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第三王朝贡物中心的档案管理研析
晁雪婷 董晓博
提 ?要:乌尔第三王朝贡物中心作为中央直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其档案管理和保存能力几乎代表了当时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准。本文通过对贡物中心出土的档案管理类文献梳理分析,并结合前人对贡物中心机构研究的大量成果,认为贡物中心很可能存在一个专门的档案部门,这个档案部门随着档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演化出相对成熟的档案管理制度。这不仅对研究乌尔第三王朝整体档案管理制度提供了帮助,也为深化对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研究提供了新的线索。
关键词:乌尔第三王朝;贡物中心;档案管理;苏美尔文明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9.04.001
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2—2004年)是首个由苏美尔人建立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历经乌尔那姆(Ur-Nammu)、舒勒吉(?ulgi)、阿马尔辛(Amar-Sin)、舒辛(?u-Sin)、伊比辛(Ibbi-Sin)五王,在第二任王统治时期臻于鼎盛。根据亚述学研究网站BDTNS及CDLI收录统计,1目前乌尔第三王朝出土的档案类泥板超过9万块,如此大量的档案文献能够保存至今,既得益于当地易得易保存的书写材料,也离不开当时的档案保存意识与管理方法。2舒勒吉在其统治时期建立了王室贡物调拨中心(é-Puziri?-Daga,以下简称“贡物中心”),负责接管全国进贡的各类物资并进行再分配,自此大量记录贡物调拨的档案文献开始涌现,直至伊比辛二年贡物中心关闭。作为直属于国王的行政管理机构,贡物中心的档案管理是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官方行为,相较于地方档案的管理更为规范与完善。由于盗挖猖獗,考古现场多被破坏,加之缺乏直接的文献记载,所以乌尔第三王朝贡物中心的档案管理的研究面临很大困难。有鉴于此,本文拟从贡物中心出土的档案管理类文献及可能存在的档案管理官员的相关文献入手,结合贡物中心整体管理运行模式的研究,为该问题的推进做出些许贡献。
一、贡物中心档案管理的相关研究
亚述学界对贡物中心的研究始于20世纪初,早在1910年便有贡物中心档案文献被集成出版,1此后贡物中心的泥板文书陆续在世界各地发表,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国际亚述学逐步走向科学研究的道路,稳定的国际局势使得文献资料的互通成为可能。1961年,琼斯(Tom B. Jones)与斯奈德(John W. Snyder)携手出版了对乌尔第三王朝贡物中心里程碑式的研究著作《乌尔第三王朝苏美尔经济文献》(Sumerian Economic Texts from the Third Ur Dynasty),书中不仅梳理了贡物中心的核心组织机构,还有对作为“国使和看门人”(sukkal ì-du8)的那冉伊里(即下文要论述的档案官员之一)的分析,奠定了之后乌尔第三王朝经济研究,特别是贡物中心研究的框架。2而后,虽有学者在各种著作中零散提及贡物中心,但直到1989年日本学者前田徹(Tohru Maeda)的文章发表,学界对贡物中心机构的认识才向前推进了一大步。3文中通过整理分析贡入类(mu-tum2)文献,不仅梳理出不少贡物中心的内部机构,还根据文献中“土地”(a-?a3)一词推测贡物中心附近有众多包含附属机构的卫星城镇,而在诸如乌尔(Ur)、乌鲁克(Uruk)等主要城市中可能也存在附属或分支机构。4虽然他的文章仅分析了一类档案文献,难以对贡物中心的整体进行更加有效的研究,但其对贡物中心附属机构的推测引起了学界对贡物中心管理运行和机构性质的不同思考,笔者将在后文讨论贡物中心机构性质时详述。3年后,西格瑞斯特(Marcel Sigrist)在其学术专著《德莱海姆》(Drehem,贡物中心遗址在今伊拉克的地区名称)中,通过对已发表大部分档案文献和研究的整体梳理,确定了贡物中心及其附属机构的基本组织框架。他主要依托档案文献分析存在的部门,却忽视了最显而易见的部分,即如此大量完整的档案文献在盗挖的情况下问世,很可能表明在贡物中心存在着一个专门负责档案管理的机构。遗憾的是,西格瑞斯特虽在书中注意到档案管理类文献封泥和标签的作用,却未能展开讨论。而且,他对那冉伊里的地位作用的认识并没有突破1961年以来的研究。5前田徹在1994年对贡物中心总督主祭期(bala-ensi2)文献的研究中,首次提出了档案管理官员及机构的术语。通过对相同类型档案文献的分析得出那冉伊里、巴巴提、沙腊坎和卢旮勒伊提达是同一机构的官员,其中那冉伊里与巴巴提是主管官员并且是前后任,而沙腊坎和卢旮勒伊提达是两人的下属,甚至还推测卢旮勒伊提达的继任者为那维尔伊里,并根据巴巴提的印章中含有档案员的头衔推测那冉伊里也应承担了相应的职责。6然而,前田徹的研究仍旧是建立在对单一类型文献即总督主祭期档案的分析上,虽然他提出了
档案管理官员及机构的概念,但是并未明确其所使用的档案管理类文献的作用,也未对管理流程等方面进行细节研究。
需要说明的是,在早期翻译原始泥板的过程中,学者已经注意到档案管理类文献的存在。1914年,凯泽(Clarence E. Keiser)将公元前3千纪的此类文献分为4类:绳结封泥、泥板标签、档案箱标签和动物标签,奠定了该类文献的基础分类标准。1图索帕罗卢(Christina Tsouparopoulou)于2008年在其博士论文中整理了贡物中心的档案管理类文献,大致梳理出档案的复写、传递、密封、保存等环节,但其中心论点在于论证贡物中心本身即为档案管理机构,对相关文献的分析侧重器型与内容、功能、部门的联系,忽视了对文献内容本身的挖掘,对档案管理官员的分析更是一笔带过。22017年,图索帕罗卢又撰文详细论述了贡物中心的档案管理,将流程明确为临时存放、密封与拆封保存三步,推测每一步的时间周期,并补充了档案袋(箱)的容量及烧过的封泥随档案一起保存等细节。3其表述看似论据充分,但存在以下问题:1、对两种主要文献的分类标准含混不清,导致一些原始文献的错分与遗漏。因此本文在讨论时,以中空球体或多面体的外形及印章作为绳结封泥的划定标准,避免了与档案箱标签产生混淆;2、把主要精力放在讨论绳结封泥的器型上,一些结论含有很大的主观臆测与牵强附会成分,如对封泥形状与功能关联性的解释、由术语“?-tum”推断档案分類流程等过于草率,与之不符的原始文献俯拾皆是;3、忽视了前田徹所定义的档案管理官员及机构的内容,并未全面分析档案管理类文献呈现的管理内容。由此可见,学界对贡物中心档案管理方式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自2002年起,吴宇虹教授主持的《乌尔第三王朝贡物调拨中心档案重建项目》(Archives of Animal Center of Ur-III Dynasty in Drehem Project)开始对贡物中心的档案文献进行整理翻译,时至今日已基本完成对贡物中心重要官员的档案重建,并完成了50余篇中外期刊论文和硕博学位论文的写作,正是有了这样的研究基础,本文才得以从更宏观的视角把握贡物中心档案管理方式流程及组织架构。
二、贡物中心的档案管理流程
贡物中心正式建立于舒勒吉38年,在此之前,它的前身“雏形司”已于舒勒吉26年开始处理档案事务。“雏形司”期间档案文献的出现及增长,得益于舒勒吉统治中期推行的一系列改革,尤其是记账方式及档案管理的革新,而直到贡物中心建立,大批量档案管理才逐渐步入正轨,此时很可能成立了一个档案管理部门。4贡物中心各部门、附属及分支机构的档案在书写完成后,先自行保管,可能
置于容器或木架上,或直接放置在地上。1日结档案在每月底进行账目汇总,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移送至档案管理部门集中处理。档案传送的具体过程无法获知,可能是装在皮革袋子(ku?dug3-gan)或芦苇篮子(gipisan/ gi?pisan)中运送,牧人的单个档案可能会加封套保护。除此之外,“复本档案”(gaba ri)的存在,意味着档案在交运之前可能会在原部门备份留档。2
档案到达档案管理部门后,由档案管理官员核验并汇总密封,这一过程有档案袋绳结封泥进行佐证。3贡物中心出土的绳结封泥有球体与多面体(三面或六面体)两种,无明显时间先后,为交叉使用,不同的形状似乎暗含特殊的用意。封泥的形状与文件类型、加盖印章的责任官员有关,抑或与档案的来源地有关,还需要逐一进行考察,具体详见下表:4
通过上表的比对可知:1,两种形状的封泥在各个部门、各种文件类型都有使用,但就目前发表的文献来看,死牲类档案似乎更倾向于使用多面体封泥;2,封泥的形状与责任官员个人偏好无关。因此,之前图索帕罗卢提出的多面体封泥为贡物中心各部门使用,送至档案部门核验后改用球体封泥;球体封泥几乎都与贡物中心主管部门相关等观点并不成立。5
封泥上写有账目汇总并加盖印章,印章多在封泥表面多次滚压一周,防止账目汇总被篡改,并赋予封泥权威性。6封泥内容对应档案袋内泥板的文件类型(包括支出类、接收类、死牲类与其他),其所
对应的每种文件类型都有繁简不同的书写方式,且内容越详细的封泥件数越多,揭示出泥板档案密封时的层次性。也就是说,先将不同类型的泥板按月或年整合,装入档案袋内密封,在封泥上写明账目详情、文件类型及调拨官员。这种档案袋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再以官员为单位进行二次整合,密封入更大的档案袋,封泥上注明文件类型及调拨官员。这种层层密封在支出类封泥中体现的最为明显,加之支出类封泥数量最多,甚至出现了仅以“支出”二字来标明档案袋内容。与此相对应,档案袋也应具有不同容量及规格。苏美尔语词典对皮革袋子的释义中提到“用于运送小泥板在内的贵重物品,容量为1—3升”,1另有一块贡物中心的泥板档案(P104270)记载“一个5升的皮革袋子,从尹塔埃亚处,杜旮[接收]了,舒辛一年一月,杜旮盖章”,因此皮革袋子的容量保守估计为1—5升。2据日本学者前川和也(Kazuya Maekawa)推测,容量1升的皮革袋子大概可装10块小泥板,3那么档案袋的容量保守估计在10—50块小泥板之间。
目前发现的封泥上记载的封存期限最多为64个月(P212281),一般积累到1年,4分层密封后的档案需要移交至贡物中心总管处装箱保存,这一过程没有直接的文献记载,但可从以下档案箱标签上有关档案袋的描述中得知:
目前搜集到的贡物中心出土的档案箱封泥有54件,一般为矩形,左侧有一或两个非贯穿孔,便于穿绳悬挂在木制或芦苇编成的篮子外(gipisan/ gi?pisan),大都有专门格式性术语,如“泥板箱……放置了”(pisan dub-ba...ì-gál)。6标签上不加盖印章,从内容来看,表述简练,根据重复出现的关键词,可分为:手头资产与支出类(sag-níg-gur11-ra ù zi-ga)21件、账目类(包括账目结余与归还欠款)15件、收据
类(ki?ìb,楔文原意为印章、加盖印章的泥板或封泥,意译为收据,即接收凭证)14件、牛羊牲统计类4件及其他类别3件。其中,前两类从本质上讲都是经济往来账目,但前者是短期内的账目汇总,可能还会有新的内容加入,后者则是已经清讫的账目。“收据类”略有不同。前两类档案箱内储存的是账目泥板,标签上标注某个或某类官员,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而挂有“收据类”标签的档案箱内储存的不一定是记录贡物调拨的账目泥板,还有可能是装有泥板的档案袋,标注的官员并非直接参与经济往来,而是负责管理档案。
档案袋有不同规格,档案箱同样有大小之分,小档案箱会放进大档案箱保存(见上表P127308)。一块出土于乌尔的泥板(P137182)提到了档案箱的高度为1腕尺(ku?),即约50厘米,而贡物中心泥板档案的长约40—50毫米,宽约30—40毫米,厚约20毫米,因此保守估计,一个长宽高均为50厘米的档案箱大约能装300—500块泥板档案。目前发现的标签上记录的存档周期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最多长达16年(P134766)。值得注意的是,三则时间跨度超过10年的标签(P134765,P134766,P125774),分别保管了舒勒吉26年至38年、舒勒吉26年1月至41年12月、舒勒吉27年至38年的档案,反映出贡物中心建立后,对其前身“雏形司”档案的妥善保管及档案交接工作的顺利完成。
最后,不得不提的是出现在球体封泥及部分标签上出现的术语“?-tum”。传統观点认为“?-tum”即阿卡德语bītum(房子),出现在档案管理类文献中时,引申为“泥板房子,保存泥板的一种特殊内层容器”,即带有此字样的档案袋,装入带有此字样的更大档案袋或档案箱中。1从封泥反映的档案分层密封的流程来看,内外层档案袋完全可以通过封泥上详略不同的汇总文字体现,“?-tum”的出现显得没有必要;加之带有“?-tum”的封泥与标签从内容上看并没有关联,更遑论内外层的关系。最近有学者给出新的解释,“?-tum”可能是贡物中心设立在重要地区的某种附属机构,附属机构档案最终要送至贡物中心封存保管,似乎更为合理。2
通过上文对两类档案管理文献的整理分析可知,封泥与标签分别对应档案管理中的核验密封与归档保存两个步骤。贡物中心各部门(包括附属及分支机构)的档案除自行以月、年为单位进行账目汇总外,积累到一定程度后需运送至档案管理部门集中处理。档案部门收到档案后,先进行核验,然后将特定时段内的档案装入档案袋封存。密封后的档案袋需按照官员或文件类型进行2到3次整合,一般在积累到1年之后,送至贡物中心总管处装箱存放。从档案管理的主要步骤,不难看出乌尔第三王朝对档案保管的重视,及贡物中心运作的有序高效,而这与档案管理官员所做的工作密不可分。
三、贡物中心的档案管理官员
传统观点认为,贡物中心是贡物调拨的实际发生地,且是全部贡牲的饲养及育肥场所。3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贡物中心应该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档案重建出的各级官员可能均为行政人员。1根据考古资料显示,贡物中心主要由北、中、南三个遗址丘组成,占地超过25公顷,无明显生活区痕迹,也没有大型神庙或王宫等建筑轮廓,而更可能是由很多行政部门组成的复合建筑群。布切拉蒂(G. Buccellati)在实地走访遗址丘后,发现盗洞主要集中在北部丘的东北部,据此推测此处可能为档案的集中存放地,即档案部门所在。2由上文分析可知,档案的管理包括核查、密封与保存,与这些步骤相关的核查书吏、档案员(?a13-dub-ba)及中心总管都应纳入档案管理官员范畴。3
核查书吏制度出现较晚,始于阿马尔辛8年4月,初期很不规范,没有固定人员,直到阿马尔辛9年1月,书吏阶层成为核查账目的主体,以“经由”(gir3)官员身份出现在档案中并加盖印章。核查书吏分为普通核查书吏与审计官(?a3-tam),前者地位较低但承担了大部分工作,为了防止舞弊,核查书吏的任期通常较短且不连续。4虽然核查书吏一般出现在贡牲有明确用途的支出文件或死牲文件中,但是根据一些其他类型档案有总数记错后更改的痕迹,推测其他类型文件应该也是需要核查的,只是可能为部门自查,所以没有出现第三方核查书吏的信息。制度化的核查工作是在各部门进行,还是移送档案部门后执行,无从得知,但账目核对可能贯穿从档案书写完成到最终归档的各个阶段。
核查无误后的档案在档案部门暂时封存,封泥上加盖的印章提供了密封者,即档案员的信息。印章是确定官员身份的重要工具,多数印文带有印章持有者的姓名和头衔、其父(或上司)的姓名和头衔,5频繁出现在封泥上的印章属于4名官员:那冉伊里(Naram-ili)、沙腊坎(?ara-kam)、卢旮勒伊提达(Lugal-iti-da)和巴巴提(Ba-ba-ti),另有17名出现次数较少的官员,共加盖封泥24件。这两类官员的不同之处在于,前4人只负责密封档案,与档案所载内容无关;而后17人密封的是自己参与调拨的档案。鉴于此,前4人可能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档案员,而后一类则可能是所涉官员在将本部门档案送至档案部门前自行密封,即非档案部门官员代行档案员之责。对于第二种情况,仅将出现3次以上的官员整理如下:
上表中的乌尔尼旮尔(Ur-nigar)为死牲官员,对死牲的管理是贡牲调拨的最终环节,且死牲部门很可能与其他部门不在一处,与贡物中心有一定距离。7因此,死牲部门负责人自行封检档案的情况出现的较多。此外,贡物中心的两任总管那萨(Nasa)与阿巴萨旮(Abba-sag-ga)也封检过为王贡牲类档案,且与乌尔尼旮尔不同的是,二者是互相封检对方档案(以P272560、P107253为例)。“为王贡牲”是供奉给国王的最高级别牲畜,由贡物中心总管亲自接收、互相封检,很可能是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
在4名真正意义上的档案员中,卢旮勒伊提达承担了大部分工作,加盖的封泥最多(32件),其次是那冉伊里(19件)。除卢旮勒伊提达头衔为书吏外,其他三者均有其他更为显赫的身份。那冉伊里是“雏形司”的主要责任人,直至舒勒吉44年才逐渐卸任。前田徹推测其印章中的头衔“国使和看门人”分别对应其运送官身份及看管档案库的职责。1他还与王室有姻亲关系,其子舒卡卜塔(?u-Kabta)迎娶公主美伊什塔兰(Me-I?taran)后,被派駐旮尔沙那(?ar?ana)担任该地的最高长官。2沙腊坎还有一重显要身份是吉尔苏(?irsu)总督,3巴巴提是王后阿比新提(Abi-simti)的兄弟,印章头衔多达6个,其中包括档案员与审计官。因此,沙腊坎与巴巴提可能只是名义上的档案员,偶尔视察档案部门工作,很少参与日常的档案管理;而档案部门两任实际负责人分为那冉伊里与卢旮勒伊提达,即舒勒吉26年到贡物中心建立初期,由“雏形司”负责人那冉伊里兼理档案事务,之后档案部门成立,由中级官员卢旮勒伊提达接管。另外,一则贡物中心出土的泥板(P342011)记录了卢旮勒伊提达支出一头普通级别的牛给御膳房厨师乌尔巴巴(Ur-Baba),很可能是供档案部门的官员们食用。4因此,档案部门可能还有很多匿名档案员甚至学徒,具体负责档案交接、账目汇总、封泥书写、档案袋传送等细致且繁琐的工作,然后交由负责人审核盖章。综上,档案部门的建立及官员构成可大致还原如下:
档案部门正式建立后,两名地位更高的名义档案员的加入,使档案官员构成变为三级结构,同时档案部门获得了清点地方账目的权限。两则巴巴提、沙腊坎、卢旮勒伊提达三名档案员同时出现的档案,揭示了档案部门联动发起的两次大规模物资清点活动。一则(P113794)是阿马尔辛6年6月,清点图马勒(Tummal)地区阿马尔辛1年到6年的存粮,借调给军队;另一则档案(P125968)是阿马尔辛6年12月,清点尼普尔(Nipur)地区阿马尔辛1年到6年的存粮,借调给军队。一年之内抽调两次存粮用作军粮,是为阿马尔辛6年、7年发动的两次大规模对外征战做准备,在清点账目过程中,卢旮勒伊提达负责实际核查,然后交由沙腊坎,汇总后呈递给巴巴提。
鉴于卢旮勒伊提达为中级官员,其负责的档案部门总体地位应该在总管部门之下,可能与其他下属部门地位相当。若将档案部门纳入贡物中心的整体组织结构中考察,可大致还原出档案在各部门间的流转、档案管理官员与各部门官员间的配合及档案管理的流程。
四、小 ?结
长期以来,亚述学界对乌尔第三王朝历史的研究主要依据的是档案文献。大量的档案能够完整有序地保存至今,离不开当时的保存意识和管理方法,尤以贡物中心的档案管理具有代表性。档案管理无法从档案内容中获取有效信息,而只能从实际操作留下的绳结封泥与档案箱标签着手分析,二者特殊的器型及其上书写的账目汇总文字,揭示出它们所对应的档案密封与保存环节,而封泥上加盖的责任官员印章为重建档案员乃至可能存在的档案部门提供了线索。
档案管理紧随档案的书写而产生,自舒勒吉26年“雏形司”档案出现,“雏形司”负责人那冉伊里同时主导档案管理。随着贡物中心正式建立,档案数量与多样性与日俱增,无法在各部门长期存放,一个独立的档案部门应运而生。在清点并交接“雏形司”档案后,那冉伊里逐渐将档案部门交由卢旮勒伊提达之手,与此同时,地位更高的官员巴巴提与沙腊坎成为名义上的档案员,不涉日常事务,偶尔监查档案部门工作,并在必要时统领档案部门进行跨地区账目审计。虽然档案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之外,但在对各部门递送档案进行的账目核查、分类汇总、密封暂存并最终归档的过程中,保证了贡物中心经济活动的有序高效、有据可查,从而为重要军事及宗教祭祀活动奠定了稳定的经济基础。伊比辛2年后乌尔第三王朝走向衰落,贡物中心关闭,各部门被裁撤,档案员卢旮勒伊提达被派驻伊瑞萨格瑞格(Iri-sagrig)任督粮官(P412460)。虽然贡物中心彻底消失于历史长河之中,但就地封存的档案并没有随之消散,依旧默默诉说着乌尔第三王朝曾经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