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明确了创建目标和创建步骤。创建目标为:到2016年底,顺利通过国家民委验收命名,争创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项基础工作走在民族地区前列,成为全国范围内加强和创新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示范。
根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测评指标确定的测评标准,制定了目标任务进度表,理清责任清单,精心组织力量,实行对标管理,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创建达标挂牌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指标任务,达到创建工作目标和要求。
测评指标分为5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
(二)坚持问题导向
始终把握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秉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牢固树立问题意识,敢于直面问题,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专心研究问题,切实解决问题,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话语权和领导权。
(三)凝聚社会共识
针对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和价值取向多元化的趋势,做到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并驾齐驱,始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注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各族群众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信心和决心,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共同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崭新篇章。
(四)协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海西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包容兼蓄的历史。昆仑文化、吐蕃吐谷浑文化、德都蒙古文化、藏文化、农垦文化等交融碰撞、融合发展,传承历史包容兼蓄,形成了独特璀璨的海西历史文化。继续深化文明城市、文明乡村、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大力弘扬践行青海精神、“两路”精神、农垦精神、玉树抗震救灾精神和柴达木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州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新卓越、包容大气、务实诚信、担当奉献、感恩图报”海西精神。
(五)强化依法治理
民族工作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必须始终高举法律武器,维护法治尊严。坚持运用法律手段,旗帜鲜明地打击违法犯罪,孤立打击极少数、团结争取大多数,彰显法律的威慑力,进而将创建工作延伸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各个方面,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6年2月28日海西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于5月25日由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施行。海西州是蒙古族、藏族实行区域自治的自治州,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无法实现科学发展和长治久安。适应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条例》引领和保障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非常必要。《条例》不分章节,共34条。内容涵盖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概念界定、权利义务、奖惩措施等各个方面。《条例》明确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自治州内一切单位、组织和各民族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重点对全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规范。为健全保障措施,《条例》专门对目标考核、表彰奖励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还规定,每年9月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2016年6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海西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6年7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海西成为立法法修改后我省首批获得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自治州。此次海西获得制定地方性法规职权,是海西州法治建设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将掀开海西增强法制保障、推进依法治州的崭新篇章。
(作者单位:中共海西州委党校 海西州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