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资金流动本外币一体化监管框架研究
蒋伟
摘要: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本外币监管差异对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效率的影响日益凸显。本文围绕跨境人民币结算背景下本外币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对跨境资金流动本外币一体化监管框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跨境资金流动本外币一体化监管方法,以进一步做好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管理。
关键词:跨境;资金流动;本外币;一体化监管
随着人民币在国际上使用范围的加大,跨境人民币对国际收支平衡、在离岸人民币汇率构成直接的影响。联系本外币差异化管理现实来看,部分跨境资金处于监管结合部,无法得到有效管理,这会增加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几率[1]。因此,需要正确梳理跨境资金流动中本外币监管政策差异,联系国际经验、我国跨境收支现况,构建本外币一体化监管框架。
一、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分析
1.跨境人民币成为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的薄弱环节。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当前政策体系中存在一定的本币相对外币跨境流动监管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本币相对宽松的监管政策虽然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起到了一定的推动效果,在实践中却导致跨境人民币与外汇资金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监管落差。随着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量不断增加,本外币监管落差导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出现薄弱环节,其难以覆盖全部跨境流动资金。这会出现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绕开外汇监管,进而造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风险。
2.通过跨境人民币汇出利润向境外转移资产。在利用境外特定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利润过程中,相对于使用外汇向境外支付利润,使用人民币向境外违规支付利润的变相逃汇行为没有明确罚则。外汇管理部门难以依据《外汇管理条例》使用逃汇罪名对跨境人民币违规情况予以定性、处罚,在一定程度上使跨境人民币成为向境外转移资产的管理漏洞。
3.利用转口贸易变相获取人民币融资。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必须进入货物贸易待核查账户管理,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政策相对处于较为宽松的监管状态。因此,转口贸易项下人民结算量不断增加,部分企业利用转口贸易背景进行融资,使用人民币远期信用证付款,同时即期收取跨境人民币项下转口贸易收入,不需垫付资金即可变相获得融资。
4.跨境贸易项下人民币超额贸易融资现象突出。对于外币项下的跨境贸易融资,外汇局具备完整的数据采集、分析和监测预警体系。由于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数据由人民银行进行采集,该部分数据处于孤岛状态,难以进行数据分析和监测预警。部分企业本、外币融资规模与进出口规模不一致,出口订单融资规模远高于全年出口量,说明存在超额贸易融资行为。相对监管较为完善的外币贸易融资,人民币贸易融资中超额融资套利较为突出。
二、跨境本外币一体化监管的意义
1.有利于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稳步增长。当前人民币是我国跨境收支的主要货币之一,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监管体系能有效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安全,在积极做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的同时,避免其受跨境异常流动资金冲击。
2.降低资金跨境异常流动风险。随着跨国公司对我国国际收支参与度不断提升,其普遍采取的全球范围内资源配置经营战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资金在全世界范围内加速流动,使跨境资金流动更趋于复杂化、多元化,需要本外币一体化监管来应对当前的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形势。因此需要监管部门对跨境资金进行本、外币统一监管,采用切实可行的方法,全面提升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水平,及时发现、预警、处置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3.促进监管效率提升。当前在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中缺少本、外币联动机制,外汇局掌握本、外币资金跨境流动数据,但不掌握对应人民币资金的来源与流向信息,难以梳理资金的来龙去脉,从而达到对资金流动进行全程监管的目的,更不能高效率核实跨境资金交易的深层次背景。
三、跨境资金流动本外币一体化监管框架探析
1.明确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目标。首先,以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金融安全为监管目标;其次,消除本外币监管落差,实施本外币统一的管理及违规惩戒政策,堵住监管薄弱环节;第三,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通过本外币一体化监管为人民币国际化保驾护航。
2.做好监管政策框架设计。一是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本外币一体化监管思路、监管原则、监管方法等。二是加强本、外币跨境资金数据的信息共享,打通人民银行、外汇局、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间的数据孤岛,构建覆盖上述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全面共享。三是形成责任明确的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执法机制,在信息共享基础上明确具体监管职责,实现高效执法。四是统一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违规惩戒措施。
3.梳理部门监管职责。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应在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中起引领作用,牵头负责本外币跨境交易的统计、监测和检查,其他部门应将跨境交易及与其相关的境内交易数据及时共享至外汇局。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应牵头做好跨境人民币的日常数据采集、监管和对本币违规的惩戒工作,特别是尽快制定与《外汇管理条例》相对应的跨境人民币管理法规,统一本外币违规惩戒力度。三是海关、商务、税务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做好本外币跨境资金监管工作,提供了解跨境资金的性质、金额以及流向背景信息,提高各部门对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鉴别能力。
4.细化事中、事后监管,以一体化监管提升效率。一是整合各部门业务系统,构建本外币一体化的跨境资金流动事中、事后管理平台,将国际收支申报信息、结售汇信息、账户信息、资本项目登记信息、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海關报关信息、税务和商务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处理,进而深入分析跨境收支本外币全口径、双向监测预警信息。二是构建跨部门行政执法信息交流机制,进行多部门联动监测、协同核查信息,借助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形成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确保一体化监管的效果。三是充分发挥银行业自律机制作用,利用好银行这个信息交汇点,主动发挥银行代位监管职责,做好违规和嫌疑数据上报、预警,做好监管部门的触角和帮手。
结束语:当前本、外币分割的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导致监管效果并不理想,进而形成监管盲区或薄弱环节,加大了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风险。对此,应构建我国本外币跨境结算一体化监管机制、监管框架,进而确保我国经济金融的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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