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工作中的价值、功能及作用
徐嘉城
[摘 要] 现代刑事科学技术是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原理及方法在同刑事犯罪斗争中揭露、证实和预防犯罪的一切技术手段和方法的总称,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案件当中的侦破有着十分重要的应用价值,是一种潜在的侦破案件的能力。刑事科学技术具有侦查工作的基础功能,帮助破案人员侦破案件的功能。在犯罪侦查中发挥着更新传统观念,争取办案时效,提高人员素质等功能。
[关键词] 现代刑事;科学技术;侦查工作;办案时效
[中图分类号] D035.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7)06-0121-04
现今,在社会法制治安的发展下,刑事科学技术所负担的责任是日益增加,并逐渐成为我国处理侦查案件的主要措施,任何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都非常重视犯罪证据,越来越要求刑事科学技术的准确度和真实度,正是因为如此,促使我国的刑事科学技术也得到了飞跃性的发展,刑事科学技术在法律法规中的有效价值也得到了人们的信服。
正是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信息传播更加的便捷,刑事犯罪活动也变得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化、现代化。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变化多端、不断升级,犯罪分子如果受过专门的训练就会极力对“犯罪现场”进行伪装和破坏,这样就造成了办案人员的侦查困难,犯罪行为的直接证据越来越少,现场勘查中能够提取的直接证据与越来越少。面对新的斗争形势和任务,要求现代刑事科学技术必须紧跟信息化潮流,要充分了解到它的价值、功能和作用。
一、现代刑事科学技术的概述
刑事科学技术是公安部门、司法机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并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章制度,对有关犯罪活动的证据进行收集和分析检测,以保证在以后的工作程序中的得到更准确的线索。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及其所属的、被授权承担刑事技术工作的科研部门和院校;研究的对象是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物证;任务是运用技术手段发现、提取从而收集证据,通过检验和鉴定物证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学科性质是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法制服务。
刑事技术的对象概称为物证,有人体物证、痕迹物证、文件物证、物品物证和关联物证。而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任务:①现场勘查,收集物证②物证检验和鉴定③研究和开发新技术。刑事科学技术的作用:①为立案提供客观依据②查明案件的初始情况③为确定侦查方向、范围提供依据④利用物证串并案件⑤甄别、印证其他证据。
二、现代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工作中的基本价值
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变化。我国已经进入法制化社会,法律和法律设置逐渐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十分强,侦查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将受到越来越多的监督和制约。刑事侦查是一项综合内容的总和,它需要对侦查主体进行控制以此调整,以此来达到所期望的目的,在这个阶段中,现代刑事科学技术就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预防犯罪以及刑事侦查中都起着专业性的重要作用,方便日后侦查人员进行更进一步的制敌手段和对策。
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侦查的发展进步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刑事侦查的发展过程中,不难看出科学技术在其中起到了很大作用。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来看,当时科学技术很差,因此导致了很多的冤假错案,刑事侦查进步也是非常的缓慢。近代资本主义发展迅猛,两次工业革命带动了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而且也被应用到了刑事侦查领域当中。进入20 世纪以后,现代世界各地把刑事侦查和科学技术紧紧地结合在一起,提高了刑事侦查的水平和侦查人员的破案几率。
三、现代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工作中的基本功能
科学技术是刑事侦查的第一战斗力,在侦查办案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刑事侦查中的科学技术始终是为破案人员侦查破案所服务的,它属于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成果,发现和获取犯罪人员的犯罪事实、线索,提高打击犯罪和预警能力的一种有效地措施。应用于破案过程的现场勘查、审查询问、定案追踪等过程。
(一)在现场勘查阶段的功能
现场勘查是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侦查人员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搜查犯罪证据,发现侦查线索,运用一定事实上的侦查和技术手段,对犯罪现场进行的一种专门的调查研究的法定侦查措施。现场勘查是侦查工作的起点,也是能否完整搜集信息的重要环节,完整科学的现场勘查可以更多很好的发现犯罪分子在进行犯罪行为时留下来的有用信息,进而还原案件经过,帮助侦查人员找出真凶。真正将刑事科学技术融入到勘验工作中,就必须提高侦查人员与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了解多方面的基础知识才能够真正发挥刑事科学技术的功能和作用。现场勘查获得的信息和证据贯穿于侦查过程的始终。
(二)在审查询问阶段的功能
审查询问阶段是侦查工作的重心,侦查阶段是直面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不同于其他对物证的研究,审查询问程序需要面对的直接就是犯罪嫌疑人,人为变化因素极大。因为犯罪嫌疑人是犯罪行为的亲身经历的人,但凡没有从犯罪嫌疑人口中得到真实的信息,案件的侦破就会造成很严峻的困难。如果能从犯罪嫌疑人口中得到出真实的信息,无疑会大大加快破案的效率和准确性,这就需要侦查人员从不同的信息中分辨出真实有效地信息,先进的仪器和科学理论必不可少。以先进的测谎仪为例,现代科学表明,人在说谎时生理上会有一些异于平常的变化,如呼吸速率和血容量异常、脉搏加快、血压升高、血输出量增加及成分变化,皮下汗腺分泌增加等等,先进的测谎仪能捕捉狡猾老练的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变化。以最大概率分辨出其证言的真假
(三)定案追踪过程的功能
认定和追踪犯罪嫌疑人是刑事侦查的主要目标,破案时为了寻找真凶并捉拿归案,侦查阶段所有的程序都在为这一目的标而服务。当前我国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各地经济政治文化联系日益紧密,在刑事犯罪方面,集體性、跨区域性的犯罪团伙层出不穷。如果采用摸底排队、实时调查等传统侦查方法,无疑会加大缉拿难度,对此,应当充分利用先进的数据库系统,建立全国范围的公安通缉数据库,将通缉令实时发布在数据库当中,让全国各地的警方注意犯罪分子的最新动向。同时,加大监控系统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监控力度,在人口流动量大的区域,要多设监控点。这样既可以防止小偷小摸等不良社会治安问题的出现,又可以帮助掌握重大通缉犯的动向,为抓获犯罪分子提供方便。
四、现代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工作中的基本作用
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破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现如今案件的破获越来越离不开刑事科学技术。破案的时间、破案率以及刑事案件的质量的提高也离不开现代刑事科学技术的支撑。还可以通过相关证据,再次科学的证实案件的真实性、可靠性。
(一)现代刑事科学技术能够为确定案件性质提供科学依据
在刑事犯罪侦查中通常遇到的情况有三种:一种属于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案侦查;另一种属于自然现象或意外事故等,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还有一种属于谎报假案,应揭露其事实真相。因此,刑事技术中的各种勘察检验的首要任务是要查明被勘查现场的事件性质,确定发生的事件是刑事犯罪案件,还是其他性质的事件。除自然现象或意外事故外,任何事件现场都是事件行为人活动作用的结果,案件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证,反映了行为人的行为动机、行为目的和活动的情况。侦查人员借助科学技术可以尽可能的准确的确立案件性质。
(二)刑事科学技术可以为分析案情提供线索
刑事犯罪案件的案情,是指与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有关的情况。所谓犯罪活动情况,主要是指犯罪的时间、空间、作案的手段、方法、犯罪的动机、目的,犯罪实施的全过程,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以及案件的性质等情况。分析案情既是侦破案件的重要环节,又是现场痕迹、物证检验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只要犯罪分子有犯罪行为、犯罪经过,在现场勘查中一定会发现有关线索和物证,再借助科学技术分析和研究,从而为分析案情提供线索。能够利用科学的鉴别、分析方法,确定现场犯罪痕迹,由此查明某些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实时形成的原因和状况,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
(三)刑事科学技术可以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重要证据
要想认定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就只能是找准整个案件的事实,依靠证据,才能够正确的依法的用法律来惩戒犯罪分子。《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现场犯罪痕迹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犯罪痕迹是犯罪人的行为作用于现场客体所形成的物证,其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真实性较强,不像人证那样容易受到人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工作侦破初期的现场检验阶段,通过对痕迹、物证的分析利用,不仅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事件性质和犯罪活动情况,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划定侦查范围,同时还可为现场痕迹后期的检验鉴定工作提供检材,通过科学的刑事鉴定,把鉴定结论作为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依据,在案件的审判工作中为法庭提供诉讼证据。
(四)刑事科学技术可以为串并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利用电子计算机、扫描仪、录音、照相、录像等多种科学技术手段,收集、储存和积累犯罪资料,建立和扩大犯罪痕迹、物证信息库,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方法,通过查对各种痕迹、物证的档案资料,为串并案件、提高侦查的效率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刑事科学技术对专业的要求以及能力方面的要求都很高,在一定的程度上,都能够影响整个案件的发展。所以在在通过刑事科学技术的同时一定要严格的规范标准化制度。我们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取得大量的材料来进行确定,从而制定出合理的规章制度,分析出各方面的特点,把科学的规范的制度化规定运用到刑事科学技术中的实践中去,使刑事科学技术能够规范发展,才能够保证刑事科学技术串并案件提供科学的依据。
总之,通过现代刑事科学技术的应用让侦查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无论如今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手段多么的复杂,犯罪分子有多么狡猾诡诈,但凡有犯罪经过,就必定会留下可发现的痕迹物证,案件借助刑事科学技术的检验鉴定,让侦查人员的侦破工作有了大量的可借鉴的经验和侦破大型案件的能力。因此可以更好的发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将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我国的刑事科学技术,一步一步艰难进步着,我们用50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近百年的路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应当充分肯定。但是用发展的眼光看,我们的科技水平不够高,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科技手段在打击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提升警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程度,注意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科技情报工作,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对人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使我国的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少走弯路,赢得足够的时间,逐步减小与国外先进技术的差距,加速司法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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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 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