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政府补助的产业靶向性分析

    闫华红 薛雅心

    

    

    【摘 要】? “一带一路”倡议需要政府支持政策予以推动,而政府补助作为各地政府响应该倡议的重要支持手段,其发挥的作用及在不同产业上的靶向性值得关注。文章将A股主板上市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所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的节点城市进行划分,研究该倡议下政府补助对不同产业的靶向性。研究发现,在该倡议下,节点城市企业享受的政府补助强度更高;相对于节点城市中非新兴优势产业,新兴优势产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享受的政府补助强度更高;进一步将企业按产权性质分类发现,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在该倡议下享受的政府补助强度更高。上述结论通过了一系列稳健性研究。文章不仅拓展了“一带一路”倡议和政府补助关系的研究,而且为促进企业有效利用政府资源,提升政府支持效率提供了一定的经验依据。

    【关键词】 一带一路; 政府补助; 产业性质; 靶向性

    【中图分类号】 F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0)24-0098-10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原则,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2015年3月《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所针对的25个重点建设节点城市,包括上海、天津、宁波、广州、深圳、大连、青岛、烟台、福州、厦门、泉州、海口、三亚、湛江、汕头、郑州、武汉、长沙、南昌、合肥、西安、兰州、西宁、重庆、成都。而企业是共建“一带一路”发展中的主体,践行“一带一路”倡议是企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共享机遇。

    “一带一路”倡议能为节点城市企业带来广阔发展机会,但同时也会使相关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风险和财务压力。卢伟等[1]认为由于沿线国家众多,国家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中会面临政治和安全风险;丁剑平等[2]的研究发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宗教氛围浓厚,宗教问题带来的风险增加了“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李军等[3]认为“一带一路”倡议会给企业带来市场竞争压力、政府推力、利益相关者推力以及新的市场机会和融资成本的变化。可见“一带一路”倡议给相关企业带来了发展契机,也会带来较大的风险。

    “一带一路”相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往往具有前期投入大、高风险且回报周期长的特点,因此充沛的资金支持正是开展企业经营活动的前提,尤其是在经济环境不确定性较高的国家,中长期的金融支持是必不可少的[4]。在现阶段,企业仅靠自有资金很难满足“一带一路”过程中资金需要,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政府补助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外部资源,被认为是能够有效激励企业各种活动的政策工具之一,其目的就是降低企业在活动中的风险和成本,鼓励企业开展各项活动。

    “一带一路”倡议推行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政府补助是企业期望利用的有效资源。然而政府的资源有限,因此,政府是否为了支持“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而提升25个节点城市中企业享受的政府补助强度?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不同产业的发展特点是政府部门在提供支持政策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如何能够选择最有效的政策支持手段,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政策支持效应是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问题。现有文献鲜有研究“一带一路”倡议下政府补助对不同产业的靶向性,本文补充这方面的研究,并在进一步分析中探究“一带一路”对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的靶向作用,从而提升企业在利用政府政策上的效率,使政府支持手段充分发挥其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引导、组织及协调的作用。

    二、理论研究与假设提出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全面推进对外开放的新引擎,它的提出是为了加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实现各国共赢共享。沿着“一带一路”经济长廊,一方面中国可以通过“顺梯度”投资模式,将边际产业或者优势产业的产能转移到低梯度的发展中国家[5];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发挥“一带一路”的双向沟通枢纽功能,承接来自其他国家的产业转移,为国内市场引入新的发展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中国与沿线各国在产业合作方面“取长补短”。但是由于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而且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现国内政局动荡不安,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等不良情况,极大地加重了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1,6]。而对外投资的收益不确定性决定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一带一路”相关企业都可能需要承受较大的资金压力。结合目前的投资规划与项目进展,“一带一路”相关企业的经营项目往往具有前期投入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周期长的特点[7],总体而言,“一带一路”项目具有资金投入量较大、风险较高等特点。这也表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项目在给企业带来巨大发展机会和转型升级的同时,也使企业面临大量的前期资本投入,“走出去”企业需直面国际经营的资金风险和压力。因此,在现阶段,企业仅靠自有资金很难维持“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需要,此时政府支持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政府各方面支持政策相应出台。在政府补助方面,为提高“一带一路”相关上市公司在“走出去”后的国际竞争力,推出了政府协助修正市场机制以促进企业发展。2016年国防科工局和发改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一带一路”相关的企业,因而政府可以更加明确地通过贴息、资金补助和设立各项专项基金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在境外直接投资、开展项目合作和承包工程等。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企业“走出去”需要考虑资金的需求,包括前期的市場考察、保险费用补助以及相关服务费用等,政府补助相关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减轻相关企业资金压力,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扩大走出去的范围,进而有利于提高相关企业响应国家号召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机遇,但在实施过程中,企业面临各种风险和压力,此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应该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在政策上加以引导,进而让“一带一路”倡议得以顺利实施。因此,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政府补助作为政府支持的主要手段将进一步发挥有效引导作用。由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一带一路”倡议下节点城市企业享受的政府补助强度更高。

    在国家“一带一路”的倡议下,商务部从“一带一路”的整体布局出发,基于中国自身的产业优势以及沿线国家的实际情况,明确界定了“一带一路”对外投资合作重点产业,其主要包括三大产业领域,分别是新兴优势产业、富余产能产业和配套性支持产业。其中,交通设施、电力工程建设、信息通信工程与服务、农业以及高科技创新被划分为新兴优势产业;钢铁、建材与房屋、矿产资源开发以及石油化工天然气能源被划分为富余产能产业;金融、商务服务、交通运输网络和商贸物流中心被划分为配套性支持产业。本文将富余产能产业和配套性支持产业统称为非新兴优势产业。产业分支图见图1。

    一方面,新兴优势产业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有效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杨兴全等[8]和蔡庆丰等[9]研究表明,企业或行业属于政策扶持的类型时,将获得更多的资源要素,因而政府会将新兴优势产业作为重点关注行业,并给予相应行业的企业更多的政府支持。徐思等[10]指出,中国企业可以主动利用新兴产业中的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优势,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此外,政府对新兴优势行业的重点关注将对相应行业的企业发展、资源配置产生重大的影响,并通过实证检验发现,“一带一路”倡议确实显著降低了新兴优势行业支持企业的融资约束,而对于非新兴优势行业的支持企业并没有降低其融资约束。另一方面,新兴优势产业具有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特点,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引领作用,而“一带一路”倡议的理念是发展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从而形成开放格局,这无疑是利于经济长远发展的重大突破。政府补助作为政府对企业最直接的支持手段,具有明显的直接性特点,旨在帮助其减轻资金负担,弥补由于外部性造成的企业不利情况,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地发展。具体表现为政府补助是政府对于特定企业的特定项目给予的专项资金援助,其划拨十分直接,并且对象明晰[11];而且政府补助的使用具有严格规定,企业必须遵从相关规定才能使用有关资金,有着严格的管理程序和规则,对企业有一定的限制,便于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与引导。因此,“一带一路”倡议为鼓励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必然会通过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大力支持新兴优势产业的发展。从支持力度来看,相比于活力较弱、知识技术薄弱的非新兴优势产业力度更大。由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相对于节点城市中非新兴优势产业,节点城市中的新兴优势产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享受的政府补助强度更高。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考虑到“一带一路”概念板块中的企业绝大多数来自于A股主板市场,本文以2009—2018年A股主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基于2013年9月为“一带一路”概念最早提出的时间,以2014—2018年为实验组,为保持实验组和对照组的时间区间一致,选用2009—2013年为对照组。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从理论和实证两个维度,分析“一带一路”倡议和政府补助的关系。样本筛选过程如下:(1)剔除总资产、所有者权益为负或零的樣本;(2)考虑到地方政府更可能出于保护上市资源的目的为ST公司提供补助或贷款,剔除ST样本;(3)剔除金融行业的公司;(4)剔除主要研究变量缺失样本,同时为避免极端值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对所有的连续变量在1%和99%分位数上进行了缩尾处理。本文最终样本包括13 242个公司—年度观测值。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1.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政府补助变量。借鉴闫华红等[11]的研究,本文以企业年报中的政府补助/营业收入反映企业享受的政府补助情况。

    (2)解释变量:“一带一路”倡议政策变量。借鉴陈胜蓝等[6]的研究,本文以《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的重点建设节点城市为依据,按照企业注册地是否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节点城市,判断企业是否受到“一带一路”倡议的影响,受到影响的作为实验组,未受到影响的作为对照组。Treat为虚拟变量,本文将企业注册地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节点城市,取值为1,其余取值为0;Policy为虚拟变量,因为2013年9月为“一带一路”概念最早提出的时间,本文将2014—2018年定义为1,为保持实验事件发生前后的时间区间一致,将2009—2013年定义为0。

    (3)控制变量。借鉴徐思等[10]和杨兴全等[8]的研究,选取控制变量为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成长性、净资产收益率、兼任情况、产权性质、现金流量、资本密集度以及年度和行业虚拟变量。

    变量定义详见表1,样本分布详见表2。

    2.模型构建

    为检验“一带一路”倡议是否促进了政府补助及其对不同产业的靶向性,本文建立双重差分回归模型。

    Gsi,t=α0+α1Treati,t+α2Policyi,t+α3Treati,t×Policyi,t+

    α4Sizei,t+α5Levi,t+α6Shai,t+α7Growthi,t+α8Roei,t+

    α9Duali,t+α10Statei,t+α11Cashflowi,t+α12CAPIi,t+∑Year+

    ∑Industry+εi,t? ? ? ? (1)

    其中,i代表个体,t代表时间,εi,t为模型误差项。本文预期α1显著为正。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为了进一步了解各变量的整体情况,为回归分析奠定基础,本文对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统计量包括均值、标准差、最小值、第1四分位数、中位数、第3四分位数、最大值。由表3可知,政府补助均值为0.01,而最大值为0.10,表示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有一定差异,但整体来看受到政府补助的水平不高。

    (二)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使用双重差分方法(DID)进行回归,模型假设的回归结果见表4,被解释变量为政府补助(Gs)。其中列(1)报告的是“一带一路”倡议是否增加了节点城市企业的政府补助,列(2)报告的是“一带一路”倡议是否增加了节点城市中三大重点产业的政府补助,列(3)和列(4)报告的是“一带一路”倡议对节点城市中新兴优势产业和非新兴优势产业提升政府补助的靶向性。回归结果显示,列(1)、列(2)和列(3)交乘项(Treat×Policy)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一带一路”倡议增加了节点城市企业的政府补助,且增加了节点城市中三大重点产业的政府补助,此外相对于节点城市中非新兴优势产业,节点城市中的新兴优势产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享受的政府补助强度更高,进而H1和H2得到验证。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使用控制省份特征、倾向得分匹配与双重差分相结合的方法以及取政府补助滞后一期数据对主回归进行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

    1.控制省份特征。借鉴徐思等[10],考虑到受“一带一路”倡议支持的节点企业在省份分布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性,因而在稳健性检验中进一步控制了企业所在省份特征因素,结果见表5。可以看出列(1)、列(2)、列(3)政府补助的交乘系数(Treat×Policy)均显著为正,支持本文的主要结论。

    2.倾向得分匹配与双重差分相结合。利用DID模型进行政策效应评估需要一个重要的前提——政策的实施需要满足外生性要求,即政策对处理组样本的选择应该是随机的。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背景来看,25个节点城市被选中显然不是随机的,但本文研究的样本为A股主板上市公司,虽然重点影响的节点城市被选中并非随机事件,但作为上市公司,在选址时并没有预测到选址地区会被将来的“一带一路”倡议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上市公司被选中满足外生性要求。因此,本文需解决内生性问题。为避免政策本身可能存在的样本自选择内生性问题,借鉴王桂军等[5]进一步采用倾向得分匹配与双重差分相结合(PSM+DID)的方法对模型进行重新回归,结果见表6。可以看出列(1)、列(2)、列(3)政府补助的交乘系数(Treat×Policy)均显著为正,结论依然保持不变。

    3.取政府补助滞后一期数据。考虑到“一带一路”倡议对政府补助的影响可能具有滞后性,即企业申请政府补助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可能由于当年政府对企业的补助往往在下一年度才能发挥作用。借鉴石俊国等[12],本文以政府补助取滞后项(Gs_1)来代表企业受到政府补助的强度,结果见表7。可以看出列(1)、列(2)、列(3)政府补助的交乘系数(Treat×Policy)均显著为正,与主回归结果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进一步分析

    节点城市企业可按产权性质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政府会不会偏向于某种产权性质的企业是值得进一步分析的。表8所示,政府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更偏向于提升非国企的政府补助。本文认为造成这个结果有以下三点:首先,国企是国家控股的企业,非国有企业更加灵活,需要利用市场的力量,而国家也需要一视同仁,让非国有企业平等地受到政府补助。其次,国有企业具有公益法人的特点,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而非国有企业有着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特点,其经营目标是获得经济效益,政府补助可以增加企业资金的流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经营压力。最后,国有企业主要是以交通、电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主,而非国有企业包含着众多的外资企业,“一带一路”倡议发展至今,我国沿海城市与沿线国家对外贸易交往日益频繁,由于一些国家自身经济或政策的发展变动,给我国企业对外贸易带来巨大风险[13],因此,为降低“走出去”的风险,政府也会增加非国有企业的政府补助。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政府的资源是有限的,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特点,应该能够选择最有效的政策支持手段,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政策支持效应,所以研究政府补助的靶向性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研究发现,相对于节点城市中非新兴优势产业,节点城市中的新興优势产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享受的政府补助强度更高。这可能是因为新兴优势产业更符合“一带一路”倡议的总体目标。此外,“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随着倡议的施行,各地方政府为此而制定的政策存在方向和程度上的差异,这可能与企业自身条件有关。不同企业受到“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政府支持力度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别。通过进一步将“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企业按产权性质分类,厘清“一带一路”倡议针对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政府支持的靶向性,可以使得每个企业都能充分得到政府资金支持。研究发现,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享受的政府补助强度更高。这可能是因为非国有企业中有许多外资企业,更符合“走出去”企业的特征。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以帮助企业充分把握既有的资源,利用好政府提供的政策性支持。而政府也可以通过了解支持政策的靶向性,进一步提高政府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加强对那些未被列入重点扶持产业但是发展前景良好的产业的支持,从而节省资源,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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