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脱贫政策跟踪审计研究
郑小荣 韩雨肃
【摘 要】 精准脱贫是我国近年来立志要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2020年,我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全脱贫”的脱贫目标的进程已经进入收官之年,精准脱贫工作的进度与效益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基于此,文章从跟踪审计的视角,研究分析了我国精准脱贫政策的制度背景与审计依据,简述了国家审计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并根据审计署公布的2016—2019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中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结果,采用归纳分析的方法,解读了当前精准脱贫政策执行过程中与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期为我国的脱贫攻坚工作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 精准脱贫; 国家审计; 扶贫审计; 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审计结果公告
【中图分类号】 F239.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0)24-0013-07
一、引言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致力于农村贫困人口扶贫脱贫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为我国扶贫工作的基本方略,党中央围绕该方略先后制定并执行了诸多重大扶贫政策措施,确保至2020年实现“全脱贫”的脱贫目标。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将“精准脱貧”列为坚决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的马拉松已进入最后的冲刺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能否打赢这场攻坚战关系到民生福祉,对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随着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不断深入,实践工作中暴露出了许多精准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例如扶贫资金闲置、项目进展缓慢、效益不佳甚至贪污腐败等等,阻碍着我国脱贫攻坚之路的顺行畅通。Fiszbein et al.[1]提出,资源投入效率是影响减贫成效的重要因素。保障脱贫政策的“精准”则是保证脱贫效率效果的前提。如何保证国家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效益性,使精准脱贫政策真正得到贯彻执行、落到实处,确保和提高贫困人口的脱贫质量,成为我国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留给我们实现脱贫目标的时间已经不多,能否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扶贫举措、能否使扶贫资金都用在“刀刃”上,直接关系到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效益与进度,影响到精准脱贫目标的实现。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铭记党和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有责任、有义务对精准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为精准脱贫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驾护航。基于此,本文在研究我国精准脱贫政策的制度背景与审计依据的基础上,以审计署公布的2016—2019年多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为基础,解读当前精准脱贫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出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二、文献综述
由于精准脱贫政策跟踪审计诞生于我国特有的扶贫工作进程中,国外学者对此方面的较为稀少,而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较为丰富。关于我国扶贫政策跟踪审计的现状与审计内容等,不少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吕劲松等[2]认为,扶贫政策跟踪审计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由于实践时间不长,主要存在政策制定环节预防性功能缺位、政策执行环节审计全覆盖待加强两点不足。胡东兰[3]从扶贫资金的使用绩效角度出发,指出当前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中存在轻政策评价、轻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评价、轻中小项目评价、精准扶贫资金监管和项目组织管理不力五点问题。朱智鸿[4]针对目前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扶贫审计的基本现状总结出“五多五少”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扶贫政策审计工作应把握“五个转变”“四个着眼于”与“四个结合”的目标原则与工作定位,在审计中重点关注政策与脱贫对象的契合度等四个方面,按照扶贫政策不同的自身特点,分类精准审计。胥毅[5]提出,新发展理念下,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应积极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扶贫精准度”的提升与失能人员医保救助制度建设。陶媛婷等[6]从跟踪审计后的问责方式以及问责路径切入,指出现阶段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问责路径存在审计移送之后问责效力监督不足、审计机关与各问责主体缺乏密切协作、问责结果运用不足以及问责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四点缺陷。此外,也有少部分学者对审计结果公告披露的扶贫跟踪审计结果展开研究。剧杰等[7]利用Python数据分析工具,对2016—2018年审计结果公告的扶贫跟踪审计结果进行分析解读,总结出审计内容有所扩展但仍比较传统、审计深入程度有限、审计结果后续跟踪整改与披露有待提升三点结论。沈俊等[8]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的相关审计报告为研究对象,提出精准扶贫绩效审计还存在审计机关人员专业分布不均、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
总体来看,由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目前国内学者关于精准脱贫政策跟踪审计的研究比较活跃,可参考文献众多,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现有文献的研究主要关注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计与绩效审计,对政策落实执行层面的审计研究仍然匮乏。其次,研究内容过于单一,主要从审计业务层面研究扶贫政策跟踪审计的现状、工作重心、发现的问题与如何提高审计成效等,定性研究较多,实践层面研究较少,缺乏数据思维。对于审计实践的解读要么以某地区具体情况展开,要么其研究数据已经过时。在脱贫攻坚的冲刺期,其借鉴作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最后,研究多从某一特定视角切入,例如评价机制、问责机制等,缺乏针对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整体而系统的研究。
三、精准脱贫政策措施及其内容介绍
(一)精准脱贫政策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世纪70年代,由于过去长久的战乱动荡与经济建设的停滞,我国贫困人口基数众多,人民群众基本的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自1978年改革开放序幕的正式拉开,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在于经济建设,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扶贫工作也如火如荼地展开,通过以工代赈的开发式扶贫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区域发展,间接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此后的数十年,党中央将区域扶贫开发的对象转至县与村,促进贫困人口的市场参与,进一步实现人口脱贫。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的观点。2014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就“精准扶贫”理念出台了新政策,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9],明确提出要建立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进一步提出“六个精准”,在政策执行前期的对象识别、中期的资源投入与管理、后期的脱贫成效等多个环节都提出了“精准”的要求。具体来讲,即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都要精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10]”。2015年底,考虑到脱贫攻坚时间紧迫、形势严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11](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我国扶贫事业的基本方略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并确立了我国至2020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与“全脱贫”的扶贫工作总体目标。前者是针对个人需求与物质条件而言的,具体来讲是指“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满足基本的温饱问题已经成为过去时,要让人民群众实现吃穿自由。同时,在物质生活条件方面,使“生存”下来的贫困人口拥有“生活”,在教育、医疗、住房方面享受基本的保障,也是实现人口脱贫的目标。“全脱贫”是针对我国总体贫困人口与贫困县扶贫目标而言的,即在我国现行标准下,至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決区域性整体贫困。该决定正式扬起了脱贫攻坚战的红色旗帜,表明了我国打赢这场战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心。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精准脱贫是坚决要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12]。201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13](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关注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
(二)我国精准脱贫措施的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始终强调要整合配置扶贫开发的资源,从就业、医疗、教育、金融、产业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多方面多管齐下,全面推进精准脱贫。
2015年出台的《决定》与2018年的《指导意见》对我国的精准扶贫工作做出了细致完备的部署。首先,要强化贫困地区的精准帮扶举措,加大教育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异地搬迁扶贫等多项扶贫政策的执行力度,同时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与扶贫扶志行动。其次,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短板应加快补齐,大力实施与推进交通、水利、电力和网络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再者,在财政投入、金融扶贫支持等四个方面加强脱贫攻坚战的支撑保障。此外,上述两份文件还针对如何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行动等问题给出了指导意见,由于并非本文研究的重点,在此不再赘述。
(三)我国当前扶贫开发工作成果
纵观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扶贫事业发展史,从“大水漫灌”式的区域开发扶贫至“靶向治疗、精准狙击”的精准扶贫,从以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为目标至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这种扶贫方式与目标的转变都体现出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无疑取得了巨大成效。根据《中国住户调查主要数据》[14],至2019年底,按照每人每年2 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我国农村贫困人口551万人,贫困发生率①0.6%,全年贫困地区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 567元。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累计约7.6亿农村人口实现脱贫,简单地说,短短四十多年间我国几乎实现了一半以上人口脱贫,放眼国内或国际无疑都是一项伟大成就,并且精准扶贫方略实施以来,贫困人口下降速度有不断加快的趋势[15]。然而,越到脱贫攻坚战的后期,贫困人口的脱贫难度越大,更需要精准有力的帮扶措施。因此,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仍需深入推进。
四、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的依据
(一)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于脱贫审计的指导意义
由于精准脱贫政策具有动态性的特征,其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实施内容,因此,政府审计必须采用跟踪审计的方式对精准脱贫政策进行审计监督。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16]明确要求要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持续组织跟踪审计。2019年11月,审计署印发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17](下文简称“《实施办法》”),对跟踪审计的组织领导、对象和内容、实施、报告和整改、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等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阐述,对新形势下的跟踪审计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其中,该文件第十二条明确提出了政策落实过程中审计应重点关注的内容。一是重大政策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二是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关注重大项目规划、审批立项、建设、竣工等各环节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促进项目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有效推进。三是重点资金保障情况,关注落实政策所需的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等,是否保障到位、是否及时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从前文介绍的我国精准扶贫政策的内容来看,当前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十分重视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动交通、水利、电力、网络等重大项目建设,以及不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与金融扶贫力度,推进涉及民生领域各方面的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因此,《实施办法》对跟踪审计的相关阐述对我国的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项目建设审计、资金审计、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等方面给精准扶贫政策的审计工作指出了审计重点。
(二)审计署针对扶贫审计的工作规划
2016年5月,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审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的意见》[18],对审计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是明确扶贫审计的四项工作原则,即坚持客观求实、依法审计、鼓励创新、推动改革。二是要突出扶贫审计的五个重点,在审计工作中聚焦于相关政策落实情况、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揭露查处、扶贫资金绩效情况、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与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其中,该文件明确指出要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作为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三是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发挥审计成效。2016年5月,审计署发布的《“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19]中将扶贫审计列为民生审计的首要内容,提出要加强扶贫审计,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此后,审计署也多次召开扶贫审计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深化扶贫审计工作。
(三)党中央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对审计作用的强调
早在2014年初出台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就将审计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紧密联系在一起。该文件提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资金审计结果的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也强调了扶贫审计的作用,要以审计促进改善民生,加强对扶贫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到位。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惩处[20]。虽未直接提及审计二字,但也侧面强调了审计监管应在扶贫资金管理中发挥监督职能。2015年12月,《决定》中就强调了审计在精准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指出要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2018年出台的《指导意见》,更是直接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列为党中央加强和改善对脱贫攻坚工作领导的重要内容。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加强扶贫事务公开。对贪污冒领扶贫资金、在政策落实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强化责任落实,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不良作风。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21]。而财政扶贫资金与扶贫项目建设正是民生资金与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国家审计在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作用
前文通过梳理近年来各项政策文件中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的依据,可以看出,审计监督是我国精准脱贫事业中不可缺失的一环。从跟踪审计的性质来看,审计在事前、事中与事后全过程的介入,在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价等多个环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独立的外部监督角色,在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制约作用。审计署在《实施办法》中确立了国家重大政策跟踪审计的定期报告制度,分为季度报告与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作为信息沟通的桥梁,可以揭示我国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存在的各项问题,例如扶贫资金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要求等。同时,审计在发现问题后,深入解剖问题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并分析原因,落实责任追究,进行督促整改。因此,审计在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发现问题并进行追责,可以制约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在政策执行中出现懒政怠政、职责不清、贪污腐败等现象,推动精准脱贫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是促进作用。一方面,审计通过反馈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的问题,尤其是针对政策规划设计、机制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对策建议,可以推动政策的贯彻落实与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审计通过总结反映各部门、各地区在政策执行中的好经验与好做法,为其他地区精准脱贫实践提供借鉴,可以提高我国精准脱贫工作的进度与效益,推动我国脱贫攻坚的进程。
六、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的常见问题
通过查阅近年来审计署公布的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审计结果公告”),从2016年第二季度起,审计结果公告中开始单独、明晰地列示扶贫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故本文以2016年第二季度起至撰稿日期止,审计署所公布的共14份审计结果公告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通过统计整理,可将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归为三大类,即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三大类问题都可细分为更多小类,具体可参见表1。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各季度审计结果公告对问题的描述具有灵活性,且详略不一,并不具备统一标准,笔者只根据公告中所列示的内容尝试进行分类归纳,并非绝对判定某季度审计中不存在某项问题。
(一)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1.政策执行方面
所研究的14份审计结果公告中,全部都反映了精准扶贫政策未落实到位的问题,其中7份审计结果公告都反映了脱贫成效不实的问题,具体描述为“多计脱贫人数”“脱贫认定工作不精准”“虚报脱贫工作完成进度”“弄虚作假、增加贫困户负担”等;两份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贫困人口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
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中长期且普遍存在的问题。地方单位未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扶贫实践工作中政策执行不严格、职责不落实、监督不跟进,从政策实施源头直接影响到我国精准脱贫工作的成效。此外,经过对审计结果公告中各项政策的提及频数进行统计梳理,可以发现审计对易地搬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与金融扶贫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关注度较高,提及频数均为10次左右,相对而言,对产业扶贫、交通扶贫、医疗扶贫等其他扶贫政策的落实情况关注度较低。可见,审计涵盖的内容范围虽然很广,但由于审计资源有限,且审计评估的难度不同,因此对各项政策措施的审查力度存在差异。
2.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一直是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中的重点。扶贫资金作为贫困群众的“救命钱”、脱贫攻坚的力量支持,在各个环节都不能出现差错。然而,从统计结果来看,在扶贫资金拨付使用环节,存在“违规将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个人或单位骗取套取、侵占扶贫资金”“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等问题;在扶贫资金管理环节,存在“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的问题,导致扶贫资金被闲置,直接影响到精准扶贫工作的效益与进度;此外,部分审计结果公告还披露了“向群众违规收取费用”“在扶贫工作中借机牟利”等腐败现象。从问题发生的频率来看,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性与效益性始终是扶贫工作的高风险区域,几乎所有研究的审计结果公告都反映了扶贫资金的违规使用与绩效不佳的问题。
3.項目建设管理方面
在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方面,审计中普遍发现了扶贫项目推进缓慢、项目绩效不佳与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国当前精准扶贫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且由于建设项目需经规划设计、立项、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诸多环节,本就需要较长时间,拖长项目工期、推进缓慢是由于对我国精准脱贫政策的紧迫性没有充分的认识,直接影响到我国精准脱贫的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此外,从审计结果公告来看,扶贫项目绩效不佳多表现为因前期规划设计不合理不科学、建管不衔接、疏于管理等使项目建成后闲置或未达到预期扶贫效益,造成损失浪费。因此,如何使精准扶贫项目免于“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抵制扶贫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真正为困难群众谋福利,使项目发挥其应有的效益,也是精准扶贫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精准脱贫政策贯彻落实跟踪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审计的“滞后效应”明显,多为事后评价,未能做到全过程的跟踪审计。例如,多份审计结果公告都表明,审计中发现部分地区脱贫成效不实、虚报脱贫人数等问题,以及由于项目前期设计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使项目未达到预期扶贫效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审计机关是在各级单位扶贫工作完成后或脱贫成效上报后才进行介入监督。对于扶贫项目来说,审计机关也未能做到在项目设计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生时及时发现并进行反馈,并未做到及时有效地跟踪审计。
二是审计的深入程度有限,“审计全覆盖”仍存在困难。正如前文所说,跟踪审计对各项扶贫政策的审查程度不同。精准扶贫政策重在“精准”二字,各家各户由于贫困成因与条件不同,并未采用标准、普适的扶贫政策,这也为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许是因为,相对于资金走向明显、较易量化评价的扶贫政策而言,贫困群众满意程度、就业扶持绩效、医疗健康保障程度等政策实施效果较难衡量。
三是审计对发现问题的披露多侧重扶贫资金与项目建设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轻政策落实情况评价。可以发现,审计结果公告中较多披露“闲置”“缓慢”“违规”等问题,侧重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建设等是否合法合规的评价,而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价的多为“政策落实不到位”一语带过,未能清晰地反映出政策在什么阶段落实不到位、不到位的具体表现是什么等内容,其提供的信息可利用价值有限,给后续的跟踪整改等工作也带来了难度。
四是审计结果的后续跟踪整改与披露有待完善。纵观所研究的14份审计结果公告,可以发现审计出的部分问题存在屡审屡犯的现象,多份审计结果公告中重复披露同样的问题,例如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资金的违规使用与闲置等。因此,审计发现问题后,后续的问责与跟踪整改、整改情况披露仍有待加强。
七、关于改进精准脱贫政策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的建议
一是审计介入时点前移,加大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执行力度。当前我国的扶贫审计工作,主要还是表现为事后审计。为实现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实践中应做到事前、事中、 事后审计兼顾,从扶贫对象识别、项目设计审批和资金拨配等前期工作开始介入,提高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并全程跟踪审计政策落实的情况,尽早发现规划不当、管理失效等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改进与完善建议,起到及时止损、提高效益的作用。
二是有效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必要时聘用外部专家参与审计工作,补齐审计人员的技能短板。精准脱贫政策涉及到教育、医疗、金融等民生领域的多个行业,扶贫政策随着行业方向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实施标准、实施方法,对实施效果的评价也会存在差异。况且精准帮扶政策根据贫困成因与现状逐村逐户制定,对审计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因此,审计人员应不断学习相关政策知识、提高审计业务能力,胜任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的工作。必要时聘用熟悉相关政策或领域的外部专家参与审计工作,提高审计的效率与质量。
三是完善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重视政策落实的绩效评价,不断推进审计全覆盖。结合精准脱贫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构建精准、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针对难以量化评价的部分政策落实情况,可咨询外部专家或结合实际经验设计评价指标,做到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无偏无漏,努力实现审计全覆盖。
四是丰富审计公告或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并重视审计追责与审计整改情况的披露。完善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与表述,提高审计结果的可利用价值,加大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提高审计的社会影响力。在追责整改方面,加强与责任机关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形成监督合力,促进责任落实与问题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披露工作。
八、结论
通过对近三年来的审计结果公告进行分析,可以总结出当前精准脱贫政策的贯彻落实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政策执行方面,普遍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以及部分结果公告反映出脱贫成效不实等问题;二是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未能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导致扶贫资金被闲置、发挥不出效益,以及违规使用、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长期存在;三是在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项目推进缓慢、绩效不佳、管理不当等现象明显。
同时,从审计结果公告中也可以看出当前精准脱贫政策贯彻落实跟踪审计中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具体表现为:审计的“滞后效应”明显,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待改进;审计的深入程度有限,“审计全覆盖”有待改进;审计重视合法合规性审计,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有待改进;审计追责与披露力度不够,后续追责与跟踪整改有待改进。相应的,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四点改进建议。
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形势紧迫,脱贫攻坚战的尾声逐渐敲响。在学术界,如何从审计视角推动我国精准脱贫政策的贯彻落实的相关文献鳞次栉比、层出不穷,其中也不乏对审计结果公告进行解读的研究。相比之下,笔者采用的归纳分析方法较为简陋,问题分类也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同时,对审计结果公告的解读深入程度也有限。未来可以在此基础上借鉴成熟的数据分析技术,或引入各项问题涉及金额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当前精准脱贫政策的贯彻落实存在的问题与跟踪审计现状提供更科学客观的量化评价,使审計更好地发挥推动政策贯彻落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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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新华网.习近平:脱贫攻坚战冲锋号已经吹响 全党全国咬定目标苦干实干[EB/OL].[2015-11-18].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1/2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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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新华社.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EB/OL].[2018-05-23].http://www.gov.cn/xinwen/2018-05/23/content_52930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