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收集利用与环境监管对策研究

王烨 郝华
摘要:近年来,废矿物油收集、利用能力逐年增加,但仍存在社会源收集难,非法转移现象普遍;利用单位部分工艺水平较低、设施设备落后、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不规范处置新产生的危险废物等突出问题。本文通过统计和分析安徽省废矿物油产生、收集、轉移和利用现状,分析目前废矿物油收集、利用处置及环境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废矿物油;收集利用;环境监管;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7-0208-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8.07.127
Study on the coll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used mineral oil and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countermeasures-Taking Anhu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Wang Ye1, Hao Hua2
(1.Anhui Solid Waste Management Center, Hefei Anhui 230061,China; 2.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of Anhui Province, Hefei Anhui 230071,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collection and utilization capacity of used mineral oil has increased year by year. Meanwhile, it is quite difficult to collecting used mineral oil which produced from social sources, and the phenomenon of illegal transfer is widespread. Several outstanding problems still exist for some enterprises which utilizate used mineral oil, just as the technology is low,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are backward, product quality cannot be guaranteed, and new risks are caused by irregular disposal. Based on statistics and analysis on the status of the production, collection, transfer and utilization of used mineral oil in Anhui Provinc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 are proposed after finding out the problems on production, collection, transfer, utilization and disposal of used mineral oil and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Keywords: Used mineral oil;Collection and utilization;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
废矿物油是指从石油、煤炭、油页岩中提取和精炼,在开采、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受杂质污染、氧化和热的作用等改变了原有的物理和化学性能,不能继续被使用的矿物油。其产生量大,环境污染隐患严重,由于含有多种卤素有机物、多环芳烃、重金属类物质,被列入我国危险废物名录(HW08) [1-3]。废矿物油来源广泛,按来源类型可分为工业产生源和社会性产生源。其中工业产生源主要指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维保等环节产生的废矿物油;社会源主要为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 [4]。废矿物油具有较高的资源回收利用价值,可回收利用程度高,利用工艺较为成熟。目前废矿物油主要通过过滤预处理、减压蒸馏、催化裂解、溶剂精制、脱色调配等环节处理后,产出再生矿物油产品,也有极少部分废矿物油进入无害化处置设施焚烧处置。
1 政策要求
有关文件中规定“生产过程不是在密闭系统的炼油装置中或属于釜式蒸馏的炼油企业”和“无任何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炼油企业”确定为土法炼油企业[5]。2015年,工信部发布《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2015年第79号),对企业的设立和布局、生产经营规模、资源回收利用、工艺、装备及能耗、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推荐提炼再生润滑油基础油的蒸馏工序采用高真空蒸馏,包括分子蒸馏、薄膜蒸发、减压蒸馏等。
2 目前废矿物油主要利用工艺
2.1 蒸馏再生工艺
蒸馏是利用混合液体或液-固体系中各组分沸点不同,使低沸点组分蒸发,再冷凝以分离整个组分的操作过程,其优点在于不需使用系统组分以外的其他溶剂,不会引入新的杂质。
其中,分子蒸馏是一种在高真空下操作的蒸馏方法,因其可实现远离沸点下的操作,又具备蒸馏压强低、受热时间短、分离程度高等特点,能大大降低高沸点物料的分离成本,极好地保护热敏性物质的品质,因此非常适合于分离高沸点、高粘度、热敏性的天然产物。
釜式蒸馏,为蒸馏再生工艺的一种,均为明令淘汰的土法炼油工艺。分单釜蒸馏和多釜蒸馏,釜式蒸馏装置通常包括置于炉体上的卧式釜或立式釜、导汽管、冷凝器、冷却器、阻火器、油水分离器等。釜式蒸馏的主要特征有间歇式操作、多为常压或低真空蒸馏,能耗高、热效率低、废油受热时间长,油品简单裂化,油品质量不高,因采用直接加热,走漏、火灾、爆破风险高,设备收油率低,污染物排放多,适用于小规模废矿物油蒸馏等。
2.2 催化裂解工艺
催化裂解,是在催化剂存在的条件下,对石油烃类进行高温裂解来生产乙烯、丙烯、丁烯等低碳烯烃,并同时兼产轻质芳烃的过程。由于催化剂的存在,催化裂解可以降低反应温度,增加低碳烯烃产率和轻质芳香烃产率,提高裂解产品分布的灵活性。润滑油型炼油厂经溶剂精制、溶剂脱蜡和补充加氢等工艺,生产出各种发动机润滑油、机械油、变压器油、液压油等各种特殊工业用油。
2.3 简单再生处理工艺
废油的简单再生利用方法多采用一些物理分离方法,如加热、离心、过滤、沉淀等,其主要目的是去除废油中的水份和一些机械杂质,同时利用白土等物质的吸附过滤作用达到脱色脱臭的目的。简单再生工艺适用于一些分类收集的废油,这些废油经过简单再生处理后可以回到原工艺生产中进行循环利用。
3 安徽省废矿物油产生情况
3.1 近年来全省废矿物油产生情况
根据企业(包括工业企业、机动车维修行业等)在安徽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登记数据汇总,2017年,全省废矿物油产生总量仅约17500吨。但据安徽日报相关数据,截至2017年底,安徽省机动车保有量达1293.2万辆,同比增加7.16%,机动车数量呈爆发式增长。类比孙瑞玲、吴杰等人根据机动车保有量估算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产生量模式[6],保守估计,我省仅仅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年产生量约10万吨。与申报登记数据对比可见,我省废矿物油的实际产生量远远大于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中的废矿物油产生统计数据量。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量、不履行废矿物油转移、处置合法程序、非法经营的问题极为突出。
3.2 各市废矿物油产生情况
由上图可见,废矿物油产生量与城市规模、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程度等均有关系。城市产业结构、工业企业类型直接决定了城市工业企业废矿物油产生量;城市规模越大、经济发达程度越高,机动车保有量相对越大,相应机动车维保行业废矿物油产生量越大。
4 安徽省废矿物油利用处置情况
4.1 安徽省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及其经营规模
截至2018年6月,我省共有废矿物油经营单位27家,其中综合利用的13家,收集废矿物油的14家,核准年总经营能力33.9万吨,其中核准年利用废矿物油23.29万吨,收集废矿物油10.61万吨。
2013-2017年安徽省废矿物油经营单位核准及实际经营情况见下图3。
图3 2013-2017年安徽省废矿物油经营单位核准及实际经营规模
由上图可见,2013-2017年安徽省废矿物油核准经营总能力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在2014-2015年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安徽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年核准利用规模10万吨)在此期间处于停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换发,而在此两年间,新建项目核准利用能力总和远小于10万吨。全省废矿物油实际经营规模变化趋势不明显,主要由于较多废矿物油未通过合法途径转移至有资质的单位利用,而是非法流入了无经营资质的土法炼油厂进行加工提炼,而这部分废矿物油的利用未纳入监管。
近年来,随着环保管理要求不断提升、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环境问题突出的废矿物油经营单位终止了经营活动或逐渐被市场淘汰。特别是在2015年工信部《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出台后,部分采用落后、淘汰生产工艺的废矿物油利用单位由于规模限制、资金投入、场地布局、产品质量等因素,只能转为利用其原有收集、贮存设施及场地从事废矿物油收集经营活动。另外,由于对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要求不断加强,企业主体意识不断提高,县级环保部门核发废矿物油收集许可证数量增加,使废物合法转移渠道更为畅通,促使机动车维修行业对其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与此同时,一些工艺水平较高、设施设备较为先进的废矿物油利用项目落地并建成,全省废矿物油利用处置能力不断提升,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有所提高,行业发展秩序逐步规范,产业不断优化升级。
4.2 安徽省废矿物油经营单位经营现状
从表2中可见,安徽省废矿物油经营单位运行负荷总体较低,利用类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实际生产负荷仅为15%左右,收集类经营单位实际收集量更是仅占总核准收集量的3%左右。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另外,安徽省废矿物油经营单位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存在管理水平较低,分析测试能力不足,污染防治水平不高,产品质量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等问题,不妥善处置加工利用过程中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存在二次环境污染隐患。
5 存在的问题
5.1 非法经营问题突出
由于废矿物油产生社会源本身具有点多面广的特性,环境监管难度大,非法收集、貯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较为普遍。而这些非法经营的废矿物油利用处置单位往往工艺简单、设施设备简陋、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经营成本极低,则导致合法的经营单位,特别是产能较大、综合利用水平较高、环保投入大的企业原料收购难,没有竞争优势,经营困难。
5.2 产品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部分废矿物油利用单位工艺水平不高,加之企业分析测试能力薄弱,产品质量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有的经简单脱水、过滤加工后得到的产品,甚至仍为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另外,经营单位将蒸馏塔底渣油作为燃料油或船用沥青产品出售,但无法满足相关国标或行标,缺乏有效监管,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增加压力。
5.3 国家标准规范体系不完善
一是润滑油基础油没有国家及行业标准,企业按照的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进行检测,因子少,有的甚至仅检测粘度、色度等;二是现有燃料油行业标准为1996年颁布实施,指标少,标准低,与现有环保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5.4 部门间监管职责不清
现阶段,对废矿物油产生社会源的监管存在各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部门间协作不够,对社会源不依法履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执法不严,对非法收集利用废矿物油的单位打击力度不够,非法收集等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6 建议
6.1 加强源头管控,强化收集管理
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题责任,如实申报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及利用处置情况,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做到妥善收集、规范贮存、依法转移、规范处置。
6.2 强化部门联动,严格环境执法
部门间要加强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如交通部门将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许可与其环境管理情况相结合,依法查处汽修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加大对产品质量的管控和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再生矿物油流入市场;环保部门加强对废矿物油经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与公安部门加强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等。
6.3 规范利用行业,推动产业升级
通产业转型和兼并重组,淘汰一批生产工艺及设施设备落后、污染防治较低的企业,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废矿物油利用行业市场秩序有序发展,推动全省废矿物油利用产业升级和再生产品质量提升。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S],2016.
[2] 乔光明,董文平,王炜亮.我国废矿物油环境监管现状研究与建议[J]. 山东化工,2015,11(44):152-153
[3]高爱梅,袁幸福,李重民等. 安阳市废矿物油处理处置现状及管理对策研究[C].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14: 5586-5588.
[4]任立明,王志国,郑磊. 我国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回收及处置现状及管理对策[J]. 中国环境管理,2013,5( 2) :59-64.
[5]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6]孙瑞玲,吴杰.机动车维修行業废矿物油环境监管对策研究_以南京市为例[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5,11(40):29-32.
收稿日期:2018-07-05
作者简介:王烨(1985-),女,合肥工业大学环境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