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下农村留守少年犯罪之社会学研究
郭秋娟
内容摘要:近年来农村留守少年犯罪问题凸现,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中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随着大批农村劳动力远离家乡外出打工,留守的少年犯罪问题也日趋严峻。农村留守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他们的犯罪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与“中国梦”实现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如何预防农村留守少年违法犯罪越轨行为的发生,使其健康成长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社会转型;农村留守少年;犯罪;流动;预防
近些年来,农村留守少年已经成为未成年犯罪的高发群体,是未成年犯罪的重灾区。农村留守少年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往往是由隔代或亲戚代为照顾的特殊群体,他们与非留守少年相比,缺少正常的家庭结构和功能。截止到2016年3月底为止,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村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902万人,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805万人,占89.3%;由亲戚朋友监护的30万人,占3.3%;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31万人,占3.4%,有36万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占4%。而农村留守少年犯罪问题成为了转型期社会发展绕不开的阵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曾做过相关统计,我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其中留守少年犯罪率約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农村留守少年犯罪 事件的频频发生,这是转型期下中国所特有的一种犯罪现象,已经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农村留守少年因留守而引发的犯罪悲剧不断不演。2012年4月13日,在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12岁的留守少年小岳因为琐事先后杀死表弟、表妹和最疼爱自己的姑妈,三年以后悲剧再次上演于此地,2015年6月10日下午,衡阳县一个名为界牌的小镇上,年仅12岁的留守女孩陈晓雯投毒杀害了从小到大陪伴她的唯一的好朋友。
社会转型内涵着深刻的社会变革之意,意味着我国的结构体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等都正在经历着重大变革,而变革过程中引发的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现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既有社会化不完全或社会化错误的原因,也有个体自身心理不健康的因素。某种意义上说,留守少年是我们社会转型时期这个“特殊时代背景”下的“利益受损者”,这些少年原本应该和其它非留守家庭的孩子一样,有着父母的陪伴和幸福的家庭生活,但由于地区和城乡之间发展差异较大,大部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必须是跨区域的、离土离乡的转移,农村传统的家庭结构悄然发生着变化,转型中各种社会不良因素的负面影响,都会造成留守少年社会化程度低下,形成不良的犯罪心理,为他们违法犯罪埋下了隐患。美国学者萨瑟兰曾指出:“对于某些特定亚群体来说,少年犯罪行为是正常的,对于那些下层阶级以及都市青少年群体来讲更是如此。”
一、家庭结构不完整,社会化过程不完全
人类的最重要社会化途径就是家庭,家庭是影响孩子成长的诸多社会因素中最重要的,而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又是核心关系,家长对子女的社会化责任尤为重要,让子女在融入社会环境的过程中学会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行为观念,扮演好社会角色,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成员等。家长的责任不可小觑,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父母不在孩子身边,本身就是失职。每个犯错少年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留守少年犯罪行为追根溯源都是来自于家长责任的缺失或不到位,因家庭社会化功能的不合格而导致犯罪分子在成长过程中行为规范、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以及角色责任等都不符合社会的要求,成为社会中的越轨分子。就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曾做过一次抽样调查,发现只有36.3%的未成年犯在犯罪之前能够同亲生父母长期生活。
(一)缺乏社会行为规范的引导
留守现象是中国大量农村贫困家庭现阶段最难改变的一个现实,一个正常的家庭结构是父母子女一起共同生活,而农村留守少年的家庭则是父母远离家乡打拼,把子女托付给祖辈或亲戚代为照管的托养或寄养方式,留守少年的家庭结构处于不完整状态,造成了留守少年成长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少年时期是个体正处于社会化关键阶段的时期,需要正确的教育、示范和指导,正如弗洛伊德所说,每个人生来内心里都有个“本我”,它遵循着“我行我素的快乐原则”,不受道德和社会的约束,只要受到外界刺激,兴奋就会增加,这是人的生理本性;而人后期的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自我”和“超我”,控制人的本能冲动,使人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少年时期正处于学习社会规范的关键时期,需要成年人给予正确的教导和规范。作为家庭社会化的主体,家长对子女以身作则的示范和规范引导作用显得相当重要,不仅要教他们学习文化知识,还要教给他们社会行为规范,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而不能只依靠自己的好恶来行事,而农村留守少年因与父母长期分离,父母无暇对其进行相关的教导和规范;临时监护人因自身身体、经济、精力、能力等限制,对留守少年的监管又不到位,只关注其基本物质生活,没有担负起对他们社会规范的引导作用,家庭成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留守少年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无人告诫何为对错,导致留守少年就像无人管理的花草,长期在无人修剪和管理的状态中任意发展,社会规范意识模糊,不懂得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加之少年本身是非分辨能力比较差,自律能力也欠缺,在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的状态下,留守少年的行为就可能出现偏差或异常。留守投毒杀人少女陈晓雯,在她的内心世界里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就是杀死对方。
(二)情感社会化的缺失
每个正常人都需要亲情的呵护,处于青春期的少年更是如此。正常的亲子关系表现为自由地向父母表露心声,父母也会把对子女的关爱向其表达,双方能够理解对方,相互交流毫无沟通障碍,亲子之间有着良好的信任和依赖关系,如果家庭结构不完整,就会使子女失去健全的家庭所能提供的情感支持。“我的家庭就是这样,没有红,没有绿,眼前只有一片灰黄”,一名留守女生在自己的作文中曾这样描述自己的感受,情感缺失成为留守少年内心最痛的伤,社会心理学家霍妮将父母不能给子女真正的爱、不能满足子女的安全感的行为称为“基本罪恶”。留守少年的情感社会化状况不容乐观,父母长期的缺位导致家庭结构不完整,同时也造成留守少年亲情关系的缺乏,亲子之间的亲情正在日渐疏远,造成了现代农村家庭伦理的缺失,留守少年就可能生活在冷淡而缺乏父母关怀的环境中,无法享受到正常的亲子之间的关爱,而临时监护人毕竟不是父母,不大可能和少年建立像父母式的亲密感情,留守少年父母关爱的缺失会造成他们的情感冷漠,会变得没有安全感、多疑、冷漠、无情、没有同情心和爱心,这将会直接影响到其以后情感社会化的良好发展,这就很好解释12岁的留守少女陈晓雯为什么把老鼠药混进了可乐瓶,然后递给了几乎是整个童年唯一的朋友。对于这些犯罪的留守少年,孩子的父母应该怀有一份歉意,是因为父母没有尽到责任,才使这些留守孩子还没有长大成人就已经成为犯人。留守少女陈晓雯整个“杀人”过程很冷静,整个审讯过程,前后也都很平静,只有当问及她父母情况的时候,陈晓雯则表现出异常激烈的情绪,“不要提他们,我恨他们”。在陈晓雯的心里,已经积蓄了太多对父母的不满,从社会控制理论来说,留守少年家庭情感的缺失,同父母亲情关系的弱化,会造成他们社会化过程受阻,直接导致他们随心所欲、毫无顾忌,更易出现犯错误或者走向歧途,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三)道德社会化的缺失
留守少女投毒事件中,陈晓雯只是认为她唯一的朋友“背叛”了自己,愤而买毒、藏毒、投毒,这就是道德社会化的失败。从社会学意义上讲,道德社会化就是个体将社会所肯定的道德规范加以内化,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坚定的道德意志,对符合道德行为准则的言行持肯定的态度,并产生满足、愉快等情绪体验;对不符合道德行为准则的言行,会产生否定态度,并伴有厌恶、愧疚和愤怒等情绪体验。具有坚强道德意志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人来说,遇到任何社会诱惑,都会有坚定的道德意志,采取符合社会规范的方式解决问题和困难,而道德社会化失败的个体则很容易就会违背社会道德行事,容易发生越轨行为。农村留守少年的道德观正处于一个发展期,还没有定型,而临时监护人大多文化程度较低,也无力从道德层面去引导留守少年,不重视对孩子道德观念的培养,更有临时监护人对留守少年纵容、娇惯、放羊式的管理,造成了农村留守少年道德社会化发生异常,道德情感逐渐淡漠,道德品质恶劣,社会责任意识淡薄、随性而为,不考虑社会后果。当留守少年的道德成长出现问题,道德社会化出现偏差时,留守少年就会缺乏对社会、集体、家庭、他人的责任感和同情心,道德规范就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农村留守少年就会作出不符合道德行为的越轨行为甚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留守少女陈晓雯还是杀死姑妈三口的少年小岳对于生命、道德毫无概念,在最应该被好好教育的年纪却没有人可以告诉他们什么是善、什么是恶。
二、社会环境中存在不和谐因素,社会化过程受阻
没有人是天生的犯罪人,农村留守少年也是如此。健康的社会化环境可以让个体成长为合格的社会成员,而不良的社会环境会使个体的社会化朝着错误的方向发展,农村留守少年中之所以有部分人走向犯罪,主要是由于个体受到了社会环境的不良刺激,导致其社会化过程形成了犯罪心理,个体偏离了社会主流规范的方向,一步步坠入了犯罪境地。
(一)贫富差距过大,产生不公平感
从我国现在的城乡结构来看,无论是经济还是政治,农村地区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城乡之间还存在着极大的差距,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过大会使农村留守少年产生不公平感。一方面,农村留守少年对生活的满足感并不仅仅取决于生活的本身,同时也取决于他的相对生活水平,即个体生活水平本身与其他个体生活水平的比较,这也是相对剥夺感的源泉,城市高收入人群的高端消费和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贫困生活形成强烈反差,即便农村经济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农民的生活也在不断地改善,部分留守少年还是能切身感受到社会贫富的差距和这种相对被剥夺感,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受,如果没有正确的监管和引导,容易滋生出对他人和社会的仇恨心理;另一方面,部分农村留守少年家庭是处于“绝对”的而不是“相对”的贫困状态,他们长期处在贫穷的生活状态下,社会为他们提供的社会资源和社会资本严重匮乏,作为特殊的贫困人群,自身的正当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最终也会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在我国社会转型的短短的几十年时间里,贫富差距已经成为很多社会问题的导火索,贫穷、相对剥夺感等都会使农村留守青少年的心灵受到严重的创伤,使他们产生一种强烈的渴望报复社会的变态心理,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实施各种破坏行为来反击社会,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和仇恨,甚至还会实施极端的犯罪行为,从而满足他们报复社会的心理。习近平主席曾强调:“发展不能是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或者这一部分像欧洲、那一部分像非洲,而是要城乡协调、地区协调。要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巨大的贫富差距”。
(二)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文化思潮的多元化使各种社会价值体系交织在一起,思维不健全、价值观不成熟的留守少年往往无所适从,更容易受到外界误导。社会上出现了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的功利化现象,追求奢侈、高消费的不良社会风气迅速在青少年中间蔓延,社会上不健康的价值观导致部分留守少年过度追求物质享受、轻精神需求,产生了对金钱的强烈畸形需求,“金钱至上,有钱就是有面子”,而农村留守少年家庭往往收入不高,不断膨胀的物质金钱需求是不可能实现的。从心理学上来讲,每个个体都是有生理需求和社会需求的,如果有强烈需求而得不到满足就可能产生缺失性需求,如果缺失感强烈,个体就会产生强烈的心理冲突,会产生以非法的方式来满足需要的冒险和侥幸心理,强烈的犯罪需求演变成强烈的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会推动少年个体实施犯罪行为。农村留守少年远远超越家庭支付能力的享乐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往往会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来实现,如果犯了重罪的留守少年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或者受到的惩罚力度很轻,这就会给其他的留守少年以消极的负面暗示,长此以往就会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犯罪社会成本不高会使农村留守少年无所顾忌,强化其犯罪心理,在合适犯罪的社会情景刺激下,留守少年的犯罪动机顺理成章就发展为犯罪行为,随着犯罪经验的积累,农村留守少年的犯罪欲求还会不断地加强,从不良行为演变为暴力反社会行为。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提出了差别交往理论也印证了这一点,“在社会化生活中,人均受遵从和越轨的双重影响,这一影响在個人的思想上开展斗争,哪方面占了上风,就会引导人的行为。如果越轨的社会强度超过了遵从化程度,就会实施越轨行为。一个人学会犯罪行为并不是因为有特殊的犯罪天性,而是因为犯罪榜样经常出现在他的面前。他们从这这些人那里可以模仿易产生犯罪的观点和本领。”
三、留守少年犯罪的个体犯罪心理因素
很多家庭背景和经历相似的留守少年,为什么有些孩子可以控制住自己的行为,而有些人却挡不住刺激,以致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呢?留守少年犯罪除了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之外,还有受到个体自身的认知结构、个性心理结构和自我调节结构等心理因素的影响。社会环境因素中的不和谐因素导致了农村留守少年社会化程度的低下和心理不健康,畸变的心理因素和各种社会因素交织在一起就容易形成犯罪心理,极易造成留守少年犯罪。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结果表明:洁身自好的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形成了健康的个体心理,有很强的自控力,可以抵御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不良诱惑;而步入犯罪歧途的人则是形成了与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相悖的消极的个体心理,进而在犯罪诱因的刺激下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内容摘要:近年来农村留守少年犯罪问题凸现,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中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随着大批农村劳动力远离家乡外出打工,留守的少年犯罪问题也日趋严峻。农村留守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他们的犯罪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与“中国梦”实现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如何预防农村留守少年违法犯罪越轨行为的发生,使其健康成长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社会转型;农村留守少年;犯罪;流动;预防
近些年来,农村留守少年已经成为未成年犯罪的高发群体,是未成年犯罪的重灾区。农村留守少年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往往是由隔代或亲戚代为照顾的特殊群体,他们与非留守少年相比,缺少正常的家庭结构和功能。截止到2016年3月底为止,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村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902万人,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805万人,占89.3%;由亲戚朋友监护的30万人,占3.3%;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31万人,占3.4%,有36万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占4%。而农村留守少年犯罪问题成为了转型期社会发展绕不开的阵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曾做过相关统计,我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其中留守少年犯罪率約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农村留守少年犯罪 事件的频频发生,这是转型期下中国所特有的一种犯罪现象,已经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农村留守少年因留守而引发的犯罪悲剧不断不演。2012年4月13日,在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12岁的留守少年小岳因为琐事先后杀死表弟、表妹和最疼爱自己的姑妈,三年以后悲剧再次上演于此地,2015年6月10日下午,衡阳县一个名为界牌的小镇上,年仅12岁的留守女孩陈晓雯投毒杀害了从小到大陪伴她的唯一的好朋友。
社会转型内涵着深刻的社会变革之意,意味着我国的结构体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等都正在经历着重大变革,而变革过程中引发的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现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既有社会化不完全或社会化错误的原因,也有个体自身心理不健康的因素。某种意义上说,留守少年是我们社会转型时期这个“特殊时代背景”下的“利益受损者”,这些少年原本应该和其它非留守家庭的孩子一样,有着父母的陪伴和幸福的家庭生活,但由于地区和城乡之间发展差异较大,大部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必须是跨区域的、离土离乡的转移,农村传统的家庭结构悄然发生着变化,转型中各种社会不良因素的负面影响,都会造成留守少年社会化程度低下,形成不良的犯罪心理,为他们违法犯罪埋下了隐患。美国学者萨瑟兰曾指出:“对于某些特定亚群体来说,少年犯罪行为是正常的,对于那些下层阶级以及都市青少年群体来讲更是如此。”
一、家庭结构不完整,社会化过程不完全
人类的最重要社会化途径就是家庭,家庭是影响孩子成长的诸多社会因素中最重要的,而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又是核心关系,家长对子女的社会化责任尤为重要,让子女在融入社会环境的过程中学会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行为观念,扮演好社会角色,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成员等。家长的责任不可小觑,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父母不在孩子身边,本身就是失职。每个犯错少年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留守少年犯罪行为追根溯源都是来自于家长责任的缺失或不到位,因家庭社会化功能的不合格而导致犯罪分子在成长过程中行为规范、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以及角色责任等都不符合社会的要求,成为社会中的越轨分子。就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曾做过一次抽样调查,发现只有36.3%的未成年犯在犯罪之前能够同亲生父母长期生活。
(一)缺乏社会行为规范的引导
留守现象是中国大量农村贫困家庭现阶段最难改变的一个现实,一个正常的家庭结构是父母子女一起共同生活,而农村留守少年的家庭则是父母远离家乡打拼,把子女托付给祖辈或亲戚代为照管的托养或寄养方式,留守少年的家庭结构处于不完整状态,造成了留守少年成长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少年时期是个体正处于社会化关键阶段的时期,需要正确的教育、示范和指导,正如弗洛伊德所说,每个人生来内心里都有个“本我”,它遵循着“我行我素的快乐原则”,不受道德和社会的约束,只要受到外界刺激,兴奋就会增加,这是人的生理本性;而人后期的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自我”和“超我”,控制人的本能冲动,使人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少年时期正处于学习社会规范的关键时期,需要成年人给予正确的教导和规范。作为家庭社会化的主体,家长对子女以身作则的示范和规范引导作用显得相当重要,不仅要教他们学习文化知识,还要教给他们社会行为规范,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而不能只依靠自己的好恶来行事,而农村留守少年因与父母长期分离,父母无暇对其进行相关的教导和规范;临时监护人因自身身体、经济、精力、能力等限制,对留守少年的监管又不到位,只关注其基本物质生活,没有担负起对他们社会规范的引导作用,家庭成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留守少年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无人告诫何为对错,导致留守少年就像无人管理的花草,长期在无人修剪和管理的状态中任意发展,社会规范意识模糊,不懂得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加之少年本身是非分辨能力比较差,自律能力也欠缺,在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的状态下,留守少年的行为就可能出现偏差或异常。留守投毒杀人少女陈晓雯,在她的内心世界里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就是杀死对方。
(二)情感社会化的缺失
每个正常人都需要亲情的呵护,处于青春期的少年更是如此。正常的亲子关系表现为自由地向父母表露心声,父母也会把对子女的关爱向其表达,双方能够理解对方,相互交流毫无沟通障碍,亲子之间有着良好的信任和依赖关系,如果家庭结构不完整,就会使子女失去健全的家庭所能提供的情感支持。“我的家庭就是这样,没有红,没有绿,眼前只有一片灰黄”,一名留守女生在自己的作文中曾这样描述自己的感受,情感缺失成为留守少年内心最痛的伤,社会心理学家霍妮将父母不能给子女真正的爱、不能满足子女的安全感的行为称为“基本罪恶”。留守少年的情感社会化状况不容乐观,父母长期的缺位导致家庭结构不完整,同时也造成留守少年亲情关系的缺乏,亲子之间的亲情正在日渐疏远,造成了现代农村家庭伦理的缺失,留守少年就可能生活在冷淡而缺乏父母关怀的环境中,无法享受到正常的亲子之间的关爱,而临时监护人毕竟不是父母,不大可能和少年建立像父母式的亲密感情,留守少年父母关爱的缺失会造成他们的情感冷漠,会变得没有安全感、多疑、冷漠、无情、没有同情心和爱心,这将会直接影响到其以后情感社会化的良好发展,这就很好解释12岁的留守少女陈晓雯为什么把老鼠药混进了可乐瓶,然后递给了几乎是整个童年唯一的朋友。对于这些犯罪的留守少年,孩子的父母应该怀有一份歉意,是因为父母没有尽到责任,才使这些留守孩子还没有长大成人就已经成为犯人。留守少女陈晓雯整个“杀人”过程很冷静,整个审讯过程,前后也都很平静,只有当问及她父母情况的时候,陈晓雯则表现出异常激烈的情绪,“不要提他们,我恨他们”。在陈晓雯的心里,已经积蓄了太多对父母的不满,从社会控制理论来说,留守少年家庭情感的缺失,同父母亲情关系的弱化,会造成他们社会化过程受阻,直接导致他们随心所欲、毫无顾忌,更易出现犯错误或者走向歧途,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三)道德社会化的缺失
留守少女投毒事件中,陈晓雯只是认为她唯一的朋友“背叛”了自己,愤而买毒、藏毒、投毒,这就是道德社会化的失败。从社会学意义上讲,道德社会化就是个体将社会所肯定的道德规范加以内化,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坚定的道德意志,对符合道德行为准则的言行持肯定的态度,并产生满足、愉快等情绪体验;对不符合道德行为准则的言行,会产生否定态度,并伴有厌恶、愧疚和愤怒等情绪体验。具有坚强道德意志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人来说,遇到任何社会诱惑,都会有坚定的道德意志,采取符合社会规范的方式解决问题和困难,而道德社会化失败的个体则很容易就会违背社会道德行事,容易发生越轨行为。农村留守少年的道德观正处于一个发展期,还没有定型,而临时监护人大多文化程度较低,也无力从道德层面去引导留守少年,不重视对孩子道德观念的培养,更有临时监护人对留守少年纵容、娇惯、放羊式的管理,造成了农村留守少年道德社会化发生异常,道德情感逐渐淡漠,道德品质恶劣,社会责任意识淡薄、随性而为,不考虑社会后果。当留守少年的道德成长出现问题,道德社会化出现偏差时,留守少年就会缺乏对社会、集体、家庭、他人的责任感和同情心,道德规范就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农村留守少年就会作出不符合道德行为的越轨行为甚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留守少女陈晓雯还是杀死姑妈三口的少年小岳对于生命、道德毫无概念,在最应该被好好教育的年纪却没有人可以告诉他们什么是善、什么是恶。
二、社会环境中存在不和谐因素,社会化过程受阻
没有人是天生的犯罪人,农村留守少年也是如此。健康的社会化环境可以让个体成长为合格的社会成员,而不良的社会环境会使个体的社会化朝着错误的方向发展,农村留守少年中之所以有部分人走向犯罪,主要是由于个体受到了社会环境的不良刺激,导致其社会化过程形成了犯罪心理,个体偏离了社会主流规范的方向,一步步坠入了犯罪境地。
(一)贫富差距过大,产生不公平感
从我国现在的城乡结构来看,无论是经济还是政治,农村地区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城乡之间还存在着极大的差距,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过大会使农村留守少年产生不公平感。一方面,农村留守少年对生活的满足感并不仅仅取决于生活的本身,同时也取决于他的相对生活水平,即个体生活水平本身与其他个体生活水平的比较,这也是相对剥夺感的源泉,城市高收入人群的高端消费和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贫困生活形成强烈反差,即便农村经济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农民的生活也在不断地改善,部分留守少年还是能切身感受到社会贫富的差距和这种相对被剥夺感,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受,如果没有正确的监管和引导,容易滋生出对他人和社会的仇恨心理;另一方面,部分农村留守少年家庭是处于“绝对”的而不是“相对”的贫困状态,他们长期处在贫穷的生活状态下,社会为他们提供的社会资源和社会资本严重匮乏,作为特殊的贫困人群,自身的正当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最终也会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在我国社会转型的短短的几十年时间里,贫富差距已经成为很多社会问题的导火索,贫穷、相对剥夺感等都会使农村留守青少年的心灵受到严重的创伤,使他们产生一种强烈的渴望报复社会的变态心理,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实施各种破坏行为来反击社会,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和仇恨,甚至还会实施极端的犯罪行为,从而满足他们报复社会的心理。习近平主席曾强调:“发展不能是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或者这一部分像欧洲、那一部分像非洲,而是要城乡协调、地区协调。要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巨大的贫富差距”。
(二)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文化思潮的多元化使各种社会价值体系交织在一起,思维不健全、价值观不成熟的留守少年往往无所适从,更容易受到外界误导。社会上出现了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的功利化现象,追求奢侈、高消费的不良社会风气迅速在青少年中间蔓延,社会上不健康的价值观导致部分留守少年过度追求物质享受、轻精神需求,产生了对金钱的强烈畸形需求,“金钱至上,有钱就是有面子”,而农村留守少年家庭往往收入不高,不断膨胀的物质金钱需求是不可能实现的。从心理学上来讲,每个个体都是有生理需求和社会需求的,如果有强烈需求而得不到满足就可能产生缺失性需求,如果缺失感强烈,个体就会产生强烈的心理冲突,会产生以非法的方式来满足需要的冒险和侥幸心理,强烈的犯罪需求演变成强烈的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会推动少年个体实施犯罪行为。农村留守少年远远超越家庭支付能力的享乐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往往会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来实现,如果犯了重罪的留守少年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或者受到的惩罚力度很轻,这就会给其他的留守少年以消极的负面暗示,长此以往就会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犯罪社会成本不高会使农村留守少年无所顾忌,强化其犯罪心理,在合适犯罪的社会情景刺激下,留守少年的犯罪动机顺理成章就发展为犯罪行为,随着犯罪经验的积累,农村留守少年的犯罪欲求还会不断地加强,从不良行为演变为暴力反社会行为。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提出了差别交往理论也印证了这一点,“在社会化生活中,人均受遵从和越轨的双重影响,这一影响在個人的思想上开展斗争,哪方面占了上风,就会引导人的行为。如果越轨的社会强度超过了遵从化程度,就会实施越轨行为。一个人学会犯罪行为并不是因为有特殊的犯罪天性,而是因为犯罪榜样经常出现在他的面前。他们从这这些人那里可以模仿易产生犯罪的观点和本领。”
三、留守少年犯罪的个体犯罪心理因素
很多家庭背景和经历相似的留守少年,为什么有些孩子可以控制住自己的行为,而有些人却挡不住刺激,以致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呢?留守少年犯罪除了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之外,还有受到个体自身的认知结构、个性心理结构和自我调节结构等心理因素的影响。社会环境因素中的不和谐因素导致了农村留守少年社会化程度的低下和心理不健康,畸变的心理因素和各种社会因素交织在一起就容易形成犯罪心理,极易造成留守少年犯罪。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结果表明:洁身自好的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形成了健康的个体心理,有很强的自控力,可以抵御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不良诱惑;而步入犯罪歧途的人则是形成了与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相悖的消极的个体心理,进而在犯罪诱因的刺激下走向了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